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析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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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按照《规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五条,即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同时还规定在审计中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五方面的情况,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五条主要审计内容比较具体,易于操作,但仅审计主要内容是远远不够的,审计需要关注的五方面情况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也十分重要。但这五方面情况总体上比较抽象,只有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以及不同时期中央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予以具体细化,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如关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的情况,目前,我们就可具体细化到以下几条审计内容: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有关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土地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征管用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有关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三是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粮食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等。

准确把握审计重点

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准确把握其权力运行和工作性质的特点,既全面整体掌握,又突出特点重点,采取科学合理的审计方式方法,才能在有限的人力和时间之内做好工作。根据近几年审计工作的实践、探索和总结,我们认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有六类问题。一是领导干部个人直接违法违规、指令或授意下属违法违规,个人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事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等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二是本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直管部门、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在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政府性债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是政令性和制度性问题;四是被审计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要问题;五是涉及广大民众生活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六是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淘汰落后产能、保障性住房、粮食生产和流通等方面作为第一责任人,其目标任务完成方面的问题。

这六类问题有的是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和主要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有的是全局性和普遍性问题,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是难以推卸其责的。在审计过程中,要时刻以审计重点作引领,突出重点,查深查透,才能少走弯路,节省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反之,如果我们在审计中不分重点与一般、不管问题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联,审计后不管问题轻重大小,全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不严谨的,也无法让被审计领导干部信服。

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始终都是审计重点。没有重大线索、重大问题和与领导干部直接相关的重要问题,一般不要盲目到下级政府去审计,更不能照搬其他项目审计模式,按所辖地域分组分工去审计或抽查。那样不仅会消耗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而且审计带回来的情况和问题大多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关系不大,也很难纳入最终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努力规范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十分关注、高度重视的部分。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直接关系到审计报告质量和审计风险。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标准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对审计评价的把握也差异较大、不够规范。

《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及标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一是审计评价范围要适度。应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相统一,控制在审计机关的权责范围内。脱离审计内容、或超出审计职权范围的事项不评价。二是审计评价语言要严谨。讲业绩切莫夸张或修饰,讲问题不能遮掩或放大,尽量采取写实的方式,力求准确、恰当。三是审计评价依据要科学。尽可能以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四是审计评价证据要充分。对于审计查证或审核认定的事项,证据充分的应如实评价,证据不足或无证据的不予评价。五是审计评价要辩证统一。既要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成绩,又要反映其存在的问题,并避免前后不一,相互矛盾。六是审计评价要突出重点。不仅要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职权范围进行适度全面地评价,还要突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的重点、特点和难点进行评价,避免审计评价千篇一律,力争符合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

公正界定经济责任

《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首先必须做到从审前调查到进点审计和审计取证、从撰写工作底稿到审计报告,每个环节、每个审计方面、每位审计人员都既要查实情况和问题,又要查清领导干部在其中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既要对情况和问题取证,又要在追查的责任方面取证。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既要反映审计情况和问题,又要初步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其次,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审计组必须根据取证材料和实际情况,以及有关规定逐项讨论研究、界定经济责任。

界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一定要有充分可靠的依据。首先,要依据法规政策,如有关法规规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或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状的工作出现问题,或领导干部个人直接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领导干部就责无旁贷,无可推卸。其次,要依据客观实际,如领导干部签署的文件、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法规政策,领导干部直管部门发生重大违法乱纪问题,领导干部任职地域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就应当归为领导干部的责任。反之如果不属于领导干部个人直接责任问题和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在界定责任时就应采取审慎的原则。其三,要依据取证材料,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必须要有充分有效的取证材料作支撑,切不可无依据或依据不足来推定或判断责任。

界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还要区分和掌握好几条责任界限,这对于领导干部责任的大小轻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是个人行为责任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违法违规等责任,而集体责任是经过民主讨论研究,集体行为应负的责任。第二,决策责任和执行责任。决策责任是决策、审批违法违规或不科学、不合理的责任,执行责任是执行法规政策工作中违法违规或执行不力不当的责任。第三,前任责任和继任责任。有些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具体情况很多,如前任违规行文、后任继续执行;前任决策或审批的事项,后任执行中出现问题;前任遗留的问题或矛盾,后任没能纠正或解决,让其继续存在等等。第四,主观责任和客观原因。有的问题是主观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有的问题则是客观条件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形成的,有的则是两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都需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分析研究,客观公正地界定责任。

尽力防范审计风险

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审计对象职责履行和权力运作的公开透明化程度不高,与之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也不够完善,再加上审计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工作量大,而审计人员数量素质和审计职权手段有限,审计工作时间紧张等原因,审计风险比较高。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工作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审计组整体力量和每一位审计人员的作用,大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但在现有人员和素质一定的情况下,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也能降低或防范审计风险:

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审前调查或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要听取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的意见,广泛收集了解有关情况。

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计组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征求当地党政领导成员和其他干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同时也注意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自我介绍情况和自我评价意见。

开好审计进点会。审计进点会是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和环节,本级党政领导成员、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党政主要工作部门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均要参加进点会,会上既要对审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被审计领导干部还要作述职报告,对于宣传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进行审计公示。在适当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审计公示,不仅增加了审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还能接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举报。

分层次充分征求意见。首先,对于在各部门、各单位查出的情况和问题及问题的责任归属要取得充分完整的证据,尽力核实核准,形成小组报告,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次,对各小组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进行分析研究、梳理筛选、审核审定,起草汇总报告,征求政府办公厅意见。然后,将审计报告正式征求本级政府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意见。此外,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要征求上级纪检、组织、监察部门意见,并据以修改完善后才能上报。这样分层次充分征求意见对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审计报告质量十分有利。

及时移送处理问题的线索。对于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或超出审计机关职权范围需要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的事项,应该移送处理,规避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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