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与市场的关系_所有制论文

论国家与市场的关系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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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的发展,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拟遵从系统论原理,将国家与市场的发展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和过程,通过粗略考察、分析国家与市场的起源、功能,比较东西方国家与市场关系不同的发展模式,探讨国家与市场关系演进的最高目标,以期找出国家与市场关系变化的规律性,从而为改革或合理调整现实中的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提供理论依据。

一、国家与市场的共同起源及其功能

国家与市场并非亘古就有,这一点几乎是常识,无须多说。但是说国家与市场有共同的起源,根据何在呢?根据就是:国家与市场都是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出现的,进而言之,国家与市场从不同的角度保障和维系社会分工。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先要说明社会分工如何从自然地域分工发展而来。

人类从动物界分化出来以后,经历了几十万年乃至几百万年的游动觅食(采集和捕猎自然果实与动物)的漫长时期。在这个游动觅食(“直取劳动”)时期中,人类根本不存在明确的、固定的社会分工,因为人类还没有从事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劳动——用人工扩大食物来源并进行加工。当然,在“直取劳动”中,原始人群内个体成员之间因年龄、性别、体质等自然差异的自然分工已有萌芽,比如:壮年男子守猎;老年男子准备石块、木棒等工具;成年女子抚育婴幼儿、采集果实等等。这些产生于游动觅食中的自然分工还不能直接生成社会分工。社会分工是在人类定居生产后的自然地域分工基础上萌芽的。所谓自然地域分工,是指散居各地的氏族部落基于所处自然环境、资源秉赋的差异产生的分工。氏族部落定居从事农业生产(谷物栽培)或以某一块土地为根据地在附近地带游牧,是人类劳动经验积累和能力发展以及人口增长的压力作用的自然结果,这个结果,宣告了人类原始的“直取劳动”阶段的终结,而转向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和生活了。而农牧业生产不但使丰富人类生活消费品品种成为可能,而且产生了出现剩余产品(也就是超出氏族群体正常消费需要的产品)并加以保存的可能。真正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发展,伴随着绝对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增加。因为有了绝对剩余产品,才有可能使社会共同体分化出一批成员脱离直接的物质生产劳动从事专门的管理活动和商业活动。而绝对剩余产品的出现使人们萌生了财富、财产观念,从而萌生了通过物质生产劳动或管理、贸易活动占有、支配财产的欲望,这是所有权观念的真正起源。但是,财产的生存和增加,一方面为人类带来了福音,一方面又将人类推进了战争掠夺和相互偷盗的苦海,于是天下大乱(这可以从各国的神话故事和历史传说中得到启示)。

部落之间野蛮的战争,使得力量小的部落被消灭或兼并,强大的部落生存下来。经常的战争迫使邻近的或血缘较近的部落联合起来而成为部落联盟,这种部落联盟也就成为国家产生的自然基础。从直接的原因看,国家的产生一方面是顺应对外进行战争掠夺或进行防御的需要,一方面是对内维持社会秩序——制止社会成员间的相互偷盗、抢劫的需要。国家的基本特征就是以武力为后盾的公共权力机关。英国十七世纪杰出的政治思想家霍布斯在其名著《利维坦》中说过:“为了使人们摆脱各自为战的悲惨境地,必须有一个强权者君临其上,使人们敬畏而履行所约。契约如果没有武力作后盾,只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保护人民。”[1]而契约关系从根本上说是由分工和交往(交换)的需要产生的。 因此,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维护社会分工与和平交往(有分工就必然有交往、交换)。当然社会分工不光要求有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利维坦”,而且要求统一的市场。而市场说到底是相互独立的产权所有者的交易关系。它是由国家强制推行的统一价值尺度(货币)、国家认可或颁行的交易规则以及具有独立产权的交易者这三大要素组成的整体(国家诞生前的交换关系尽管孕育着市场的胚胎,但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因为它没有稳定和统一的价值尺度、交易规则,交易者的财产也无根本的保障)。市场正是通过产权的自由交易维系着广泛的社会分工。

总之,国家与市场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共同产生的,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保障和维系社会分工(其实社会分工体系也就是社会生产力体系,生产力与分工互为因果)。下面,我们稍具体的讨论一下国家与市场凭借什么来维系社会分工的。对此,要从国家与市场运转的财产(所有制)基础说起。

国家运转的基础是公共财产(公共所有制)。公共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森林、矿藏、江河等自然资源;(2)公共生产设施(道路、桥梁、水利体系等)、公共消费设施(广场、剧场、公园等);(3)公营生产单元;(4)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包括备战、备荒的物资、赈灾、救济物品等);(5)保障军队、 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设施和财力。不难看出,国家权力的大小或国家能量的大小与公共财产的多寡成正比。公共财产从法理上说,是社会共同体成员无差异共有(共同共有或公有)财产。这种公有财产不可能由社会共同体的成员以私人身份随意支配(国君或皇帝也是作为国家这个公法人的代表才享有一定的支配权的),因为各人意志不同,谁也不服谁,人人各行其事将导致天下大乱,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无法运行。因此,由国家这个公共权力机关代表社会共同体支配公有财产是节约公共财产运转费用的需要,因而是天经地义的、必然的。而国家代表社会共同体支配公有财产的过程,也就是公共所有制发挥功能的过程。笔者在《论个人所有制与公共所有制的关系》(见《经济科学》1993年第5 期)一文中已初步说明:公共所有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社会公平。这种社会公平就是指社会共同体成员对公共财产有均等的占有权和福利享受权。当然,社会成员从公共财产中分享到的权利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绝对均等的(这一点或者源于官员的不公正,或者源于监察、计量手段的局限等等,并且公共财产愈稀缺,权利的分享往往愈不均等,以致被少数特权阶层垄断)。但是,总的说来,源于公共财产的权利的分配愈平等、愈合理,产权纠纷率愈低,社会矛盾就愈缓和,因而共同体成员间的利益就愈是协调(协同);反之,社会将陷入恶性竞争,酿发激烈的社会冲突,以致社会分工的秩序被打乱。可见,国家主要通过对源于公共所有制的产权、福利的分配调节社会利益,提供必要的公平,使社会各阶层(阶级)安居乐业,从而保障社会分工的秩序。

支撑市场运转的基础是个人财产(个人所有制)。个人财产客体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同的,但不外乎是以下两方面:生活消费性财产,生产性财产(这两者可以相互转化)。后者包括劳动工具、材料,以及土地等自然资源(对此,个人或是拥有所有权或是拥有占用权)。个人是市场的真正的、终极的主体,因而,享有独立财产权的人愈多,参与交易的个人愈多;个人用于交换的财产愈多,市场就愈繁荣、愈发达。反之,参与交易的个人愈少,用于交换的财产愈少,市场便萧条、萎缩。当然,古今中外,市场虽有盛有衰。但市场从未彻底消失过,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为什么市场未彻底消失过呢?因为作为市场源泉的个人产权也正是社会经济得以发展的基本动力源泉。

个人产权的运行效果与公共产权的运行效果不同。后者的无差异性要求或导致社会成员利益差异缩小;但前者正相反:一方面,在起点上,个人的能力与占有的财富就有差异。另一方面,个人产权通过生产和交换中的竞争,结果的差异趋向扩大。这就是市场竞争机制固有的“马太效应”(实际上就是优势与劣势的累积效应,即贫者趋向于更贫,富者趋向于更富)。这种“马太效应”虽说无情,但正是它鞭策社会个人不遗余力地奋斗和竞争,否则,失败、破产随时向他招手。累积的“马太效应”固然会导致两极分化,但没有“马太效应”,社会个人的能力就不能充分发挥和发展,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就不能趋向扩大。但是,社会分工体系的发展从而社会经济的活力和效率,恰恰以愈来愈多的具有不同财产、能力并不断扩大追求范围、交往(交换)范围的社会个人为前提。可见,市场通过源于个人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和竞争维系社会分工,并推动其发展。

二、国家与市场从非均衡向动态均衡发展

这里的均衡不是指简单的相等关系,而是指一种均势,也即指国家与市场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对社会经济的作用趋于协调、平衡。所谓非均衡,指国家与市场双方的能量及其对社会经济的作用过于悬殊、严重失衡,以至社会经济不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所谓动态均衡,是指国家与市场双方的能量、作用趋向适度、协调的过程中仍有小辐度波动或涨落,也就是说不会静止在一个均衡点上。这里要说明的是:国家与市场共同生成后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非均衡向动态均衡演进的过程。

西方社会进入发达工业社会以前,个人产权从而市场得不到公共产权从而国家的有效调节,财产通过市场竞争向少数人集中(垄断)的趋势一直占着上风,而财产向多数人扩散的趋势很不明显;而在东方社会、社会资源、财富主要由国家支配,个人产权从而市场一直处于公共产权(国家)的重压之下难以正常发育和成长。普遍贫穷、愚昧而又分散的社会个人难以或无力制约公共产权的实际施行者——官吏,以致公共所有制有向官僚特权阶层垄断制异化的倾向(这与西方较为普遍的个人所有制周期性的异化为少数人的私有制〈奴隶制、农奴制、雇用劳动制〉是异曲同工,即少数人垄断产权)而这些归根结底是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剩余产品丰度不高造成的不平等的社会分工。当然,正是这种不平等分工基础上的财富(剩余产品)集中,为生产技术改进以及分工方式创新从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创造了前提(所谓规模效应)。

国家与市场趋向动态均衡是两者功能互补从而使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要求决定的。东西方的社会实践业已证明,社会资源、财富完全归公共所有,从而由国家支配是不经济的、不现实的,因为社会经济,将因失去来自个人的追求、竞争、创新、发明而失去活力和效率(前苏联东欧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图景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社会资源、财富完全归个人所有从而由市场支配(配置),也同样是乌托邦式的幻想,因为无政府的市场必然是混乱的无规则的市场,个人财产因失去了保护人,财产纠纷因失去了仲裁人,天下必复归于大乱,市场就会因交易费用过高而无法运转。

因此,为了使社会经济既要保持必要的公平和秩序,也要有持续的效率,国家与市场就要趋向合理的分工,也即形成动态的均衡。这种大趋势在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下已愈来愈显露其端倪。西方社会发端于30年代大萧条的反思与改革和东方社会发端于斯大林计划经济体制失灵的反思与改革,均是自觉不自觉地顺应了国家与市场关系变革的要求。

三、政府与市场相互依存的永恒性

这里将国家换成政府是有原因的。国家虽同时就是政府,但国家具有阶级统治的属性,而当社会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对抗,国家随着阶级属性的自然扬弃而消亡,但作为公共权力机关的政府将永存下去。这是因为阶级消灭了,但社会仍具有阶层,各阶层之间的利益以及阶层内部成员的利益不可能没有矛盾和磨擦,并且,社会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仍需分工、协作,因而,就必然要有协调各阶层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和维护分工秩序的公共权力机关——政府。另一方面,阶级被阶层取代,虽然意味着社会成员财产权利趋于平等,但绝非无差异的均等,换言之,人人虽成为享有独立财产权的自由公民,但人与人之间由于能力的差异和努力程度的差异,其实际拥有的财产份额从而产权仍有大有小,而分工、产权的差异是市场(产权交换关系)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

可以预言,社会生产力愈发达,社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愈大从而社会的分工愈发达、愈自由(个人的能力愈高、选择的向度愈多),市场体系也就愈复杂、愈健全;另一方面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计划性(与市场耦合的能力)愈强。

这里有必要说明几个问题:(1)为什么社会经济不可能成为单一的计划经济(或产品经济)?(2)人人拥有独立财产权的目标, 通过什么机制实现?(3)个人产权均衡分布的理想模式是什么?

先谈第一个问题,为什么社会经济不可能成为单一的计划经济(产品经济)呢?首先,单一的计划经济(即单一的政府指令经济,因为计划经济没有政府权威为后盾便无法运转)以单一的公共所有制为前提。但是公共所有制相对于个人所有制而存在,没有个人所有制也就没有公共所有制,这就好比磁石的南极相对于北极共同存在一样。其次,没有市场,政府计划便成为没有任何参照系的纯主观意志的产物。这种计划的确定和实施以下列假定的条件为前提:a、 社会总消费品=社会总生产品=若干劳动时间;b、局部劳动时间之和=社会总劳动时间, 但是这两个条件是不可能实现的。先看条件A。 一方面由于社会生活消费有随机性、不确定性(人口数量、构成、消费偏好的变化等等),它是无法事先确定的,另一方面社会生产消费(生产耗费)也具有随机性、不确定性(气候、环境、人的和劳动、材料〈性能〉投入等等的变化均会导致投入与产出的不确定性),因此a等式无法成立。换句话说, 生产与消费无法用计划手段来一致。若要使之一致,就必须实行全面的强制的配给制,不允许有消费选择和生产选择,一切按固定程序运行,人成为机器人。再看条件b。b等式实际上潜合着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可以用时间直接通约,或甲单元劳动和乙、丙、丁等单元劳动可以用时间直接通约,然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怎么能直接确定生产一只猪等于多少个苹果,一斤稻谷等于多少小麦,又怎么确定画一幅画、写一本书、搞一项发明等于多少固定的程序化的劳动呢?劳动虽可以抽象为时间,但各种具体劳动是有差异的,是不可能直接通约的,换句话说,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不一致)是永恒的,正是这种矛盾的永恒性,决定了市场价值法则调节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矛盾的永恒性。

再谈第二个问题,人人拥有独立财产权的目标通过什么机制实现呢?对这一点,我们用不着空想,只须考察一下是哪些基本因素、关系、机制的发展导致当代社会拥有独立财产权的社会公民越来越多的。前文说过,市场有一个固有效应即“马太效应”(导致财产向少数人集中),其实这只是市场固有的一种效应,另一个固有效应就是促进财产从集中走向分散。在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前一种趋势占主流,后一种趋势不明显,但市场愈发达,两种趋势愈趋向于动态的均衡(在现代经济中,后一种趋势已日渐明显并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道理并不深奥。当社会生产力不高,资本(剩余劳动的转化物)这个生产要素稀缺,只能被少数人垄断,另一方面,劳动力过剩(劳动者素质低下,其劳动力简单,以体力劳动为主),这就决定了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在市场上和生产过程中的严重不平等,前者选择并支配后者,而对产品的分配,前者索取数量很高,后者很低(一般以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为限)。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资本积累总量愈来愈多,另一方面,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且过剩比重降低,尤其是复杂劳动力愈来愈成为稀缺的生产要素。这两方面又导致资本(物力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市场上和生产过程中地位的变化:前者剩余索取量占总劳动成果的比重由大趋小,后者劳动报酬占总劳动成果的比重由低趋高;物力资本所有者从生产中的绝对支配者逐步转变为一般的监督者和剩余索取者,而大批企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支配者。而随着劳动者报酬的普遍提高,他们在开支当期生活消费后还有相当节余,这些积余收入就成为资本积累的新的重要源泉。这样,过去单纯的物力资本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人力资本)所有者,愈来愈多地成为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双重所有者,这就是资本社会化(这里指资本所有权向社会每一个公民扩散)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是借助股份制这个新的所有制形式——差异共有制——来实现的。差异共有制具有独特的财产占有(支配)关系和所有(归属)关系:企业资本来源于社会每一个潜在的投资者(企业财产的终极产权及所有权分散于全社会,由股东集合体共享),但财产的实际支配权——之中产权由法人集中支配,这种中介产权集聚和终极产权扩散的机制推动了资本社会化。而资本的社会化又反过来推动股份制从初级阶段(股东集合体与劳动者集合体交叉以致劳动者股东在股东会形成一个压力集团,西方国家股份制正处于这一阶段)发展,然后再向高级阶段(劳动者集合者融汇于股东集合体之内)发展。而高级阶段的股份制作为微观的差异共有制,将与宏观的差异共有制(社会的每一个劳动者都成为享有独立财产权的公民)相协调,当然这些公民既可以是个体劳动者,也可以是某一个或几个股份资本、劳动联合体的劳动者。另一方面,政府将通过发达的公共所有制(无差异共有制)支撑并调节宏观的差异共有制,以致能够确保发达的个人所有制(即宏观差异共有制)不再异化为少数人的私有制(一方面社会有发达的生活消费性财产保险与生产性财产保险;另一方面,凭借物力资本所有权索取的收益部分已经很小,所有公民将从劳动和社会再分配渠道获得大部分收入,这意味着未来发达社会,基于个人能力贡献的按劳分配与基于公共所有制的按需分配占主体,按个人资本分配为辅)。

再看第三个问题,即个人产权均衡分布的理想模式是什么?这里笔者提出一个假说,即社会个人产权的分布呈橄榄型。这就是说,如果将个人产权客体价值从低到高排列,那么在某一个产权区域(某一价值梯度)上的人数(频率)分布是从少到多,再从多到少。这个分布正是数学上的正态分布。按通俗的话说,就是社会的中产阶层人数及其拥有的财产占大头,小产阶层与大产阶层人数及其拥有的财产均占小头。个人产权分布为什么会趋向于(无限接近,但不可能绝对地达到,更不会静止不变)正态分布呢?这决定于生产与消费的协同原理和新技术、新产品按梯度逐渐扩散的原理。生产与消费的协同原理,包括了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社会产品要被社会成员所消费,从而商品价值得到充分实现诸原理。但消费直接决定于消费者的收入(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如果收入分布呈匀称的橄榄型,那么购买力分布从而生产结构(低档、中档、高档产品结构)也将是匀称的橄榄型分布,而生产结构的匀称,是新技术、新产品按梯度逐渐扩散的前提。由于新产品不可能一下子满足全社会成员的消费需要,也不可能等到生产量积累到足以能够使社会成员平均分配或“按需分配”时才让人们消费,一般只好先由高收入阶层消费,以后逐步扩展到中等收入阶层和较低收入阶层,而新产品的扩散过程就是新技术的扩散过程,就是新产品价格从高价到中价再到底价的过程(也就是产品价值由高到低的过程)。这种自然过程,一方面使新技术开发费用和转移费用得到充分的补偿,另一方面,使社会得到充分的效用,一句话使社会宏观效率最大。但是,如果个人收入分布从而购买力分布有严重断层,那么新产品从而新技术的扩散过程,就会在某个“区域”突然中断,以致产品积压(形成所谓生产过剩),价值得不到及时地、充分地实现,新技术、新产品从生产→扩展→成熟→淘汰的自然进程就受到阻断,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总之,生产结构的匀称——形成分成细密、序度很高的健全系统——要求消费结构的匀称,消费结构的匀称,要求个人收入从而个人产权分布的匀称——匀衡,而这三方面的匀称,协同离不开市场的媒介与政府的计划调节。换句话说,是市场的自发调节与政府的计划调节是三者得以耦合。

值得指出的一点是,人力资本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将使个人收入逐步与个人能力对应起来,而个人能力的分布最终亦趋向地正态分布,即是说能力过低、过高的人占少数,中等能力的人占大多数,而这与个人产权的正态分布趋向一致。因此,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均衡与产权均衡是相互促进的。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推论: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消灭,正是个人横向流动(自由选择职业从而自由分工)和垂直流动(指财产梯级的上下变动)高度发达打破了地域、民族、身份等因素的垄断的自然结果。进而言之,封闭的阶级消灭了,但无数开放的流动的阶层还要伴随到人类社会的终结。这与分工、市场、产权(由政府保障)三位一体伴随人类的终结是相适应的。

结束语

国家(政府)与市场是推动社会经济有效运转的两只手,前者为看得见的手,后这为“看不见的手”。这两只手相互牵引、相互制约,在不同的领域、层次发挥各自的作用(越俎代庖就会发生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生产力愈发达,两者的关系就愈趋于协调,离动态的均衡愈靠近;公共产权同政府存在的永恒性与个人产权同市场存在的永恒性是互为根据的。

因此,大力培育、发展个人产权、市场,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使命,而这个使命只有在公共产权、政府的支持下才能得以履行。或许有人认为,市场永恒说不符合如下的“辩证法”:历史上产生的将会在历史上消失。这是对辩证法的滥用。其实市场与文字、科学等人类文明现象一样都是在人类历史上产生的,它们也确实会消失,但它们随着整个人类的消失而消失。人类存在一天,它们将存在一天,只不过它们的具体形式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罢了。

注释:

[1]转引朱德生主编:《西方哲学名著精华》。 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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