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_小康水平论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_小康水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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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提出到党的十六大写入党章,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经历了一个从实践到理论,再用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体现了实践创新,推动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和其它创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逻辑。

一、从“三个有利于”到“三个代表”是认识的发展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最终决定力量。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深刻地表述了这一基本观点。“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在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永远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

邓小平恢复和坚持生产力最终决定作用和生产力标准,根据这一基本原理他在1992年提出了判断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败得失和判断是非的“三个有利于”标准。这“三个有利于”标准来源于改革开放的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同样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经过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创新而总结出来的理论创新。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来到广东高州市进行调查研究,并在那里作了开展“三讲”教育及总结的报告,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1年“七一”讲话中他对“三个代表”作了全面深入的阐述,使其科学定位。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成为21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

“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一脉相承,既区别又联系,既继承又发展。二者区别在于:从一般意义上讲“三个有利于”总结的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工作标准问题,“三个代表”强调的是党的建设问题,具体体现党的建设自身的特点和要求。“三个代表”如实反映了党的建设工作的规律,为检验党的各项工作是非得失提供了根本指南,是“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在党的建设方面的运用和发展。

二者的联系在于:“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基本点是一致的。都是以是否符合历史发展方向和规律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都包含有生产力、人民群众等基本要素。两者一脉相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一脉相承的政治立场,“三个代表”是新时期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核心。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一诞生,它的创始人公开声明自己的学说是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是为他们服务的。中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功,正是遵循“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结果。当我们实践创新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必然要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进行分析,以使“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能够在新时期继续得到贯彻与落实。因此,“三个代表”就成为新时期对“三个有利于”的政治表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这是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则。”[2]这个“最高衡量标准”,要求我们全部工作,既要符合科学规律和客观实际,又要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就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脉相承的政治立场。

第二,一脉相承的理论基础,“三个代表”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理论保证。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理论基础”[3],正是运用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都是建立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如何使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方针政策为我国的有序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石,那就必须通过理论建设,构建坚持“三个有利于”的理论保障体系,巩固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成果,把新型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纳入到现代化的轨道上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是顺应这一要求,解决了中国当前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历史课题。“三个代表”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辩证统一体,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代表社会发展的先进生产力要求是基础,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是保证,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目的。三者有机统一于党的建设之中,这是活生生的唯物辩证法,也是对辩证唯物认识论的坚持和发展。

第三,一脉相承的思想方法,“三个代表”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必然要求。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思想方法,它要求思想和实际相结合,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毛泽东思想的灵魂是实事求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实事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灵魂也是实事求是。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面对充满机遇和挑战的21世纪,作为一个领导12亿多人口的大国执政党,怎样加强自身建设,使党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保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需要全党认真思考的重大的历史课题,为此,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三个有利于”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判断标准。“三个代表”则在新时期深化了党建目标,拓展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它是我们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集中体现了一脉相承的实事求是思想方法。

综上所述,“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体现了我们党的第二、第三代领导集体以发展的眼光把握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智慧与勇气。“三个有利于”拓展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内涵,“三个代表”突出体现为加强党的建设。只有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才能使“三个有利于”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因此,从“三个有利于”到“三个代表”是认识的发展。

二、从“小康水平”到“小康社会”是认识的深化

“小康”是一个中国式的概念。它来源于古代。当中华民族的历史车轮进到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小康”这个概念由于邓小平的倡导而被赋予了新型的时代内容。

1979年12月,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访问北京。在人民大会堂与邓小平会见时,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小康之家”的概念,用来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进程。当年12月29日,在会见新加坡政府代表团时,邓小平又重申了这一概念,由此,“小康”就成为邓小平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邓小平文选》第二、第三卷中,一共有40处使用了“小康”概念。就这样,“小康”这个古老的话语,在现代条件下被邓小平灵活地加以改造和运用,赋予其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内涵,从而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邓小平所设计的小康社会,不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天下为家”的农耕社会,不是以儒家文化中的礼治为特征的封建社会,当然,也不是“大工”、“大商”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上,以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它上承温饱社会,下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一个人民丰衣足食、生活较为富裕的历史时期。

第一、“小康”目标是质和量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质就是使一个事物有它自身并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而事物的质总是通过一定的量来体现,没有脱离量的质,也没有不表现质的量,事物的量总是受特定质的制约,因此“小康”目标有明确的内在规定性,并通过小康“量”表现出来,才能做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对于国民生活水平状况的衡量,目前主要有两种参照标准:一个是以消费结构为参照系数的标准。居民的食物性支出占整个消费支出的比重高于60%,属于绝对贫困;在60%到50%之间,属于温饱;50%到40%是小康;30%到20%是富裕。另一个是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参照的标准。这是我们习惯采用的衡量方式。在邓小平心目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00美元算温饱,达到800美元算小康水平,达到4000美元左右才算得上富裕。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到2000年底,我国人均GDP超过800美元。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9.1%,2001年降到47.7%;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2001年是37.9%。因此,我国人均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这是有充分依据的。

第二、从“小康水平”到“小康社会”是量变中质的飞跃。党的十六大报告说,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把“小康水平”和“小康社会”作静态的分析,不仅有量的区别,而且又有质的差异,表现在:

一方面,运用的范围不同。根据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的分类,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45美元为低收入国家,545-2200美元为中下收入国家,2200-5999美元为中上收入国家,6000美元以上为高收入的国家。在以人均GDP为参照的衡量标准中,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提出小康水平侧重点在解决温饱,提高物质文明的水平。小康水平有高低。虽然我国“从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由于我国的疆域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到2000年尚有将近3000万人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城镇也有一批下岗人口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下;还有一部分人口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尚未达到小康。因此“总体小康”还是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属于低水平的小康。

另一方面,检验的标准不一样。“小康水平”主要着眼于物质生活方面的指标,“小康社会”则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意味着社会全面进步到“小康”状态。我们在小康水平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新的标准。比如,我们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要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按此目标,人均GDP就应该超过3000美元,符合世界银行2000年关于世界各国收入水平四类划分标准的中上收入国家的水平。正如邓小平的“三步走”战略所构思的那样,实现第一步,中国是“小变化”,“达到小康水平,可以说是中变化”,“到了下一世纪中叶能够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那才是大变化”。可以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不仅要提高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统计指标的临界值,而且要全面反映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

第三,从“小康水平”到“小康社会”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这是一个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都取得明显进步的奋斗目标。从经济方面看,“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新的“翻两番”目标,不只是量的增长,更注重质的提高,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实现的翻两番。按照这一目标,也就是在未来的二十年里,中国经济将保持7.2%的增长速度。人均GDP达到600美元属于刚跨入“小康”之门。进入小康,并不等于走出了小康。达到小康水平,不是指达到了小康的高水平,进入小康社会,也不是指已经建成了小康社会。所以从“小康水平”到“小康社会”是一个渐进的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是量变过程中质的升华,是认识的深化,理论的发展,目标的提高,追求的升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康水平”和“小康社会”不仅相互区别,而且相互联系。“小康水平”是“小康社会”的基础,“小康社会”是以“小康水平”为前提发展起来的。

三、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是认识的飞跃

所谓文明,在广义上讲,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成果和财富的总和。它的内涵是非常丰富和复杂的。现代文明内在地包含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方面。特别是政治文明,它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相对于政治蒙昧和政治野蛮而表现出的一种政治进步状态,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即新的生产关系与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集中体现与重要标志。它包含政治理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等方面内容。

马克思主义政治文明观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文明观,它的形成、完善和发展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之多。1844年11月,马克思在拟定的《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明确使用了“政治文明”的概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多本经典著作,如《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与革命》、《论国家》等著作中,蕴涵着丰富的政治文明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把经济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生活一分为三,把政治法律上层建筑和政治生活领域凸现出来,透露出一个深邃的思想:人类社会整体文明作为改造客观世界(自然界和社会)的成果表现,内含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种文明形态的划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政治文明中的根本性问题,即作为“文明社会的概括”的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和消亡规律,对政治文明在阶级社会中的阶级属性,都作了系统深入的论述。他们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他们对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内核和基本标志即资产阶级的民主与法治进行了辩证的历史的分析,肯定了它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中的巨大进步和作用,揭示了它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规律;它们还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本质内容,即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形式及其同资产阶级民主、法治的联系和根本区别作了科学的论述。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基础。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政治文明观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结构三维划分的思路,在《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中创造性地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及其相互关系。沿着这条理论道路探索前进,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就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中奠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基础,并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文明系统,特别是政治文明形态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邓小平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的历史性课题时,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纳入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目标,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把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与法制紧密联系起来,用日益完备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把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民主原则、民主程序予以确认和固定下来。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和社会。改造社会的成果是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的改造,社会制度的进步,最终都将表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4]这一番论述中包含的创新思想,是从理论上概括出两种社会主义文明形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它却将政治列入了精神文明的表现。到党的十三大,根据“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明确规定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四大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为生产力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党的十五大又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纲领。“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截止到20世纪末,我们党虽然在这方面有过大量的实践创造和理论概括,却没有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范畴。因为,在科学上提出一个新的科学术语,往往需要在反复实践创新的基础上不断作出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也一样。江泽民同志首先提出这一科学概念。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军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使用了“政治文明”的范畴。他提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在这些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江泽民同志2002年5月31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直接而鲜明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把政治文明从精神文明范畴中分离出来,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确立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文明属性,并且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则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对其实现途径、根本要求作了深入的阐发。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文明形态的整体,就不再只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而是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者在内的,互为条件、互为目的、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有机统一体。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这方面的理论创新,建立在深刻的实践创新和丰富的历史经验基础之上,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从理论上回应时代对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要求获得的新成果。

关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者的关系,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当然,“经济状况是基础”,同时,在这个根基上产生的政治的、意识的及其科学文化等各种社会因素,不仅“相互作用”[5]而且也发挥着巨大的能动作用。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原理,科学地阐明了政治、经济、文化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这三者是有机的统一整体。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从总体上讲,是经济、政治、文化形态的有机结合,互相作用。与之相适应,人类文明也是一个有机系统,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人类在经济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生产和经济生活的进步即物质文明;在政治领域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在文化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神意识和精神生活的进步即精神文明。在社会生活中,这三个方面存在着交织、渗透和转化的情况。社会在发展,各种文明也在不断地发展,都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的动态发展过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取得成功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不断发展,物质文明建设的不断进步。而这种发展和进步离不开政治文明提供政治动力和政治保障,离不开精神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主义应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实现现代化的过程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在内的社会不断全面进步的进程。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实践中的创新,理论上的突破,认识上的飞跃,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新观点和新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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