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思想的历史沿革与现代超越--兼论毛泽东、邓小平、近代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发展_邓小平理论论文

民本思想的历史嬗变及现代超越——兼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本论文,思想论文,传统论文,历史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 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63(2007)012-0035-06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萌芽于西周之际,形成于春秋时期,在战国时达到成熟,战国以降,无重大发展,直至明清之际,才达到民本思想的顶峰。因此,传统民本思想是具有全民认同的影响中国统治方略达几千年的政治思想。但是,传统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又是显而易见的,它一方面宣扬以民为本,另一方面又强调君主政权,其实质是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深刻把握了传统民本思想的两重性,抛弃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人民性的精华,进行综合创新,从而彻底实现了传统民本思想的现代化转换。

一、传统民本思想的历史发展

西周是传统民本思想的萌芽期。人类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对大自然的变幻莫测深感无能为力,便产生了对神的顶礼膜拜,经历了一个以神为本的阶段。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这种天人关系发生了细微的变化,特别是西周后期,产生了对天帝的怀疑思想,甚至詈天怨帝,“昊天不惠”,“昊天不平”,①“浩浩昊天,不骏其德”,②“疾威上帝,其命多辟”。③ 于是,开始了由重神到保民的过渡,民本思想便在这种过渡中萌发了。

西周保民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四。一是尽心于民,勤政无逸。“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共”。④ 二是以民为监,顺乎民心。“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⑤ 应“谋及庶人”。⑥ 三是爱民如子,体恤民情。“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⑦ 天子“若保赤子,惟民其康”。⑧ 四是禁止虐民。周公告诫诸侯以夏桀“不肯戚言于民”、“乃降大罚”⑨ 为戒,不能暴虐民众,滥施刑罚。周公还提醒成王不要“乱罚无罪,杀无辜”。⑩ 西周的这种保民思想成为春秋民本思想的直接来源。

春秋时期民本思想正式形成。春秋民本思想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保民思想,主要内容表现在三个方面:民为君本,民为邦本,民为神主。

民为君本是春秋民本思想的核心内容。这种观点认为君民之间是一种依存关系,君依赖于民而存在,这种依存关系是君民关系存在的基础。“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11)“鲁君失民矣,焉能逞其志”,“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12),“民不知君,何以得国”。(13) 春秋人正是在充分认识到民为君本的基础上,产生了民重君轻的观念。晋师旷对晋悼公说“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14)

民为邦本是春秋民本思想的一项主要内容。首先,民心的向背是决定战争胜负的主要因素。楚大夫子西分析吴王阖庐打败楚国的原因时指出:“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是以民不罢劳,死知不旷”。相反,如果“视民如仇,而用之日新。夫先自败也,安能败我。”(15) 其次,民心的向背也是决定国家存亡的重要因素。“昔梁伯沟其公宫而民溃,民弃其上,不亡,何待?”(16)“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17)

民为神主是春秋民本思想的又一重要内容。宋司马子渔说:“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享之”。(18) 这个“民”包含了国君,而国君又是祭神的主持者。“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19) 所以,在春秋人看来:民是神的主宰者;君是神的主祭者,信于神。民为神主则间接强化了民为君本的意识。

战国时期是民本思想的成熟期。战国继承春秋民本思想,虽然在内容上创新不多,但论证详密,并且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标志着传统民本思想的成熟。具体表现在:

第一,君依存于民的思想。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20)“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能载舟,水则覆舟”。(21) 孟子也曾说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22)

第二,国依存于民的思想。孟子认为,国君“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23) 荀子进一步指出:“民不为己用,不为己死,而求兵之劲,城之固,不可得也。兵不劲,城不固,而求敌之不至,不可得也。敌至而求无危削,不灭亡,不可得也”。(24)

第三,明确提出了民贵君轻、以民为本的命题。孟子用精辟的语言概括了春秋的民贵君轻的思想,指出:“民为贵,神稷次之,君为轻”。(25) 管子则明确提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26) 晏子进一步深化了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出:“卑而不失尊,曲而不失正者,以民为本也”。(27) 这就明确提出了“以民为本”的命题。

明清之际民本思想发展到最高峰。战国以降,历代统治者为了吸取前代灭亡的教训,在开国之初都不同程度地实践了民本思想,但在理论上并无建树。直到有二百余年基业的明王朝轰然倒塌,震惊了无数儒生士大夫,民本思想才再次爆发出熣灿的光芒,跃进到民本传统的极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君主专制的批判。董宗羲、唐甄认为君主只不过是一介“独夫”,“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28) 君“自尊则无臣,无臣则无民,无民则为独夫”。(29) 不仅如此,他们还愤怒谴责专制君主为“民贼”,“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杀一人而取其匹布斗粟,犹谓之贼;杀天下之人而尽有其布粟之富,而反不谓之贼乎!”(30)

二是提出了一系列抑止君主专权的设想。顾炎武认为,矫正极端君主专制的有效措施乃是分权,为此提出了“寓封建于郡县之中”(31) 的著名论断;唐甄认为,改变君主专制的有力途径乃“抑尊”,使之“处身如农夫,殿陛如田舍,衣食如贫士”;(32) 黄宗羲认为,天下与君主的关系,应是“天下为主,君为客”,(33) 主张用平等的君臣关系来限制君主专制,强调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试图通过法治的巨大约束力,把君主制度纳入“公天下”的轨道。他进而提出设立具有议会性质的学校来监督朝政的设想,“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34)

由此可见,明清之际的反君主专制的思想,虽未能跳出封建政治思想的怪圈,但是,作为与传统尊君理论相对立的反专制精神,它已达到了民本传统的极限,具有一种冲破千年封建网罗之潜势。但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传统民本思想不能也不可能向更深层次拓展。

二、传统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都主张以民为主体,以民为本位,而且承认民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将民众的利益置于君主利益之上,主张“听于民”,这在当时显然是先进思想。但是,传统民本思想未曾论及如何“听于民”,如何让民众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民主权力,参与国家政治事务。因此,这种民本主义又是地地道道的“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从出,其权力乃在人民以外”(35)。这就构成了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既要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又要突出人民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民本主义维护君主专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早期民本主义者从国人暴动、春秋战国各路诸侯的兴衰更替中看到了人民力量的强大,便警醒统治阶级必须通过道德自律,提高实行仁政统治的道德自觉性,以巩固其统治;其二,早期民本主义者主张通过“齐之以礼”,使民众自觉接受周公等圣人制定的有利于维护专制统治秩序的道德规范,并服从与这些规范相一致的制度,以维护专制秩序。其人民性也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他们认识到人民力量的伟大,是国家的主体,即“民为邦本,本固邦宁”(36);其二,为了实现固本宁邦,主张保民、安民、忧民、利民,使民众有一个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从而实现安居乐业。民本思想的这种内在矛盾统一于封建政治思想。一方面,它维护君主专制的落后性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先进性,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另一方面,它的落后性和先进性又相互依赖、共生共存。正如梁启超所说:“要之我国有力之政治理想,乃欲在君主统治之下,行民本主义之精神。”(37)

应当指出的是,民本思想之“民”的范围也是特定的,比较狭小。以春秋的“朝国人”之制为例,其“国人”的构成,肯定不包括妇女、野人和皂隶,这与古希腊所谓的公民相似,“在古代希腊的任何时代任何城邦,它决不是指全体成年居民而言。妇女不是公民,奴隶不是公民,农奴不是公民,边区居民不是公民,外邦男人也不是公民”(38)。可见,传统民本思想的局限性是非常明显的。

三、毛泽东对民本思想的首次超越

毛泽东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方法来否定民本思想维护君权的阶级实质,基本解决了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早在1945年7月,他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的提问时,就说过:“先生!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39) 后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里,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40)

从上述引文可以看出,毛泽东对民本思想内在矛盾的解决并不彻底。因为无论是“让”人民监督,还是“给”人民民主,都在人民背后,隐藏着左右他们命运的无形权力的存在。这样,人民直接参政的权力无疑会受到影响。并且毛泽东区分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的标准也是含混不清的,特别是提出在政治思想上划分阶级,“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41) 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毛泽东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这无疑会给人民的参政权蒙上些许阴影。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毛泽东一直崇尚民本思想中以德治国的观念。在他看来,人应该是有理想、尚气节、重道德、讲操守、求奋斗而轻物欲、绝私利、弃萎靡、鄙庸欲的。并毕生追求造就一代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志存高远、心怀天下的共产主义新人。然后通过这样的新人发挥巨大的主观能动性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诚然,道德治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治国手段,也是我们优秀的文化传统。但是,它并不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手段,更不是唯一手段。生产力不发展,重民、安民、忧民、利民就会成为空谈,民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也就不能得到最终解决。

还有一点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毛泽东超越传统民本思想、实践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他的头脑中也残存了一些集权主义的影响。如毛泽东在晚年搞“大民主”,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种“大民主”的思想就其本质来说,必然与“帝王思想”和“个人崇拜”思想相呼应。因为“大民主”是没有法律规范的民主,它的发动者和指挥者只能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最高权威。正如毛泽东本人所说: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事实正是如此,自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毛泽东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得越来越严重,也就更加强调中央集权。到了他的晚年,由于家长制和个人崇拜的极度膨胀,他自然有了一种君主之势。1973年,他曾明确赞赏法家的中央集权主张,并掀起了评法批儒的运动。(42) 这反映了毛泽东民主观的倒退,也说明了毛泽东对传统民本思想的超越并不是很彻底。

四、邓小平对民本思想的再次超越

邓小平认识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43) 所以在这样的国家里,苛求某一个人彻底解决几千年的传统是不容易的,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都有一个逻辑发展的过程。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沿着毛泽东解决民本思想内在矛盾的思路,提出通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真正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而彻底解决了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从根本上实现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又一次现代化转换。

首先,邓小平走出了毛泽东单凭道德力量调动人民积极性的误区,引入了利益驱动机制和竞争机制,使单一的道德手段发展成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治国方针。毛泽东觉得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会带来道德上的缺失,有悖于他的理想,低估了物质利益对于发挥主体能动性所产生的巨大推力。邓小平则不同,他认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44) 所以他主张“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45) 通过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调动生产者的自主性、创造性,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利益驱动人们对利润的最大化追求,必然对社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邓小平认识到这一点,并决心不让道德的衰退作为发展生产力的代价。他说:“我们在确定做这件事的时候,就意识到会有这样的风险。”(46) 既然风险在意料之中,就会有防范风险的措施。邓小平在防范风险中,逐步形成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治国方针。这表明邓小平完成了对民本主义治国手段的革命性改造,实现治国手段的多样化。

其次,邓小平彻底摆脱了集权主义的束缚。如前所述,毛泽东没有完全克服集权主义影响,邓小平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继承了毛泽东“让”民作主的民主观,并把它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把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化,使群众能够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是,“让”民作主毕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实践的深入,邓小平逐步实现由“让”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过渡。第一,他主张民主必须制度化,才能肃清封建残余的影响,使“由”民作主获得永久性的保障。他说:“肃清封建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47) 第二,民主必须法律化,通过法律来保障民主的最高权威。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8) 第三,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制约,不致形成特权者或特权阶层,从而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抑止腐败的滋生和曼延,以便把社会主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起真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彻底跳出沿袭几千年的专制集权的怪圈。

再次,邓小平通过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认识,正确界定了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的界限。从严格意义上说,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的界定是正确的。但是,他并没有真正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混淆了敌我,使原本能够解决的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又变得突出起来了。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时期人民范畴的原则界定,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此作为判断标准,只要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人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对人民的理解相对宽泛和稳定。所以他认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从而严格区分了敌人与人民的界限,使毛泽东当时没能解决的矛盾在这里得到彻底解决,真正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从数千年民本意识束缚下解放出来,体验到自己就是社会的主体。

五、江泽民对民本思想的又一次超越

毛泽东、邓小平在各自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实现了对民本思想的现代化转换。江泽民则在毛泽东、邓小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主张,使传统民本思想主张的“仁政”思想得到进一步发挥。不仅如此,江泽民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实现了对传统民本思想关于爱民、重民、恤民、利民观点的又一次超越。

首先,江泽民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早在2000年6月,江泽民就曾说过:“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民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49) 次年1月,江泽民更是明确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我们要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50) 2002年5月,他再一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51)

其次,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江泽民指出:我们党要不断地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必须紧跟世界发展进步的潮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为这‘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52)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53) 江泽民还进一步对“三个代表”的关系做了阐述,指出:“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条件。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54) 因此,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本质在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由此可见,江泽民进一步从理论上保证了传统民本思想中理性因素的实现。

最后,江泽民强调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把传统民本思想中重民、爱民、利民、富民的观点落到了实处。江泽民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他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想群众之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之所需,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并且,他还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对不对、好不好的根本标准,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最根本的是要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55)

总之,江泽民通过对上述理论问题的完整阐述,更好地解决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既保证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权,又突出了人民的地位和作用。

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正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民本思想的理性精华:爱民、利民、重民、富民。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无不体现了新一届领导集体对人民利益的无比关怀。正如胡锦涛同志自己所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鉴于此,我们坚信,胡锦涛一定会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基础上,将传统民本思想的现代化转换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注释:

①②③《诗经》:《小雅·节南山》,《小雅·雨无正》,《大雅·荡》。

④⑤⑥⑦⑧⑨⑩《尚书》:《无逸》,《酒诰》,《洪范》,《洪范》,《康诰》,《多士》,《无逸》。

(11)(12)(13)(14)(15)(16)(17)(18)(19)《左传》:《文公十三年》,《昭公二十五年》,《昭公三十二年》,《襄公十四年》,《哀公元年》,《昭公二十三年》,《哀公元年》,《襄公十九年》,《庄公三十二年》。

(20)(21)(24)《荀子》:《大略》,《王制》,《君道》。

(22)(23)《孟子·离娄上》。

(25)《孟子·尽心下》。

(26)《管子·霸言》。

(27)《晏子春秋·内篇问下》。

(28)(33)(34)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原臣》,《学校》。

(29)(30)唐甄:《潜书·室语》。

(31)顾炎武:《亭林文集》第1卷,《郡县论》。

(32)唐甄:《潜书·尚治》。

(35)(37)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六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3605页。

(36)《尚书·五子之歌》。

(38)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

(3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历史事件的回顾》(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页。

(40)(41)《毛泽东著作选读》(下),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81-682,757-758页。

(42)转引自《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词典·社会主义时期》,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70页。

(43)(44)(45)(47)(4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146,152,336,146页。

(4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

(49)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6月28日。

(50)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论“三个代表”》,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135页。

(51)(52)(53)(54)(55)《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37,579,581,582,6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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