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通知”精神为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新途径_国企论文

以“通知”精神为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新途径_国企论文

以《通知》精神为指导——深入探索国有企业“改制”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党建工作论文,新途径论文,精神论文,通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对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广大党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都做了大量积极而艰苦的探索,取得了喜人的进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发表,为我们的探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在新形势下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一、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要不要设立党组织,要不要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分歧存在已久。经过十几年的争论和探索,总体上或原则上取得了一致的结论,这就是,江泽民同志近来再次强调的,“党对企业的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但从前一段情况看,对这一结论的理解还存在偏差,有些深层次的东西还没有完全解决,比如一些改制企业在试点工作中,党组织的设置和作用的发挥还存在许多困难,关系理得还不够顺。当然这其中有不少具体操作的技术问题,但更多的是思想认识问题,阻碍着新企业制度的顺理建立。

一些同志总是认为企业是经济组织,企业党组织是依法设立,不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担心多一套机构,多一层“婆婆”;还有的同志则认为西方企业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党的组织,我们摘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应该有,否则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如此等等。由于这些思想障碍,在股份制试点中,有的企业甚至是十几万人的特大型企业不敢公开设立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有被“关、停、并、转”的趋势。不少党务干部深感忧虑地说,企业改革几次大的举措,最先受影响的是党务部门、政工队伍,这种不正常的状况,不能再存在下去了。

《通知》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也要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依靠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这是极其重要的原则,必须全面贯彻。不可否认,前一段时间我们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十六字特征比较重视,而对现代企业制度所具有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方面的特征宣传不够,影响我们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面把握。

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的理由:

(一)从党建理论的一般意义上讲。这首先是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是在企业中体现执政党的政治意志的必然要求。其次是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需要。国有企业是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地方,党的阶级基础在这里,因而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理应成为团结、带领工人阶级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政治核心。

(二)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征上讲,这是我国企业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我国的国有企业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同西方企业有着一个显著的区别,它既是商品生产经营者,要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又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讲究社会效益,在为社会提供必要的物质财富的同时,还要承担培育“四有”职工队伍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任务,而企业党组织对此负有其他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重大责任,这是我们的特色。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要同国际惯例接轨,但不能什么都讲与国际惯例接轨,全部照办西方的一套,那样,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也就不复存在了。

(三)从改革与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的要求上讲,这是题中应有之义。《通知》再次强调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这是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一再重申的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的指导方针,也是我们党多年来探索有中国特色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中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在新形势下的完善与发展。它对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三句话”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缺一不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仍然是由这三个方面构成,其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两个方面没有变,另外一个方面,即要建立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对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一种发展和完善,不是对已往的否定。因此完整地坚持“三句话”方针,仍然是今后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所必须遵循的方针。

(四)从深化改革,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上讲,党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十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感到,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全是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所必需的。正如《通知》指出的,“国有企业面向市场,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都迫切需要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铁路企业的实践和行业特点来看,更加说明了这一点。我们铁路企业有很好的传统,党组织始终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带领广大具有光荣传统的铁路工人阶级为保证国民经济大动脉的畅通无阻,当好先行,奋战在运输生产第一线。今天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又在带领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迎接挑战。没有企业党组织的坚强核心作用,铁路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另外,通过近日对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广深等子公司的实地调查及对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情况的了解,他们有一条共同的经验,即在实行公司制时,同步进行公司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并且通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积极领导和参与公司的改制工作,从而有力保证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这些单位的同志都深深感到,没有公司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如此艰巨复杂的改制工作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机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向厂长(经理)负责制过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理顺党政关系,经过十几年的艰苦探索,取得很大进展,积累了大量经验。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如“两心”关系问题还困扰着不少企业。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问题,理论上虽一再阐述,但人们的理解还存在较大差异,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的措施,落实起来就很困难。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党组织工作艰难,如《通知》指出的:淡化和削弱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消极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另一方面行政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出现经济犯罪,毁了一些企业和干部。

出现上述状况的原因,首先是认识上的偏差。实际上,我们党对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一直是明确的。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时,就十分明确地提出要“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他十分强调集体领导和分类指导,从来没有主张过厂长负责制是个人说了算。而且即便是确立厂长生产指挥中心地位的《企业法》也提出,这是一种同企业管理民主化相结合的企业首长负责制。在企业内要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同时要建立管理委员会或者协助厂长决策的其他机构。遗憾的是,一些地方片面理解《企业法》精神,以至出现厂长大权独揽,个人说了算的局面。企业党组织则成了附属物,作用难发挥。实践证明,把一个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资产的国有企业的命运寄托在厂长个人身上,这是很不正常的,也是很危险的。

其次,是制度上不健全,与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可操作的制度、规章滞后或很不完善。党政双方在工作中均有不知所措的地方。各单位虽在实践中苦苦探索,总结出不少好的做法、但均未上升到政策,法规的高度,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尚未摆脱困扰,要求进一步理顺企业领导体制的呼声仍然很强烈。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面对众多的困难与压力,解决好领导班子问题更显得重要和迫切。

第三,企业干部队伍,不论是党务干部还是行政干部都存在着转变观念,适应改革潮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问题。我们企业的领导干部大多是在计划体制时期培养和成长起来的,面对改革大潮,每个人都有一个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适应能力,增长新才干的迫切任务。如果思想跟不上形势,心理准备不足,在新体制面前就很难找准位置,难免“两心碰撞”一类的问题的出现。

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深入开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我们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提供了新视角、新思路。我们要抓住机遇做好这篇大文章。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领导体制设立的指导思想,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这种新的企业制度要设立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与厂长负责制有很大不同,它是变个人决策为集体决策,并实现了决策权与指挥权分离的一种权力制衡性领导体制。要求政企真正分开,所有者(或代表)进入企业,并组成董事会代表所有者的利益。经理层受聘于董事会。职工作为一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契约关系。这样在企业内部实际上形成了三个主体。在这种体制下,所有者以资本收益最大化,风险减至最小为目标,掌握着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以总经理为首的高层管理人员受雇于所有者,拥有对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代理权,他们追求的是通过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扩大经营范围和所控制的资产,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企业职工考虑的则是通过企业的发展和签订劳动合同。使就业岗位稳定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由于三方主体利益取向差异,为了减少自主决策的风险,保证各方利益的实现,制衡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为了防止渎职和职权滥用,监督机制又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建立这样一套科学的制衡机制与监督机制来平衡各方关系,使三方主体的积极性都得以调动,权益均受到保障,行为均受到制约,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治理结构设置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依据上述思想,企业党组织的代表依党规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以所有者的身份、董事或监事的身份合法进入企业制衡机构和监督机构,这就使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有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同时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将得到彻底的避免。同时《通知》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由一人担任的,应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同时配备1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党委其他成员也可依法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这样的双重身份就使党政关系容易协调了。

其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程序为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制度上的依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原则是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不允许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的单位,就可以使党委的意见在董事会内得到充分讨论,取得理解和共识,形成正确决策。在干部的使用管理上,党组织同样可以通过这种渠道发表重要意见。同时还可以依托企业中的监督机制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能。总之,企业党组织完全可以依靠和利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科学管理体系,依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

三、把握契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探索党建新路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如何改进和加强党的建设,的确是我们面临的全新课题,需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借鉴以往我们在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是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思路:

首先,指导思想上一定要坚定。新的企业制度建立之初,就一定要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党组织在其中的地位、作用,并要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加以肯定。这次《通知》再次重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这一重要原则在企业改制动议形成之时,就必须充分体现出来,决不能再让一些无谓的争论,再次困扰我们了。

铁路系统几个改制试点企业在这一问题上态度是坚定的。他们从改革方案设计之初就坚决按照中组部和部党组的指示精神构建新的领导体制的框架。在具体操作中也是把组建企业党组织放在首先和重要的位置。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针对公司组建之初存在的种种模糊认识,在公司首届政工会议上,就十分坚定地回答:公司产权关系变了,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不能变;公司领导体制变了,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不能变。这就为股份公司党组织的建立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扫除了思想障碍。

其次,要不断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寻找党的工作新路子。

1.关于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通知》指出:“其目的在于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厂长(经理)、董事会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和减少失误。”广铁集团公司和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一问题上做法是明确的,他们首先是遵照中组部文件和96年全路政工会议精神明确界定的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范围;凡是《公司法》规定必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就是党组织参与决策和重大问题,重点是涉及到公司经营方向性问题,公司发展的长远规划性问题,与公司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敏感性问题,以及对社会带来较大影响的全局性问题等。参与的形式:在决策重大问题和决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前,董事长、总经理应将拟议事项通知党组织,党委就这些问题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形成集体的原则意见和建议,然后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和党员经理要把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带到董事会,体现到决策中去。对于参与决策的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党委要将形成的意见正式通知董事会,并书面备案。

实践中有这样两个需要深入探讨的具体问题。一是董事会的议事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直至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那么党员董事在向董事会转达党委意见后表决时,是按个人判断投票,还是必须按党委意见投票?如果只能按党委意见投票,出了问题个人要不要负责?如何负责?我认为党员董事作为党组织的代表,应按党委会的意见投票,如果出现失误,党委会要负连带责任(参与决策的党委成员都负责任),因为党委会是集体负责制。这样做与《通知》精神是相符合的。《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保证参与的正确性,“国有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要努力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党委参与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他们坚持事先做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集中党委成员集体的智慧,形成统一意见,带到董事会上。若一时意见不统一,就不急于提交董事会。

二是除国家独资公司外,公司一般由多个股东组成,董事则由不同的股东派出。每一位董事党的关系不一定在本企业,他们也不是都在本企业坐班。在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前,应向哪一个党组织报告?每一位董事对所属党组织负责与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关系如何处理?我认为可以这样去做,各董事应首先向派遣他的企业股东的党组织汇报,同时也应了解公司党组织的意见,做两个党组织间意见沟通工作,取得共识就便于表态了。各董事对所属党组织负责与对全体股东负责,从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如果所属党组织的意见与大多数股东意见不一致时,该董事的义务是向其他股东详细阐明本党组织的意图,争取他们的理解。在党组织隶属关系上,广铁集团公司做了这样的规定:“集团成员单位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隶属集团公司),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由出资比例最大的投股方的党组织领导。这就为党员董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

2.关于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是企业盈亏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他们要选择可信赖的人,将投入企业的财产信托其经营。董事会为承担经营责任有权选聘能创造性地贯彻自己意图的管理者、代理人(经理)管理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并对他们实施监督。经理层为完成董事会交予的经营任务,有权提请董事会任免副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有权任免中层管理人员。这种人事任免关系构成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用人机制。在这种制度下如何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这一问题,铁路试点企业都做了许多探索,他们坚持这样一个指导思想,把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与企业用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用人权,又要保证党的干部政策在公司的落实。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明确规定: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必须经公司党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考察、集体讨论。党群人员由党委下令任用,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经党委讨论提出意见后,按《公司法》的权限,由董事会或总经理下令聘用。

此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还应体现在党组织对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方面。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一是在干部理论学习方面采取“三挂钩”(奖惩、升降、评先),行使一票否决权,体现党对干部理论修养的高要求和严格管理。这一做法得到中宣部、辽宁省委宣传部及铁道部政治部的肯定。二是采取交流制度,做到双向培训,双向交流,培养“复合型”干部,每年干部交流面达5—10%,并且对行政正职的任职提出须有2年政工工作经历的要求。这些做法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为新的企业制度提供高素质的干部人才。

3.关于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公司制企业独立进入市场自主经营,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在公司制的体制中,公司设有监事会。它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组成,它代表股东大会和职工群众对董事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这是一种以权益为纽带的监督,是硬性的监督,其监督力度要比原有体制下的监督力度要大。党委会的成员依法进入监事会,他们一般是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这种双重身份为加强党的监督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方式。党组织要很好利用这个渠道和方式把监事会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以权益为纽带的监督和以党性为标准的党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就会大大加强对党委领导干部特别是进入董事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在和广深公司党委同志座谈时,他们都深感到这种新体制中的监督,为以往党组织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新手段,探索二者的有机结合,必将会有力加强党的监督的有效性。从而也进一步认识到加快体制改革是加强廉政建设,扼制腐败的有效途径之一。

总之,深入探索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是我们面临的极为迫切的任务,我们要以《通知》精神为指导,大胆实践,努力进取,不断促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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