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道路”与社区主义政治哲学的比较研究_社群主义论文

“第三条道路”与社区主义政治哲学的比较研究_社群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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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07)01—0023—06

“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作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两大思潮,不论是其产生的背景,还是其基本内容与主张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它们之间也还具有一定的差别。但不论如何,这两种政治哲学思潮的兴起在某种程度上都适应了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都为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做出了某些合理的尝试,并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成效。但由于其都未能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根源所在,因而它们都只能是昙花一现,注定要失败的。本文从分析“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两大政治哲学思潮产生的背景、基本内容与主张的异同点入手,旨在揭示其都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反映,在本质上都还是资本主义主流政治哲学思想——自由主义——的反映。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思潮,“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它们在历史上都可以找到各自的思想渊源。“第三条道路”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那时欧洲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针对当时存在的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和由空想社会主义提出、被马克思主义认同的计划经济思想,曾从经济学角度提出过“中间道路”的主张,其目的是幻想在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和集中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之间走出一条所谓的“中间道路”。虽然这些经济学家提出的“中间道路”与我们今天所谈的“第三条道路”有很大的差异,但他们的思想对在20世纪80、90年代兴起的“第三条道路”思想有很大的影响。[1](p.261) 而社群主义思想则是对西方政治哲学思想中自古以来就有的社群观念的继承和发展。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社群观念就产生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社群就是“城邦”,他认为社群团体不仅可以使人类获得更广泛的经济自给,而且可以使人们能够向往共同体优秀的道德生活。此后这种思想在西方历史上就一直没有中断过。

“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虽然历史悠久,但在西方历史上却并没有一路高歌,而是时断时续,缓慢发展。他们在20世纪80、90年代的重新兴起,具有相似的理论与现实背景。

从二者在当代西方社会复兴的理论来源来看,主要来源于对自由主义尤其是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二者的政治哲学思想都建立于对新自由主义理论弊端的批判基础之上,可以说离开了自由主义,也就无所谓“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从历史的视角来看,不可否认,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曾起过积极作用,诸如它声称个人权利、反对封建秩序对人的禁锢,促进了个人的解放和社会的进步。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以个人主义为理论核心的自由主义日益显示出其历史局限性与社会破坏力。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的,即是从自由主义的实践带来的“现代性病症”开始其理论思考的。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麦金泰尔正是基于其对“启蒙运动谋划”的失败(特别是德性的失落、道德的无序等)的历史分析来建构其与自由主义的规则正义理论相对的德性正义论的。而当代“第三条道路”的极力推崇者吉登斯亦对自由主义的弊端做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自由主义的最大内在矛盾是个人主义、自由选择和市场逻辑的反传统性质或“不断革命”性质与柏克、哈耶克强调传统和连续性的保守主义倾向之间的紧张。

从二者在当代西方复兴的时代背景来看,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促使了二者在当代的兴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商品、资金流动自由化趋势加强,各国经济联系和互动增大,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快。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在经济交往的基础上,又形成了政治交往、文化交往,不但形成了世界市场,而且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一句话,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就像要把所有民族都卷入世界市场一样,这会迫使一切民族国家采用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按照应有的进程创造出一个世界来。[2](p.276) 全球化所引起的工作岗位竞争国际化、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分工和重组、保护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的流动性等问题,对各国经济、社会及政治发展都形成了直接的挑战。为应对经济全球化,各国既要提供足够的社会福利以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寻求经济活力以增强国际竞争力;既要分享自由贸易和自由投资的好处,又要限制自由移民,防范经济风险;既要鼓励生产线和产业外移以降低成本,又要创造和保证新的就业机会,以解决不同程度的失业问题等。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西方政治家们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对于此,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一书中写道,“世界的变化使传统的阶级政治分析已经过时,面对新挑战,只有超越左右对立”,兼顾“发展与正义”,均衡“权利与义务”的“第三条道路”,才能适应新的时代发展需要。同时,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民主国家的作用一步步地受到了削弱,而社群主义的“强国家”正是对此趋势的反映。

其次,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亦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的复兴。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带来了两个直接后果:一是德国的统一,一是苏联的解体。苏联试验的失败破坏了人们对封闭市场和计划经济的支持,甚至影响了人们对传统社会主义的信念。吉登斯认为,“苏联共产主义模式的垮台表明了马克思有关未来社会的观点的局限性,现在生活的资本主义文明并不具有马克思所预见的那种社会主义抉择。”[3](p.37) 有着社会主义运动传统的欧洲经过短期的休眠后,又孕育了新的医治心灵饥荒的种子,以调整它心底的惆怅。人们除了认识到冷战结束并不是西方自由民主理想胜利的结果这一点之外,还清楚地认识到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的基础也发生了动摇。传统意识形态下的双方社会都失去了吸引力,人们开始了广泛深刻的社会反省。于是“在共产主义后世界里,转向资本主义历程中的苦难很可能有损于民主伦理的吸引力。”[4](p.94) 在这种情形之下,人们就可能会从更加朴实和具有集体约束力的信念中寻找寄托。20世纪80年代末,新自由主义的部分政策破产,而作为自由市场哲学基础的个人主义也使市民社会的继续发展出现了危机。为了缓和西方社会的种种危机,消除市场个人主义的消极影响,社群主义便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主张。

苏联解体与东欧剧变,也使得西欧左翼政党名声扫地,社会主义备受质疑。为了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西欧左翼政党不得不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重建。在这个过程中,西欧左翼政党很快也意识到苏联式社会主义的瓦解对自己的崛起是个大好时机,他们不仅可以把苏联作为批判的反面教材,而且可以彻底突破传统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分法,突破国家内部左右政治之分,在理论上进行创新,在实践上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在社会政治变化中获得更加现实的支持和动力。[1](p.267) “第三条道路”的兴起恰以此为契机。

第三,西欧各国社会阶层的变化推动了“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的兴起。西方各国中间阶层的扩大为“第三条道路”的兴起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变革,第一、第二产业在国民生产中的地位下降,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第三产业正在成为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技术在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变革,使产业队伍的构成也在发生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蓝领阶层相对缩小,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白领阶层迅速扩大,中产阶级队伍日益壮大,中产阶级遍布各行各业,他们不仅在经济活动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政治生活中也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他们普遍持有“求稳、怕变、怕乱”的心态,厌倦党派之争,不满极端保守和极端自由的政治取向。为争取这些选民,欧美等国纷纷推出迎合中产阶级的政策方案,在接受社会正义这一社会核心价值的同时抛弃阶级政治,追求跨阶级的支持,反对权威主义和排外主义;反对极端自由主义,主张个人自由依赖于集体发展,即社会正义;认为政府不是自由的敌人,好政府是自由发展的必要支持。这些政策主张迎合了这部分选民的要求,得到了他们的有力支持。

在西方中间阶层(或中间阶级)扩大的同时,一些曾经在西方共和民主政治的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传统社群(社团)如教会、社区、协会、俱乐部、职业社群等随着经济生活的一体化,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一体化,它们的作用严重削弱,这些传统社群在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随之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在信息化发达的国家表现尤为突出。随之而来的是,传统的自由民主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了极大的动摇,正是为了维护传统的政治价值,社群主义者便义不容辞地重新强调社群对于西方自由民主的关键性意义。[5](p.85—86)

“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这两种政治哲学思潮在当代的复兴不仅具有相似的理论与时代背景,而且其基本内容与主张也有一定的相似性,不同的是,相对于“第三条道路”的“中左”立场而言,社群主义的政治哲学思想似乎更“左”一些。

首先,社会正义(公正)问题是二者关注的核心话题之一。不同的是,社群主义侧重在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普遍主义正义理论批判的基础上进行理论上的重释,而“第三条道路”则侧重在实践上对社会正义理论进行重构。在社群主义者看来,当代自由主义对正义理论的论证是一种普遍主义的论证方式,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就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自己的普遍主义,他说:“从原初状态的观点来看我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就是从永恒的观点来看殊相:即不仅从全社会而且也从全时态的观点来审视人的境况。永恒的观点不是一个从世界之外的某个地方产生的观点,也不是一个超越的存在物的观点;毋宁说它是在世界之内的有理性的人们能够接受的某种思想和感情形式。一旦人们接受了这种思想和感情形式,无论他们属于哪一代人,他们都能够把所有个人的观点融为一体,都能够达到那些调节性的原则,并且是根据他自己的观点肯定它们。心灵的纯洁,如果一个人能够得到它的话,也许将看清这一切,并且将根据这种观点把一切做得轻松自如。”[6](p.591) 在对自由主义这种普遍主义正义理论进行了釜底抽薪的批判之后①,社群主义指出:社会正义是与社群(共同体)的价值、善相联系的,不存在罗尔斯所谓的“社会制度首要美德”之普遍正义,正义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与特定的环境及具体的道德主体分不开的。

而“第三条道路”则在实践上倡导新的社会公正观。“第三条道路”的社会公正观认为: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公民权利和参与管理社会的权利;社会有很强的包容性,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参与到社会发展中去,对社会有归属感和责任感;社会允许一些不平等现象存在,如收入、待遇上的不平等,因为它们有利于社会发展,也使社会底层的人受益;社会公正并不是市场行为的自然结果,而是一个政治目标;一个人不管他在社会上贡献多大,成功与否,其人的尊严应得到公正的对待,社会必须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吉登斯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已经消逝了,但它们的幽灵仍然缠绕着我们。我们不能简单地放弃推动他们前进的那些价值和理想,因为这些价值和理想中有一些是为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要创造的美好生活必不可少的。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划已经失信的地方使这些价值再现其意义。”[7](p.2) “第三条道路”在接受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同时,摒弃了阶级政治,寻求一种跨阶级的支持。另一方面,“第三条道路”不是极端自由主义,个人自由依靠集体的资源,并且意味着社会正义。

其次,在国家作用问题上,应该说“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两者都重视国家作用,不同的是,后者比前者更注重国家的作用。“第三条道路”坚持国家责任的基本理念,但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家调控作用在下降,政府应为经济发展提供条件而不是指挥经济,并利用市场的力量服务于公共利益。社群主义则主张一种“强国家”理论,主张国家应该对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等领域进行干预和调节,鼓励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社群主义者指出:为了社群的公共的善,必须拒绝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原则;为了国家的“公益政治”,必须放弃自由主义的“中立政治”(politics of neutral concern)。而且,在他们看来, 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关心,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既是公民的应有职责,也是公民的美德。所以,与新自由主义者对政治生活的冷漠态度相反,社群主义倡导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的公民生活,并且尽可能地扩展政治参与的范围。他们认为,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意义重大。

在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由于社群主义强调社群与共同体的利益与价值,所以包含一种集体主义精神在里面,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是一种新集体主义。他们认为国家对公民生活的干预与指导不仅必要,而且值得鼓励,国家在解决社会贫困增加社会福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第三条道路”则要求建立强大的公民社会,主张政府与非官方部门建立新的伙伴关系,以“治理”代替“统治”,实行一种“广泛包容”的政策,以实现机会平等和公共参与决策。

在经济方面,“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都主张对经济进行干预,都对自由主义那种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进行了批评。不同的是,社群主义强调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指导作用。对于此,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戴维·米勒从五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论述:第一,国家对经济的保护作用,即保护个人及其资源和利益不受外部的侵夺;第二,国家的分配职能,即按照公正的分配原则对资源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第三,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职能,即调节经济是满足效率的标准;第四,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第五,国家还必须履行自我再生产的职能。[8](p.111—112) 而“第三条道路”则主张建立“新的混合经济”,认为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是私营部门而不是政府,但政府在促进市场竞争、鼓励长期研究和投资、帮助公民在现代经济中取得成功方面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可能的地方实行竞争,在必需的地方实行调控,实现经济生活中的管制与非管制、社会生活中的经济与非经济的平衡。

再次,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第三条道路”政治哲学思想主张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寻找一种新的平衡,赋予权利和义务以新的定义。第一,无责任即无权利。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无责任即无权利”必须不仅适用于福利的受益者,而且也适用于每一个人。否则,将导致社会竞争机制失灵,社会正义更无从谈起。通过确立无责任即无权利的原则,使原来备受新自由主义批评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转变为社会投资国家,在社会上建立起一种良性的风险——安全关系和个人责任——集体责任关系。第二,无民主即无权威。“第三条道路”政治提出,要在实践上避免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治理”。政府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

而社群主义则把社群当作是高于个人的抽象集体,夸大了社群对个人的影响与制约作用。在他们看来,个人与社群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社群主义把社群看作是一个抽象的有机体,而每个个人就仿佛是社群的一个器官。有机体是第一位的,每个器官的目的和功能就是促进有机体的健康存活和发展。各部分之间不是分离的关系,而是彼此协作的关系,因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促进整体的利益。部分必然地需要整体,没有了整体,部分就不复存在了。但反过来,整体未必需要部分。社群主义把社群看作是一个整体,而组成社群的个人就是“部分”。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牺牲个人利益来促进社群的利益;社群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

从以上对“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政治哲学思想在当代兴起的背景及二者的基本内容与主张的比较分析中可以见到:“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作为对新自由主义的否定,有其积极意义。但他们能否取得成功,并不取决于“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设计者的意愿如何,不取决于二者各项政策是否完满无缺,而是归根到底取决于全球化进程中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变化。“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的政治哲学思想在本质上来说都是对资本主义现行制度的改良,而不是革命。他们都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些弊端,力图要解决,但都未能提供一种有效的方法。

与自由主义一样,“第三条道路”与社群主义都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二者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就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的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此外,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既然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p.98—99) 在当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是垄断资产阶级,因而产生其中的“第三条道路”和社群主义思想在本质上都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政治思想,只是其外表不同而已。虽然他们的政治哲学思想在某些具体内容上有差异,但其根本阶级属性具有同一性;虽然他们在如何维护垄断资本集团利益的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在维护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的稳定这个目标上却是“大同”的。

不论是“第三条道路”还是社群主义,他们的政治哲学思想在实质上都未能摆脱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的桎梏,虽然他们在不同层面上对自由主义提出了批评,但其基本内容与主张里面都包含有自由主义思想的成分。首先,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只是某种形式的补充与纠偏,而不是要真正代替自由主义。而且,从当代西方社会的现实来看,自由主义确实需要社群主义不时地加以纠正,但是,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对当代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所持的态度是相同的,他们都认为自由、正义、权利等都是现代西方社会所不可缺失的。所以说,社群主义应当被视为是对自由主义的一种补充,而不是要取代他们。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提出的挑战仍然是在自由主义思想缔造的宪政框架和意识形态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也就不奇怪有学者把社群主义称为后自由主义了。

其次,从“第三条道路”的基本价值观念来看,它也是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思想特征的融合。布莱尔在他的小册子《第三条道路——新世纪的新政治》中一开始就坦率地表示作为一种激进的新方式,新工党的“第三条道路”的价值观是“民主、自由、正义、相互的责任和国际主义。”布莱尔所提倡的“第三条道路”离开了传统“左派”的国家中心政治,而寻求融合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的特征,同时承认欧洲政治动力的变化,在接受传统中左道路的团结、社会公正、责任和机会平等这些基本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融合了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特征,摒弃“过时”了的传统意识形态。根据新的价值观念,新工党在经济政策方面吸收了许多自由主义的积极成分,以此纠正传统工党政策中简单国家干预的思想政策,重视市场的作用,但反对失常社会,也接受了保守党政府的许多政策,试图将自由市场与一种社会公共道德结合起来,寻找一条“第三条道路”作为改革福利国家的新途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贯穿于“第三条道路”的基本信条与政策主张之中,成为以社会投资改革福利国家的多元政策的思想基础,尽可能在人力资本的投资方面,不是提供直接经济支持。

吉登斯主张在家庭民主化和“世界性民主”的基础上淡化“传统家庭”和“民族国家”,但在消解保守主义所维护的传统价值的同时,他却没有提到要削减个人自由。可见在个人自由与服从传统这对二元紧张关系中,吉登斯明显倾向于前者。换言之,他实际上倾向一种比保守主义更彻底的个人主义,亦即更彻底的自由主义!因此,吉登斯的主张实际上与其说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毋宁说是社会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化。

可见,不论是“第三条道路”,还是社群主义都未能超越自由主义,虽然二者都对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在某种程度上看来,二者都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思想的融合,是一种“杂交”的产物。

社群主义与“第三条道路”的出发点和归宿从本质上说都是资本主义的。在资本主义范围内,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而且日益走向尖锐和成熟的基本矛盾,由于政策的某些调整有可能得到一些缓解,但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社群主义和“第三条道路”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指出了一条新路,但由于其没能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所在,因而它们都不可能长久,其结果必定都将以失败而告终。

[收稿日期]2006—11—01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吉登斯社会历史观评析——兼论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项目编号:05CKS004)与云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社群主义对新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批判相关内容可参见: Alasdair ·Macintyre,After Virtu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4; Michael·J·Sandel,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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