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人权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权论文,中国对外论文,关系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权,是指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它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社会的经济进步一旦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1](P447)经过资产阶级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的洗礼,人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战后,人权问题进入国际关系领域,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国际人权问题随之产生,国际人权法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分支。冷战结束后,人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人权作为本国对外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筹划,通过人权领域的较量来实现本国的国家利益。在此背景下,中国一方面明确反对西方国家打着“人权”旗号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人权政策。
一、中国对外人权政策的形成
人权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在对外关系中运用人权作为手段和策略也不是西方国家的特权。
作为一种观念,人权反映了人类的某些普遍追求,在意识形态上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但是由于人权概念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与文化背景的产物,由于各国、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历史背景、风俗习惯的差异,不同国家对于国际人权的理解有着巨大的差别。反映到人权的实践中就会不可避免地引起各种矛盾和冲突,并且与政治、经济等其他领域的问题纠缠在一起,成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问题。主权国家基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以人权作为手段进行整体性、全局性的谋划,就是对外关系中的人权政策。它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的对外关系中,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威尔逊政府就“已把国家的尊严和所谓人权作为他政策的赌注”,[2](P264)打着“人权”的旗号参加协约国与同盟国作战。20世纪70年代卡特政府时期,“人权外交”成为美国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美国的人权观和美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促使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把人权领域的纷争扩展到南北关系当中,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感和反对,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在对外关系中运用人权来捍卫自身的利益。
保护和促进人权一贯是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虽然尚未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对外交往空间相对狭小,但中国关注国际人权问题,高举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反帝、反殖和争取民族独立的大旗,对西方所倡导的狭隘的人权观形成了冲击。1971年中国恢复席位之后,在联合国内支持民族独立国家反对霸权主义,积极主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到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渐参与到联合国框架内的多边人权活动中去,在联合国各人权机制当中日益活跃。冷战结束后,人权问题成为国际舞台上的斗争焦点,反对西方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成为了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并且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权主张和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成效。通过十几年的人权较量,中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从反对干涉发展到倡导对话,积累了丰富经验,逐渐变被动为主动,对外人权政策初步成型。
促使中国对外人权政策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它是中国人权理论逐步发展和完善的结果。50多年来,中国始终强调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及其有关基本人权和自由的要求,视促进人权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努力提高本国人民享受基本人权和自由的水平。虽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公民权利曾受到粗暴践踏,但人权的基本内容在宪法中仍得到确定。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人权研究冲破“左”的思想束缚,开始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体系,为90年代中后期对外人权政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二,中国对外人权政策的形成符合中国国内改革开放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权的认识水平和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随着政治改革进程加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上了日程,对于保障人权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004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正式提升为法律概念,是中国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成就,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充分表明人权是保证国家政治稳定和改革持续深入的重要因素。外交是内政的延续,对外关系中人权政策的形成是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变化的必然结果。
第三,中国对外人权政策的形成是由中国国际战略的目标所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战略,从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把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同各国友好合作以及促进共同繁荣作为自己对外关系的根本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3](P19)为此,中国将以更积极的姿态介入国际事务,在确保中国的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发挥建设性作用。对外人权政策的形成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适应中国国际战略发展的要求。
第四,中国对外人权政策的形成是冷战后国际形势变化推动下的结果。两极格局解体后,西方国家受苏联东欧剧变的鼓舞,企图继续以人权为手段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人权在西方国家国际战略中被上升到核心地位。国际人权斗争日益尖锐化,实质上是一场强权政治与反强权政治、干涉与反干涉的国际政治斗争。中国在这场交锋中,从1990年开始11次挫败一些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的反华企图,逐步摆脱被动局面,恢复了与西方国家的正常关系,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促使了对外人权政策的最终形成。
中国的对外人权政策是中国国际战略的组成部分。国际战略,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斗争中运用国家实力谋求国家利益的筹划与指导,它适用于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当前,“人权不仅被看作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化的标准之一,而且越来越被看作是国际环境稳定问题的一部分。国际和国内的稳定常常互为条件,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从国际稳定的角度来看待人权问题。”[4](P502)因此,人权问题具有了战略意义。中国的对外人权政策不仅是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斗争的指导,而且是中国赢得和平的国际环境、实现国际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中国对外人权政策的内容
中国的对外人权政策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从目的上看,中国的对外人权政策是为了反击西方国家的人权攻势,抵御西方国家干涉内政的企图,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则是以人权作为对外政策的工具,打着“人权”的旗号向别国施加政治影响、进行意识形态渗透、输出自己政治经济模式和价值观。从手段上看,中国的对外人权政策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依据,本着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平等的态度参与人权活动,宣传人权主张,在围绕人权问题的国际斗争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则把人权同改善政治关系、提供经济援助、进行文化交往联系起来,动辄以政治施压、经济制裁、传媒煽动、军事干涉等方式进行干预和威胁。从标准上看,中国的对外人权政策以《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作为衡量国际人权的依据,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并存,任何国家实现和维护人权的道路,都不能脱离该国的历史和经济、政治、文化的具体国情;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则是不顾世界各国情况的千差万别,以自我为中心,以人权法官的面目出现,宣扬所谓“人权无国界”,对别国的人权状况做出评判,采取双重标准,甚至迫使别国按照自己的好恶和标准做出某种改变。由此可见,中国的对外人权政策是中国的和平外交战略在人权领域的体现,与霸权主义的西方人权外交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将人权引入对外关系领域起步较晚,目前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互配合的措施和做法。
首先,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活动,宣传自己的人权主张和人权政策,对丰富和发展国际人权理论做出贡献。迄今为止,“中国已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中国全国人大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将向中国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5]对于已经批准的公约,中国一贯采取负责态度,忠实履行公约承诺,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严格执行公约的规定。在联合国各机构和会议中,中国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制订工作,为促进世界对人权的普遍尊重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此外,中国还通过发表介绍人权状况的白皮书,增强人权政策的透明度,利用国际讲坛介绍中国的真实情况,澄清事实,为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政策和状况的了解提供有效的帮助。
其次,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坚持主权原则,坚决反对以人权问题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的霸权主义行径。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石,主权国家是国际人权保护机制中最活跃、最具有生命力的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曾说:“人权问题说到底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的事,我们坚决反对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6]人权具有国际性的一面,但是,人权的国际保护并不排斥和否定国家主权,相反,一国对人权的国际保护承担义务并不意味着主权受到损害或是丧失,而是国家行使主权的体现。因此,维护国家主权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一些西方国家宣扬所谓“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实质是借人权之名干涉、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推行霸权。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国际实践中,这些国家从来都是强调主权和内政的绝对地位。中国坚决抵制人权领域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行径,主张各国在人权问题上通过平等基础上的对话与合作来缩小分歧,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
第三,以发展中国家为依托,推动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联合抗争的势头。在长期的国际人权斗争中,发展中国家总体一直处在被动的局面,在联合国有关的人权会议上,基本的态势是北攻南守,斗争的特点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问题进行指责,发展中国家大多保持沉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并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赞同。在联合国有关人权的会议上,中国正是在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才一次又一次地粉碎了反华提案,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和尊严。同时,中国为那些受到无理攻击的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主持公道,维护了国际正义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中国的推动和协调之下,发展中国家的被动局面有了明显改观,开始在人权问题上主动反击。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10多个发展中国家发表声明,要求会议纠正西方国家利用人权侵犯他国主权的做法。1997年的人权委员会会议上,17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呼吁会议开展对话与合作,摈弃对抗和双重标准。2001年,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改选中,美国因其人权外交不得人心而落选,自人权委员会1947年成立后首次遭到淘汰,显示了发展中国家团结和联合的力量。
第四,在与西方国家的人权斗争中,奉行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来处理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国际人权较量中,中国重点与美国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除了在每年美国发布“年度国别人权报告”时对美国的蛮横指责予以驳斥之外,自2000年后也定期发布美国的年度人权纪录报告作为回应,揭示美国在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美国对别国人权的侵犯。同时,中国积极争取部分西方国家的理解,推动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赞同以对话方式处理人权分歧。这种既斗争又团结的策略,使西方集团内部发生分化,客观上孤立了美国,在日内瓦人权会议期间的反华攻势也就随之减弱。在处理双边关系的人权纠纷时,中国在坚持主权不可侵犯原则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比较灵活的做法,通过一些有限的让步化解不利的处境,维护对外关系的良好环境。例如:在长期的中美人权斗争中,中国在原则性问题绝不妥协的前提下,通过大力开拓美国市场、在重大国际问题上配合美国等方式灵活应付美国的顽固对抗态度,使美国不得不将人权问题让位于共同关心的战略问题和双边经贸关系问题。曾经有西方学者评价说:“对国际上的人权压力,北京的对策务实,中央协调较好,战略上连贯、策略上灵活”,“集抵制和有选择地让步于一体,目的在于既要争取第三世界的支持(尤其在多边场合下),又要拉拢西方的现实政治支持者”。[7](P150)
当前,“和平崛起”成为中国新一代领导人的全新战略选择。胡锦涛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中国“要坚持走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各国友好相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同各国的交流和合作,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贡献”。[8]中国的对外人权政策以更好实现13亿中国人的人权为己任,以更好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为己任,以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进展为己任,符合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符合中国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运用和逐步完善必将有利于和平崛起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
三、中国对外人权政策的制约因素
国际关系领域的人权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国家安全、民族尊严以及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相联系的,同样应该按照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法来处理和解决。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通过实践创造并完善了有利于中国发展的人权模式,人权政策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西方国家对中国发动人权攻击的借口,减轻了中国承受的国际压力,使中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获得更有利的现实和理论依据,改善了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然而,在中国对外关系中运用人权政策来实现国家利益毕竟是一种全新的思路,它的有效性不仅受到诸多国际因素的制约,而且依赖于中国自身政治、经济、社会等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对人权概念的认识差异是制约中国对外人权政策实施的首要因素。毫无疑问,人权具有普遍性,正因如此,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才成为可能。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P305)人权概念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有不同的人权要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以及具有不同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也会有所差别。尽管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人权问题上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宣言和议定书等文件,建立了以人权委员会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人权机构在世界各地履行保障人权的职责,推动了国际人权法的形成,但各国的人权观念仍有很大差异,有关国际人权的原则和标准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判断。西方国家一直片面强调公民个人的政治权利,贬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对集体权利表示异议。中国则认为人权概念是一个整体,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相辅相成,尤其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首要地位。由于实力和国际地位的差距,“西方发达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占主导地位,中国的人权观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还不大。”[9](P206)一些发展中国家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或是出于意识形态发生变化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迎合、接受西方的人权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外人权政策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使自己的人权观念得到更广泛的认同和支持,这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缺乏多边国际机制的保障也是制约中国对外人权政策实施的重要因素。目前,中国对外关系中人权政策的实施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舆论宣传和国际参与来加强与世界各国在人权方面的了解和合作,通过针锋相对的斗争来捍卫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多年来,中国利用一切国际场合宣传自己的政策和主张,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建立了双边人权对话机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平等基础上就人权问题进行磋商和协调。中国领导人在与其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有关人士会晤时,围绕人权问题进行讨论和对话,并邀请许多国家的人权官员和专家访华。中国民间的人权研究组织也与世界各国的人权机构和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交换意见和看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迄今为止,中国人权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可以依托的多边国际机构。现存的多边人权机构中,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性多边人权机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作为一种补充,“欧洲、美洲及其后的非洲在《世界人权宣言》精神的推动下,都致力于在本区域内建立人权体制,并分别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9](P203)只有亚洲的人权保障仍然处于分散状态,没有建立起区域性的人权保障机制,也没有区域性的人权公约或人权宪章,这是由亚洲地区各国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化历史传统的巨大差异造成的。此外,一些在联合国取得咨询地位的著名的非政府国际人权组织,如“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多以西方的人权标准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指责,使中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面临很大的压力。从长远发展来看,多边机制有助于弥补中国人权政策手段单一的缺陷,亚洲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内部在人权领域的密切合作与协调将有助于中国人权政策更有效地实施。
冷战后兴起的“新干涉主义”是制约中国对外人权政策实施的现实因素。所谓“新干涉主义”,是指冷战结束后西方盛行的一种以捍卫人权、人道主义和民主等西方价值观为借口,以武力干涉他国内政的政策和行径。它以“人权高于主权”为理论基础,实质上是西方长期奉行的“人权外交”的延续,其要害在于用西方的人权观和人权模式来否定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挑战现行国际秩序和国际法,只会导致新的人道主义灾难和国际关系的不稳定。但是,由于“人权”幌子的欺骗性,新干涉主义在国际舆论中还是有一定的市场,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杜绝。中国与西方反华势力围绕人权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甚至会相当激烈,为此必须对国际人权领域的形势保持十分清醒的认识。
中国的国内人权状况的改善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样会制约中国对外关系中人权政策的运用。一个比较公认的事实是:当前正处在中国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仍有许多值得改善的地方。受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传统和教育程度的影响,中国人民所享有的人权水平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人权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今后中国的人权发展将积极稳妥地扩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为最终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给一些西方敌对势力提供可乘之机,向中国输出自己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在双边和多边国际事务中制造麻烦。因此,不断改善自身的人权状况,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中国对外关系中有效实施人权政策的根本保障。
中国是正在崛起中的大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又是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对外政策既要反映作为大国的需要,又要反映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冷战结束后,国际人权斗争成为国家间较量的重要领域。尽管在中国总体的对外关系中,人权政策仍然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和经验不足等问题,但作为一种全新的选择,它有利于树立中国重道义、守规则、负责任的国际形象,有利于中国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人权运动中争取发言权。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对外人权政策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将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