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传播学学者的批判性思维及其学术启示--以新媒体与权力关系的最新理论研究为例_网络与新媒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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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观权力视域下的媒体与权力关系

传统的权力研究关注的往往是机构化的、法律化的权力中心,国家机构被视为政治权力的中心,甚至有不少学者直接将政治学定义为研究权力的学问。与传统的宏观权力研究不同,在米歇尔·福柯的微观权力观看来,权力具有四个显著特点:其一,权力是一种关系。福柯对旧的权力观的批判一直把矛头对准统治权的观念,对准将权力视为一种物的观念,他主张权力纯粹是一种关系,是一种结构性的活动。其二,权力是一种相互交错的网络。在福柯那里,权力是一种关系,但它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控制的单纯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交错的复杂的网络。福柯认为,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流动着,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每个人都处于相互交错的权力网中,在权力的网络中运动,既可能成为被权力控制、支配的对象,又可能同时成为实施权力的角色;个人在这种网络中既是被权力控制的对象又是发出权力的角色。其三,权力是无主体的。权力无主体的观念其实与权力是一种关系、一种相互交错的网络的观念是完全一致的。在权力的关系网络中,每一个个人都只是权力的一个点,而并非绝对操纵权力的主体,他既是权力的实施者又成了权力实施的对象,人并非权力的主体而是权力运作的工具。其四,权力是去中心的。福柯将传统的权力理论视为宏观权力学,它重视国家机构这样的权力中心,从权力中心构成对局部的支配、控制,形成单一的统治大厦。福柯反对权力中心化的这种模式,而主张建立微观权力学,将权力视为非中心化的、多元的、分散的关系存在。[1]

微观权力观对解释媒体权力具有启发意义。在传统的媒介系统里,公民与媒体的关系非常脆弱,而媒体与政治的关系异常密切,因为媒体主要作为精英工具而存在,是为精英群体或上层政治服务的。同时,从经济学角度而言,服务于精英或政治可以获得现实和预期经济利益,而媒体的普通受众不过是被二次出售的商品而已。与传统媒介系统不同,在新媒体参与到媒介系统以后,因为信息的控制更加宽松,信息的传播更加自由,因而公民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制度结构之间、制度性权力组织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一种新的结构性权力关系得以建立。同时,这种结构性关系改变了传统媒介体系里单向的关系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双向的互动关系模式。在这里,政权也不再具有垄断性的操纵权力,公民个体也不具有绝对的操纵能力,权力网络中的每一个点,既是权力的实施者又是权力实施的对象。因此,新媒体环境里的权力是去中心的、多元的、分散的关系。基于此,本文所说的媒体权力也并非指向媒体中心,因为这在实质上等于承认了权力的主体地位。但本文坚持使用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突出媒体在权力网络中的位置与作用,得以使行文与思维有个稳定的点,而非意在强调媒体在权力网络中的主体或中心地位。

二、欧美新媒体与权力关系理论研究概述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迪亚哥·格迈兹在《设计、权力、新媒体和话语》一文中认为,在一个以新媒体为主要传播媒介的社会里,未来的媒介设计者的地位是怎样的,他们设计媒介究竟是为谁服务的。就像传统媒体一样,新媒体所提供的传播渠道也依然被话语统治着,而话语就是权力。这些话语的目标就是去影响受众,从而建构起一个让权力凌驾于(公民)个体之上的媒介。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信息”的论断,这里并没有包含对媒介本身的价值判断。显然,那种认为媒介是一个中立者的观点,是把原本复杂问题过于简单化了。因为,任何媒介都要传播信息,而信息的选择和发布是有立场取向的,或者说是以政治目的为基本取向。因而,这篇论文关注的是在新的媒介环境里,媒介设计者和传播艺术家们是如何实现与政治的合谋的。作者宣称论文的主要目的是试图引发更深入的讨论,即媒介设计者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与挑战,因为他们利用话语来建构或强化权力,这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的实践。因此,作者的意图并不是要为这一问题寻求一个多有价值的答案,而是试图提出一个开放性的问题,抛砖引玉引领读者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帮助我们与媒介设计者、传播艺术家和学科专家一道努力,最终达成一种权力框架下人们所共同信仰的新的价值观。[2]

英国伦敦经济与政治科学学院的罗宾·曼塞尔在《权力、媒介文化和新媒体》中认为,新媒体是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产物,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历史上,任何技术发明归根到底都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并为全人类或全球消费者使用提供便利。就经济学角度而论,信息传播技术的应用通过作用于生产力方式,从而达到刺激经济发展的目的。数字信息和新媒体内容,其生产成本低廉,全球市场巨大,自然成为当代文化产业的必然选择。而政治决策者则利用新媒体这一有利工具,大量推广信息技术和推进产业发展。然而,社会学家则有迥异的观点,认为信息产业的首要任务不是经济目标,而是新媒体环境引起的社会变迁,即新的社会权力关系能否创造更加平等的社会?早在19世纪五十年代,哈罗德·英尼斯就提出了“信息技术意识形态”的观点,认为“信息技术”给“意识形态”带来的重要影响,但他并没有意识到信息技术同样会对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等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总之,社会学领域的批判学派更为关注权力关系,以及信息传播技术体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作者在论文中勾勒了新媒体技术的社会渗透力谱系,认为人类正生活在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作者还对“最好”与“最坏”做了深入的解读,试图要追问:人类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3]

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的特恩·A·凡迪耶克在《权力与新闻媒体》中认为,在大众传播领域,媒体对公众的影响力的强弱始终就没有定论,大量的研究也没有得出一个被普遍信赖的结论。因此,作者不打算继续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而是另辟蹊径探讨新闻媒体所具有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不局限于媒体对公众的影响力,也包括媒体在社会、文化、政治、经济权力结构中的作用。作者在论文中采用的理论框架主要涉及跨学科的话语分析,即采用人文和社科领域的研究范式,检视相关文本和话语在社会、政治、文化语境中的结构和功能。作者认为大众传播的应用研究是一套科学方法,这一方法将有利于理解新闻媒体及其信息的作用,也需要对话语表述的结构和策略作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需要对相关的制度安排和受众作深入了解。譬如新闻报道的话题与引语模式就能反映媒体立场,新闻标题的内容和形式会在新闻读者中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样的,如果要检视新闻媒体是如何操纵读者或受众的,必须深入了解新闻媒体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以敏锐的视角管窥其报道立场与政治倾向。[4]

德国汉堡大学的塞罗勒在《权力、理性和实证——对新媒体理论的批判》一文中通过对批判理论的梳理,认为关于权力有三个元理论标准,分别是权力、理性和实证,而理性与实证都具有暗示性的特点,它们在传播学领域的主要作用在于对一般理论做出解释,但对于更为抽象的理论却无能为力。因而,作者引入“权力”这一概念,试图在研究中实现创新、超越与突破。作者认为哈贝马斯和福柯分别提出了政治经济学和后现代的研究视角,对于他借鉴福柯与德拉兹的社会学新概念——权力——是有启发意义的,因为这一概念为认识互联网权力和知识提供了化繁为简的工具。对传播批判学派而言,权力概念是其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复杂交织的权力关系网络可以概括为:传播批判理论与意识形态不可分割,与社会权力关系不可分割。因此,批判理论不会保持不变的常态,而是寻求对自身产生影响和自身可能影响的权力关系的认识与质疑。任何理论都必须建立在理性批评的基础之上,任何理论也必须接受应用层面的检验。[5]

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曼纽尔·卡斯特尔斯在《网络社会的传播、权力和权力抵制》一文中,提出了网络社会技术语境下传播与权力互相作用的诸多假设,并从理论与实践层面作深入论证与检视。论文通过对大量文献的研究和案例分析后认为,媒介已经成为权力渗透的社会空间。作者在论文中指出了存在于政治、媒介政治、政治丑闻、政权危机与社会空间之间的直接关联,同时提出了互动性、平行性传播网络发展的新概念,即基于互联网和无线网络的新传播形式——大众化自我传播。在新的媒介环境下,政治分化和社会运动也得以更加直接地渗透到新的传播空间。然而,法团媒介和主流政治也已经投资这一新的传播空间。结果,大众媒介和平行性传播网络逐步走向融合,这一历史性转型最直接把制度性的公共领域带入到新的传播空间,全民性、民主化的公共领域正在复苏。[6]

三、欧美学者批判理论研究的学术启示

理论研究的批判立场。传播学家罗杰斯曾将传播学界划分为两个主要学派:分别是经验学派和批判学派。学者吴飞教授著述认为,批判学派主要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三点上做文章,尽管批判的重点不同,但它们都是从西马立场出发,始终紧扣“控制”的命题——谁控制着传播、为什么控制、为谁的利益而控制。在传统媒介时代,围绕“控制”展开的批判,其实关注的是权力的宏观命题,即使在不同的媒介制度里,权力的这只手总是或显或隐。在新媒体时代,宏观权力的发挥因为媒体环境的不同而受到削弱。因此,从权力的微观角度展开批判,虽然科学的立场上没有根本区别,但研究所使用的范式已截然不同。前文概述中的文献实质上全部是批判的立场,因为“权力”是全部参阅文献的关键概念,而权力概念又是传播批判的核心概念。因此,批判是对权力的审视,既可能证实也可能证伪,但绝不是故意迎合或崇拜。

理论创新的学科交融。传播学研究习惯上被划分为三大传统,分别是实证主义传统、解释学传统和批判理论传统。其实,不同研究传统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界限,而是研究者为加以区分而人为划分的结果。即使是在经过人为划分之后,不同的研究传统也不是各自为政,而是在不断地走向融合,即使同一个学派或同一个学者也常常融合各种研究方法之长。全球化时代,学科的地缘界限在渐渐消失,学者的国籍等地理属性在渐渐弱化,世界不同学科领域的合作共享越来越成为学科发展的基本动力,人文社会科学承继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它的发展更是离不开各国的无私合作。前文概述中所选择的文献,大都采用了多种学科交叉研究,譬如媒介设计中采用的美学,技术视野中的经济学,权力框架下的政治学,以及文化研究中的批判政治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理论的融合是理论创新上拔得头筹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切忌理论创新中的学科排斥或牵强附会。

理论实证的效果检验。从本质属性上看,传播研究实际上是一种实践研究。从传播学奠基人之一的拉斯韦尔提出传播的基本模式——谁(who)、对谁(to whom)、说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取得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开始,传播研究就是以关注“效果”这一实践问题为己任,而最大的实践问题就是人的解放问题。传播学大师施拉姆认为,在“操纵”人民与传播事实、进行讨论、劝导和争论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是在任何自由社会中达到意见一致的过程的组成部分。很明显,传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用于操纵,如果传播渠道的拥有者为此目的而选择使用它们的话。但是同样明显的是,信息越是更大量更自由地流动,操纵性的传播也就将越少有可能产生影响。自由信息的基本社会影响是要解放而不是操纵人类。它的目的在于把人民从愚昧和单方面的操纵下解放出来。这就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把信息称为基本人权之一的缘故。[7]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平等的点,在权力的网络中运动,既可能成为被权力控制、支配的对象,又可能同时成为实施权力的角色。显然,人的解放的枷锁已经打开,而自我解放的道路肯定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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