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及其相关的一系列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怎样加强执政党建设”等基本问题认识上的又一次理论升华。
起于毛泽东,成于邓小平,丰富发展于邓小平之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与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体现和产物。它是一个开放着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随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变迁,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认识的提高,而不断地开拓新领域,提升新认识,进入新境界的。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构建社会主义和阶社会,是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
一、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布局做了新的拓展
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都较为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尤其不容易。马克思没有说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干过,只能靠我们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回顾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50多年的历程,在战略布局问题的认识上是逐步拓展、不断提升的,已经有过三次重大突破。第一次是从毛泽东提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主要着力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到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次是从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二位一体”,到江泽民提出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位一体”。第三次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充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从而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人类社会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组成的超大系统。作为描述、概括这一超大系统的“社会”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内容。狭义的“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特指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状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和进步的社会。从广义上来说,它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从狭义上来说,它除了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之外,还需要发展和完善文明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文明。因此,和谐社会建设无是论广义还是狭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内容。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包含、交叉的关系,又具有并列关系。前者属于广义的理解,后者后于狭义的理解。
社会主义建设战略布局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的重大突破,对于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中华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它从战略布局的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人和自然的各个方面紧密地联系起来,相互促进,全面发展,有利于克服长期存在着的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重GDP指标轻人文素质和环境指标的错误倾向。
其次,它要求我们用“五个统筹”的方针,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和国外的发展,协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协调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持久永续地向前发展。这就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新的时代内涵,为我们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提供了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
二、将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提升到新境界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指导方针和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把以人民利益为根本这一社会主义原则进一步具体化,丰富和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提升到新境界。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我国当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出发,提出了以人为本的要求。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首先,以人为本在价值目标上体现了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价值目标。他们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价值目标。这一价值目标体现了共产主义理想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当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共产主义必然实现的重要依据,是共产党的最高纲领。而以人为本则要求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这就将党的最高纲领的价值目标和现阶段的价值目标结合起来,找到了两者统一的结合部、突破点。既有利于我们增强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又有利于我们脚踏实地做好现实的各项工作。
其次,以人为本既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又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为目的,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及全体人民的素质,“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1]。这就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辩证地统一起来,深化了我们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认识。
再次,以人为本,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的唯物史观,强调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权利,强调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同时,又从当今时代的需求出发,着眼于人的生活本身,把代表人民利益,服务人民群众归结为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体现为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尊重和保护人权,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等。这都是我们党联系实际,深入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所带来的理论成果。
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提出了新的认识
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继承我们党关于发展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的基础上,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深化了对发展问题的一系列认识。
首先,深化了对发展地位的认识。强调从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全局去看发展,把发展观提升到统领全局的高度。认为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理论和实践中居于中心位置,要围绕发展来推进实践,并在实践中开拓创新,发展理论,进而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其次,深化了发展内涵的认识。认为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过程。要从社会生产各个部门、各个地域、各个方面的联系和转化中,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当代与后代、中国与全球等等方面的联系和转化中,去把握发展。绝不能只顾跟前的局部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全局的利益。一定要坚持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防止和克服认识上的片面性、僵硬化。
再次,深化了对发展的本质和发展路径的认识。强调社会主义的发展要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和中心,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要求,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强调社会和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基础。只有社会和谐,改革才能顺利,发展才能强劲,稳定才能持续。按照这样的思路去构建和谐社会,就为改革找到了“支撑点”,为发展找到了“动力源”,为稳定找到了“减压阀”。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还明确规定: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得其所、各尽其能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所说的“各得其所、各尽其能而又和谐相处”实际上为我们党谋发展、促发展提出了总体上的发展目标和路径。
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政党的建设做了新的探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执政使命,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巩固党执政的地位和社会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实施的伟大战略。这一战略的确立,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认识。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邓小平就指出过:“我们党成为执政党,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执政党也不是很容易当的”,“所以,我们每天每时都要注意执政党的特点”。[2]后来,他又特别提出一个“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的问题[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正是对邓小平所提问题从社会建设的角度做出的科学回答。
这一回答所提出的新认识,首先表现为执政理念的新突破。执政理念是随着党所处历史方位的变化而变化的。在50多年的执政历程中,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其执政理念是一切服从并服务于社会主义革命。二是结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其执政理念是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向自然开战”。但这一理念从上个世纪50年代后期起,就因为“左”的错误指导方针逐渐抬头并占据上风而未能坚持。三是结束“文化大革命”后的改革时期,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方针,重新回归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开放。其执政理念是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在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适应党所处历史方位的“两大转变”: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是执政理念上的重大创新。
这一重大创新,首先表现为我们党实现了顺应时代潮流的历史视野与关注民生的价值视野的高度统一,实现了党的最高纲领——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高级和谐社会,党的最低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的统一和结合,找到了两者之间在实践上的交叉点和生长点。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内部各种要素处于协调、均衡、有序的一种发展状态。它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表现形式和发展程度是不一样的。我们今天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和谐社会,既与传统的和谐社会有重大差别,也与未来共产主义的和谐社会有明显不同。传统和谐社会与现代和谐社会的差别主要是两点:一是前者往往以牺牲个人利益来换取社会的和谐局面,后者则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能够协调各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能够整合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因而能够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二是前者建立在少数群体剥削多数群体、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基础上,缺乏社会公平和公正,它是不能长久的,后者则是建立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之上的,具有可持续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国内外各种执政党的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对时代需求的战略选择。
其次,表现为执政方式的新取向。执政理念决定执政使命、执政内容、执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是密切相关的。我们党坚持以发展构建和谐,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公正推进和谐,以民主法制保障和谐,就是党的执政方式适应现实需求和时代发展的新取向。这一新取向的基本框架是不断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并将这三种能力有机地统一和结合起来。科学执政,就是党要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最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制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再次,表现为执政能力的新要求。新的党中央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的执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这一能力集中体现为党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统筹兼顾的能力,具体化为“六个本领”:激发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社会利益的本领,处理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这就更有利于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表明我们党的执政理论建设在探索中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总之,正如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所指出的:“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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