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一)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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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显著的变动过程之中。结构变迁是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运用彼特·布劳的“结构变迁”概念及分析方法,从水平结构的变迁、垂直结构的变迁、水平结构与垂直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诸方面,对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状况进行了一次初步的描述和分析,为彼特·布劳的宏观结构分析方法提供了一个应用性的研究范例。

关键词 当代中国 社会水平结构 社会垂直结构 变迁 彼特·布劳

“社会结构”在社会学文献中是一个歧义颇多的概念。有的人认为社会结构指的是一个理论模式中命题之间的逻辑结构(如列维—斯特劳斯);有的人认为社会结构指的是由功能上相互依赖的各种制度所组成的整体系统(如帕森斯);有的人则认为社会结构是由互相冲突的利益群体组成的强制结合体(如达伦多夫);等等。美国当代结构主义社会学理论大师彼特·布劳在《不平等和异质性》一书中则认为,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是指由个人所组成的群体或阶级,“更确切地说,这些组成部分就是指不同群体或阶层的人们所占据的位置。这些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是人们在社会互动中——再具体些,可以说是隶属于不同群体或阶层的人们之间的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由此可见,社会结构就是指人们在不同方面的社会位置中的分布。”(该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下文布劳的话均引自该书,不再注明)更精确地说,“社会结构可以被定义为由不同社会位置(人们就分布在它们上面)所组成的多维空间。”按照这种定义,社会结构可以由一定的结构参数来加以定量描述。结构参数就是人们的属性,它基本上分为两类。一是类别参数,如性别、宗教、种族、职业等,它从水平方向对社会位置进行区分。二是等级参数,如收入、财富、教育、权力等,它从垂直方向对社会位置进行区分。这两类参数之间可以相互交叉,也可以相互合并,从而使社会结构的类型显得更加复杂多样。相对说来,布劳的定义确实具有更多的“结构”意味,它使我们有可能把“纯粹”的社会结构从制度、文化等背景因素中分离出来单独加以考察。

依布劳的理论,社会结构是通过结构分化形成的。分化的两种一般形式就是异质性和不平等。异质性或水平分化就是指人口在由参数所表示的各群体之间的分布,不平等或垂直分化是指由等级参数所表示的地位分布。异质性和不平等都可以通过一定的公式精确地加以测量。社会结构的差别与变化即可以通过这两种形式的分化程度上的差别与变化反映出来。

布劳定义下的社会结构,其变化形式有如下几种:1.社会位置本身没有变化,而在这些位置上的人口分布则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会改变由单一参数表示的不平等或异质性的程度,例如收入不平等或种族异质性。2.由一个类别参数描述的位置的数量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会改变异质性的程度。3.参数的相关强度发生变化,这一变化会改变参数相交叉或相加强的程度。4.一种分化形式与另一种分化形式的相关程度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不同于参数之间相关程度的变化。例如,一个社会教育不平等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相关程度的变化,必不同于该社会内部个人的这两种属性之间相关程度的变化。5.新参数出现或旧参数消失,从而改变参数框架本身。如新国家、新宗教的诞生,或民族融合的实现等。

本文的主旨,即在于参照布劳的概念与方法,在现有统计与调查资料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准确地对中国大陆1952年以来(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变迁状况作一概要的描述。期望通过这个描述,能使我们对当代中国大陆社会结构的变化状况获得一个更为充分的了解。

一、社会水平结构的变迁

社会水平结构是指人们依照类别参数所表示的那些属性而形成的位置分布。这种位置分布将人们划分成有着不同界限的亚群体,但这些群体之间并没有内在的等级顺序,“尽管从经验上看,群体成员资格可能与等级地位上的差异有关系。”社会水平结构包括许多子结构,每一种子结构都是围绕着一种类别参数而形成,社会水平结构就是这些子结构的复合物。因此,描述社会水平结构的变迁,也就是要描述组成它的那些子结构以及子结构之间相互关系的变迁。依照我们现有的资料条件,我们拟选取所有制、职业等7种当代中国大陆社会结构的类别参数,对围绕它们而形成的各个子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的变迁状况作一简单描述。

(一)所有制结构的变迁

所有制结构的变迁无疑是当代中国大陆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最重要、最显著的方面之一。自1952年以来这方面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按所有制分组的社会劳动者构成变化

资料来源:据《中国统计年鉴》及有关资料估算。

*异质性的操作量度就是用1减去每一群体所占的人口比例的平方数的总和,即1-∑P[2,i](P[,i]指每个群体所占的人口比例)。以下各种异质性的计算方法均同此。

从表1可以看到,自1952年以来中国大陆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构成经历了一个马蹄形的变化过程。1949年中国共产党接管大陆政权以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实行土地改革,使大陆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52年大陆社会劳动者从所有制归属方面看大致可以分为5个基本群体,其中比重最大者为个体劳动者(其中又主要为个体农民),其次为集体所有制劳动者和全民所有制职工,再次为私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这个时候大陆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成份还是比较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异质性程度也还算比较高(0.546)。

1953年,大陆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基本结束。通过三大改造,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构成迅速朝着公有化程度提高的方向变化。195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由1952年的1080万人上升到2103万人,城镇集体职工由23万人增加到650万人,公私合营职工由26万人增加到346万人,城镇个体劳动者由883万下降到104万,私营职工则由367万人下降到2.5万人;此外,农村劳动者基本上都成为人民公社社员即集体农民。全民所有制职工与城乡集体所有制劳动者在社会劳动者所有制结构中开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此后,这种变化趋势进一步加强,至1978~1979年间达到顶峰。1978年,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劳动者合起来共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99.96%,几乎是为社会劳动者的全部,城镇个体劳动者仅为社会劳动者的0.04%,其他所有制类型的劳动者则完全消失。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结构已高度公有化和单一化,所有制异质性程度也大大降低,由1952年的0.546下降为0.303。

1978年开始的体制改革使大陆社会变迁进入到一个新时期,这在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结构方面反映得尤其明显。以农村改革为起点,1978年以来,大陆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类型又重新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变化。在1986年的统计资料中,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结构又重新呈现出多种成份并存的局面,达到10余种之多。总的趋势是社会劳动者所有制构成中公有制劳动者的比重也已大大降低,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劳动者的比重由1978年的99.96%降至36.9%,甚至低于1952年的水平,城乡个体劳动者和家庭承包制农民的比重则上升为62%。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异质性也由1978年的0.303上升到0.535。社会劳动者所有制构成的这种态势一直延续迄今,除了各种成份的比重略有升降之外,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

可以预计,假如大陆改革开放的势头不变,大陆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结构将会继续朝着多种所有制类型并存但全民所有制职工比重相对稳定,其他所有制类型的劳动者(尤其是个体和私营企业劳动者)比重则逐步上升的方向发展。

(二)职业结构的变迁

职业是从水平方向导致社会分化的另一个重要结构参数,职业结构的变迁是社会水平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可惜大陆缺乏这方面的长期统计数字,我们只能依据1982和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所获得的某些资料对此作一简要描述(见表2)。

表2 在业人口中的职业构成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6-1992年)

从表2可见,自1982年到1990年间,大陆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虽然有所变化,但变化幅度不大。变化的基本方向是物质生产劳动者比重有所下降,非物质生产劳动者比重有所上升,由于比重较大的农林牧渔等劳动者减少得相对较多,使整个社会在业人口的职业异质性程度也从1982年的0.452上升到0.474。

从表2还可看到,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在业人口的基本部分仍是农林牧渔劳动者。虽然其比重在逐年下降,但至1990年仍为在业人口总数的70.58%。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大陆社会的职业结构尚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如果未来大陆社会发展正常,农林牧渔劳动者比重的进一步下降,生产工人比重相对稳定,其他非物质生产劳动者比重的进一步上升,应是大陆职业结构变迁的基本趋势。

(三)行业结构的变迁

如果说职业结构反映的是劳动者依工作性质而发生的分布情况,行业结构则反映了劳动者依工作部门或场所而发生的分布情况。同一类职业的劳动者可以分布在不同的行业中,行业由此成为社会结构中的另一个类别参数。大陆长期实行按行业管理的计划体制,行业分类因此显得尤其重要(统计情况见表3)。

表3 社会劳动者行业结构的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由于1978年后统计资料中行业分类标准不一致,上表中1952年的数据是参照新分类标准经高速后得出的,其中第7、10、11类行业的数字为估计数。

由于表3是按照现有统计资料依13个大类来对社会劳动者进行行业归类的,因此行业结构中具体行业的增减情况我们无从得知。行业结构的变化只能通过各行业大类比重的增减体现出来。依表3的资料,我们可以发现,以1978年为界,大陆社会劳动者行业结构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52年至1978年,为前一阶段,其变化的基本态势是1、6类行业人员的比重日趋下降,7、12类行业人员的比重相对稳定,其他各行业人员的比重则日益上升,其中尤以2、3、8、9、10、11类行业人员的比重上升幅度较大。1979年至今则为后一阶段,变化的基本态势是1类行业人员的比重继续下降,3、8、9、10类行业人员的比重相对不变,2、11类行业人员比重略有上升,4、5、6、7、12类行业人员的比重则有较大幅度提高。大陆就业者行业结构的这两种变化态势,与1978年以前大陆社会经济体制日趋非商品化、计划化,1978年以后,则日趋商品化、市场化的走势是一致的。可以预测,如果大陆社会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趋势不变,其就业者的行业结构在今后若干年内将继续循着1978年以后的演化态势朝前发展。

将上述各行业按第一、二、三产业的概念重新加以归类,即可得到1952年以来大陆就业者产业结构变化的情况。按大陆的统计口径,农林牧渔业属于第一产业,工业、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其他各行业统属第三产业,由此可将表3改写成表4:

表4 三大产业人数构成变化

按三大产业划分的结构同样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变化阶段。从构成比重看,1978年以前,第一产业人员比重日趋下降,第二、三产业人员比重逐渐上升,但第二产业上升得更快;1978年至今,第一产业人员比重继续下降,第二、三产业人员比重继续上升,但第三产业上升得更快。从绝对人数增长情况看也是如此,虽然三大产业的人数都有增长,但1978年以前增长最多的是第二产业,1978年以后增长最多的则是第三产业,至于第一产业则始终增长得最少。这是符合社会现代化与商品经济发展趋势的。按照社会现代化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则,大陆就业者中第一产业人数比重将进一步下降,第二、三产业人数比重将进一步提高,而在较近的若干年内第三产业人数比重将会提高得更快一些。

(四)地域结构的变迁

地域也是导致社会分化的一个重要参数,但划分地域的标准却多种多样。按中国大陆的实际情况,我们以行政区划来作为地域划分的标准。1952年以来大陆就业者地域结构的变化情况见表5。

表5 社会劳动者地域结构的变化

资料来源:《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统计资料汇编》、《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78-1987年)、《中国统计年鉴》(1992年)。

从表5中的资料可以看到,大陆就业者地域结构的变化态势在1978年前后也是大不相同的。1978年以前,就业者比重逐步上升的地区是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广东、宁夏、新疆,比重相对稳定的地区是辽宁、湖南、青海,其他地区就业者的比重则均趋下降,其中尤以四川、安徽、河南下降幅度最大。1978年以后,就业者比重一直逐步上升的地区则有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比重相对稳定的只有青海,比重先升后降的则有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浙江,先降后升的有河北、山东、湖南、广东(含海南在内)、四川,而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湖北、西藏、新疆等地则持续下降。概括起来看,从1952年到1991年,大陆就业者的地域结构是朝着非集中化(比重较大的地区人数不断减少,比重较小的地区人数不断增加)的方向变化的。若以大小省的划分来看,1952年10个就业大省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为70.45%,到1991年则只占61.87%;若以东、中、西部的划分来看,1991年比1952年东部、中部呈下降趋势,西部则呈上升趋势。整个大陆就业者地域方面的异质性由此不断有所增加。但尽管如此,从总体上说,大陆就业人口的地域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1952年的10个就业人口大省迄今仍然是人口大省,10个就业人口小省(市)迄今也仍是人口小省(市),只不过其大小位序有所变换而已。

(五)城乡结构的变迁

城乡结构的变迁是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大陆社会劳动者城乡构成的变化态势比较简单明了,自1952年以来一直是城镇劳动者比重日趋上升,乡村劳动者的比重日趋下降。其中1952年至1978年间城乡劳动者比重变化得较快,26年间各自上升(或下降)了近12个百分点,1979年至1991年间则相对变动较慢,13年间各自只上升(或下降)了2.5个百分点。然迄今为止,乡村劳动者(注意不要把“乡村劳动者”与“农业劳动者”相混同。“乡村”是个社区概念,“农业”是个行业概念。乡村劳动者可以不是农业——包括农、林、牧、渔劳动者)在人数上仍构成社会劳动者的绝大多数,社会劳动者的城乡异质性程度也还较低。具体情况可见表6:

表6 社会劳动者城乡结构的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年。

(六)性别结构的变迁

性别虽是人们的自然属性,但却历来都是促使人们产生社会分化的一个重要结构参数。社会劳动者性别结构的变迁,反映了男女两性对社会劳动参与程度的变化。大陆自50年代初起就强调通过提高妇女社会劳动的参与程度来促进男女平等的实现。因此,自1952年以来社会劳动者中女性比例的不断增加,是大陆社会劳动者性别结构变迁的基本特征和趋势。虽然缺乏全社会劳动者自1952年以来性别构成变化的完整资料,但现有的一些资料也可足够表明这一点。

表7 城镇职工性别结构的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年)、《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90年)

*为1989年数。

表8 全社会劳动者性别结构的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大陆1982年、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从表7、表8中的资料可以看到,劳动者中女性的比重在不断增长,但在不同的范围与不同的时间区段上增长的态势有所不同。从范围上看,全民所有制职工中女性比重增长的速度要快于全体城镇职工中女性比重的增长速度,全体城镇职工中女性比重的增长速度又快于全社会劳动者中女性比重的增长速度。如1978年到1989年11年间全民所有制职工中女性比重增长5.37个百分点,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58%;1978年到1991年13年间城镇职工中女性比重增长4.86个百分点,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6%;1982年到1990年8年间全社会劳动者中女性比重仅增长1.3个百分点,年平均增长速度仅为0.37%。但从时间区段上看,职工中女性比重增长的速度呈不断下降趋势。如全民所有制职工中女性比重年平均增长速度1952~1978年间为3.4%,1979~1985年间为1.82%,1986~1989年间为1.16%;全体城镇职工中女性比重年平均增长速度1979~1985年间为1.45%,1986~1991年间仅为0.62%。

以上是从动态方面对大陆就业者性别结构的变化趋势所做的简单分析。如从静态方面看,则尽管大陆就业者中女性比重不断处于增长之中,但迄今为止,无论是在全民所有制职工还是全体城镇职工以及全社会劳动者范围内,男性在人数比重上仍居优势地位。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中男性的比重要大于城镇职工中男性的比重,城镇职工中男性比重又大于全社会劳动者中男性的比重。这意味着即使从就业者数量、比重上看,大陆也自然还是个男性居优势的社会。

(七)民族结构的变迁

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1952年以来,由于不断有新的少数民族被识别出来,中国大陆的民族数目日趋增加,1953年为39个,1990年为56个。此外,70年代后,由于少数民族在生育方面受到比汉族较少的控制和较大的优惠,中国大陆少数民族的人口比重与就业者比重也不断增长。民族数目与少数民族人口及就业者比重不断增加的结果,是中国大陆人口及就业者民族异质性程度的不断提高(或同质性程度的不断下降)。但即使如此,中国大陆迄今为止仍是汉族占绝对优势的社会。汉族在人口与就业者的比重1990年仍分别为91.92%和92.48%,人口与就业者中民族异质性的程度仍分别只为0.149和0.139。有关这方面变化的具体数据详见表9。

表9 人口与就业者民族结构的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2年)以及1982年、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八)水平结构整体的变迁

以上我们应用统计资料对1952年以来中国大陆社会水平结构中7个基本子结构的变化状况作了简略的描述。虽然不可以说它已囊括了当代中国大陆社会水平结构变迁的全部内容,但大致上还是反映出了这一方面的基本面貌。从上面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1952年以来中国大陆社会水平结构的变化还是比较显著的。可以把这些变化简略地概括为以下几点:

1、社会结构中的类别参数有较显著的增长。1952年中国大陆共有6种所有制形式,到1978年基本上减为两种,但1978年以后又重新向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回复,到1991年所有制形式已增至11种。1952年中国大陆只辨别出39个民族,其后不断增加,至1991年已达56个之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行业与职业的种类也日趋增长,1972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共包括46个小分类,1985年则包括67个小分类。

2、社会结构中各种位置上的人口分布发生了较大变化,总的趋向是原来比重较大的群体人数不断减少,原来比重较小的群体人数则不断增多。具体说来是:(1)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制)形式下的劳动者人数在1978年以前日趋增加,1978年以后则日趋减少,非公有制形式下的劳动者人数则呈相反趋势;(2)在职业结构中,物质生产劳动者比重日益减少,非物质生产劳动者比重则日趋增长;(3)在行业结构中,农林牧渔水利行业劳动者比重日益减少,其他各行业劳动者比重均有所增长;(4)在地域结构中,1991年与1952年相比,原来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区域如四川、江苏等其就业人口比重都有所减少;(5)在城乡结构中,原来比重大的乡村劳动者人数不断减少,城镇劳动者比重则日趋增长;(6)在性别结构中,比重大的男性劳动者比重不断缩小,比重小的女性劳动者则不断增加;(7)在民族结构中,比重大的汉族劳动者比重日益缩小,少数民族劳动者比重日趋增长。

由于上述变化,大陆社会水平结构中各个子结构的分化程度或异质性程度都日趋提高,结构的复杂性日趋增加。然而,据此我们还不足以判定如果把大陆社会水平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变化的态势到底如何?为了能够判定大陆社会水平结构的整体变化态势,我们还需要对组成它的各个子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状况作一简略考察。

彼特·布劳曾指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分化的水平不仅取决于社会内部各个子结构的分化状况,而且还取决于这些子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内部各子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结构重叠;二是结构交叉。如果两种结构参数所产生的社会分化密切相关,就将导致结构重叠;如果两种结构参数产生的社会分化相互独立,互不相干,则将导致结构交叉。全相关导致结构的完全重叠,无相关则导致结构的完全交叉,部分相关则导致结构的部分重叠、部分交叉。社会内部各子结构之间相互关系的状况对社会整体的结构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以水平结构而言,水平结构整体的复杂性或异质性与其内部各子结构(或结构参数)之间的交叉程度成正比:子结构之间的交叉程度越高,社会结构整体的复杂性或异质性就越大。

据此,我们依照有关资料计算了1982年和1991年中国大陆上述7种水平结构之间的相关强度。具体结果详见表10、表11(由于资料严重缺乏,1982年以前的相关强度无法计算出)。

从表10、表11两表中可以看到,上述中国大陆社会7种水平结构之间的相关强度是非常低的,这表明上述中国大陆社会7种水平结构之间只有极小一部分相重叠而绝大部分是相交叉的。这意味着中国大陆社会的复合异质性水平要高于各种单一异质性的平均水平。从现有的相关强度水平来看,与1982年相比,1991年中国大陆社会7种水平结构之间的相关强度仅有较小幅度的提高。从各对相关系数不为零的水平结构间的关系看,除了所有制结构与城乡结构之间的相关强度、地域结构与城乡结构之间的相关强度要低于1982年以外,所有其它各对水平结构间的相关强度均要略高于1982年;整个社会各种水平结构之间的总体平均相关强度则从1982年的0.0696提高到1991年的0.0701,大约只提高了0.72%。

根据1982和1991两个年份上社会各种水平结构之间的总体平均相关强度,以及这两个年份上各种水平结构的异质性程度,我们便可以计算出这两个年份上中国大陆社会整体的复合异质性程度。具体计算方法是:(1)以某年社会水平子结构之间的总体平均相关系数乘以该年各种水平子结构的异质性系数,再将其积加以平均;(2)以各水平结构异质性系数分别减去其与总体平均相关系数乘以各水平子结构异质性系数之积,再用1减其差,最后将其结果的平方加以平均;(3)以1减去步骤(2)所得之最终结果,再加上步骤(1)所得之结果,便得到该年社会整体的复合异质性系数。按照这种方法与步骤,我们计算出1982和1991两个年份上中国大陆社会整体的复合异质性系数分别是0.6966和0.7212。与1982年相比,1991年中国大陆社会整体的复合异质性程度提高了大约7.8%。此外,如果只考虑所有制、职业、行业3种子结构的复合异质性,那么1982和1991两个年份上的复合异质性系数则分别是0.634和0.735,提高幅度约为16%。由于资料方面的限制,我们前面在计算职业、行业等子结构的单一异质性系数时,都没有把它们在具体细类数量上的增加对异质性程度的影响考虑在内。因此实际上1982年以来中国大陆社会整体的复合异质性提高幅度会比上述数字更大些。这表明自80年代初以来,中国大陆社会的水平分化程度确实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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