1950~1995年我国连续出版物编目进展研究_文献回顾论文

1950~1995年我国连续出版物编目进展研究_文献回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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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NUMBER G254.3

1 概况

笔者收集到1950~1995年的45年间,我国图书馆学、情报学报刊发表的有关连续性出版物编目与目录组织方面的论文共310篇。 从数量上看,基本上呈平稳上升趋势,其中1983年和1992年出现了两个小高潮,分别是30篇和35篇。前者与当时刚引进与消化ISBD(S)和AACR2有关,那一年,这方面的论文就占了14篇;后者中探讨《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的论文占了16篇,这是由于对它的学习、使用已转入研讨并进入盛期所致。

考察310篇论文的内容,在时间上大体呈由浅入深, 由窄向宽状态。50年代只有几篇知识介绍性的文章:60年代集中于丛刊编目,其中译文较多;70年代侧重探讨改进传统的编目规则与方法。进入80年代,在全国情报文献工作标准化活动的推动下,以介绍ISBD(S)为起点, 在起草、推广和探讨《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的过程中,研究主题迅即拓宽,基本上覆盖到目前涉及的范围。80年代初期,因探讨自拟编目方法而涉及的著录项目问题,形成了一个短期的小兴奋点,此外,还有几个热点一直持续到现在,如更名后的著录、对《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评价、题名著录、机读目录、版本问题、目录体系、篇名目录等。至80年代后期,论述面逐渐专化,并显现深化苗头。90年代以来,研究主题除上述热点仍存在外,又形成了几个新热点,如标准化、责任者著录、联合目录等,深度又有所加强。居芳菲、谈金铠、叶树声、罗健雄的论文,都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分析透辟,论证深刻,颇有见地和影响。

年 1950 1953 1957 1960 1961 1964 1965 1978 1979 1980 1981

篇 112 11611612

10

年 1982 1983

篇 18

30

年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篇 614

14

17

18

20

1720

35 20 18

年 1995 计

篇 19 30

2 50年代情况

50年代的图书馆学书籍里多有连续性出版物编目方面的内容。翻译的几种前苏联有关著作〔1~4〕,对定期刊物和连续出版物(丛刊)的著录分别作了规定。报刊著录其名称、题下项、出版项(包括出版地和出版年)、题上项和附注,用悬行法排列,子目另用一张卡片记载(有的再用一张卡片作变更记载),改名者的新、旧名分别著录并注明相互关系。连续出版物只有总名者,应著录出版它的团体名称、出版物名称、创刊号、出版地和创刊年、题上项、附注,子目仿报刊著录。对有单独书名的连续出版物,按前法编制总著录部分,子目则按丛书著录。若只有部分分册有单独书名,为它作单独著录,在子目内列出所有的分册。这些著录方法对当时国内的编目工作及论著具有一定的影响。

当时国内与编目有关的书籍中,存在着几种著录方式:一是参考了前苏联的著录方法,如期刊著录名称、题下项、编者、出版(年、地、者)、总册数(机关团体名称)、附注、提要诸项,将连续刊物(丛刊)分三种情况著录。如刘国钧等著《图书馆目录》〔5〕。 二是读者目录只著名称、出版地及馆藏年月卷期号,公务目录则使用登记卡加著编辑处、出版处以及期刊来源,对这几项的著录方法稍作具体规定。如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编印的《图书补充工作·期刊工作》〔6〕。 三是沿袭国内以前的做法,如期刊著录名称、编辑处,出版处、出版经过(创、停刊、刊期变化等)、馆藏情况。 如程长源著《机关图书馆工作》〔7〕等。从著录实际工作和有关条例、规则〔8,9〕看,从本世纪初到解放前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稍详的过程,从著录详简角度观察,50年代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和40年代以来国外编目规则转详的趋势颇有不合,直到80年代初,我国才出现著录从详的苗头。

3 丛刊著录

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发表的论文和译文都是讨论连续出版物(丛刊)编目的,这是由于国内以前这类型出版物较少,编目时未予特殊关照,自从前苏联引进有关此类出版物,并且前苏联当时正在讨论它的编目方法问题,故而成了热点。国内的讨论是从丛刊到底算书还是算刊开始的,大部分论文认为它应算书〔11~17〕,理由是它往往是某一专题的论文集且有分册书名,甚至是一部完整的专著,它没有固定的专栏,因之应当作为书籍著录;有人认为它具有期刊的全部特征,是期刊的一个类型,作刊处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能与读者早日见面,排架集中,查找方便〔18〕;还有人提出丛刊是一种独立的类型,应制定全国统一的丛书丛刊著录规则〔19〕。这一讨论后来以把丛刊按《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著录而暂告中止,但因为该规则对报纸、年度出版物和丛刊著录的具体规则欠缺,对有分册题名的丛刊的处理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而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妥善的解决。

4 改进传统编目方式的探讨

在《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没有拟订之前这方面的规则有:上海市报刊图书馆1955年编印的《期刊资料编目规则》; 新疆《图书评介》1978年第3期发表的《县图书馆期刊著录规则》;1979年发表的北图《西文期刊编目工作条例》〔20〕。这3 个规则(条例)虽然都未脱离传统方法,比较简略,传播不太广,但它们表达了连续性出版物管理界需要规则、企求规范化、标准化的愿望,激发了一些人去研究连续性出版物的编目方法。

1979年7月, 江乃武发表了《中文期刊目录著录方法商榷》一文〔21〕,该文在初步了解ISDS、ISBD(S)等基础上, 意欲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编目规则。该文参照并吸收了前苏联三卡制的经验,分为基本情况、中途变化、馆藏3部分。基本情况部分中包括刊名、编者、 出版、稽核、附注、提要6大项,再分为24小项(后改为27小项); 中途变化部分包括23小项(后也改为27小项)。仿以前普通图书著录格式,项间空格。现在看来,该法虽较多地作了一些外观与内在的揭示,但有些小项似乎无用,有的小项著录困难,小项分布上也显紊乱。

80年代是连续性出版物编目研究兴旺发达的年代,在1985年10 月1日《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实施以前,有关连续性出版物编目的论文内容除了丛刊著录、著录从详,以及介绍ISBD(S )和讨论有关连续性出版物著录的规则以外,经验介绍占了多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讨论,涉及内容如下:

(1)著录方法。基本上是对传统方法的改进,侧重于著录项目, 比较一致的是设刊名、出版、附注、馆藏4项〔22~25〕。 稽核项设与不设不统一,有人强调应设沿革变迁项〔26〕,有人主张设编者项〔27〕。

(2)目录组织。

(3)改名处理。

(4)西、日文编目。西文部分讨论了虚词排列、 按题名著录排架、尊称词变化〔28〕、各处题名不一、多个编辑出版机构、 书变刊〔29〕等问题,强调日文期刊需用日本汉字著录〔30〕。

(5)书本目录。介绍编制书本式期刊馆藏目录的方法〔31,32 〕。

(6)机读目录〔33~35〕。

(7)同种认定, 即改名时卷期号或代号连续与否如何处理〔36,37〕。

(8)报纸目录。介绍其著录特点与方法〔38〕。

(9)在装编目。即合订本送装时编目〔39〕。

(10)篇名目录。

5 《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的拟定

ISBD(S)1977年出版了第一标准版, 随即有不少国家接受和采纳了它的原则,以修订本国的著录规则。上海图书馆于1981年采用了它。该馆吴龙涛等一批同志,1985年末以前,分别从ISBD(S )的各个方面写了20多篇论文,既为制订《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作了准备,也普及了连续性出版物的著录知识,对连续性出版物著录的标准化起了很大的作用。

1979年11月28日,全国情报文献工作标准化委员会第6 分委会成立。会上未涉及连续性出版物著录的问题。1980年7月21~26 日在江苏镇江市召开了全国文献目录著录标准化学术讨论会,会上交流了3 篇有关连续性出版物著录的论文〔40~42〕,并且提出了一些改进连续性出版物著录的方案。《北图通讯》1980年第4 期发表了《全国文献目录著录标准(总则)》(建议稿)和对该标准的几点说明,以广泛征求意见。该稿中列入了报纸和期刊卡片目录示例各1幅,著录项目比较简单, 且有与ISBD(S)不符之处。有文章对上述图例进行了讨论〔43〕, 提出应著录数量、尺寸、价格、附注、提要诸项,出版频率不应著录在题名之后,馆藏记载以记入另张卡片为宜。第6分委会于1981 年拟定了《文献目录著录标准》(草案送审稿),其中的报纸、期刊卡片目录著录图例已作了修改,增加了页数、开本、价格、附注与提要项,著录项目安排也有所变化。1982年12月,上述标准草案改为《文献著录总则》(报批稿),取消了各类型文献著录图例。1983年3 月另行起草《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讨论稿),经修改后同年10月改为报批稿,11月长沙会上未获通过。1984年4月再修改为第2次报批稿,1985年2月12日颁发, 同年10月1日实施。

在《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颁发和实施之前,除了会上讨论及书面建议以外,有关刊物曾发表过一些论文直接或间接地参予讨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姜姬玉的论文〔44,45〕。该文专门讨论期刊目录著录,设10个项目,和上述《文献目录著录标准(总则)》比较,没有版次和丛书项,增加了刊期项。和ISBD(S)相比, 则把获得方式并入稽核项。在使用的术语上,和上述两者也有所区别。从姜姬玉等论文中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企望把ISBD(S)和我国传统的编目方法相结合的倾向。

在讨论《文献著录总则》和《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期间,北京图书馆继1977年10月《西文期刊编目工作条例》之后,于1982年2 月制订了《西文期刊著录条例》(第二稿),它以ISBD(S)、ISDS为依据, 考虑了我国图书馆界的传统习惯和读者情况。曾有论文对此进行了讨论〔46〕。1983年1月,印出了该条例的试用稿。 中科院西文连续出版物联合目录编辑部于1984年编印了《中国科学院西文期刊联合目录著录条例》(试用稿),1987年9月,经修改补充后, 改名为《西文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刊印发行。

6 对《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的评价与意见

《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的发布与实施,是连续性出版物管理界的一件大事,许多书籍与论文阐述了它的功绩,认为它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统一了国内著录方法,促进了编目水平的提高,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按《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中的标码次序整理,归纳如下:

2.1 定义的外延宜稍拓宽,加入快讯、通报等〔47〕; 另“专著丛书”宜改为“专著丛刊”〔48〕。

2.2“单元”应与《文献著录总则》、 《普通图书著录规则》统一地称之为“小项”〔49〕。

2.3 “主要信息源”、“信息源”可改称为“著录依据”、 “著录来源”或著录资料源”〔50,51〕;更应强调第一册或手头最早的一册〔52〕。

5 著录格式宜与《文献著录总则》和其它分则一致〔53~57〕。

6.1.1 著录主要项目中应当明确哪些附注小项是必须著录的〔 58,59〕。

7.1

对繁体字和异体字应明确规定用规范化的简化汉字著录〔60〕。

10.1.1.16

正题名不能简单地按大小字区分为通用名词及责任者等〔61,62〕。

10.1.1.4 4条规定中,第1条模糊,第2~4条文字不严密〔63〕。

10.1.1.5 建议分辑编号前用空格,分辑题名前用“:”〔64〕。

10.1.3.6 副题名中含有表示出版物性质、水平等重要词语者应予著录〔65〕。

10.1.4.4 将“第一责任者”改为“首位著作方式责任者”〔66〕。

10.2 对特殊内容的版本、文种版本、时间版本各持己见,另文综述。

10.3 对无标识和日期者应明确规定如何著录〔67〕。

10.3.1 应先著公历,后著非公历〔68,69〕。

10.4.1.8 在出版地、发行地无法确定时,该小项可予省略〔70〕。

10.4.2.2 “出版社”三字不应省略〔71〕。

10.5.1 应予明确以卷标识时文献总数只著录总卷数,以期标识时只著录总期数,用卷期标识时两者都著录〔72〕。

10.7 与10.8前后对调〔73〕。

10.8.1 应加入国内刊号〔74〕。

10.8.3.2 “价格”不应选择著录,建议著录在馆藏项之后。是否都以人民币为准,须与其它分则统一〔75,76〕。

除上述以外,还有论文提出应设提要项及排检项,或指明各连续性出版物的性质、类型、内容范围及读者对象等〔77,78〕。

在《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发布后,曾出版了一些相关的书籍,如吴龙涛、叶奋生编著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例释》、《连续出版物工作》,《云南图书馆季刊》附刊的《英美编目条例·连续出版物》,叶树声编写的《期刊编目与管理讲义》等。有关连续性出版物管理的书籍中,也都按《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设章节予以阐述,这些对宣传与使用规则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1995年10月23~27日,在海口市召开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定稿会,并于1996年10月出版了该书。这实际上是对各著录规则的一次统一修订和深化。对《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进行了一些修改也增补了一些新的内容。对它的评价,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7 80年代后的研究概况

《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发布以后,有些论文曾以著录为中心进行了讨论,这些讨论实质上是一次编目领域的深入研讨,兹分项简要综述如下:

(1)叶树声在提出期刊分类学之后, 又提出建立期刊目录学问题〔79,80〕。他认为期刊目录学是研究期刊目录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文中论述了它的研究内容及与其它学科的关系等。论文发表近5年,尚未见到直接的反响。

(2)关于连续性出版物目录工作的发展史,记载分散, 多有交叉,迄无系统、详尽的论述。居芳菲的两篇论文〔81,82〕,着重于这方面国外史的记述,填补了部分空白,在现实与过去之间搭起了一座桥,使得展望能以回顾为基础。

(3)关于文献著录原则,早已有“四个统一原则”之说〔83〕。此外还有提互换、易于识别、继承三原则的,近年有人为它增添了一个转换原则〔84〕,也有人强调它的客观性〔85〕。在连续性出版物编目方面,也有人提出了4条原则:每一读者均可利用, 分类部分应中外文混排,说明改名等变化情况,收录期刊应力求齐全〔86〕。

(4)由于一些原因, 不少图书馆的连续性出版物目录都未作标目,检索与目录组织多有不便。有两篇论文讨论了这一问题〔87,88〕,特别是罗健雄的论文,从意义、类型、方法以及统一题名等方面作了全面论述,对开展这方面工作甚有意义。

(5)责任者著录是90年代以来讨论得较多的问题之一, 焦点在于如何确定责任者。一类意见认为主办者或编辑者是责任者或第一责任者,有人认为第一责任者应是主办者与编辑者,主办者更具有著录价值〔89〕;有人认为编辑者主办者都可能作为责任者〔90〕;有人认为主办者是第一责任者,编辑者是其它责任者〔91〕;也有人认为主办者和承办者才可作为责任者〔92〕;还有人认为编辑者和主办者是两种不同责任方式的责任者〔93〕。另一类意见认为不同责任方式的责任人都可作为责任者〔94~96〕。

(6)关于题名著录,除了诠释性文章以外, 有论文强调中西文期刊之正题名,不能单凭字体大小及排列形式来确定〔97,98〕。有论文指出:只有见于本题名第一册上主要信息源中的、正题名以外的其它文种的题名才能作为并列题名著录,而且它的变化只记入附注〔99〕。对于全称与简称俱备时,以简称为正题名固然符合国际标准,但异刊同名时不易辨识, 因而也可以全称为正题名, 简称记入其后的圆括号内〔100〕。

(7)有人建议不著录第二标识系统〔101〕。对于沿革,有人认为它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宜省略〔102〕, 有人则认为由于订购不连续、工具与介绍得不一致或不易查到等,以不著录为宜〔103〕。 关于增、附、特刊,一种意见是副刊可以单独编目, 附、 特刊不能单独编目〔104〕,另一种意见认为,有独立刊名、卷期号和ISSN的增刊, 应作新刊著录〔105,106〕。

(8)关于馆藏的著录法。 《西文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将馆藏项列为著录项目的第9项〔107〕; 有的馆将馆藏项用另张卡片记录〔108〕;有论文指出,在编辑联合目录时,应著录实有馆藏,卷与年著录应一致,不可分开,而且要相符合,中间缺藏应著录清楚〔109〕; 有论文强调有通卷号者应予著录〔110〕; 有的馆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使用简明记录法和按年记录法〔111〕;有的馆记载起始年卷,有变则著, 无变不著〔112〕;当收藏不完整时, 有论文认为著录缺期比著录有卷直观〔113,114〕;当出版频率不变或变化时间很清楚时,馆藏项不必著录期,反之则宜著录〔115〕。

(9)有几篇论文论述了日文〔116,117〕、俄文〔118~121 〕连续性出版物的著录法。对于报纸著录,我国已有的规则较疏略,有论文对此作了较详尽的描述〔122〕。

(10)《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发布后,有些馆作了改编,取得了一些经验〔123,124〕;有几篇论文呼吁实行在版标目或标引〔125 ~128〕;也有人评价了上海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期刊标准著录卡片〔129,130〕。

8 结语

从1950年到1995年,我国连续性出版物编目的进展,以《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发布前后分为两大段。前35年为第一段,又分学习苏联、自行探索、宣传ISBD(S)等诸小段;后10 年为第二段又分为对《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的消化与推广、研讨等小段。如今,随着《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出版,我国连续性出版物编目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45年的发展,统一了标准,培养了一大批人,方便了用户,但进展甚慢,和先进国家比,在标准化完善程度和研究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与国际标准接轨,加速我国情报文献工作标准化进程,乃是非常正确的决策。要缩短差距,就得走群众路线,充分开展研究活动,以之作为化解问题的手段。连续性出版物的编目工作,呼唤高水平的人才,我们应像80年代中后期那样较为普遍地办班,像90年代以来那样进行研究,相信我国的连续性出版物编目工作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来稿日期:1997.4.17.编发者:徐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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