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外审计制度的创新_离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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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的缺陷

现行离任审计的基本做法是对厂长(经理)任期内的企业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查、鉴证、评价。这种审计侧重于从已被财务审计确认为真实、正确和公允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及其他合法、合规的经济活动出发,对有关经济效益的各项投入与产出进行分析、评价,其重点是分析、审查资金占用水平、成本费用水平、利润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等经济指标。可以看出,现行离任审计只是对厂长(经理)在任期间的财务收支及经营业绩进行鉴证、评价,如符合当初的合同要求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那么他的经营业绩是好的,他可以离任。但是,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表明,审计者和被审计者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厂长(经理)掌握了任期内的许多“私人信息”,而且这些信息是审计机构利用目前的审计方法不能完全挖掘出来的。因此,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厂长(经理)离任时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合理、合法、合规,但后任厂长(经理)接管企业后,发现企业实际上已成“空壳”,没有发展后劲,资产匹配不合理,人力资源结构失调,市场竞争力低,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这意味着前任厂长(经理)有明显的短期经营行为,而现行离任审计制度却没有能揭示这样的不对称信息,这是现行离任审计制度的一大缺陷,认识到这一缺陷对完善离任审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完善现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内容

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应该履行的经济责任包括多方面,概括起来主要有:财务责任、会计责任、经营责任、管理责任、社会经济责任和财经法纪责任等。

1.财务责任。是指其对完成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任务及其对资金的筹集、投放、回收、收益分配、日常资产管理,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各种财务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经济义务。如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规、合法、真实、可靠,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适时、适量、适度地筹集到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等。

2.会计责任。所谓会计责任,是指厂长(经理)在严格核算和监督自身的经济活动时,客观、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作投资、信贷和其他类似决策行为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如实报告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查和评价会计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被审计单位厂长(经理)是否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起领导责任。是否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活动组织是否经济、合理,能否满足企业经济管理的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代理记账机制是否完善等内容。

3.经营责任。经营责任是指厂长(经理)在行使经营职权时,在合理、经济、有效地组织和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科学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产经营的合规合法性、效率效益性等方面,对授予其经营职权的有关方面应尽的义务。

审查和评价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思想。企业经营思想是否正确,是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2)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政策。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反映了企业领导的经营管理才能和方法。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政策的了解和评价,可以确定各职能部门的经营责任是否落实,职责范围是否划分清楚,是否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各级人员的热情和责任心。(3)审查和评价业务程序。业务程序是企业为完成生产经营目标而制定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审查和评价业务程序应注意这样几点:业务程序是否同规定的经营目标相适应,是否能促进实现经营目标;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的业务程序进行;业务程序是否合理、完善;企业经营决策是否合理、正确、合法,有无经济违纪违法行为,有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事件。(4)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企业的经营业绩不仅反映了企业经营目标的完成程序,而且体现了经营者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审查和评价经营业绩主要包括: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和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实现与否;企业经营决策和事业发展决策有无失误,经营活动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有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情况;经济效益目标是否达到;社会效益目标是否兑现。

4.管理责任。是指其在正确组织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对赋予其管理权的委托者承担的义务。审查和评价厂长(经理)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包括(1)审查、检验各种机能是否健全,是否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一般包括决策机能、计划机能、组织机能、领导机能和控制机能等方面的审查。(2)审查各个管理职能部门所掌管的内容,检验它们的工作是否有效,是否充分履行了各项管理职能等内容。

5.社会责任。企业不仅要有经济目标(责任),同时还应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协调企业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关系,考虑污染的治理、环境的保护、资源的利用、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个人的发展等多个责任目标,即企业必须要有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净贡献的责任目标。审查和评价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在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2)对所在社区的贡献。(3)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贡献。(4)在提供产品和维修服务方面的贡献。

6.财经法纪责任。审查和评价财经法纪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是检查企业的下列经济行为:(1)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合规、合法和真实情况,以及各种税费和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情况,有无隐匿、截留、滥支乱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厂长(经理)有无利用职权挪用企业资金、侵占企业财产、收受非法所得,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企业资产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授意、暗示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而损害投资者和企业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3)有无采取不正当的处理方法,歪曲或掩盖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4)在外事交往中,有无不顾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利用职权索礼受贿,或内外勾结,损害国家利益,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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