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与完善_生态文明建设论文

“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与完善_生态文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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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4)04-0014-05

      国家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主要内容就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1]。“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提出,不仅为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丰富了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家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形成及其相互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形成,植根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理论,结合自己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实践,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初步探索、逐步深化和趋于完善的过程。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要性,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战略指导方针。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格局。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三位一体”建设格局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范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第一次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写入了党的基本纲领,从而使“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格局更加明晰。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确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目标。

      党的十七大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会建设被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格局中。这样,“三位一体”格局进一步发展为“四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

      新世纪新阶段,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世人严重关切,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影响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开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社会发展总布局中,社会发展开始逐步由“四位一体”向“五位一体”的总布局过渡。关于“五位一体”总布局首次完整阐述,是在2012年7月23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后来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总布局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式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提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的精髓,并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对社会有机体理论进行了发展,使社会发展理论更加完整和全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本质要求,也从一个角度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在国家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互间是一个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五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整体协调统一发展的“一体”。我们必须要清楚认识到,“五位”各自在“一体”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同的。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不可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齐头并进。要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目标,必须正确认识“五位一体”各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证,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只有坚持五位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协调发展,才能形成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公平、生态良好的发展格局,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

      国家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不仅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文明的发展,也关系到民族地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首先,“五位一体”总布局对民族地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各民族之间交流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等的多方面,因而,国家“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提出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的内容,也顾及和完善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保障的领域。尤其是“五位一体”总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其中,为消解生态环境问题而引起的少数民族民众的不满和矛盾,为民族关系和谐和社会安定团结创造了必要条件。这些都为位于祖国边疆的许多民族地区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和边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其次,“五位一体”总布局对指导民族地区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族地区的发展应该是多方面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经济建设是民族地区生存发展的前提,也是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政治建设是保护少数民族政治权益的保障,也是民族地区发展的保证;文化建设是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也是民族地区发展的灵魂;社会建设是民族地区各项建设发展的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民族地区的发展只有把“五位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协调发展,才能形成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公平、生态良好的格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生态文明建设第一次被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地位。在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利用,防止资源浪费、生态破坏,将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互促作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较恶劣的地区,要千方百计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不仅要保障当地经济发展,还要保障当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总之,“五位一体”总布局对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二、国家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丰富了民族关系的内容

      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国家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突出的亮点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新增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这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为民族发展理论、民族关系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在以往民族关系的表述中,我们更多讨论的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只是涉及到“人”的关系,比如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而“五位一体”总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其中,从民族理论研究的角度也就为民族关系理论赋予了新的内容,也就是说,在新的历史时期,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与民族发展之间的关系可以视为是一种可能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讲,民族关系就不仅仅是涉及“人”的关系,也就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涉及到由“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引发的“人”的关系。

      众所周知,一个民族所居住地区的生态环境是该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影响民族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与条件,生态环境对民族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良好的自然环境会促进发展,反之,则会阻碍民族发展水平的提高,甚至会给民族发展带来灭绝性的影响。自然环境的破坏或建设,都有可能与己民族和他民族有关联,这就有可能涉及己与他民族的关系领域。正如前文所述,经济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文明建设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程度的生态文明作为基础和支撑。

      然而如前所述,我们在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当前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简单粗放式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在创造高速增长的经济奇迹的同时,也对我们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自然资源逐步枯竭,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人与自然的矛盾也将会全面爆发。与此相关联,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也变得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将会有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民族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早在1994年7月4日,国务院就批准了我国的第一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中国的人口、环境与发展总体情况出发,提出了促进中国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2003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社会发展过程中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也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建设草原和森林,组织和鼓励植树种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草原和森林。严禁在草原和森林毁草毁林开垦耕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3]为鼓励民族地区维护生态安全,我国在民族地区建立起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和成就的民族地区,进行合理补偿。在具体措施方面,国家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大江中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一系列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进行了黄河、长江等七大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荒漠化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草原和生态农业建设。通过以上政策措施,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目前,我国森林资源保护有了较大进展,森林覆盖率达到18.3%;草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草地牧场综合示范工程成效显著,各类草地面积达3.9亿公顷。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稳步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渐入人心,全国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000多处,占国土面积的7.64%,10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土地保护和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区建设取得成效,全国生态农业试点达2000多处,50个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7000多万公顷,部分地区遭到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正在恢复[4]。

      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国有些民族地区自然环境先天性不足、一些地区有些部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以及我国有些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严等原因,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许多问题,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依然很脆弱,环境恶化趋势还未得到根本遏制。我国民族地区草原沙漠化趋势仍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其森林覆盖率增长缓慢甚至倒退,生物多样性也正在逐步减少,一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作物,也由于野生近缘种的生存环境遭受破坏等原因,他们的遗传资源也正在不断丧失和流失。如野生稻,其原有分布点中的60%~70%目前已经消失或正在萎缩。另外,一些我国特有的农作物、林木、花卉、畜、禽、鱼等种质资源也流失严重,一些地方传统和稀有品种资源已经消失。

      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地区和多个部门。因此,在今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优势、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协调民族地区与国家的利益,促进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建立民族地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合作机制,多部门共同协作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行政区和部门优势。第二,充分利用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优势,努力促进民族地区生态文化产业发展。第三,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民族地区的森林、土地、矿产资源,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永续利用。第四,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环境保护的投入。第五,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大力做好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5]。

      三、国家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有利于新时期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

      民族关系的内容涉及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各方面,具体体现在民族交往过程中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族关系的核心内容是民族权益的保护与保障问题,国家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提出将会为新时期民族关系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与保障,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尤其“五位一体”总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社会发展总布局,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的内容,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经济建设是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

      民族经济关系是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族与民族交往过程中一种基本的关系。经济是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民族间的经济交流与交往是民族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种经济活动。民族利益是民族关系中的基本问题,尤其体现在经济方面,民族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益关系。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有利于民族关系和谐,反之则会阻碍民族关系的发展,甚至会导致民族矛盾与冲突。当前,我国某些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与一些发展较快的民族和地区还有着很大的发展差距。这种差距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而经济建设将会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质基础与保障。

      (二)政治建设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民族政治交往是民族的政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民主政治是民族发展程度的一种标志,也是民族发展内容的一个方面,又是民族发展的一个前提和促进因素。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交往是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实现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民主政治中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民族交往的重要的社会环境;民族自治自主,少数民族人民的民主政治参与和当家做主,是民族发展的极其重要的条件。各民族只有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交往中才能实现民族的自由发展。从民族交往所带来的经济文化等关系来说,民主政治的发展,必然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必然促进民族传统文化扬弃中的精华保存和现代文明的吸收,从而使民族内部结构各要素间相互协调、互相促进。民族的政治交往是民族发展重要的促进和保障因素,因此,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政治保障。政治建设为全面、深入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关系交往提供法律保障,因而更具有现实意义,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

      (三)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提供精神支持与智力保障

      民族文化也是民族的基本特征之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民族文明的一体两面,物质文明决定生存状态,精神文明决定生存意义。民族文化交往是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民族都是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包括文化交流、交融过程中发展的。每个民族的交往和发展都有一定的文化背景,实际上是过去民族间文化交流、交融因素凝结的结果。今天的民族交往发展虽以这种民族文化为背景,但它又不能完全杜绝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民族文化交往不仅应注意作为民族文化具体形式的表层文化,更应该注意作为深层文化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心理特点。民族文化交往的发展涉及到文化交流中吸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部分与保持本民族文化的精华部分,并将这二者交融消化,变成本民族文化新的组成部分的问题。如果这个关系处理好了,将大大有利于民族之间交往了解;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出现民族文化的冲突现象,影响并制约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将影响民族发展。因此,文化建设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提供精神支持与智力保障。

      (四)社会建设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族关系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条件与环境。科学合理的民族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将会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发展与完善,相对完备科学的法律制度也是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发展的程度、国家政权的性质、社会政治以及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是影响民族交往与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管理体系。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普遍增进人民福利、普遍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亦即民生改善。因此,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中,良好和完善的社会建设为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提供社会环境。

      (五)生态文明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

      自然环境是民族生存发展赖以生存的条件和基础,生态环境也是民族交往关系中的重要部分。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可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其他方面的全面发展[6],并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的民族地区大多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搞不好,其他建设就无从谈起,而且会影响全国的现代化建设,侵蚀发展的成果,甚至影响民族关系。生态建设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协调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同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分布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条件,是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促进睦邻友好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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