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犹太人的社会地位_基督教论文

中世纪西欧犹太人的社会地位_基督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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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西欧社会中,与其它民族一样,犹太民族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过重要作用。但从中世纪起,西欧历史上多次发生反犹、排犹事件,这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在以土地分封为纽带的中世纪的西欧封建等级社会中。犹太人因与土地没有联系而被排斥在社会的等级之外,但又因其从事的商业和手工业在封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保护,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从商不再成为特殊的经济活动,犹太人失去了原有的经济权利。在以基督教为唯一意识形态的社会中,坚持自己宗教信仰的犹太人被视作异教徒遭到社会的排斥,宗教偏见隔绝了犹太人和所居住的地区人们正常的社会交往,加剧了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因经济矛盾导致的社会矛盾,在宗教的掩护下出现了反犹太主义的逆流。

1.

在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地位在各个方面都取决于他们与土地的关系。这是因为,西欧的封建制度是以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对土地的所有权决定了他的政治权力,“政治的权力地位是按照地产来排列的。”①层层分封的土地所有关系决定了封建社会中,以土地为纽带的社会等级制度。国王、各级封建领主和被束缚在土地上没有人身自由的农奴的社会地位都是由对土地的占有权决定的。中世纪西欧社会中的犹太人与土地没有直接联系,这是他们社会地位不巩固的根本原因。

早在罗马帝国晚期,居住在西欧各地的犹太人,由于不堪负担沉重的赋税,以及宗教所造成的原因逐渐脱离了农业。他们所信仰的犹太教规定每周安息日(从星期五日落到星期六日落——笔者注)不能从事生产劳动,而基督教教会又禁止他们在星期日去田间劳动。这种由于宗教规定而限制的工作时间对农业生产有很大的影响。而商业和手工业的生产效益不像农业那样受劳动时间的影响,因此,许多犹太人成为商人和手工业者。民族大迁徙时期,在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中,犹太人完全丧失了他们原有的地产,更迫使他们转入商业和手工业②。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的经济是以庄园组织为基础、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的自然经济,但仍然存在着贸易活动,只不过这种买卖已不是任何人的正常职业,而是人们迫于需要而采用的权宜计。“商业已不再是社会活动的一个部门,每个大地产都以供给自己的一切需要为目的。”③买卖只是为了解决本地区无法自给的必需品,如盐、葡萄酒等。没有土地的犹太人则从事这项被基督教所鄙视,而又不能缺少的经济活动。

中世纪早期基督教的法规和教义禁止基督徒从事经商和放债事务,把从商获取利润看作是灵魂得救的障碍。而商业又是极有利可图的经济活动,因此,基督教的教俗封建主们都通过犹太人从事贸易。在贸易活动,特别是远程贸易活动中,犹太人有着许多有利的因素。首先,他们的从商活动不受自身信仰的宗教教义的限制。其次,他们不受他人宗教信仰和语言的限制,可以往返于不同宗教信仰的国家和地区。因为不论是在伊斯兰教世界,还是在基督教世界都有犹太人,他们借助共同的宗教语言——希伯来语办理不同地区的商业事务,所有商约都以希伯来语写成。在每个有犹太人居住区的地方,都有他们共同遵守的法律,共同的法律保证他们的商约在信仰不同宗教的地区同样有效。再次,犹太民族有一种很强的凝聚力,不论在任何地区,犹太人之间都会互相帮助,协助远来的商人在陌生地区摆脱困境。这些有利因素使犹太人在罗马帝国晚期就成为商业活动,特别是一些东方的远程贸易活动的主要从事者。查理大帝时期,也利用犹太人与东方建立联系,派遣犹太商人作为法兰克帝国的使节,前往伊斯兰教的巴格达④。据史料记载,9世纪中叶犹太商人就已通过陆路和海路来往于欧洲和东方,到达过中国⑤。

远程贸易活动在中世纪早期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并不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仅仅是为了满足大封建主奢侈生活的需要,这一时期商业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犹太人特殊的社会地位。他们因没有土地而不享有任何政治权利,又没有因为不享有政治权力而像农奴那样失去了人身自由。但是,他们又必须紧紧地依附于封建主。据史载,德国、法国的每个较大的城市在法兰克帝国时期就已经有了犹太人居住区。这些犹太人居住区一般位于河川流域等商业干线上的城市周围,这些城市都是封建领主的驻节地或王宫的所在地。远程贸易带来东方的丝绸、香料、皮毛、珍珠等奢侈品,改善了王公贵族们的生活,商人因此受到王权和大封建主的保护,允许商人在他们所居住的城堡周围设立居住区。德国美茵茨的第一批犹太人就是由查理大帝带去的,法兰克帝国以及后来的德国、法国的许多重要城市:科隆、亚琛、沃尔姆斯、法兰克福、马格德堡、巴黎、梅斯等等,都有犹太人居住址。他们和弗兰德等其他商人一样得到国王和皇帝给予的特权,对其宣誓效忠,承担纳税的义务,保证他们免受地方封建领主的管制,自由来往各地,从事贸易商业活动⑥。犹太人虽然没有社会地位,但他们通过国王和皇帝的特许权,有一定的法律地位。然而,中世纪社会中,重要的是他的社会地位而不是他的法律地位。犹太人虽然有人身自由,但社会地位十分低微,为保证他们的生存,就必须紧紧地依附于国王和封建领主。他们之所以被允许在某个地区定居,是因为他们作为商人和熟练的手工业者,对所迁入地区的封建经济有所作为。例如在英国,12世纪以前仅有2500户犹太人,占全国人口的百万分之零点一。但据估计,他们每年交纳的税款却占全国总税款额的七分之一⑦。在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中,犹太人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特点,保证了他们与所居住地区的其他居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和睦、安定。

2.

9世纪末、10世纪初,动荡不定的西欧社会趋于平稳,经济开始复苏,社会生产力有了长足的发展,其重要的标志之一是城市的兴起。城乡的分离是因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而引起的。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打破了封闭式的庄园制经济结构,扩大了商业贸易活动的范围,促进了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业活动越来越成为西欧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了货币的流通,货币的需求量也增大了。封建主仅靠固定的封建地租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奢侈的生活的需求,他需要更多的商品和货币。商业活动是最有利可图的经济事业,因此它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其中。基督教的社会道德观也随之改变,放弃了鄙视从商的观念,基督教商人的队伍不断扩大。

造成基督教商人队伍扩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西欧的十字军东侵。十字军东侵在客观上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加强了东西方之间的联系。十字军为基督教商人开辟了通往东方的商路,提供了广阔的新的活动场所,那些过去因种种原因不能去或不敢去的地方,现在可以自由出入。基督教商人不断扩大自己的商业范围,而犹太商人在远程贸易中已有的优势,无疑成为他们的眼中钉。自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以后,西欧社会中开始出现了敌视和排斥犹太人的社会逆流。

最早出现反犹排犹暴行的是在法国。由罗马教皇组织的,为解放“圣墓”而集合在反对异教徒的圣战旗帜下的十字军,在狂热的宗教情绪的煽动下,对长斯定居在西欧的犹太人大肆抢劫屠杀。在法国鲁昂,犹太人居住区被洗劫,居民被集体屠杀,财产被瓜分,房屋被付之一炬⑧。1095年,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的队伍途经莱茵地区各城市时,屠杀了在当地居住的犹太人。梅斯、施佩耶尔、美茵茨、特鲁瓦等城市的犹太人居住区都遭到蹂躏。第二次十字军东征之前,十字军的鼓动者在德国的许多城市煽动起反犹排犹的社会情绪⑨。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尽管英王狮心理查得发布了禁止骚扰犹太人的公告,但仍无法制止反犹太人的暴行。

中世纪早期,犹太人受到西欧封建王权的保护。这是因为他们的经济活动有利于王权的利益。十字军东征后,西欧的封建王权与城市市民结成联盟,共同反对封建分裂势力。城市经济的重点是商业和手工业。商业行会和手工业行会的兴起,使犹太人被排斥在城市经济活动以外,但是他们有时仍能得到封建王权宽容政策的保护,这主要是出于王室的经济利益。犹太人由于社会生存条件的限制——禁止占有土地和被迫长期从事商业和借贷业——造就了他们在这些行业中的特殊技能和才干,特别是在早期的信贷业中,大多都是犹太人。12世纪德国萨克森公爵领地的铸币工作都是由犹太人负责,到14世纪时德国大量的信贷业务都由犹太人经营,而直到15世纪末,西班牙的征税和财政管理事务都是犹太人负责⑩。然而,封建王权对犹太人采取宽容政策,仅仅是因为需要他们的技能和才干。一旦达到了目的,就把犹太人驱逐出去,12世纪中叶,德皇弗里希二世反对迫害犹太人,是企图借助他们的财力加强皇权的经济实力,以实现在意大利的扩张。1361年,法王好人约翰在与英国人的战争中被俘,法国为筹集巨额赎金而允许犹太人返回法国,在此之后,又把他们驱逐出去。从12世纪末到14世纪末,法国曾五次大规模的驱逐犹太人,在需要时又把他们召回。在西班牙,犹太人曾积极参与基督教西班牙人反对阿拉伯人统治的“收复失地运动”,但在13世纪末,收复失地运动后期,西班牙国王改变了对犹太人的态度,从国家机关中清除了犹太人,出现了反犹排犹、迫害犹太人的事件(11)。

14、15世纪,西欧曾多次出现了反犹排犹的逆流。这一时期的反犹太主义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削弱和瓦解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劳役制地租逐渐衰落,日益被货币地租所取代。虽然一部分农民摆脱了农奴的地位,然而沉重的赎金,不断增加的地租,国家的苛捐杂税,都使他们不得不靠借贷暂渡难关。中世纪的借贷业务主要是由犹太人经营,当借贷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就对那些犹太人债主产生不满,就会使教会灌输给他们的对犹太人仇视的情绪非常强烈地表现出来。15世纪末,除德国和意大利外,犹太人被从西欧各个国家驱逐出去。

17世纪,西欧进入资本主义和重商主义的时代。但德国却因30年战争的浩劫,在政治上分裂成为1800个大大小小的邦国,在经济上不仅国内的生产力遭到严重的破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从世界贸易中排挤出去。17世纪40年代,勃兰登堡——普鲁士崛起,弗里德里希·威廉为了增强自己的实力,在宫廷中启用犹太人管理财经,使其为普鲁士宫廷筹集钱款,收集珠宝,供应军用物资。为此,给予犹太人许多特权和保护,大批的犹太人迁入德国。

18、19世纪,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打乱了西欧原有的社会结构,资产阶级的地位上升,取代了旧贵族地主。犹太人也以长期经商和从事金融业所取得的经验应付着新的经济形势,施展他们的才能,冒险和投机,并从中获得成功。这就引起被排斥在一般盈利范围之外的贵族地主和下层群众的仇视。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普鲁士,反犹太主义的传播者,是一些收入一万马克,支出两万马克,因而落到高利贷手中的小贵族、容克地主;在普鲁士和奥地利随声附和反犹太主义者的,是一些因大资本的竟争而没落的小资产者:行会手工业者和小店主。”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反犹太主义无非是中世纪的、垂死的社会阶层反对主要由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组成的现代社会的一股反逆流”(13)。

3.

在中世纪西欧社会中,反犹排犹的社会根源是经济,而在反犹排犹的浪潮中,基督教总是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宗教偏见对犹太人的社会地位起了不利的作用。

社会是人们之间的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说:“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4)宗教反映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包含着统治与被统治间的关系,宗教与社会有着内容极其丰富的联系。因此,“人们的‘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15)。基督教是西欧封建社会唯一的意识形态,资本主义社会中主要的意识形态。这是因为,基督教教会是中世纪西欧社会中经济体系和政治制度的主要承担者之一。教会是最大的封建领主,“拥有天主教世界的地产的整整三分之一”(16)。教会拥有最高的审判权和权司法权,以教义和宗教法规支配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制约人们社会性活动,决定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影响民族间的交往。所以,西欧中世纪的整个社会、社会关系、社会行为和社会性的活动都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社会的宗教意识根深蒂固。统治者以宗教学说作为实施统治的理论,比政治学说对被统治者的作用和影响更直接、更有力。

中世纪早期,教会与其他世俗封建主一样,需要犹太人经商的社会技能,因而允许他们在主教驻节地的周围居住,允许他们在自己的居住区内实行自治,遵守自己的法律,信奉自己的宗教。1084年,德国施佩耶尔主教占迪格尔就准许在该市内建立一个有护墙的犹太区,以使其能与其它地区建立更好的贸易关系(17)。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犹太人的经商技能成为基督教商人经济活动的障碍。因此,在罗马教皇以反对异教徒、解放圣墓的宗教情绪的渲染下组织十字军。向东欧扩张势力之时,在西欧的犹太人则因与基督教徒的信仰不同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那些早就窥视犹太人财产的基督徒,常常以一些无稽之谈的宗教问题作为借口,迫害犹太人,没收他们的财产,装满自己的腰包。并且以“干掉一个犹太人,以拯救你的灵魂”(18)为由为残暴的行为辩解。在以经济因素为根源的反犹排犹的社会逆流中,教会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最为可观。那些持有权力的高级教士,利用基督教和犹太教对双方共同的圣书——《圣经》的内容、意义的看法、解释的分歧,指责犹太人是一个被上帝唾弃的民族,是与魔鬼共舞的民族。臆造说他们是“吸血鬼”,是参与驱逐和杀害基督教的先知的真凶,以此煽动基督徒对犹太人的仇恨。可以说,历史上不论在哪一个地区,每一次大的反犹排犹暴行都是以这种宗教的臆说为导火。1298年,居住在法国洛林的犹太人被控告偷走了献祭的圣饼,玷污了圣饼,必须用死刑惩罚这种罪人。这种显而易见是由于宗教偏见而编造的罪名,掀起了一股迫害犹太人的恶浪,有140个犹太居住区因此遭洗劫。1336年又出现了类似的反犹事件,而且涉及的地区更广,从莱茵河地区波希米和摩拉维亚的整个地区。1348年欧洲各地流行黑死病,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基督徒则谣传是犹太人和魔鬼带来的灾难。随后,许多地方犹太人居住区被抢劫,在德国有350个犹太人居住区由于黑死病被烧毁,许多犹太人葬身火海(19)。1391年,西班牙在埃西哈的副主教费兰德·马丁内斯的煽动下,从卡斯蒂利亚王国到阿拉贡王国的广大区域内,基督徒们或洗劫或烧毁犹太人的居住区,迫使他们改信基督教,否则是死路一条,宣布他们丧失所有的经济权利。1492年,西班牙以建立一个“真正的天主教王国”为由,下令驱逐在境内的全部犹太人(20)。

由于宗教信仰分歧而产生的宗教偏见,在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筑起了一道看不见的高墙,把犹太人排斥在一般社会性活动之外。不仅如此,基督教教会还以宗教法规把基督徒与犹太人之间的交往压缩到最低限度。1204年,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在第四次拉特兰公会上颁布了一系列限制和敌视犹太人的法令:犹太人居住区周围要划防御线;犹太人和其他的异教徒必须穿特殊的服装,佩带标志;每逢复活节时要交纳特别税,关闭店门等等(21)。不仅如此,罗马教会还禁止犹太教的传播。《塔木德》是犹太教徒实际生活的经书,它包括犹太教的法规和对法规的解释、先知的遗训、宗教和文学上的古训(22)。罗马教会认为《塔木德》是犹太人拒绝皈依基督教的主要根源,是对基督教教义的违背,明令禁止其流传。1240年在巴黎一次就烧焚了装满了24车的《塔木德》手稿。在西班牙,整批的犹太人被迫改宗基督教,但是改宗后的犹太人又被视为基督教内的异端分子。从15世纪在西班牙设立异端裁判所后,有40万犹太人坐牢,3万人被处死刑(23)。

14世纪,西欧社会内部孕育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新的社会生产关系需要新的政治理论和思想体系给以说明。这一时期,西欧出现了研究古典文化的热潮,以冲破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顽固堡垒——教会的桎梏。然而,欧洲早期的人文主义者只能通过阿拉伯文化中的代表著作了解古典文化。因此,熟悉这两个不同宗教世界文化的犹太人起到了桥梁作用。15世纪,在意大利、德国都出现一些著名的犹太人文主义者,如犹太·莱奥·莫德纳、约翰内斯·路希林等。受这些人文主义者的影响,德国伟大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在宣传改革思想时,提出了宽待犹太人的主张。1523年,他在散发的传单中写道:“耶稣基督生来就是一个犹太人”,希望以此消除基督徒敌视犹太人的态度(24)。但是,路德宽待犹太人是希望他们能改信新教,当他的目的没有达到后,则又任由宗教偏见诽谤和攻击犹太人。可见,宗教改革虽然动摇了罗马教会的权威,但是,它却没有消除对犹太人的宗教偏见。在此之后的西欧社会中,宗教偏见仍然是反犹太主义的重要因素之一。

4.

在中世纪西欧以土地为纽带构成的层层分封的等级社会中,与土地没有任何联系的犹太人被排斥在封建社会的等级之外。但是,犹太人又因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商业和手工业——是封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被封建统治阶级所允许在其指定的地区居住,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工商业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从商不再仅仅是犹太人和其他少数人的特殊职业和技能,社会道德观不再有鄙视从商的观念,而且商业活动是最有利可图的经济活动。毫无社会地位的犹太人商人在商贸活动中的优势,成为社会其他等级阶层的眼中钉,他们通过经商所获得的财富也被所在地区居民们贪图。在以基督教为唯一意识形态的西欧封建社会中,坚持自己宗教信仰的犹太人被视为异教徒而排斥在社会之外。因此,在宗教偏见的怂恿下,西欧社会出现了反犹太主义的逆流。表面上看,西欧每一次反犹太主义都是因宗教信仰分歧而起,但实质都有着很深刻的经济根源。自古以来,西欧社会中由于宗教原因对犹太人的偏见是根深蒂固的,并且常常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加剧人们的社会性活动,对人们的社会交往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具有现代思想、进步科学和工业化的时代,那些显而易见是无稽之谈的宗教迷信和偏见,仍然顽固地流传了下来,至今还没有完全彻底地消除,仍然存在着滋生的可能。“反犹主义,这是文化落后的标志,……”(25)我们分析中世纪西欧犹太人的社会地位,在于说明中世纪反犹太主义的根源,帮助人们克服各种落后的宗教偏见,人们警惕这种宗教偏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再度复苏,防止不利于社会进步的反犹太主义的逆流再度出现。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1卷,第220页。

(2)(4)(7)(8)(11)(17)(18)(20)(23)〔以〕阿巴·埃班:《犹太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58、162、164、170~171、176~178、178~179、183页。

(3)〔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

(5)(10)〔德〕J.库利舍,《中世纪和近代经济通史》慕尼黑1988年版,第87、345页。

(6)(19)〔德〕H.G.阿德勒:《德国的犹太人》,慕尼黑1987年版,第21~22、25页。

(9)(12)〔德〕H.格龙德曼,《德国历史手册》1981年版,第1卷,第349、378页,第2卷481~482页。

(13)(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2卷,第58、5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46卷,上册,第220页。

(15)(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3卷,第3、390页,

(21)〔德〕J.雅克布斯:《1046-1215年的教会改革和中世纪盛期》,慕尼黑1984年版,第82页。

(22)〔黎〕萨比尔·塔伊:《犹太通史》,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63页。

(24)〔德〕H.格雷策:《犹太民族史》,慕尼黑1985年版,第5卷,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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