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困难职工群体: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命题_社会改革论文

关注困难职工群体: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命题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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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困难群体,人们想到的多是贫困地区的农民、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等,但随着社会 环境的变化,一批生活陷入困境的城市下岗人员、较早退休人员以及民工,也成为这个 群体中的新增人员。

现阶段,困难职工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

——下岗职工。这部分人中,女工多,年龄大,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没有稳 定的收入来源。

——体制外的人。即那些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劳动者,他们没有基层组织的 保障,当遇到突如其来的困难时,往往一筹莫展。

——进城民工。他们享受不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较难得到保障。他们 有活干,但受歧视,大都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

——较早退休人员。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退休时工资水平很低,许多人原来 的单位要么破产,要么奄奄一息。

毋庸讳言,困难职工群体的组成不同,原来从事的工作不一,他们收入微薄、生活艰 辛。他们中,有的每月只能领到二三百元甚至只有几十元的生活费;一些没有生活来源 的城镇居民,每月从民政部门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不过一二百元;一些打工者,每天 起早贪黑地拼命劳作,却不得不为欠薪所累,为权益受侵所苦。他们在经济收入、社会 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和不利境地。

犹如城市高楼大厦背后总有挥之不去的阴影,困难职工群体的存在,业已成为一个不 容忽视的社会命题。破解这道命题,是中国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困难职工群体的数量及其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直接影响着改革的深入,影响着社会的 发展。

关注困难职工群体,就是关注改革进程,关注社会发展进程

困难职工群体的出现,是长年积累的一些矛盾的集中显示,是改革和发展中必须解决 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许多困难职工群体并不是天生就“弱”,他们也曾经“强”过,曾经为社会 和国家做过贡献,甚至是突出的贡献。今天,由于企业转轨或经营机制改革,他们有的 下岗,有的提前离岗,没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出现暂时的困难。显然如果他们的 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合法权益受到践踏,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改革顺利推进。

民工是困难职工群体中的一个特殊部分,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他们的健康权、生命保 障权、平等工作权等种种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企业一般都不愿与之签订正式 的劳动合同,即使签了,也往往是从企业主的利益出发,规定民工怎么办,老板可以怎 样处罚民工,却很少涉及企业该为民工做些什么。不可否认,进城民工作为工人阶级新 的组成部分,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忽视他们的生活需求,忽视他们的权益保 障,既是对他们辛勤劳动的不公,更是对其权益的侵犯。

社会科学的研究表明,贫困除了带来物质的“匮乏”之外,还会给贫困阶层带来“与 社会活动隔绝、产生孤立、压抑和焦虑”,这无疑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大 问题;另一方面,困难职工群体的数量及其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直接影响着改革的进展 ,影响着经济的发展。

分析困难职工群体,应该坚持辩证的眼光。一方面,如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 的迅速发展,如果没有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如果大多数人的温饱尚未解决、整个 社会还在贫困线上挣扎,很少有人会想到还有一个需要关注的困难职工群体。另一方面 ,今天这一问题变得突出,既让我们再一次深刻感受改革的艰难,又不时提醒我们,在 注重改革进程的同时,不可忘记这些人们。而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只有用改革的 办法。

当前,困难职工群体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却不容低估。

困难职工群体的存在,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职工群体 性事件来看,由于职工生活保障问题而引发的抵制、阻挠企业重组、兼并、破产等改革 措施的事件已屡见不鲜。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 、改组力度的加大,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下岗职工。而下岗职工的增加,困难职工数量也 会随之增加。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势必 受到影响。

困难职工群体的存在,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当前,由于生活长期处于困境, 一些特困职工对自身的前途命运感到渺茫,有的职工转而从迷信等活动中寻求精神寄托 ,有的聚众上访。近几年,由于特困职工的问题而引发的各类事件屡有发生,造成了恶 劣的社会影响。困难职工群体的问题如果久拖不决,其积聚的不稳定因素还可能会进一 步扩散,进而影响整个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事实上,这一问题解决得好与不好,关乎党群关系,关乎政府形象。

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阶级基础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 好困难职工群体的问题。

如何对待困难群体,始终是衡量制度优越性的标准之一

帮助这一群体走上共同富裕道路,这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命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其生产力水平不够发达,尚不能充分满足人民实际生产的 需要,同时过多的劳动力供应与劳动力实际需要之间存在着供过于求的矛盾,这就决定 了失业现象在所难免。失业往往与贫困形影相随,困难群体的出现不可避免。尤其是在 转轨时期,历史因素和经济因素的长期积淀,对社会各类群体无一例外地产生着深刻的 影响。而困难职工群体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是为社会转轨付出的最大成本。

困难群体问题在西方、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任何制度都无法 一下子消除困难群体。但如何对待这一群体,始终是衡量制度优越性的标准之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如何让困难职工群体生活过得下去,对未来有良好 的心理预期,则直接涉及到这部分人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同,涉及到这部分人对建立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心的确立。

改革是全社会的事业,合理分配社会改革的成本,才能体现社会公正原则。困难职工 群体更多地承担了改革的成本,他们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为改革和发展换取了时间 和空间,如果不能同样分享社会改革的成果,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会遭到更大的破坏和亵 渎。

另一方面,关心群众生活,体察民众疾苦,解决百姓困难,这是我们党的一贯作风。 努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 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关心群众,首先要关心生活有困难的群体;我们为最广 大人民谋利益,首先要为困难群体谋好利益。

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 众服务,更好地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正是力行“三个代表”的生动体现和具 体实践。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对于困难职工群体,无论是政府还是社 会都要从思想认识上、从感情上给予足够的重视

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政府和社会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从感情上正确认识这个问 题。

如果说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轻视困难职工群体问题,显然不是事实,但现实 中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做法确实需要正视。其突出表现在:“低保 ”不能落实、社保体系难建立、扩大就业步履维艰……

一个负责任的领导者,不应该任贫者愈贫。然而,少数地方少数干部单纯地注重经济 发展,“打造政绩工程”。而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往往被置之脑后,不是推三阻四, 就是消极应付……发展经济并没有错,而且从根本上讲,这也是彻底解决困难群体问题 的保证。但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需求,在相 当一些职工群众生活仍然困难之时,以发展经济为借口,对困难群体眼前的问题视而不 见,无疑背离了发展的根本目的。

在关注困难职工群体上,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叫得响做得差的现象。有的在扩大低保覆 盖面上斤斤计较,有的不顾困难职工群体的实际,只做表面文章和官样文章。这显然与 高度关注困难群体的声音格格不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困难群体对政府的信心。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执政的要领首先是要把最困难的人 安排好。江泽民同志为送温暖工程亲笔题辞,多次给困难职工送温暖,朱镕基同志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宁可不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办或少办 急需的事,也要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此关注困难职工群体的问 题,对我们的各级政府和社会都是一种有力的引导,无论我们的政府还是社会都要从思 想认识上、从感情上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何将对困难职工群体的政策援助、经济援助、社会援助、特殊援助落实到具体行动 中,对政府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来说,考验已迫在眉睫

我们必须承认,困难职工群体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综合性问题,它涉及就业、社会保障 、税收、法律援助、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而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困难职工的氛围、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下岗职工实 现再就业、给困难职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无疑是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的重中之重。

实行社会保障的全方位覆盖,是保障困难职工群体基本生活的当务之急

事实上,现在有些地方为一些特困人群建立了档案,制定了相关的政策,确保他们的 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这是可喜的一步。但也应当看到,送钱送物救急救难,只能解一时 之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

关爱困难职工群体,固然需要社会各界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关心他们,为他们呼吁 ,为他们呐喊;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保护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 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教育等纳入保 障体系之内。当务之急,要进一步筑牢三道“防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这是城市贫困人 群的“安全网”和“生命线”,也是保证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阀 ”。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点,已由过去的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向企事业单位 在职、下岗、退休及失业“四类人”转移。有关方面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已有10 00万人被纳入低保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应保未保”的依然有一定数量。

对困难职工来说,不只眼前要“过年”,而且过了年之后还要“过日子”

输血不如造血,“授之以渔”是扶贫济困的关键所在

困难职工之所以困难,和就业问题密切相关。由于没有了工作岗位,劳动者不仅失去 了最基本的权利,也丧失了维系生存的根本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接踵而至。对于大多数 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身体较弱的困难职工,没有在就业方面的援助是不行 的。

更何况困难职工群体中不少人不比别人差,只要给他们机会,他们同样能做得很好。 因此,变“输血”为“造血”,加大培训力度,“授之以渔”,使他们完成由弱到强的 转变是帮助他们的最好办法。这不仅可以解决他们的生存困难,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找 回自信心,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自觉承受了改革的巨大压力,是企业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解 决好他们的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 体现。社会各界都应该行动起来,努力建立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劳 务中介组织,将服务机构向社区和乡镇延伸,各级政府要拿出必要的资金建立公益性的 再就业培训系统,让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得到培训,获得重新就业的技能。

对于困难职工群体而言,比“关注”更重要的是切实的帮扶措施和实际行动。广开就 业门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一条最根本的途径。

困难职工群体的需要是双重的,在需要经济帮助的同时,他们需要强大的精神依靠, 需要尊重和理解

在今年年初的送温暖活动中,一位工会领导干部给一个特困职工送上200元钱,没想到 这位特困职工却死活不肯收。他说,我需要解决长远问题,送点钱物解决不了我的根本 生活……

确实,有些干部认为帮助困难职工群体就是逢年过节送点钱送点物,解决他们生活上 的困难,这固然也是需要的,困难职工群体确实需要经济援助,但他们同样需要精神依 托,需要尊重和理解。

由于多种原因,困难职工群体中的许多人处在无人管理状态。一是由于基层组织弱化 ,困难职工群体的精神依附如居委会、工会、基层党委等工作能力有限;二是精神文化 产品未能很好发挥教育人、引导人的作用;三是社会问题的负面影响在困难职工群体中 没有得到较好引导,导致部分困难职工群体将某些社会现象扩大化或片面化。

当前,如何让困难职工群体有个“家”,如何加强对困难职工群体的调查研究,特别 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困难职工群体的氛围,是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 。

法律是保护困难职工群体的有力武器。要为困难职工群体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 让困难职工群体打得起官司

只有把保障社会困难职工群体利益的机制法制化,才能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需求量大,流动人口增多,各种类型的劳动力市场和职 业介绍组织也较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在所难免。虽然每年政府很关心, 去走访外来民工,给困难职工“送温暖”,但是这些办法难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劳资 矛盾和困难职工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 济体制下,只有通过立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用法律规范用人单位、求职 者、职业介绍机构的权利、义务和从业行为规范,使在劳动关系中相对弱势的职工特别 是外来民工有了法律的“保护伞”,才能使他们感受到持久的温暖。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要为困难职工群体提供形式多样的 法律援助。要重视社会宣传,增强困难职工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知 道怎样行使这种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我国尚没有《法律援助法》的前提下,应当 允许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使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社会困难职工群体,可以及时获 得法律援助。

工会组织发起的送温暖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社会各界纷纷推出各种帮扶行动,一个全社会关注困难职工群体、自觉帮助困难职工 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中国有句古话,每逢佳节倍思亲。每到新春佳节,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开展送温暖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纷纷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百姓送去粮食和慰问金, 带去党和政府的问候,让身处困难的群众倍感温暖。

在关注困难职工群体,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活动中,工会组织推出的送温暖工程已坚 持10年,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199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国总工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关心帮助困难职工的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 10年间,送温暖工程由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发展为党政机关全力支持、社会各界 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

10年来,全国各级工会累计筹集慰问款104.42亿元,走访慰问了48.2万户次困难企业 和3975万户次特困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在送温暖工程的推 动下,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加强,公民的道德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因此而发扬光大,送温暖工程对于贯彻落实全 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全国总工会的送温暖工程相类似,用于扶持困难职工群体的工程相继在各地各部门 推出。共青团推出了“助学行动”,重点帮助困难群众的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妇联专 门建立了妇女发展基金,着重帮助下岗女工重新就业;民政部门建立了扶贫基金,专门 帮助困难群众。就连部队、医院、学校、厂矿,乃至私企经营者、外企老板也纷纷加入 了扶贫济困的行列……

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法律法规正给困难职工群体以更多的关注,社会保障也正 一步步向规范化发展,全社会对困难职工正给予越来越多的关心。

这一切,都证明着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困难职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

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新阶段,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持续、协调、健康 发展的社会形态,困难职工群体理应享受到更多的关爱和阳光。

尽管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的彻底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政府重视、社会支持, 再加上困难职工群体自身的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困难职工群体终将和社会的大多数 成员一样,共同享受社会进步和生活充裕带来的喜悦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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