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台湾财政现状及财政改革前景_财政赤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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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前,台湾一直采取较为保守的财政政策,尽量保持财政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以避免出现财政赤字及其对施政与经济建设的不利影响。90年代以后,特别是民进党执政后,台湾当局的财政政策有较大变化,开始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大量发行公债筹措资金,但财政收入因不断出台租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缓慢,赶不上支出的增长,财政赤字逐步增加,“政府”债务不断扩大,财政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台当局不得不进行新的财政改革。然而受制于选举因素,执政者缺乏大力改革的勇气,拿不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或者改革方案不能有效落实,使得这场财政改革前景不容乐观。

一、租税减免优惠与财政收入不足问题

目前台湾财政形势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税基被侵蚀,租税减免范围不断扩大,租税收入减少,租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幅下降。

为吸引外资或推动经济建设,台湾当局将租税减免作为重要的鼓励手段,为此不断制定或出台相关的租税减免法规。依台湾“财政部”所编《租税减免法规汇编》资料,减税相关法律在60年代以前较少,总计只有7个;此后逐渐增加,70年代与80年代各增加10个;90年代增加了23个;2000年又增4个,加上其他相关的减免优惠办法,租税减免相关法规计有73种之多,而且减税项目仍在继续增加(注:台湾《联合报》,2002年6月9日。)。依台“财政部”最新资料,目前租税减免法规已增至80多种,涉及的减免税条文200多条,减免税的行政机构达19个之多(注:台湾《工商时报》,2003年4月5日。)。目前,台湾当局还扩大租税优惠减免范围,包括鼓励第三代行动通信(3G)、航空业、观光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的租税优惠及提高鼓励生育第三胎子女免税额等。

台湾的租税优惠减免主要表现在四大领域。一是鼓励投资与促进产业发展的租税减免。台湾最早的租税减免法规是《奖励投资条例》,已实施30多年,共减免税额5275亿元(新台币,下同)(注:台湾《联合报》,2002年6月9日。)。随后最重要的租税减免法规是鼓励产业发展与升级的《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该条例于1991年起实施,以后不断修正,免税范围不断扩大,到2002年初累计减免税额为2400亿元(下同)(注:台湾《联合报》,2002年6月9日。)。而且,该条例减税额增长甚为快速,由1995年的135亿元增至2001年的635亿元,7年增加4.8倍,减税额占当年税收总额的比例由1.1%上升为5.2%(注:台湾《新新闻周刊》,2002年9月;《联合报》,2002年6月10日。)。2003年1月,台湾“立法院”又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案,规定制造业及相关技术服务业新增投资五年免营业税。据统计,到2001年,《奖励投资条例》与《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等法规累计减免各项租税金额达8298亿元(注:台湾《工商时报》,2003年4月5日)。

与此相关的产业租税减免政策还有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科学园区设置条例》(最近又将科学园区外科技厂商纳入减免范围,即园外科技企业可比照园区内厂商享受进口机器设备关税与营业税的免税优惠及取消企业保留盈余加征10%营业税等)以及鼓励传统产业与中小企业发展的租税优惠政策等。

二是与土地有关的租税减免。台湾有关土地方面的租税减免政策相当广泛。民进党执政后,为刺激房地产业及鼓励投资,又采取多项土地方面的租税优惠政策。在2001年8月召开的“经发会”上,在工商界的主导下达成减免土地增值税的共识。2002年1月,台湾“立法院”通过《土地税法》修正案,自同年2月到2004年2月实施土地增值税减半征收2年。2003年1月起,台湾实施工业区“006688土地租税优惠方案”,即在“经济部”开发的工业区内投资企业,前两年土地零租金,第三、四年打6折,第五、六年打8折,第7年恢复原租金,适用对象以制造业为主,相关产业为辅。最近,为鼓励重点产业发展,台有关部门又决定对租有公有土地给予“三免五减半”优惠,主要适用“挑战2008发展重点计划”相关产业及相关部门确定的重点产业。

三是金融领域租税减免。90年代末,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台湾金融机构处境艰难,有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台湾当局乃决定采取所谓的“纾困政策”,于1999年7月起将金融机构的营业税率由5%降至2%。这一政策曾引起极大争议,在野的民进党与民间多持反对意见,认为是用纳税人的钱来救经营不善的金融业。然而,民进党执政后一改过去的反对态度,进而延长金融机构减税措施。为鼓励企业合并与金融改革,近年又先后制订了《金融机构合并法》(2000年12月生效)、《金融控股公司法》(2001年7月生效)、《公司法》(2001年11月生效)、《企业购并法》(2002年1月通过)等,这些法规均制订了有关租税优惠,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采取不同程度的减免优惠。另外,2002年与2003年先后通过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与《不动产证券化条例》,也均有相关的租税优惠内容。

四是鼓励在台设立营运中心的租税减免。民进党上台后,为鼓励及吸引岛内外企业在台设立营业中心或研发中心,实现资金回流与企业“根留台湾”,又专门制订了新的租税减免政策。2002年4月,台湾“行政院”通过“经济部”提出的“企业营运总部行动方案”;6月核定并公布《企业营运总部租税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岛内外企业在台湾境内设立一定规模且具重大经济效益的营运总部,其对海外关系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或研究开发的所得、自海外关系企业获取的权利金所得、投资海外关系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处分利益等均免营利事业所得税。为扩大招商,留住企业,台当局特别是地方政府还在规划相关的租税减免办法。

由于台湾租税减免范围非常广泛,减税法规或项目不断增加,减税额不断扩大,税收收入下降,成为目前台湾财政收入的一大黑洞。据台湾政治大学财政系教授曾巨威提出的“各项租税税基侵蚀之全面检讨”报告指出,自70年代开始,历年整体税收侵蚀金额高达3.5万亿元。其中1997年到2001年,台湾所减的税收达2954亿元,将近占台湾一年财政岁出的20%。台湾的税收收入自1999年起开始减少,由1998年的1.4万亿元降为2002年的1.1万亿元;2003年更不乐观,仅因“非典型肺炎”的影响,税收至少减少400亿元。税收占财政岁入的比重从过去的70%以上降至2001年的50%;税收占GDP的比重即民众税收负担比率也由1990年代初的19%左右降到2000年以后的13%左右,2003年已降至12.8%,不足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约28%)的一半。

在租税优惠减免影响财政收入的同时,台湾的欠税、逃税与避税问题也十分严重,制约着税收的增加。依台“监察院”的报告,到2001年,未征收税款项总计有185万件,未征收税款合计约1800亿元。另外,由于税收制度上的缺失,许多纳税人通过各种方式避税与逃税,成为影响财政收入的一大黑洞。如“捐地节税”一项就造成重大税收损失。据统计,2000年,民众捐地总金额为3300多万元,扣抵税额为1300多万元;2001年分别增为169亿元与68亿元;2002年分别达569亿元与228亿元。台湾当局不得不开始检讨此一政策,建议改为以实际取得成本来抵减,以减少税收损失。

近年来,台湾财政收入未出现严重恶化或者说对财政支出还未形成严重障碍,一个重要因素是台湾当局依靠公卖利益收入、出售公营企业股票或公有土地增加财政收入,但这些财政收入来源也面临新的挑战。台湾当局长期对烟酒实行垄断经营,从中获得一笔公卖利益,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1990年前后占财政收入的7%左右,近年仍在5%左右。台湾于2002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台湾烟酒事业不得不民营化,不再有公卖利益收入,从而影响到财政收入。为落实经济自由化目标,台湾当局自90年代初开始推动公营企业民营化,其出售股票收入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自1994年起,台湾在总预算中均配合编列巨额出售股票预算收入,其中1999年度到2001年度所编列的售股预算比例占当年岁入的比重高达12.9%至15%。同时当局通过出售公有土地增加财政收入。然而,由于经济形势的逆转,股票或土地不能按预期价格出售,也是导致财政收入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财政赤字与财政支出问题

90年代以前,台湾财政较为健全,税源相对充足,较少出现财政赤字。90年代初,台湾推动庞大的经济建设计划,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导致1991年开始出现财政赤字,1992年赤字高达3300亿元。此后,由于缩减经建规模,出售公营企业股票与土地收入增加,财政收支情况获得改善,于1998年与1999年转为盈余。民进党上台后,由于经济不景气,税收减少,福利支出增加,加上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财政形势迅速恶化,2000年出现1800亿元的财政赤字,2001年与2002年财政赤字均在2500亿元左右,2003年财政预算赤字为2381亿元。

实际的财政赤字可能还要大一些。为争取财政预算支出在“立法院”过关或减少账面财政赤字,台行政部门就通过适当减少预算支出编列、事后再追加预算的办法来达到实质财政支出的目的。如2003年争议不断的200亿元“失业救济款”与500亿“扩大公共建设预算案”等就是如此。在陈水扁“拚经济”的政治口号下,在野党尽管对此批评不断,但在选举因素的考虑下也不敢完全否定这种追加预算的做法,只能变相通过,使得“政府”的实质支出进一步扩大,实际财政赤字更为严重。

财政赤字的增加,除财政收入的减少或增长放慢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财政支出增长过快或超过了财政收入。在财政赤字压力下,台当局开始压缩财政支出,但仍不能改变巨额财政赤字的局面。

台湾财政赤字扩大在支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社会福利支出比重过大。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要求不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台湾为此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制度,“政府”社会福利支出增加过快。在台湾特殊的选举政治环境下,政治人物将增加社会福利列为重要的选举口号或手段,结果社会福利新增项目与额度不断增加。社会福利支出由1991年度的1177亿元上升到2000年度的5318亿元,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岁出的比重由1989年不足8%上升为2001年度的18.8%与2002年的17.5%。在2003年财政总预算中,经济发展支出较上年减少20%,而社会福利支出却增加7.7%,金额达到2876亿元,占总预算的18.3%(其中包括公教人员保险养老费400亿元、老人生活津贴近190亿元,全民健康保险补助849亿元),仅次于教育科技文化支出的比例。而且,社会福利缺乏弹性,—旦实施,很难取消或减少,从而成为当局的一个财政负担。

二是军事、对外关系支出庞大,难以缩减。台湾军事预算一直是一项庞大支出,尽管近年来增长放慢,但总体规模依然很大。2003年,台湾“国防预算”为2615亿元,较上年度仅增5亿元(其中机密部分为418亿元),但占了总预算支出的14.7%,仍是第三大财政支出项目。若加上一般政务支出中的对外关系预算279亿元及隐藏在其他项目下的军事、对外关系机密支出,这两项实际支出更为庞大,成为台湾当局的一大财政负担。

三是当局各项财政补贴范围太广。台湾各种社会保险亏损严重,“政府”各种非盈利性基金众多,稳定股市的“国安基金”缺口庞大,均需要财政补贴,成为当局财政的另一负担。据统计,到2001年,台湾的公教保险、劳工保险、农民保险、退抚基金与全民健康保险等,当局补助总额为11190亿元,当局亏损补贴为11989亿元。

四是“政府”人事费用过高。台湾当局组织机构庞大,公务人员过多,当局与地方政府的年人事费用占岁出的比例近年平均在30%左右。尽管近年在压缩,但2003年度财政预算的各级人事支出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26.9%,仍属偏高。

另外,由于“政府”债务庞大,每年的利息支出巨大。依2003年财政预算,该年利息支出大约1500亿元,约占当年财政岁出的十分之一,成为台湾财政的一个沉重负担。

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由于社会福利支出的增加及其他额外支出不易缩减,导致资本项目与经济发展支出下降,经济支出占总预算支出的比例持续下降,由1992年的29.6%降为2000年度的15.1%。在2003年台湾财政总预算中,用于“政府”投资的资本支出为3230亿元,较上年度衰退5.9%,是近五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经济发展支出只有2282亿元,占总预算支出的比例由上年的28.4%降为14.5%,占财政各项支出比例第2位降为第4位。这与台湾当局强调“拚经济”的口号相违背,也预示未来台湾经济发展难以乐观。同时,这也会影响到台湾当局企图通过财政手段刺激或调节经济的能力,不利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表一 民进党执政前后台湾财政赤字与债务情况

(单位:亿元新台币)

年度

 财政赤字

债务余额

1999450 13371

2000

  -180524804

2001

  -424 27777

2002

  -258629336

2003

  -238132036

资料来源:台湾《新新闻周刊》,2002年8月,第804期。

三、政府债务问题

由于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台湾当局不得不通过举债来维持必要的支出,其债务因此不断扩大。1992年开始,由于推动庞大的经济建设计划,台湾当局的债务余额开始持续上升,到1999年达到13300亿元。随后由于“冻省”,当局承接8000亿元的“省政府”债务,导致2000年度当局的债务余额达24800亿元;此后当局债务余额在不断大量举债情况下持续上升,2003年度达到32036亿元,还未包括“921大地震”举债的800亿元。依台湾“监察院”公布的2001年度台湾总决算报告,当局实际未偿还债务达3.3万亿元(不包括地方政府债务)。

这些债务仅是表面的正式举债而已,实际债务更为庞大。依台湾《新新闻周刊》杂志公布的资料,到2003年度,台湾当局的总债务为8.5万亿元,其中包括:95个非营业特种基金的欠债5970亿元;“中央政府”债务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4923亿元;全民健康保险及军购等潜在债务估计达3.3万亿元。另外,依国民党发表的研究报告分析,“各级政府”债务总额达4.78万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9.86万亿元的48%,其中“中央政府”负债所占比例为42%,平均每人负债20万元。

“政府”债务不是无限制的发行,而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即有“总量管制”与“流量管制”。依台湾《公债法》规定,“政府”总体债务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国民生产毛额(GNP)的48%,其中“中央政府”举债上限不得超过总预算收入的40%;而且每年举债额度不得超过当年政府总预算收入的15%。目前,官方公布的政府债务为3.2万亿元,尚未达到占GDP48%的上限,但每年可举债额度已达当年“政府”总预算支出15%的上限(其中1年以下的“国库券”与短期借款余额不能超过当年总预算的10%)。这为台湾当局通过举债改善财政收支带来新的困难。

为解决发行公债遇到的法律障碍,2002年初,台湾朝野经过一番激烈斗争,“立法院”通过《公债法》修正案,虽然维持举债上限仍维持不得超过总预算支出的15%及公债总额不得超过预计的前三年国民生产毛额GNP的48%,但“国库券”等短期融通比例则从现行占预算比例的10%提高为15%,课税收入用于偿还债务的比例由3.3%提高为4%,举新债还旧债不计入举债额度,为当局今年举借提供了余地,预计每年可增加520亿元的借债空间,使当局可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然而,这也将使台湾当局的债务进一步扩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收支问题。

表二

台湾债务情况

(单位:亿元新台币)

债务项目 金额

“中央政府”债务余额 32339

地方直辖市县债务余额 3823

金融重建基金 6000

2003年健康保险财务短缺228

“地方政府”积欠劳保健保费

300

劳保潜在负债 8000

军公教退辅基金50年后负债

 19901

公营事业民营化(年资结算,退休补贴) 1230

2002年度非营业特种基金长期债务5970

10年军购

 5785

二代战机借款 2278

合计 850000

《新新闻》,2002年8月,第804期。转引自“立法委员”李桐豪办公室。

四、财政改革及其前景

面对严峻的财政形势,台湾当局又开始推动财政改革。然而受制于选举政治的大环境,目前改革停留在政策建议阶段,争议仍多,实施不易,也决定了这场财政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一)财政改革的目标与内容

财政改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台湾50多年来先后进行过多次重大财政改革,多以税制改革为主。1969年,台湾“行政院”成立“赋税改革委员会”,推动综合所得税的改制,取得一定进展。1989年,台湾“财政部”又成立“赋税改革委员会”,推动“经济改革委员会”提出的财政改革构想,达成简化综合所得税级距、降低税率及大幅降低货物税等,但取消军教人员薪资所得税未能通过。1996年,台湾“财政部”成立“赋税革新小组”,推动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关税、土地税与房屋税等六大税目的改革,其重要成果是实施“两税合一”。其间,有关部门就个别的财政税收问题提出改革,但困难重重,收效不大,特别是证券交易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的改革最具争议性,有多次反复。在1989年台湾股市大涨时期,台湾“财政部”恢复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但一年后因反对声音强烈而停征,后来又试图重征,但在工商利益集团的反对下未能实现,从而造成资本所得免税的情况。另外,1993年,台湾“财政部长”王建煊为遏制土地炒作,提出按实际交易额课征土地增值税的设想,引起土地所有者及资本家阶层的强烈反对,王建煊因此而下台,土地增值税改革又告失败。这些案例充分显示,台湾租税改革特别是增税阻力甚大,改革不易。

民进党上台后,经济形势逆转,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赤字不断增加,财政改革显得更为迫切。于是在2001年8月召开的“经发会”上,达成多项财政改革共识,主要包括:推动租税制度改革,调整租税结构,追求财政收支平衡、租税公平、经济发展目标;规划财政平衡与时程表,预期在5至10年内达成财政收支平衡目标;成立“财政改革委员会”,从事税制改革,开辟财源,降低“政府”支出规模,检讨支出结构。2001年9月,台湾成立“财政改革委员会”(“财改会”),成员包括专家学者8名、工商团体代表4名及行政机关首长6名,并由“财政部长”任召集人,开始研究财政改革。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财改会”提出一套改革方案或建议,日前已获“行政院”核定通过。

(1)财政收入改革包括财政税收收入与非课税收入改革两方面。在增加税收收入方面,重点是进行税制改革,通过改善租税结构,提高民众租税负担,处理租税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建立税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具体改革内容包括:扩大税基,取消不合时宜的租税减免,调整租税结构,逐步提高国民租税负担,每1至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便在5到10年内达到预期目标;取消对保留盈余加征10%的营业所得税,取消职业别及降低产业别租税减免,取消部分货物税的课税,营业税税率由5%调高至7%,废除印花税,大幅缩小货物税的课税范围,并将货物税的角色转变成针对环保、节约能源的特种销售税;将土地增值税及遗产赠与税税率均降到40%;裁并“政府”非营业基金数量。

在非课税方面,改革目标为充裕财政收入,加强公有财产管理,落实使用者付费精神。具体改革内容包括:加强公有财产的清理与有效管理,处置经营不善或短期亏损的事业(2002年4月,台湾“行政院”成立“国家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开始推动);推动公营企业民营化,增加财产收入;提高公营企业经营效率,增加营业及事业性收入;强化各项行政规费收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2)财政支出改革方面,订定支出规模总目标,控制政府支出增长(期望达到名义上的“零增长”),提高支出效率,健全支出结构。具体改革内容包括:落实岁出额度制,强化中程支出目标;加强公有财产管理;加速“政府”机构改革;奖励民间参与投资建设;改革社会福利制度,确立“社会保险财务自主”原则,明订劳方、资方、“政府”财源及分担责任,建构劳方、资主、“政府”共同分担给付费用比例的协商机制;节省人事成本;改革“政府”委托项目制度,节省开支。

(3)在改革进程上,分为短期(2年内,或无需修法可立即执行者)、中期(2-6年)、长期(6年以上,或以“2008年六年发展计划”结束后为起点)来推动。不过2003年3月底,台湾当局考虑到台湾领导人的选举因素,在原改革方案基础上又进行了部分修正。这次修正的财政改革内容包括:一是将证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等资本利益所得列为未来6年后研究的课税对象;二是原列为2至6年的中期方案的综合所得税课税范围改采“属人属地主义”,因认为执行技术上有困难而改为长期努力方向。三是将土地增值税从“财改会”的结论中分离出来,提前于2004年台湾领导人选举后实施;其余的降税方案与加税方案采取一揽子配套实施,即废除印花税,取消部分货物税项目及娱乐税课税项目,提高营业税为6%或7%,同时加征石油、水泥等影响环境污染的“绿色税”。同时,台湾“财政部”在此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三项配套措施。一是财政改革采取滚动方式,每两年检讨一次;二是提出实施土地增值税调整新方案,决定将土地增值税现行税率40%、50%与60%分别降为20%、30%与40%;三是在短期内建立税收支出机制,以防堵减税漏洞,目前已决定成立“税收支出评估决策机制”,各部门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减免税案须经这一决策程序,并获“行政院”通过。

(二)财政改革前景

“财改会”不是个政府职能机构,仅是一个临时性的咨询机构,并于2003年1月在完成30多个研究报告及提出“财政改革与财政收支平衡方案”总报告后宣告解散。相关改革则由“行政院”相关部门制订或修改法规,最后由“立法院”审议通过,然而付诸实施。然而,由于岛内政治斗争的复杂性及财政改革涉及的利益集团或范围广泛,因此财政改革推动非常困难。财政改革方案在正式出台前,“财政部长”林庸三就于2002年底下台,由林全接替。林全上任后,其财政改革理念与方向有了新的变化,对5到10年的财政改革目标持保留态度,在税收政策上考虑到陈水扁的连任,表示短期内“不加税不减税”,使得“财改会”的改革结论变数增加,改革前景并不乐观。

就财政改革方案本身观察,多是原则性的口号,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面临如下的困难:

一是取消或减少租税减免压力大,难以落实。台湾当局已充分认识到租税优惠减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建立机制,防堵减税漏洞,但在经济发展、工商界压力与选举等因素下,难以落实。陈水扁上台后,也曾表示要缩小相关税收优惠待遇,引起科技企业界的极大反弹,结果不但未能实现,而且向工商界让步,不断扩大租税减免范围。特别是为留住台商与外商,扩大招商,在无其他直接有效办法的情况下,台当局仍会采取减免税优惠政策。台湾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大量租税优惠来实现的,如果取消这些租税优惠,台湾高科技产业可能会加速出走,因此当局也不会取消租税减免。目前多个部门的各种减税方案仍在制订之中。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后,在企业界的生存压力下,当局又不得不采取多项减免税收措施。执政当局在选举因素的考虑下,为获得企业界的支持,日前已破坏“财政改革”的原订计划,决定提前实施降低遗产及赠与税的边际税率,这将进一步影响财政收入,也让财政改革面临更大的落实困难。

二是加税不易。加税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扩大税基,即扩大征税范围;二是提高税率。这两者实施都有难度。关键在于台湾的政治选举制度与工商界的利益集团势力庞大。政治人物为胜选不会采取加税政策,在当选后为兑现承诺,也不会加税。如陈水扁在上届台湾领导人选举中就提出选后“四年不加税”的竞选承诺,于是“政府”部门无人敢违陈的意志增加税收。现在新的选举在即,政治候选人为争取选民,只会降税,不会冒险提出加税。因此财政改革在税收方面尽管采取了加税与减税一揽子的配套办法,但却推迟到2004年台湾领导人选举之后进行。未来能否兑现加税,也没有把握,即使加税,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对改善财政收支不会有实质性的帮助。

三是缩减福利支出可能性不大。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险范围广,亏损严重,已成为台湾财政的沉重负担。政治人物为争取选票,讨好选民,只会提出更多的福利政策,这使得控制财政支出难度加大。

四是“政府机构”改革与缩减人事费用不乐观。台湾“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多次,陈水扁也将“政府再造”列为重要施政目标,力主推动行政改革,缩减人员,结果上台三年来公务人员不但未减少,还增加了1000多人,足以显示这项改革也易推动。

在这种背景下,特别是面临2004年台湾领导人选举的情况下,执政当局不会有勇气进行大刀阔斧财政改革,目前财政困境形势难以在短期内有根本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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