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首岭地区杨绍文化早期遗存研究_仰韶文化论文

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仰韶文化论文,遗存论文,遗址论文,北首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宝鸡北首岭是关中平原西部一处重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考古工作者分别于1958-1960年和1977-1978年对该遗址进行两个阶段的大规模发掘,发现了大量以仰韶文化为主的遗存。发掘者把北首岭遗存分为早、中、晚三期①。关于其晚期的性质,学术界的看法较为一致,应属庙底沟类型仰韶文化。关于其早期遗存,经过学术界的长期讨论,也基本形成共识,即它不仅包含老官台文化遗存,而且还包含与仰韶文化较为接近的一类遗存。至于中期,发掘者和其他一些学者曾不加分别地把它全部归入半坡类型仰韶文化或半坡文化之中②,接着,又有学者把其中较早的一部分遗存区别出来,称为“北首岭文化”③。笔者通过对《宝鸡北首岭》发掘报告(以下简称为发掘报告)和相关研究文章的学习和研究,对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也产生了一些粗浅的认识,想就此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认定

北首岭遗址的发掘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58年8月至1960年12月,发掘面积达4500平方米,但为了保护遗迹和究明遗址建筑群之间的关系,仅清理到房址便停止了,所以发现的早期遗存较少。第二阶段是从1977年10月至1978年6月,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面貌,所以大部分探方都挖到了生土,发现的早期遗存较多。因此,这里就以第二阶段的发掘为重点进行分析。

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认定,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去除更早的属于老官台文化的遗存,二是去除晚期的地层和遗迹单位。

关于哪些遗迹单位和地层属于老官台文化遗存,严文明④、郭引强⑤、张宏彦⑥和吴耀利⑦等多位先生均进行过相关研究,其中以吴耀利先生的研究最为全面。吴耀利先生从前仰韶文化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他认为Ⅱ区的78T1和T2第6层、77T3第6层,Ⅳ区的77T2、77T4和78T5第7层及78T4第6层属前仰韶文化,灰坑中的77H1、77H9~H13、78H31、78H32和墓葬中的77M10、77M13、77M14等遗迹单位属前仰韶文化。我们同意这种看法。

所谓晚期包括北首岭遗址上层的庙底沟类型仰韶文化和中层中明显属半坡类型仰韶文化的地层及遗迹单位。因为学术界对北首岭遗址上层属庙底沟类型仰韶文化的这种认识较为一致,所以本文不再讨论。但是,对于中层的半坡类型仰韶文化的认识目前还存在分歧,有必要重新检视。

半坡类型仰韶文化因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而得名,最初是指以西安半坡一期为代表的一类遗存,其陶器中有一种标志性的器物——杯形口尖底瓶。1985年,丁清贤先生提出把半坡类型仰韶文化改称为“半坡文化”⑧。1992年,赵宾福先生对“半坡文化”进行了系统研究,将北首岭遗址以平底瓶为代表的一类遗存也归入其中⑨。随后,孙祖初先生提出了不同意见,主张将其中以平底瓶为代表的一类遗存区分出来,称之为“北首岭文化”⑩。以上两种关于半坡类型仰韶文化范围的界定,我们更倾向于后者。我们仍主张以真正意义上的杯形口尖底瓶作为半坡类型仰韶文化的主要特征与其他类型文化相区别。在北首岭遗址中层中不仅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杯形口尖底瓶,而且还存在一种与其不同的底部削平和腹部较大的平底瓶。从华县元君庙(11)、临潼零口(12)、南郑龙岗寺(13)等遗址的发掘情况看,包含这种平底瓶的地层整体上要早于包含尖底瓶的地层(14)。除此之外,这两种瓶也很少共存。这两种情况说明平底瓶整体上要早于尖底瓶。目前,这一认识已为多数学者所接受。北首岭遗址的情况也是如此,在比较有代表性的Ⅲ区和Ⅳ区内本文所认定的仰韶文化早期地层和遗迹单位中,也不见真正意义上的尖底瓶。

下面我们就以有无平底瓶为标准把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区分出来。对于此类遗存,孙祖初先生称之为“北首岭文化”,曾经区分出来一部分,即“原定为早期墓的77M9、77M12、77M14、77M18、77M19和原定为中期墓的77M1、77M3、77M17、78M4等,除此而外,居住区内的77H3、77H4、H9等也可归于此类”(15)。我们赞同这种区分,但这些区分可能还不全面。

北首岭遗址分为6个发掘区。第一阶段的发掘发现的早期遗存较少。第二阶段的发掘大部分挖到了生土,材料相对丰富。因此,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应重点到第二阶段发掘的探方中寻找。第二阶段的发掘,Ⅰ区中无此类遗存;Ⅱ区中的77T3、78T1和78T2,因发掘报告介绍得过于简略而无法区分;Ⅲ区、Ⅴ区和Ⅵ区各有1个探方;Ⅳ区中有3个探方,材料发表的最全。

Ⅳ区中的3个探方77T2、77T4和78T5,地层介绍得最为详细。这3个探方距离比较近,地层堆积情况也比较一致,尤其是77T2和77T4从第4层到第7层都相同(16)。它们的第2层和第3层,出有重唇口尖底瓶,因此均属庙底沟类型仰韶文化层。第7层属老官台文化层(图一)。从在77T4的第5A层下打破第5B层的77M6和78T5中开口于第4层下打破第5层的78M4中均出有平底瓶的情况看,我们可以认为此区至少第5B层和第6层两个地层属早于半坡类型仰韶文化而晚于老官台文化的地层。除了两个地层属此类遗存之外,还有一些打破第5层和第7层的墓葬和灰坑也应属于此类遗存。首先是墓葬,有学者认为本区内的所有墓葬都应早于半坡类型仰韶文化(17)。通过对发掘报告进行系统地检索,笔者认为这一看法非常中肯。至于灰坑,77T2中仅有1个,77T4中没有,78T5中有5个,即78H31~H35。这些灰坑均位于探方的底部,所以都应早于半坡类型仰韶文化,除78H31、78H32属老官台文化之外,其余均属此类。

图一 77T2南壁剖面图

Ⅲ区、Ⅴ区和Ⅵ区中各有1个此类探方,分别是77T1、78T4和78T3。Ⅲ区77T1第3层属庙底沟类型仰韶文化层,第4层属半坡类型仰韶文化层,第5层属老官台文化层。开口于第5层的77H2~H7等,根据77H2中出土的瓶口特征以及77H2打破77H7等情况推断,它们都应属于此类遗存。78T4中位于第5层下的灰坑有78H25~H29,也应属于此类遗存。78T3中是否有灰坑和墓葬,情况不明。

以上这些遗迹单位,在地层上晚于老官台文化,又早于半坡类型仰韶文化,因其与老官台文化差别较大而更接近于仰韶文化的特征,所以我们暂时称其为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

二、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分期

关于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分期,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认为“在中期墓葬中,可能还能细分为偏早和偏晚两阶段。……只是由于材料太少,还不能将中期墓葬进一步细分”(18)。第二种是把该类遗存分为两段,并把它归入半坡文化之中(19)。第三种是把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分为早、晚两期,称为“北首岭文化”,并结合在关中地区发现的同类遗存把它分为两期三段(20)。第四种是把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分成三期六段,实际上却把它和半坡类型仰韶文化混在了一起(21)。以上对于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所进行的分期研究,无疑给我们以很大的启发,但不可否认的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值得商榷之处,有重新检视的必要。

一个遗址能否分期,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遗存是否丰富。通过对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认定,我们认为它具备这种条件。首先,Ⅳ区的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至少有第5B层和第6层两个地层,分别代表两个时期。其次,还有一些打破第6层的遗迹单位和第6层下的遗迹单位,又分别代表两个时期。最后,从出有平底瓶的77M6和78M4打破第5B层的情况看,还存在打破第5B层的遗迹单位,又代表一个时期。从这些情况看,在北首岭遗址中应有打破第5B层、第5B层、打破第6层、第6层、第6层下共五个时期的堆积,可以进行分期。

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具备进一步分期的条件,我们首先尝试对所发表的陶器进行类型学分析,然后放在地层关系中去验证,最后得出合理的分期。需要说明的是,发掘报告对一些陶器的型式划分存在一定问题,这一点有学者已经注意到(22)。如对瓶的式别划分,Ⅰ式包含尖底瓶(M187:1)和2件平底瓶(77M6甲:7、78M4:6),将两种瓶混在一起。鉴于发掘报告对器物型式划分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在我们把1977年和1978年发掘出土的所有发表了线图的典型器物找出,重新进行型式划分。发表完整器物的遗迹可分为墓葬和灰坑两部分,其中墓葬出土的完整器物有37件,灰坑出土的完整器物仅4件,共41件。主要器类有平底瓶、直腹罐、圆腹罐、浅腹钵、蒜头壶、尖底器、盂、盆、折腹罐和深腹碗等。这些器类的器形复杂,数量较多,具有分期意义的主要有平底瓶、直腹罐、圆腹罐和尖底器等。

平底瓶,发掘报告中发表了4件,特征是小口、细颈、鼓腹、腹部有对称双耳、小平底。依口部、底径和器身宽高之比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式。Ⅰ式,78M13:4,口部厚,像在口部贴了一道泥条,器身矮胖,腹部较鼓,最宽处和器高基本相当,平底,底径较大,素面磨光,为发掘报告中的Ⅳ式(图二,1)。Ⅱ式,77M17:11,厚唇,像在口沿处贴了一道泥条,唇边内敛,腹部较鼓,器高略大于器宽,小平底,素面,为发掘报告中的Ⅱ式(图二,2)。Ⅲ式,原报告发表2件标本(77M6甲:7、78M4:6)。这2件器物虽有细微差别,但整体特征接近,直口如浅杯状,腹部微鼓,器高明显大于器宽,平底较小,有绳纹和彩绘等装饰(图二,3、4)。平底瓶从Ⅰ式到Ⅲ式演变轨迹较为清晰,即口部由浅及深、宽高之比由大到小、底径由大到小发展,其整体形态与半坡类型仰韶文化中口呈杯状、器身修长的真正意义上的尖底瓶仍有较大区别。发掘报告把这种半坡类型仰韶文化尖底瓶与Ⅲ式平底瓶放在一起,恐不妥当。

图二 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陶平底瓶

1.Ⅰ式(78M13:4)2.Ⅱ式(77M17:11)3、4.Ⅲ式(77M6甲:7、78M4:6)

直腹罐,发掘报告在墓葬部分发表了4件,年代属仰韶文化早期。发掘报告在灰坑部分发表的2件也可能属于这一时期。如77H2中出土的直腹罐,其形态整体上类同78M10:2和77M2:5。另一件编号为H9:2,从发掘报告中的照片(23)和77M17随葬陶器组合图(24)中的同类器物看,其形态基本一致。这6件直腹罐的整体特征是敞口、直腹、平底,腹部多饰弦纹或绳纹。发掘报告把它们分成二式。我们根据其口部、腹壁以及宽高之比的演变,把它们分成四式。Ⅰ式,与发掘报告Ⅰ式相同,共4件。77M9:4,双唇,缘部较短,敞口,斜直腹,小平底,腹上部饰粗弦纹,器宽和器高基本相等,器形比较矮胖(图三,1)。Ⅱ式,为发掘报告遗址部分的Ⅰ式,标本有1件,即H9:2,双唇,敞口,斜直腹,小平底,腹上部饰粗弦纹,器高大于器宽,器形向瘦高发展(图三,2)。Ⅲ式,发掘报告将其定为Ⅱ式,标本有3件。77M3:2,腹部先拍印绳纹,而后又在绳纹之上加饰弦纹(图三,3)。78M10:2,腹饰斜绳纹。其总体特征是:双唇,折沿,缘部较宽,腹壁接近垂直,器高明显大于器宽,小平底,腹部饰斜绳纹或弦纹。Ⅳ式,发掘报告把它归入Ⅱ式之中,标本有2件,分别是77M2:5(图三,4)和编号为77H2(25)的器物。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尖圆唇,折沿,缘部较宽,腹下部略鼓,小平底,器高明显大于器宽,口沿饰绳切纹“花边”,腹部饰斜绳纹。关于Ⅲ式和Ⅳ式的数量,由于在发掘报告中都被归入Ⅱ式当中,总数量约88件,好像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直腹罐,所以具体数量不清楚。从Ⅰ式到Ⅳ式的演变规律是:唇部由双唇向尖圆唇发展,缘由窄向宽发展,腹由斜直经竖直向略鼓腹发展,纹饰由简单的弦纹经弦纹和绳纹的复合纹向斜绳纹发展,器身由矮胖向瘦高发展。

图三 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陶直腹罐

1.Ⅰ式(77M9:4)2.Ⅱ式(H9:2)3.Ⅲ式(77M3:2)4.Ⅳ式(77M2:5)

图四 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陶蒜头壶

1.Ⅰ式(77M12:5)2.Ⅱ式(77M15:7)3.Ⅲ式(77M8:14)4.Ⅳ式(78M5:1)

蒜头壶,发掘报告中公布线图的有5件,编号分别为77M12:5、77M15:7、77M8:14、78M5:1、78M7:6。这5件蒜头壶形态差别较大,似还可分为两个亚型,其中前4件明显为一种形制,78M7:6应为另一种形制。前4件的共同特征是:口部如算盘珠,颈细长,上腹较鼓,颈肩交接处和腹下部均有较为明显的折线,小平底。从整体形态上看,可分为四式。Ⅰ式,为发掘报告中的Ⅰ式,77M12:5,颈部细长,素面磨光,器高略大于器宽(图四,1)。Ⅱ式,为发掘报告中的Ⅰ式,77M15:7,腹部绘有松塔状黑彩花纹,整体形态向瘦高发展(图四,2)。Ⅲ式,为发掘报告中的Ⅱ式,77M8:14,器高明显大于器宽(图四,3)。Ⅳ式,为发掘报告中的Ⅳ式,共有14件。78M5:1,头部短,唇厚,像贴了一道泥条,长颈,鼓腹,平底,素面,腹部上下的折线趋于消失(图四,4)。蒜头壶从Ⅰ式到Ⅳ式整体的演变规律是:器身由矮胖向瘦高方向发展,腹部上下的折线由明显变得不明显。

圆腹罐,发掘报告中发表了5件,即77M9:1、77M18:4、77M17:10、77M8:11和77M20:4,除最后1件外,其他4件似应属同一类型。其整体特征是:折沿,鼓腹,小平底,口沿外边饰绳切纹花边,腹部饰平行的横弦纹或斜绳纹。根据口沿的变化,可将这4件圆腹罐分为二式。Ⅰ式,2件,包括77M9:1和77M18:4,折沿,侈口(图五,2)。Ⅱ式,2件,包括77M17:10和77M8:11,折沿,平口(图五,7)。

浅腹钵,发掘报告中发表的数量较多,但由于其形制较为简单(图五,5、10、15),演变轨迹不明显,这里不作过多分析。

图五 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典型陶器分期图

1.78M13:4 2.77M9:1 3.77M9:4 4.77M12:5 5.77M18:1 6.77M17:11 7.77M17:108.H9:2 9.77M15:7 10.77M7:5 11.77M17:1 12.77M6 甲:7 13.77M3:2 14.77M8:1415.77M3:6 16.77M3:5

尖底器,发掘报告中发表了3件,分别是77H3、77M17:1(图五,11)和77M3:5(图五,16)。发掘报告把它们分成二式,前两件为Ⅰ式,后一件为Ⅱ式。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从以上器类的式别划分看,直腹罐的式别最多,可以分为四式,但其演变是从Ⅰ式到Ⅳ式还是从Ⅳ式到Ⅰ式还需要结合地层关系来确定。另外,这种划分是否合理也需放到地层关系中验证。

1977年和1978年发掘的墓葬有40余座,除78M1和78M12分布在Ⅴ区外,其余都分布在Ⅳ区的3个探方77T2、77T4和78T5内。发掘报告对77T2和77T4的材料公布得最为全面,共计21座墓葬,都被压在第5层之下(26)。这些墓葬除了属前仰韶文化的77M10、77M13、77M14外,都应属仰韶文化早期。发掘报告对开口于第6层下的墓葬描述得较为清楚,根据77T2南壁的剖面图(27)(见图一)和典型墓葬举例(28)以及墓葬的分期(29)可知,除属前仰韶文化的墓葬外,主要有77M9、77M12、77M18、77M19为仰韶文化早期。

关于第5层则相对复杂,可分为A、B两小层,A层在上部,为灰土,B层在下部,为路土。21座墓葬中,除明确为第6层下的7座外,其余14座都应属第5层下,但至于哪些属于A层或B层,发掘报告明确说明的仅2座,一座是开口于第5A层下的77M6(30),一座是开口于第5B层下的77M17(31)。其他12座,发掘报告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它们的地层关系,但大部分可以根据发掘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推知。比如发掘报告中说,“在众多的墓葬中,往往有几座墓形成一组的情况。它们之间排列整齐,间隔均匀,墓底距地面深度接近,而从出土地层及器物来判断,年代也大体相同”(32)。如77M1、77M2、77M7为一组,77M4、77M8、77M11为一组,77M12~M14、77M18、77M19为一组。另从77T2平面图上可以看出,77M2(此墓图中缺编号,为“M”,将其墓形与墓葬举例中M2的文字描述相对照可知,图中这座墓应为77M2)打破77M11,77M11又打破77M12(图六)。据此可知,同属于第5层下的77M4、77M8、77M11的年代要早于77M1、77M2、77M7,前者开口于第5B层下,后者开口于第5A层下。根据77T2中的另一组打破关系,即77M21打破77M17、77M17又打破77M10(33)推断,77M21晚于明确属第5B层下的77M17,应开口于第5A层下。此外,从77T2平面图可以看出,77M3、77M16的墓边和其他上层墓未被打破(见图六),由此推知它们也应位于最上层,即开口于第5A层下。

总体上看,77T2中的墓葬,除77M20的地层不好确定外,大致可分三层。最上层的有77M1~M3、77M7、77M16、77M21,中层的有77M4、77M8、77M11、77M17,最下层的有77M9、77M10、77M12~M14、77M18、77M19等,其中77M10、77M13、77M14等墓葬均属老官台文化较晚阶段(34)。77T4中只有3座墓,仅77M6明确开口于第5A层下,77M5、77M15的地层关系不好确定。因此,这两个探方中根据地层能够分期的仰韶文化早期墓葬可以分为三个时期,77M9、77M12、77M18、77M19年代最早,77M4、77M8、77M11、77M17年代稍晚,77M1~M3、77M6、77M7、77M16、77M21年代最晚。

图六 77T2平面图

图七 78T5平面图

78T5中共有18座墓葬(图七)。各墓葬之间也存在复杂的关系,有M2→M6、M2→M16、M3→M16、M5→M18四组打破关系及M17压在M20之上的叠压关系。从墓葬分组看,M3、M2、M7、M8、M17和M5为一组,打破和叠压M16、M6、M18和M20。其他如M4、M9~M11、M13~M15之间无打破和叠压关系。

从以上分析看,地层关系与器类的式别划分基本上不存在冲突的现象,其演变方向也是从Ⅰ式到Ⅳ式。因此,我们结合陶器的类型学分析、各种器物的共存关系和地层关系可以把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分为早、中、晚三段。Ⅰ段以77M9为代表,包括77M12、77M18、77M19、78M13等墓葬。Ⅱ段以77M17为代表,包括77M4、77M8、77M11、77M15、77M20、78M16、78M18、78M20及H9和78H11等灰坑。Ⅲ段以77M3、77M6和78M4为代表,包括77M1、77M2、77M5、77M7、77M16、77M21、78M2~M5、78M7~M12、78M14、78M15、78M17等墓葬以及77H2、77H4、77H6等灰坑。其典型陶器的分期演变见图五。

以上仅是对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进行分期的又一次尝试,由于受发掘资料的限制,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发掘报告对78T5地层关系的说明不够清楚,加之公布的器物又非常少,给分期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如我们仅能从类型学的角度出发,根据平底瓶(78M13:4)的形态把78M13归入第Ⅰ段,这一认识是否正确还有待于更多的材料去证实。

三、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年代

根据典型地层的叠压关系可确定其相对年代的上限和下限。关于其上限,应考虑其与老官台文化的关系。除北首岭遗址外,目前在陕西关中地区发现同类遗存的遗址主要有南郑龙岗寺、宝鸡福临堡、华县元君庙等。在临潼零口村、南郑龙岗寺、宝鸡北首岭都发现了仰韶文化早期地层叠压老官台文化地层的现象,说明它整体上要晚于老官台文化。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的77M9、77M12、77M18和老官台文化较晚阶段的77M10、77M13、77M14等墓葬均开口于77T2第6层下,彼此相邻,排列有序,共同打破第7层,却互不打破,说明这7座墓葬的年代比较接近,也表明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中最早的遗存与老官台文化最晚的遗存在年代上较为接近。另外,在南郑龙岗寺不仅发现了仰韶文化早期的地层叠压老官台文化地层,而且在M406、M411、M414中还发现平底瓶、蒜头壶、折腹壶与老官台文化典型器物三足绳纹罐共出(35),而这三种器物在其他老官台文化中很少见到,说明它们很可能在年代上略有交叉。因此,从整体上看,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年代上限应与老官台文化晚期的年代接近或略有交叉。至于其年代下限,要分析其与半坡类型仰韶文化的关系。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被压在半坡类型仰韶文化遗存之下,甚至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半坡类型仰韶文化的早期遗存,或是老官台文化到仰韶文化的过渡文化,据此可认为其年代下限应紧接半坡类型仰韶文化。总体上看,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是介于老官台文化和半坡类型仰韶文化之间的一个文化类型。

关于其绝对年代,有学者认为是公元前5000年至前4600年(36),也有学者认为是公元前5000年至前4500年(37)。对此,我们的认识稍有不同。公布的属北首岭遗址早、中期地层和遗迹单位的碳十四年代数据有6个(表一)。最早的77T4⑦属老官台文化数据,为公元前5340年至前5083年,平均约为公元前5100年,考虑到遗址中还有打破该地层的77M10等老官台文化晚期遗存及仰韶文化早期和老官台文化晚期略有交叉的情况,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年代上限也应约为公元前5100年。77T1H2属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中最晚的遗迹单位,其年代约为公元前4500年。因此,我们认为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绝对年代大约为公元前5100年至前4500年之间,持续了约600年。

四、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性质

从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整体面貌看,其陶器群有非常鲜明的特征。陶色以红陶为主;以磨光陶和素面为主,纹饰较少,仅见弦纹和斜绳纹,且前期以弦纹为主,后期以斜绳纹为主;以平底器为主,少见三足器和圈足器;器形主要有小口双耳平底瓶、直腹罐、圆腹罐、蒜头壶、折腹壶、尖底器等;彩陶较少,纹饰仅有波折纹、三角形松塔纹等数种。

说明:数据采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1965-1991)》。

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陶器与老官台文化陶器差别较大。如在器形和器类组合上,老官台文化以筒形三足罐、鼓腹三足罐、三足钵、圈足碗和圜底钵为基本组合,而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则以小口双耳平底瓶、直腹平底罐、圆腹平底罐、蒜头细颈壶、尖底器等为基本组合。在器形特征方面,老官台文化中多见三足器、圈足器和假圈足器,而在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中基本不见。在陶器装饰方面,老官台文化纹饰特别发达,而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则以素面和磨光为主。在纹饰种类方面,老官台文化以布满器身的交错绳纹为主,基本不见其他纹饰,而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则以弦纹和斜绳纹为主。在彩陶方面,老官台文化除一些红顶钵之外,基本不见彩陶,而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中的彩陶数量虽然少,但仍比老官台文化彩陶种类多。除这些较大的差别之外,它们也存在一些共同的因素,如在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中有个别的深腹圈足碗与老官台文化的同类器相同,在龙岗寺墓地中还发现平底瓶、蒜头壶、折腹壶与老官台文化典型器物三足绳纹罐共出的现象。从以上异同可以看出,两类文化遗存的差异较大,应属不同性质的文化。至于少量共同因素,可能是因为两种文化有短时期的交叉共存所致。

与老官台文化关系不同的是,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与半坡类型仰韶文化较为接近。如陶色均以红陶为主;器类组合都以瓶、壶、直腹罐、圆腹罐、尖底器等为主;器形都以平底器为主,不见三足器;陶器均以素面或磨光为主;纹饰都以绳纹为主;都有彩陶。两种遗存也存在一些差别。如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瓶是浅杯形口、小平底,半坡类型的瓶为深杯形口、尖底;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尖底器为小平底,半坡类型的尖底器则为尖底;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彩陶数量较少、不发达,半坡类型的彩陶数量则较多、较发达。由此可以看出,这些不同之处均可以作为同一种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来看待。从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陶器与半坡类型仰韶文化陶器的比较看,两类遗存应为同一种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即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是半坡类型仰韶文化的前身或早期阶段。

至于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是半坡类型仰韶文化的前身还是其早期阶段,我们更倾向于前者,理由有二。其一,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延续时间较长,在北首岭遗址存在两个层次五个时期,延续时间达600年。以杯形口尖底瓶为代表的半坡类型仰韶文化,也可分为以半坡一期为代表的早段和以史家类型为代表的晚段两个阶段,其年代约在公元前4500年至前4000年,延续时间达500年(38)。两者相加可长达1100年,作为一个文化阶段有点偏长。其二,从瓶的形态演变看,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瓶是中原地区从仰韶文化到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一直存在的一种标志性器物。它很可能是由裴李岗文化的双耳壶发展而来,其底部从平底向尖底演变,然后由尖锐底向钝尖底发展,最后又发展到庙底沟二期时的平底。其具体的形态演变轨迹是:平底瓶→杯形口尖底瓶→双唇口尖底瓶→喇叭口尖底瓶→喇叭口钝底瓶→喇叭口平底瓶。这种演变轨迹在关中地区可以与各个时期的考古学文化相对应,即以平底瓶为代表的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类型、以杯形口尖底瓶为代表的半坡类型、以双唇口尖底瓶为代表的庙底沟类型、以喇叭口尖底瓶(并由尖底向钝底演变)为代表的西王村类型和以喇叭口平底瓶为代表的庙底沟二期类型。因此,我们据此可以把北首岭遗址早期的仰韶文化作为仰韶文化发展的一个阶段来对待。

总之,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是继老官台文化之后仰韶文化最早的一个阶段。

五、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命名

关于此类遗存的命名也关系到整个仰韶文化系统的命名问题,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意见:其一是作为一个单独的考古学文化来命名(39),其二是作为仰韶文化一期的一个地方类型来命名(40)。我们倾向于第二种看法,理由有两点。其一,在全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区系类型划分方面,把中原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统一命名,使它更便于与周边地区的同时期考古学文化相区别。从区系类型学的角度看,我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大致可以分为中原地区(黄河中游)、燕山南北地区、黄河下游地区、巴蜀地区(长江上游)、江汉地区(长江中游)、太湖地区(长江下游)等几个大的文化圈。每个文化圈的史前考古学文化均自成体系、一脉相承。正如靳松安先生所说,中原地区仰韶文化的各地方类型虽然有些差别,但共性是主要的(41),尤其是与其他文化圈内的同时期考古学文化相比,其差异更是微不足道。其二,以仰韶文化某期某种类型来命名仰韶文化的各地方类型,虽然名称看上去比较复杂,但可以使人对其时代、性质和地方特征“一目了然”。而把它们直接称为某种文化,听起来虽然简洁,但却不能让人明了。如称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为“仰韶文化一期北首岭类型”,就非常直观,表示中原仰韶文化第一期中以北首岭为代表的一类遗存,从名称上就可以对此类遗存的时代、性质和分布地域有基本了解。相反,如果把此类遗存称为北首岭文化的话,它与其他文化的关系还要仔细分辨。

与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相同或接近的文化遗存主要发现于关中和汉中一带。典型遗址主要有宝鸡的北首岭和福临堡、华县的老官台和元君庙、临潼零口、南郑龙岗寺等。在这些遗址中,虽然北首岭遗址的发掘面积(指发掘到底)有限,但遗存是最为丰富的,存在两个地层五个阶段,文化的发展也呈连续性。因此,我们赞成把此类遗存称为“仰韶文化一期北首岭类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遗存是北首岭遗址中最丰富和最主要的一类遗存。它是关中地区继老官台文化之后兴起的又一支考古学文化,为仰韶文化最早的遗存,可称为“仰韶文化一期北首岭类型”,直接发展为“仰韶文化二期半坡类型”。北首岭遗址的“仰韶文化一期北首岭类型”遗存可分为连续发展的早、中、晚三段,代表了整个“仰韶文化一期北首岭类型”的年代范围,绝对年代在公元前5100年至前4500年。鉴于北首岭遗址中的“仰韶文化一期北首岭类型”遗存与老官台文化晚期遗存之间的较大差别,它应不是从老官台文化直接发展而来,其来源应到裴李岗文化和磁山文化中去寻找。这些有待进一步研究。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②a.严文明:《北首岭史前遗存剖析》,见《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

b.赵宾福:《半坡文化研究》,《华夏考古》1992年第2期。

③孙祖初:《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向晚期的过渡》,《华夏考古》1997年第4期;《半坡文化再研究》,《考古学报》1998年第4期。

④同②a。

⑤郭引强:《宝鸡北首岭的分期及有关问题》,《中原文物》1987年第3期。

⑥张宏彦:《渭水流域老官台文化分期与类型研究》,《考古学报》2007年第2期。

⑦吴耀利:《北首岭下层遗存的复原研究》,《考古与文物》1996年第4期;《略论仰韶文化彩陶的起源》,见《中国考古学论丛》,科学出版社,1993年。

⑧丁清贤:《关于“仰韶文化”的问题》,《史前研究》1985年第3期。

⑨同②b。

⑩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考古学报》1998年第4期。

(11)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

(12)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零口村》,三秦出版社,2004年。

(13)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龙岗寺——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0年。

(14)孙祖初:《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向晚期的过渡》,《华夏考古》1997年第4期。

(15)同(14)。

(16)同①,第8页。

(17)同⑩。

(18)同①,第121页。

(19)同②b。

(20)同(14)。

(21)郭京宁:《试论北首岭仰韶文化的分期》,《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1期。

(22)同(21)。

(23)同①,图版三四1。

(24)同①,第118页图九五。

(25)同①,第38页图三七-12。此器物发掘报告中没有编号。

(26)同①,第114页。

(27)同①,第10页。

(28)同①,第83~92页。

(29)同①,第114页。

(30)同①,第8页。

(31)同①,第10页图一三。

(32)同①,第81、82页。

(33)同①,第6页图五。

(34)同⑥。

(35)同(13)。

(36)戴向明:《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格局之演变》,《考古学报》1998年第4期。

(37)同⑩。

(38)同⑩。

(39)同(14)。

(40)靳松安:《河洛与海岱地区考古学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第35页,科学出版社,2006年。

(41)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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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首岭地区杨绍文化早期遗存研究_仰韶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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