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道路探索_农民论文

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道路探索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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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合作社运动到人民公社运动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总结农村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认识和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理解。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瑕不掩瑜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始自1949年,与新中国成立,广大农民翻身解放,获得土地同步进行。1949年10月至1952年冬,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根据“趁热打铁”的方针,广泛开展了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办起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以解决农业生产中缺少劳力、农具等问题。在新解放区主要是发动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土改后引导农民组织临时和常年互助组。1953年春至1955年上半年,全国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们积极行动,到1955年4月, 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67万个。实践证明,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由低级到高级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式,逐渐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之路。

但在1955年夏天发生了关于发展速度之争,即毛泽东与邓子恢在农业合作社发展速度上的意见分歧。这导致农业合作化运动速度加快,提前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并影响到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认为,到1956年春,合作社的数目应翻一番,由65万个发展到130万个。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认为应该稳步前进, 发展到100万个已是相当快了。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报告,批评邓子恢等人是“右倾保守”,是“小脚女人”。这篇报告成为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从此,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到1956年春夏,全国农村出现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农户入社数占全国总农户的96%。全国87.8%的农户参加了高级社,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实现。

农业合作化运动适应了土改后分得土地的农民为了避免两极分化、抵御自然灾害而互助合作的需要,在建国之初的农业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56年全国受灾面积2.3亿亩,但仍比丰收的1955年增产4.4%,增产粮食154亿斤。1957年继续遭灾,受灾面积达2亿亩以上,粮食生产仍超过1956年50亿斤。土改以后及时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胜利。它根据中国的实际,比较妥善地解决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

但这个运动存在着缺点和偏差。在很短的时间内,农业合作化运动实现了“三级跳”: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尤其是由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跳跃时间更短,这就留下了急于求成、脱离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在共同富裕的口号下实行平均主义的隐患。

二、农村人民公社运动——严重失误

1957年冬到1958年春,全国农村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水利建设的劳动力逐月增加。10月份是二、三千万人,11月份是六、七千万人,12月份是八、九千万人,1958年1月达到一亿人。 这既是“大跃进”的序幕,也是农村人民公社化的先河。

成千上万的农民在统一规划下,修建长达几公里、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灌溉渠系,这种壮观的劳动场面和热火朝天的建设热情令毛泽东振奋。他认为找到了迅速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途径——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大社,以适应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也验证了他在1955年主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时为《大社的优越性》所写按语中的预见。他写道:“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

1958年8月, 北戴河会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在全国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从这年夏季开始,短短几个月时间,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改组成2万6千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民有1.2亿户, 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大”,一是指规模大,公社的规模大多在4千户以上。二是经营范围大,是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组织,政社合一。“公”,一是指通过收回自留地、家禽家畜、家庭副业等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残余,建立社办企业,提高公有化程度。二是指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开办公共食堂、幼儿园、幸福院等。

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弊病有:(1)公社对生产队的劳力、 财物,甚至社员的某些财物无偿调拨,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农民们批评说:“累了一头汗,卖粮20万,分文未拿到,傻瓜也不干。”(2 )公社内部贫富拉开,大队之间实行平均主义,社员收入也搞平均主义以及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严重挫伤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用群众的话说就是“干不干都吃饭,干不干都吃一样的饭”,“工多不喜,工少不急,两餐稀饭,你吃我吃”。(3)政社合一, 乡党委就是公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就是公社委员会。各种权力集中在公社,基层单位没有自主权,不讲经济效益,不讲因地制宜,任何事情都“一刀切”,生产上瞎指挥。

随着公社的建立,以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农民和农业合作社的财产为特征(即“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大行其道,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生产力,给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除了有苏联政府背信弃义撕毁合同的外部原因,有自然灾害的客观原因外,内部的主观原因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折腾和反右倾的严重错误。

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农业生产急剧下降。1960 年粮食产量降到了1951年的水平,1962年棉花产量降到了1952年的水平,农业生产大约倒退了10年时间。农民生活水平亦急剧下降。全国农民人均口粮从1957年的407斤下降到1961年的307斤。淮河以北地区人均口粮仅300斤原粮。 有些地区农民口粮每天仅在半斤以下。浮肿病在城乡蔓延。1960年农村人口减少1千万。这是违背客观规律而受到的惩罚。

三、《农业六十条》——既纠正偏差又维护错误

1960年冬,党中央和毛泽东开始纠正农村工作的“左”倾错误,主要是解决“一平二调”问题。1960年11月3日, 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着重解决“调”的问题(即无偿调拨生产队财产的问题)。随后,全国农村开展了以贯彻指示信为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检查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强迫命令风),对无偿占有生产队财产的要坚决退赔。

1961年3月,毛泽东在给刘少奇、周恩来等同志的信中指出, 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和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是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同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着重解决了队与队之间平均主义问题,对社队规模过大问题有了一致的认识。大家认为社队规模过大,即社员所讲的“看不到边,摸不到底”,把农民的积极性都搞掉了,生产分配完全由少数干部作主,社员漠不关心,瞎指挥就来了。就在这次会上,讨论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五、六月间,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期间,对草案又有新的修改,对食堂问题和供给制有了新的规定: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实行自愿参加、自由结合、自己管理、自负开销和自由退出的原则,对不参加食堂的社员不能有任何歧视。针对人民公社名为实行供给制、工资制,实际由于收入低、绝大部分公社除了保障按低标准吃饭或吃粮以外,发不了多少工资的情况,在《修正草案》中取消了原草案中保留的“继续实行供给制”的提法,解决了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这次会议形成《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至此,从1958年北戴河会议以来突出宣传的关于人民公社分配方面的两项“共产主义因素”即供给制和公共食堂都被否决了。1962年对《修正草案》又作了两次修改。经过各地广泛调查和试点,又经过1962年七千人大会的讨论,党中央于1962年2月13 日正式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规定》,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核算单位,30年不变。这是对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模式的重大突破。但同时在1962年9 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上,增加了农村阶级路线的内容。这是党内以阶级斗争为纲指导思想的反映。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经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并在全国农村推行。它对于促进人民公社制度的巩固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症结是不顾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水平,不考虑生产力发展的诸多因素而一味追求公有化程度的高和纯,不停顿地变革生产关系,使生产力受到破坏。这个症结在当时人们并没有认识到。

四、“包产到户”——昙花一现

1961年春,受农民的启发,安徽省创造了在计划、分配、大农活、用水、抗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下的责任田,即“包产到户,责任到人”、“按劳划片,包工、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由于这种方法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的水平,受到农民的拥护,很快在全省80%以上的社队推广。与此同时,在广西、广东、湖南等省灾情严重、集体生产难以维持的地区,也自发出现了包工、包产和少数借地耕种、自种自收的现象。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对此十分重视,派人下去调查,并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表示他的意见。他说:“过去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把自发资本主义的危险,看得有些太夸大了。现在我们在一定范围内扩大小自由,并不会造成两极分化。”他在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写的《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允许社员在一定范围内经营一些小自由、小私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1962年6月下旬,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包产到户问题。 邓小平说:“在农民生活困难的地区,可以采取各种办法。安徽省的同志说,不管黑猫黄猫,能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这话有一定的道理。”这就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批判的“猫论”的由来。同年7月, 邓小平在接见出席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全体同志的讲话中重申他的观点:“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刘伯承同志经常讲一句四川话:黄猫、黑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也要看情况,就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陈云认为,有些地方可以用重新分田,包产到户的办法来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迅速恢复农业产量,并专门找毛泽东谈了看法。但在8月的北戴河工作会议和9月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包产到户被说成是“单干风”而受到错误的批判。包产到户仅是昙花一现,很快就无声无息了。当时的批判,其错误在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认识模糊,误以为集中生产资料,集中劳动,平均分配就是社会主义;而包产到户,农民单干是农村两极分化的表现,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8户农民的勇敢行动

1978年秋,中共安徽省委把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农民种麦种菜。在借地的基础上,有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滁县地区小岗村的18户农民从生存的切身利益出发,感到像人民公社、生产队那样大呼隆是不行的。他们秘密召开了土地分干到户的会议。会议从傍晚开到鸡鸣,经过反复讨论,决定联名签订合同:队长如因包产到户而“蹲班房”,其余17户共同养活其家小。全队517亩地按人分到户,10 头牛评价后两户一头。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任务、还贷任务、公共积累和负责人员的补助按人分干到户。18户农民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在这份合同上按了手印或盖了图章,以示对合同的承诺。

农民自发创造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得到省委支持,并在滁县、六安地区和凤阳县进行试点。不到3个月, 安徽省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生产队就发展到4万多个,约占生产队总数的15.2%。谁能想到,18 户农民的秘密会议及一纸印有手印的合同竟成为随之而来的全国范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集中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这以后,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如雨后春笋在广大农村涌现,到1983年初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3%。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一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完成了政社分设,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不复存在。这昭示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并由此开始了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最近20年来,农业改革经过启动——探索——调整——向市场经济过渡等阶段,在以下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农业经营突破了长期以来“一大二公”统一经营的体制,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村经济结构突破了长期以来比较单一的状况,“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林牧渔业比重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业经济突破了自然经济的格局,粮、棉、肉、菜等农副产品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使商品化、专业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农业生产突破了长期缓慢增产的局面,农副业产品大幅度增加,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丰富了城市居民的“菜篮子”。

农村改革带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大幅度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总体进入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农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农村改革的成就为全国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尽管农村改革还面临着诸如耕地等农业资源不断减少,人口不断增加,农业生产的负荷日益加重;农业物质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农业生产效益低,在市场风险面前手足无策;资金、物资向非农业倾斜等困难。但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减轻农民负担,改革中的困难会被克服,农业会再上新台阶。

六、几点启示

1.当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必须要变革生产关系。而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时,盲目地、频繁地去变革它,就会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超前变成了滞后。生产关系一定要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一条普遍真理。全国解放后,我们进行的土地改革、互助合作运动是遵循这一真理的。但是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中,过分强调了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脱离生产力的实际水平,盲目追求先进的生产关系,造成瞎指挥、浮夸风盛行。

2.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无偿调拨生产队甚至社员的财物、实行平均主义等做法是对经济规律最严重的漠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在刚刚结束战乱,接手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政治、经济、社会逐步稳定以后,按计划的产品分配与按价值量的商品交换并存的局面妨碍了社会生产的健康发展,压抑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今天我们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正是汲取了过去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的教训。

3.保护农民的积极性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基础。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使农民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合作化运动满足了农民互助合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兴修水利、发展生产的要求,得到了农民的支持和响应。家庭联产承包制给农民相当的自主权,但又有一定的合作性;农民有一定的土地所有权,但又不是土地私有权。农民“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满足农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农业生产就会搞上去,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力增强就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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