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人文关怀应注意的问题--关注农村“农民工”的生存状态_农民论文

倡导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人文关怀应注意的问题--关注农村“农民工”的生存状态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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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起事故令世人震惊。一起是河南大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48个矿工被夺去年轻的生命。另一起是河北省沙河铁矿发生特大火灾,造成65人死亡。短短一个月,200多条怀着致富梦想的性命竟如此脆弱的离开了我们,让人心如刀绞。

如果说死亡是一个极端的例子,那么在一些从事印刷、油漆、化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中,“农民工”所受的身心伤害,则难以用数字表达。现在一些大城市的“农民工”的权益开始引起了重视,而这些身在小城镇或农村的私营企业中工作的“农民工”们,则用一次次死的代价谴责着对生命的冷漠和无情。由于缺乏最基本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的保护,这些“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已恶化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所以,关注那些远离大城市的“农民工”的生存状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和迫切。

“农民工”生存环境恶化的主因是一些企业主受利益驱使,违反工作纪律、降低安全标准、压低工人工资造成的。在农村的有些私企中,由于缺乏用工制度的起码常识或明知故犯,企业主根本不把八小时工作制和法定假期放在眼里,加班加点,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早已是家常便饭。调查显示,有些地方,工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上,有的甚至一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由于得不到充分休息,由此致残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如此,为了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企业主会绞尽脑汁降低可能的开支,安全设施该增加的不增加、人员该培训的不培训、对整改项目也是得过且过,对待“农民工”的生命竟如儿戏。

农村的“农民工”不是对安全没有认识,但相对于种地的微薄收入相比,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已属不易,谁还敢因为安全问题与厂方说长论短。为了保住这份“不错”的工作,有些“农民工”还会同工头串通一气来逃避检查。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一家生产化工产品的小厂,为了使职工体检时不被查出染上疾病,竟从社会上雇一些人冒充职工去体检,而本厂的职工也“积极配合”,另外一些小企业也会利用“农民工”的无知,在职业病发作之前就把他们辞掉,使“农民工”干吃哑巴亏。为了这一点血汗钱,贫困“农民工”正不顾生命安危地投入低保障的高危行业中。也正是有了源源不断的农村劳动力大军,使企业主们才敢有恃无恐地肆意践踏“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村的“农民工”维权难,也是生存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实际上,对“农民工”来说,维权可能离他们太遥远,一是不知道如何维权;二是维权成本太高;三是谁来组织这些没有依靠的农民维权。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的是,农民工死了,多则十万八万,少则两万三万,草草了事,也没有人去追究事故的责任。更有甚者,有个别工人家属为了多得一点的经济补偿,还会为业主掩盖真相,阻止调查。这是农民的无奈和无助,也是对生命的轻视和亵渎。但也正因为如此,使一些业主在赚的锅满瓢满后,仍然肆无忌惮地草菅人命。

由于农村的“农民工”多是从农村临时雇佣,不仅大部分人没有上保险,而且许多人连基本的劳动合同都没有。这种临时雇佣关系,使农民工在遇到伤害时也没有办法拿出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必须给“农民工”足够的制度支持和法律的保障,这是改善“农民工”生存环境的重要条件。必须强调,任何一个企业,不管规模大小,私营还是国营,都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法规等,必须强制性地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标准以及用工时间等也必须符合规定;并且要按国家规定给职工上工伤医疗保险等。

同时,“农民工”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好自己的应有权益。我们的相关部门要在农民工中普及维权法律知识,使农民工在权利受损时,能及早发现。并且要利用好工会组织,使维权由个人的单打独斗,变成有组织的行动,找到更为有效的维权渠道。有的学者也提出,司法部门对于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应“主动出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创新。譬如可以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司法援助,以低廉甚至免收诉讼费来让“农民工”积极参与到依法维权中。

请善待生命吧。企业主应珍惜他人生命,工人也应珍惜自己的生命,毕竟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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