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高新技术进步引发的改革_保险市场论文

保险业高新技术进步引发的改革_保险市场论文

高新科技进步在保险领域中所引发的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进步论文,领域论文,高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后期,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电子通讯技术、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和生物工程学为代表的高新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人们的思维方式。特别是由高科技进步所引发的经济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世界经济面貌。保险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科技进步在推动世界经济变革的同时,也必然会引发保险领域的变革。认真研究高科技进步与保险业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高科技进步在保险领域中可能引发出的变革,不仅对保险从业者及保险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加强和完善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与管理亦具有重大价值。

据笔者对现有资料的分析,认为高新科技进步在保险领域中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引发了或正在引发着深刻的变革。

一、放宽监管,扩大开放, 世界保险市场朝着全球一体化方向发展

在由高科技进步所引发的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的经济浪潮的推动下,世界保险市场也朝着自由化和一体化方向推进。特别是在1995年7月26日达成了全球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谈判协议之后, 保险市场一体化的倾向更加明显。这一协议意味着全球90%的金融和保险市场获得开放。这个市场的资金总额包括20万亿美元的银行资产;20万亿美元的银行存款;10万亿美元的股票资本;10万亿美元的上市债券和2 万亿美元的保险费收入。面对这一新的机遇和挑战,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加快了金融和保险改革步伐和对外开放进度。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优惠政策,如智利、阿根廷、委内瑞拉、墨西哥和东欧、中国、印度、韩国、东盟等都相继打破国内保险业由国家垄断的局面而对外开放,吸引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营业。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外国保险公司在亚洲各国和各地区开设的保险机构数为:香港120家、 新加坡48家、日本38家、巴基斯坦30家、台湾32家、马来西亚27家、印度尼西亚24家、韩国12家、中国7家(包括合资)。

如果说,发展中国家的自由化和一体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对外开放,那么发达国家的自由化和一体化则表现为放宽监管,鼓励本国保险业向世界各地保险业渗透。以欧洲统一保险市场为例,这个根据欧盟的指令统一起来的保险市场,已建立了“设立公司自由”,“提供服务自由”和“单方保险审批”的制度,保户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欧洲以往因疆界分割各国保险市场的现象已不复存在,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长期坚持对内严格管理和对外严格限制进入的政策,在世界一体化的推动下,也不得不放松管制,扩大对外开放。

特别突出的是日本。日本保险市场一直以管制严格,外国保险人难以进入著称于世。90 年代以前外国保险公司在日本的市场占有率不足3%。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日本从90年代开始放宽管制并扩大对外开放。1994年6月28日,日本政府决定了279项放宽管制的政策,其中涉及保险的方面有四项,即:扩大自由费率适用范围;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改革新开发保险商品的审批程序,对某些保险新商品实行“呈报制”和日本国籍的外航船舶可以在国外直接投保。1995年3月31日, 日本又实施“放宽限制计划”,涉及保险方面的内容有:新保险商品和费率实行“申报制”和寿险与非寿险以子公司方式互相渗透等内容。199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的保险法以“放宽限制与自由化”为基调。这标志着日本对保险严格管制政策的放弃。

在此影响下,美、日两国于1996年12月14日达成一项协议,其主要内容是:日本损害保险费率实行全面的自由化,允许国内寿险公司有条件地参与第三领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将实行全面的自由化。1997年日本又通过了“推进放宽限制计划之再修订”新条文,旨在推进自由化和国际化进程。

上述情况表明,放宽管制、扩大对外开放和加速自由化进程等政策和措施,正在推动着世界保险市场向全球一体化方面发展。

二、购并、合并和兼并盛行, 保险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竞争趋向激烈

随着世界经济自由化、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保险公司之间购并、合并和兼并现象亦随之发展起来。这一现象,在80年代后期已初露端倪,90年代更加明显,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将会持续发展。在直接保险公司之间,引入注目的购并行动有:1995年底,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收购澳大利亚MMI保险集团14.6%的股份,旨在寻求在亚太地区的发展;1995 年12月,美国安泰保险公司将财产保险业务卖给了旅行者保险公司;1996年5月31日,伦敦人寿保险公司购并美国谨慎保险公司加拿大分公司, 一跃成为加拿大第一大保险公司;1996年7月, 英国皇家保险公司和英国太阳联合保险公司合并成立了皇家太阳保险联合集团;1996年11月,法国巴黎联合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以互换股票的方式实行合并,建成新的保险集团,以该集团的帐面价值论,成为欧洲最大、世界第二(仅次于日本生命)的大保险公司。

再保险市场的购并更为活跃。主要有:1995年,“苏黎士再”收购了Recapital;1996年初,法国最大再保险公司SCOR 收购了美国“全美再”。1996年上半年,世界第三大再保险公司——“美国通用再”收购“德国科隆再”;排位第四的“美国顾主再”收购“弗兰克纳再”和“阿城再”;“慕尼黑再”用33亿美元收购了“美国再”。1996年8 月27日,“瑞士再”又从英国保诚手中购买了“通用再”,从而使自己成为办理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最大的再保险公司。

购并和合并活动还发生在保险中介市场上。如英国保险经纪人公司塞奇威克在科隆的子公司于1994年全部收购了德国保险经纪人MVM 公司;在世界经纪人排位第二的美国怡安保险集团,于1996年10月15 日以2.51亿美元购并了英国英之杰所属的国际经纪人公司Bain Hong等等。总之,此次购并和合并涉及的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规模之大,影响之深,都是空前的。

分析此次大规模购并和合并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而通过购并或合并之途来扩大企业规模;二是由于新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以及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变化,形成的巨型风险单位和高风险单位所发生的巨额损失赔付责任,需要有巨额资本才有可能实现稳定经营的目标,为此需要通过合并或购并来实现资本的积聚和集中。

三、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相兼业, 金融与保险互相渗透与融合

保险与金融是两种虽有联系但又有本质区别的不同事物,保险公司与银行则是分别经营保险和金融这两种不同业务的各自独立的企业。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保险与金融两业混合经营的情景,但是由于二者混合经营存在着种种弊端,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所以各国又普遍通过法律或行政规定,实行分业经营。然而,从80年代起,特别是90年代以后,保险与金融互相兼业和相互渗透现象又重新发展起来。

此次银行与保险相互渗透始于寿险业,后来发展到非寿险,而且渗透的方式也不断变化。在欧洲,法国的渗透最为深入。据统计,1994年法国新增寿险保单的63%是通过银行销售的,而传统方式出售的保单几乎没有增长。法国农业银行于1986年成立了自己的保险公司——“普立地卡”,经营寿险业务。1994年欧洲通过银行销售的寿险保单收入占全部保单收入的比重分别是:法国为55 %, 荷兰为22%,西班牙为21%,比利时为20%,英国为16%,意大利为12%,德国为8%。

在非寿险方面银行参与保险虽然晚于寿险,但也在逐步发展起来,通过银行销售的非寿险保单,西班牙占19%,法国占5%,德国占3%,荷兰占14%。在日本,从1994年初开始,允许银行从事保险的零售活动;在美国从1995年开始允许银行办理保险业务,并且正在积极游说政府争取立法支持。

银行与保险渗透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代理关系,有的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有的互相合并或购并,还有的银行直接设计和销售自己的保单。荷兰于1991年由荷兰国民保险公司与荷兰邮政银行集团合并成立欧洲第一家综合性金融集团,业务遍布56个国家,半数职工、股东在境外;澳大利亚的康联集团于1995年收购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州立银行,成立“保险银行”集团,主要业务有保险、投资、金融及养老金管理;法国早在1986年就由法国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甘集团,建立了“银行保险帝国”。

从数量上看,据欧洲保险管理委员会在1993年所发表的“关于金融联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问题”的报告中披露,英国是拥有这种企业最多的国家,共有17个属于保险公司的银行,其次是法国,9 家保险公司拥有12家银行,同时,法国又是银行拥有保险公司最多的国家,在所有的欧共体成员国中,金融保险联合企业占市场份额的比例越来越大。

四、兼营产寿险业务,组建综合性保险公司和自保公司

从历史上看,保险经营经历过在同一个保险公司内部实行产寿险混合经营、产寿险分业经营和独立的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单独经营的过程。

在80年代以前,产寿险两业以独立的保险公司单业经营为主要形式,80年代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地进行着保险经营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倾向是在同一个保险公司内部实行产寿险兼营或通过建立子公司的形式,产寿险之间互相兼营,例如日本于1996年4月1日生效的新保险法中就明确规定,日本寿险和非寿险可以以其子公司的形式兼营。截至1996年8月27日,已批准6家寿险公司、11家非寿险公司建立各自的子公司兼营非寿险及寿险业务,同时也可以兼营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此外,欧美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

随着保险兼营的实施,综合性的保险公司和专业自保公司的公司组织形式也相继发展起来,特别是专业自保公司的发展更为迅速。以英国为例,据统计,约有30%的英国工商企业将相当部分的危险自留;英国大企业交纳的全部保费中的49%流向自保公司。世界其他国家,如美国、德国、荷兰、北欧及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都在大力发展此类企业。美国的埃克森、莫比尔等大石油公司以及福特汽车公司的自保公司都拥有高于25亿美元的资本。目前,全世界已有自保公司3500家,母公司在美国的占30%。自保公司经营的品种除财产险外,已扩展到意外险和责任险等。

五、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的需要,不断推出保险新品种

80年代后期,特别是90年代以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新的保险需求不断产生,为适应这种客观需求,保险品种不断创新,而且发展很快。 如国际卫星发射保险, 80年代处于初创阶段,而1996年的保费收入超过10亿美元,接近国际航空保险的保费规模。

非寿险品种创新的主要动力之一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增多、增大。如1995年1月17日,日本阪神大地震后, 各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与地震有关的新品种,90年代,全球变暖和气候反常,导致大量保险新险种的推出;针对恐怖活动和治安问题,产生了勒索及绑架保险和由于恐怖者破坏而造成商业损失保险等等。险种创新的另一个原因是客户的需要。美国的口号是只要客户需要,保险公司就承保。最近美国设计出许多新保单和特种保单:如从被外星人绑架到宠物医疗,应有尽有。比较受欢迎的有:“婚礼意外保险”、“收养子女失败保险”等等。

在寿险方面,90年代以来,变额保险最受欢迎,如,美国变额年金保险占年金保单的50%以上,变额人寿保险占寿险的20%以上,日本的“严重慢性疾病保险”被称为“划时代的大型新保险商品”;英国1995年“疯牛病”的出现使人们产生“恐牛症”,保险公司便推出“人类疯牛病(克雅氏病)保单”,大获成功。

六、新技术引发了保险经营管理上的变革

在业务经营上,最引人注目的是电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带来的营销方式的变化。电话直销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1992年,法国安盛集团在法国首创了电话直销方式,并把这一方式推广到德国和西班牙,随后又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仿效。这种销售方式省却了中间环节,简化手续,处理迅速,价格便宜。

保单走上信息高速公路,是保险业经营方面的另一项改革。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在前不久发表的题为“21世纪的保险动向与预测”的调查报告认为,新技术特别是Internet网和WWW 网将把保险业的交易引向革命化的进程,今后十年内企业险种的31%和个人险种的37%的交易将应用Internet网来完成。这必将影响客户的行为和保险公司的销售活动,它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量,提高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同时,计算机网络为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和世界范围内的合作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1994年,伦敦保险市场开始应用电子分保系统ESP, 使业务流转速度大为提高。慕尼黑再牵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再保险行业的电脑增值服务网(PINET)。该网络致力于全球再保险交易的自动化, 目前,参加这一系统的成员公司已逾百家,并且还在迅速增加。

高科技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方面也引起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内部文档、数据处理电子化,使文件发送、存储查询速度加快,效率提高。其次是计算机系统和数学模型,在企业决策、承保、理赔、现金流转等环节的作用越来越大。第三是计算机网络的运用使全球范围内的风险管理成为可能。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相结合,可对世界范围内的承保风险进行直观分析和管理,借以提高全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第四是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计算机系统发挥着重要作用。1995年,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开发的“新时代”资金运用系统PLEIADES,对有价证券的买卖、计价结算进行自动化处理,保险公司利用这一系统,就可以准确地收集有关资金运用的全部信息,为资金运用取得优异效果提供可靠依据。

其他技术也广泛应用于保险领域。如防盗系统、导航系统对防盗和安全航行均有重要作用。特别是生物工程技术在保险中的应用更为明显。1995年末,英国保险人协会(ABI)提议, 在人身保险方面对投保人根据遗传基因分类,收取不同的保费。因为现代遗传技术对有遗传倾向的癌症、心脏病、糖尿病等可以准确的测定出来,可以根据投保人是否有重大疾病,决定是否承保或决定其收费标准。

新科技在保险领域的应用,一方面提高了保险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传统的保险市场体系和结构以及经营管理方式形成了强大的冲击,特别是对保险经纪人、代理人等中介机构的冲击更为突出,可以预言,高科技会对保险业和保险市场带来越来越深刻的变革。

七、巨灾风险增多促使新的风险管理方式产生

80年代以来,在高科技成果广泛应用的条件下改变了自然环境,促使世界上频繁发生的巨大的自然灾害给保险业造成重创。

1987 年到1991 年的五年间, 全球出现了由于气候变暖造成的灾害, 总共损失1620亿美元,而80年代的10年中仅为540亿美元;这5年发生了16起超过32亿美元的巨大灾害,而80 年代则没有发生过超过10 亿美元的巨灾。1992年,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创下了一年内保险损失271亿美元的最高纪录,比1991年增加87 %,仅在美国发生的安德鲁飓风就造成了155亿美元的损失。 除自然灾害外还有人为事故,1992年4月5日洛杉矶暴乱损失7.75亿美元;伦敦金融区爆炸事件损失12.2亿美元。

在巨灾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除继续采用补足资本金、提足准备金和扩大再保险等传统的分散风险手段外,还利用新技术采用了新的风险管理手段来转移风险。

首先,保险公司与社会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力图控制或减少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如1995年11月23日,世界上45家大型保险公司签署了由日、英、德、瑞典和挪威5家保险公司起草的, 由“联合国环境计划”UNEP赞助的《保险业环境保证声明》,该声明认为,在高新科技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地球环境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其解决需全球国际间的通力协作,一方面,保险业有义务在自己领域内对此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其他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亦应为此作出贡献,特别是社会防灾、防损机构更应当如此。由全世界各行各业通力协作预防风险的发生或减少灾害损失,是根本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其次,将“风险金融”作为保险风险管理的新方法。所谓“风险金融”是指保险人从资本市场上筹集巨灾准备金,其形式是通过“保险证券”来集资。保险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它与具体的保险业务相联系,募集来的资金用于补充特定险种的损失,其回报率由特定险种的盈利水平来确定。这样巨灾风险便由保险市场转移到金融市场,比单纯的用再保险来控制风险成本低,而且更加有效和有巨大的消化能力。美国的Alexdex & Alexdex公司在开发保险证券的过程中, 使用计算机来模拟自然风险,并在保险证券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保险期货等衍生产品。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NALL在题为“21世纪保险动向与预测”的调查报告中称:“风险金融”将主导全球的保险业。美国保险业中有关资本金额为2000亿美元(财险与再保险),与金融市场的20万亿美元的资本相比,小100倍。道·琼斯平均指数下降10个标准点会造成340亿美元的损失,比安德鲁飓风155亿美元的损失和北部地震127亿美元损失的总和还要大。金融市场完全有能力吸纳这种风险。

在美国还出现了利用计算机联网技术,采用“灾害期货”这种新的风险管理方法。这种方法使保险人得以将风险转移给投机者。“灾害期货”是由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的一种合约,分为全国、中西部、西部和东部四种。保险公司可以在承保的同时购入相应地区的与保额等份的合同,一旦灾害损失大于预期,期货合同的市场价格就随之上升,保险公司可以从出售特有的期货合同的盈利中弥赔款增大的损失;一旦灾害损失小于预期,则期货上的损失可以从承保盈利中加以弥补,保险公司的赔付因此可以稳定在预期水平上,不会由于巨灾而使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受到冲击。这种方式只有在现代信息高速公路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被采用。

高新科技进步在保险领域中所引起的变革,今后还会继续发展下去。这不仅要求保险经营者随时研究高科技在保险业中所引起的新变化,以便更有效地经营,同时更要求国家在宏观上适应新的变化,不断修正管理规定,完善管理办法,变换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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