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本共育的特点及其与母亲养育压力和子女问题行为的关系_亲子成长论文

祖辈—父辈共同养育的特点及其与母亲养育压力、幼儿问题行为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祖辈论文,父辈论文,幼儿论文,母亲论文,压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提出

      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竞争激烈,幼儿父母面对来自工作、生活的双重压力,照顾孩子的时间与精力有限;而祖辈大多已经退休,大量的闲暇时间加之对子女和孙辈的关爱和担忧,使他们自愿参与到孙辈抚养中来,由此产生了祖辈—父辈共同养育第三代的育儿模式。这一模式已经成为当今我国社会的普遍抚养模式。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2)对全国20083位老人的调查显示,参与抚养孙辈的女性老人在城市已达71.95%[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调查也显示,祖辈参与幼儿抚养的比例高达84.6%[2]。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已经成为我国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且短期内不会消失的特有现象,双职工较多的城市家庭中尤为如此,这引起了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者的广泛重视。

      祖辈—父辈共同养育是在父母共同养育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扩展而来的。Van Egeren和Hawkins(2004)认为共同养育关系包括两个或多个看护者共同照看一个孩子的情况,共同养育孩子时,任何可能提高或损害另一个养育者养育效果的行为和想法都属于共同养育的范畴[3]。根据Van Egeren等人的观点,本研究将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定义为在新生家庭或原生家庭中,父辈转让部分抚养责任给祖辈,由祖辈与父辈共同养育第三代。这与将所有养育责任都转让给祖辈的隔代抚养是不同的。

      随着祖辈参与幼儿养育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研究者开始关注这种养育方式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祖辈抚养的幼儿易产生焦虑、安全感缺失等情绪问题,也容易出现社交能力差、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比如,Fergusson(2008)等以8752个英国家庭为被试,发现幼儿4岁时表现出的注意力缺陷和同伴交往困难与祖辈参与养育有关[4]。Barnett,Mills-Koonce,Gustafsson和Cox(2012)对美国低社会经济地位家庭中祖母—母亲共同养育的研究发现,祖母与母亲之间的语言冲突与3岁幼儿的问题行为相关显著[5]。但也有一些研究发现,祖辈参与幼儿养育对幼儿适应并没有消极影响,甚至有积极作用。如,Solomon和Marx(1995)的研究发现,除学业成绩外,由祖父母带大的孩子与由父母带大的孩子非常相似,这两类孩子相对于单亲家庭中的孩子较少出现问题行为[6]。另一项对902个家庭进行的家庭互动观察发现,支持性的共同养育关系调节了幼儿的努力控制和外化问题行为之间的关系[7]。我国学者郭筱琳(2014)也发现,幼儿与父母同住时,祖辈抚养对幼儿言语能力、执行功能、心理理论的发展无消极影响[8]。可见,关于祖辈参与幼儿养育对幼儿适应的影响,前人的研究结果尚未达成一致结论。这可能与不同研究者对祖辈参与幼儿养育的定义不一致有关,也可能因不同研究中被试群体的家庭经济地位、所在地区和社会文化不同有关。

      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进一步探讨了共同养育影响幼儿适应的内在机制,认为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可以通过影响家庭中的其他因素影响幼儿适应,这一观念得到了家庭系统理论的支持。该理论提出,在整个家庭系统中,除母亲之外的其他成人养育者(如父亲、祖辈、延伸家庭中的成员等)的参与,使得母子关系拓展为三方关系。当参与养育的双方也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使得系统达到平衡状态时,儿童能从中获益[9]。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对幼儿适应的影响是基于整个家庭系统中进行的,系统内部各个变量之间存在互动与相互依赖的关系,其中与幼儿适应关系最为紧密的变量当属母亲的养育观念、情绪与行为等方面。这提示研究者,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可能通过影响母亲养育进而影响幼儿适应。事实上,上述观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一些研究的支持。例如,Majdandzic,Vente,Feinberg,Aktar和Bogels(2012)对国外有关共同养育与家庭成员焦虑情绪的研究进行了综述,认为共同养育可能通过影响母亲的焦虑和不当的教养行为进而导致幼儿焦虑的产生,并提出了共同养育与母亲焦虑、幼儿焦虑关系的理论模型[10]。王璟、王争艳等(2015)对北京市270名婴儿家庭进行调查,发现祖辈参与幼儿养育直接影响母亲自我报告的育儿自我效能,亲自养育幼儿的母亲具有更高的自我效能感[11]。

      关于共同养育与幼儿适应的关系,国外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而国内已有研究大多停留在文献综述层面,相关的实证研究仅散见于几篇硕士学位论文中,且大多针对隔代抚养[12-13]。另外,由于国情不同,国内与国外的研究存在很大差异。一方面,国外研究中祖辈—父辈共同养育的儿童通常来自特殊家庭(如父母离异或因服刑、药物滥用等不能或不愿承担抚养义务),而我国祖辈参与幼儿抚养的情况在普通完整家庭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外)祖父母文化水平普遍有所提高,养育观念也不似过去那么陈旧保守。此外,关于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对幼儿适应的影响究竟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尚未有定论,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影响幼儿适应的内在机制也有待实证研究的检验,因此有必要了解我国家庭中祖辈—父辈共同养育的现状及其对幼儿适应的影响,并探索其影响幼儿适应的内在机制。

      综上,考虑到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在双职工较多的城市家庭更为普遍,3-6岁是幼儿离开家庭进入幼儿园初步适应社会的时期,本研究将以城市学龄前儿童及其家庭为研究对象,了解我国家庭中祖辈—父母共同养育的现状,并以Majdandzic,Vente,Feinberg,Aktar和Bogels(2012)提出的共同养育与母亲焦虑、幼儿焦虑关系的理论模型为基础[10],在家庭系统理论的指导下,对该模型进行扩展,将母亲和幼儿的焦虑情绪扩展为母亲养育压力和幼儿的问题行为(包括焦虑情绪和行为问题),探讨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影响幼儿适应的内在机制。

      2 研究方法

      2.1 被试

      选取公立幼儿园的372名3~6岁幼儿及其家庭为研究对象。其中38名幼儿家长表示祖辈没有参与孙辈养育,17名家长表示祖辈外的其他人(如,保姆、其它亲戚等)照顾孩子,剩余317名幼儿由祖辈—父辈共同养育,所占比例为85.2%。317名参与研究的幼儿中,男孩153名,女孩164名,平均年龄56.78月(SD=6.70);独生子女占81.3%。幼儿的父亲和母亲均参与问卷填写,父亲的年龄在30~5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6.55岁(SD=3.80),受教育程度达到大学及以上水平的占90.3%;母亲的年龄在27~5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4.16岁(SD=3.27),受教育程度达到大学及以上水平的占88.1%。祖辈年龄在49~83岁之间,平均年龄61.81岁(SD=5.13)。家庭年收入水平中等偏上,收入10万元及以上的家庭占59.6%。

      2.2 研究工具

      2.2.1 共同养育关系量表

      采用Feinberg(2003)编制的共同养育关系量表(The Coparenting Relationships Scale,CRS)测量祖辈—父辈共同养育[14]。原量表共35个项目,包括养育一致性、养育亲密度、矛盾暴露、养育支持、养育认可、养育破坏和劳动分工七个维度,分别包含4、5、5、6、7、6和2个项目。采用7点计分,从“完全不符合”到“非常符合”分别记为1~7分。需要指出的是,CRS最初用于测量父亲与母亲的共同养育,在对项目表达进行仔细核查并修改不适宜的表述后用于测量祖辈—父辈的共同养育。另外,由于原量表中劳动分工维度仅有2个项目,数量过少,因此本研究删除了这一维度。本研究中,母亲报告的6个维度的Cronbach’s α系数依次为0.71,0.75,0.87,0.86,0.84,0.79;父亲报告的6个维度的Cronbach’s α系数依次为0.64,0.73,0.87,0.82,0.82,0.72,均达到了心理学测量的要求。验证性因素分析表明,母亲报告的各指标为

=2.12,RMSEA=0.06,NFI=.89,CFI=.91,NNFI=.89,GFI=.89;父亲报告的各指标为

=2.01,RMSEA=0.06,NFI=.88,CFI=.91,NNFI=.89,GFI=.90。表明该问卷信效度指标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2.2.2 母亲养育压力问卷

      采用Abidin(1990)编制的简式养育压力问卷(Parenting Stress Index-Short Form,PSI)测量母亲的养育压力[15]。共23个项目,包括育儿愁苦、亲子互动失调两个维度,分别包含13、10个项目。采用5点计分,从“完全不符合”到“非常符合”分别记为1~5分,分值越高,代表母亲养育压力越大。本研究中,两个维度的Cronbach’sα系数分别为0.87和0.83,达到了心理学测量的要求。验证性因素分析表明,

=222,RMSEA=0.06,NFI=.86,CFI=.91,NNFI=.90,GFI=.98,表明该问卷信效度指标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2.2.3 学前行为水平量表

      采用学前行为水平量表(Early School Behavior Rating Scale,ESBS)(Caldwell & Pianta,1991)的焦虑问题和行为问题两个维度分别评价幼儿的内化和外化问题行为[16]。两个维度分别包含18和9个项目。采用4点计分,从“从来不”到“经常”分别记为1~4分,分值越高,代表幼儿的问题行为越高。在本研究中,该部分量表的Cronbach’sα系数为0.63和0.73,达到了心理学测量的要求。验证性因素分析表明,

=1.56,RMSEA=0.04,NFI=.90,CFI=.92,NNFI=.90,GFI=.91,表明该问卷信效度指标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2.3 研究程序与数据分析

      首先,研究人员与幼儿园取得联系后,通过园方向幼儿父母发放知情同意书,父母知情同意后签字。然后,受过专业培训的主试向班主任说明研究目的及施测注意事项。主试和班主任在家长接送孩子时说明问卷填写注意事项,要求幼儿父母双方在一周内填完并交给班主任。最后,由主试统一回收问卷。采用SPSS 19.0和Amos 22.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3 结果分析

      3.1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采用Harman单因素检验对共同方法偏差进行检验。结果表明,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共22个,第一因子的变异解释率为14.28%,小于40%的临界标准,说明共同方法偏差不显著。

      3.2 祖辈—父辈共同养育的特点和类型

      3.2.1 祖辈—父辈共同养育的特点

      对于“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与您共同照看这个孩子的长辈主要是谁”这一问题,本研究发现,在共同养育过程中女性祖辈占大多数,男性祖辈较少,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姥姥占47.0%,奶奶占43.8%,爷爷占6.0%,姥爷占3.2%。对于“您与这位长辈在养育孩子的问题上意见一致吗”这一问题,59.4%的家长认为大多数情况一致,26%的家长选择有时不一致。具体而言,祖辈和父辈在养育孩子过程中意见的不一致主要集中在教育方式、生活习惯和教育观念三个方面,三者所占比例分别为56.2%,51.1%,34.4%。

      考虑到有研究者认为在祖辈—父辈共同养育中,易出现观念差异或矛盾冲突,尤其是婆媳之间这种情况更为明显[17]。Keown和Palmer(2014)也曾指出由于社会赞许性的存在,需注意母亲自我报告的真实性[18]。这提示我们问卷的填答需注意报告主体,所以本研究让母亲和父亲同时填答这一问卷,并比较了母亲报告和父亲报告的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各维度上的差异,结果发现,在养育认可和养育破坏两维度上父亲报告的得分显著高于母亲报告,其它维度差异不显著。养育观念的差异/冲突和母亲自我报告的社会赞许性在本研究中体现为,与父亲报告相比,养育观念的差异/冲突使得母亲报告较低的养育认可,社会赞许性又使其报告较低的养育破坏。鉴于多数家庭中母亲和祖辈作为主要的共同养育幼儿的双方,父亲在育儿过程中与母亲相比投入程度相对较低,父亲在某种程度上作为祖辈—父辈共同养育过程的观察者,其报告更具客观性[19],所以本研究在接下来的数据分析中使用父亲报告的数据。

      将祖辈分为母系祖辈和父系祖辈两类,将祖辈年龄按照上下27%分为高、中、低三类,以祖辈—父辈共同养育的6个维度为因变量,进行2(祖辈类别)×3(祖辈年龄)的多元方差分析。结果发现,祖辈类别的主效应显著,

=2.44,p=0.02,partial

=.05,f=.23,效应值达到了中等水平。祖辈年龄的主效应不显著,两因素的交互作用不显著。进一步的单变量方差分析发现,母系祖辈在矛盾暴露这一维度的得分显著低于父系祖辈,在其它维度上得分差异不显著。

      3.2.2 祖辈—父辈共同养育的类型

      聚类分析表明,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可分为三类:和谐型、一般型、冲突型(见表3)。共同养育为和谐型的家庭占33.9%,主要表现为在养育一致性、养育亲密度、养育支持、养育认可等正向维度得分最高,而在矛盾暴露、养育破坏等负向维度得分最低;一般型家庭占35.5%,主要表现为在各个维度得分居中;冲突型家庭占30.7%,主要表现为在正向维度得分最低,而在负向维度得分最高。

      3.3 祖辈—父辈共同养育与母亲养育压力、幼儿问题行为之间的关系

      3.3.1 祖辈—父辈共同养育与母亲养育压力、幼儿问题行为的相关分析

      

      

      

      相关分析表明,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基本上均达到了显著水平(见表4)。首先,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各维度之间的相关均达到了极其显著的水平,表明了该问卷良好的心理测量学指标。其次,除养育破坏与育儿愁苦、养育支持与行为问题的相关不显著外,其它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均达到了显著水平。

      3.3.2 不同养育类型的家庭在母亲养育压力和幼儿问题行为上的差异

      为了进一步考察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对母亲养育压力和幼儿问题行为的影响,表5列出了不同养育类型的家庭在母亲养育压力和幼儿问题行为各维度上的差异。结果发现,三种类型的家庭在母亲养育压力和幼儿问题行为各维度上的差异均达到了显著水平,三种类型的平均分均表现为和谐型<一般型<冲突型。

      3.3.3 祖辈—父辈共同养育、母亲养育压力对幼儿问题行为的影响

      以Majdandzic等人(21012)提出的共同养育与母亲焦虑、幼儿焦虑关系的理论模型为基础[10],在家庭系统理论的指导下,运用AMOS结构方程分析母亲养育压力在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和幼儿问题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由表6可知,模型拟合指数较为理想。首先,对研究模型的测量部分进行分析,共同养育的6个维度和问题行为的2个维度在其量表上的负荷都达到了极其显著的水平,这表明了测量工具的有效性;其次,所有路径系数都至少在0.05的水平上显著,支持母亲养育压力是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和幼儿问题行为之间的中介变量的假设。

      

      

      

      由图1可知,共同养育对幼儿问题行为的直接效应为-.18,育儿愁苦这一维度在两者间的间接效应为.08,占总效应的30.2%;亲子互动失调这一维度在两者间的间接效应为.04,占总效应的18.9%。利用AMOS内置程序抽取1000个Bootstrap样本,计算两个间接效应的置信区间。结果显示,育儿愁苦和亲子互动失调两变量的95%的置信区间分别为CI=[-.42,-.10],p=0.002;CI=[-.24,-.03],p=0.008,置信区间均不含0。可见,母亲养育压力在共同养育与幼儿问题行为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

      4 讨论

      4.1 祖辈—父辈共同养育的特点

      共同养育家庭中祖辈与父辈一起承担养育责任,彼此对养育中的不当之处及时指出并改正。总体而言,在祖辈—父辈共同养育中,养育亲密度、养育支持、养育认可等维度得分较高,矛盾暴露、养育破坏等维度得分较低,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较好。其中,矛盾暴露这一维度的均分仅为1.65分(得分区间为1-7分),可见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较为和谐。这与前人研究结果不一致[17]。出现这种不一致可能是因为,第一,参与本研究的幼儿家长受教育水平较高,了解如何更融洽地与祖辈相处,即使在共同养育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也会从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角度,努力调和与祖辈的关系,以恰当的方式解决矛盾,所以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较好。第二,虽然本研究综合比较了父亲和母亲报告的数据后选择使用父亲报告的数据,尽量使研究结果客观、准确,但是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依然难以完全避免社会赞许性的影响。

      虽然总体而言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较为和谐,但是在养育破坏这一维度的均值达到了3.42。养育破坏这一维度是指破坏养育双方的关系或降低对方的教养权威。与矛盾暴露相比,这一维度得分相对较高可能是因为,祖辈与父辈在生活习惯、教育观念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在教育孩子的态度、要求和方法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由此祖辈、父辈内心可能会产生一些潜在的矛盾,但并没有表露出来[20]。另外,父系祖辈在矛盾暴露这一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母系祖辈。这一结果似乎为社会上流行的“婆婆再亲也比不上妈”这句话提供了实证支持。

      4.2 祖辈—父辈共同养育、母亲养育压力与幼儿问题行为的关系

      目前多数研究认为,隔代抚养的幼儿容易出现情绪和行为等方面的问题,那么祖辈—父辈共同养育这种模式对幼儿心理发展会产生怎样影响,其影响机制如何呢?本研究发现,积极的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有利于缓解母亲的养育压力,减少幼儿的问题行为,促进其社会适应。建构的结构方程模型发现,母亲养育压力在共同养育关系和幼儿问题行为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即和谐的共同养育关系既直接负向预测幼儿的问题行为,又通过降低母亲养育压力的育儿愁苦和亲子互动失调两维度减少幼儿问题行为的出现。这与已有研究结果相一致[21-22],也为Majdandzic等人(2012)提出的共同养育与母亲焦虑、幼儿焦虑关系的理论模型[10]以及家庭系统理论提供了实证支持。

      

      出现上述结果可能是因为祖辈与父辈共同养育幼儿,承担了部分育儿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父辈的压力,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李东阳和王争艳等(2015)对北京城区祖辈—父辈共同养育现状的研究也发现,在共同养育关系良好的家庭中,祖辈参与能有效减少母子间的分离焦虑[23]。其次,与祖辈一起养育孩子还能使父辈以观察学习的形式学习一些照顾孩子的技能,这也进一步减轻了父辈的养育压力。再次,祖辈与幼儿之间形成的良好的依恋关系也能直接促进幼儿的社会适应。Crittenden和Dallos(2009)的研究发现,祖辈参与幼儿养育能在亲子依恋之外发展适宜的幼儿与祖辈之间的依恋,且幼儿能从多重依恋中获益,在与多个养育者互动的过程中获得更好的社交技能,从而提高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24]。

      4.3 教育建议

      本研究发现,虽然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总体状况较好,但是在养育破坏这一维度的得分达到了3.42,且聚类分析表明冲突型家庭占30.7%。已有研究发现,祖辈—父辈之间的冲突不仅会使祖辈—父辈双方的教育作用相抵消,父母的教养权威受损,而且也容易使孩子出现利用家长的矛盾达到自身目的的不良行为,同时祖辈与父辈之间的冲突程度与幼儿在学龄前的问题行为相关[25]。本研究的结果也提示我们,减少祖辈—父辈间的养育冲突和分歧,营造和谐的养育关系,会减轻母亲养育压力,降低幼儿问题行为的出现。因此,如何促进家庭形成以儿童为中心、和谐温暖的共同养育关系是共同养育家庭面临的问题。事实上,即使是父母二人共同养育,也常有矛盾发生[26]。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祖辈和父辈需要尊重对方的施教权利,寻求一种互补的合作关系。比如,母亲在管束孩子时,虽然祖辈可能觉得管得严了,但仍旧支持母亲;反之,当祖辈对幼儿过于溺爱或者以不当的方式教育幼儿时,切忌当着孩子的面与祖辈发生冲突。如养育双方能定期针对孩子的成长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在教育观念和行为上达成一致,更能够给孩子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第二,应避免过分夸大祖辈参与幼儿养育的弊端。本研究发现,积极的共同养育关系对于缓解母亲养育压力、减少幼儿问题行为有促进作用。郭筱琳(2014)也发现,仅父母长期缺位的情况下,祖辈参与幼儿养育才对幼儿发展起消极作用[8]。事实上,与父母相比,祖辈有丰富的育儿经验,且有相对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在幼儿身上,在教育过程中可能更有耐心、更宽容[27]。第三,建议针对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家庭开展家庭干预项目和加强社区支持,探索切实有效的保健干预模式以改善共同养育关系的质量,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比如,可以以家庭为单位,依托社区建立干预支持平台,针对共同养育冲突家庭提供专业干预和支持,培养祖辈家长的现代化教育理念,让祖辈—父辈共同养育成为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同时促进家庭与社区相互配合,打造新式共同养育。

      5 结论

      (1)共同养育中女性祖辈占大多数,男性祖辈参与共同养育的较少,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姥姥占47.0%,奶奶占43.8%,爷爷占6.0%,姥爷占3.2%。母系祖辈在矛盾暴露这一维度上的得分显著低于父系祖辈,在其它维度上的得分差异不显著。

      (2)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可分为三类:和谐型、一般型和冲突型,分别占33.9%,35.5%,30.7%,三类家庭在母亲养育压力和幼儿问题行为各维度上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

      (3)母亲养育压力在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和幼儿的问题行为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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