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几点认识_公有制论文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几点认识_公有制论文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深化的逻辑必然

一个时期以来,学术界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含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了各自对企业改革的观点。本文不想就“现代企业制度”概念本身加以评论,而只想就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改革的实际意义及其在改革进程中的地位谈些看法。

有人认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是对国有企业下的最后一剂良药;有的大声疾呼,中国以往的企业改革是做了一场“梦”,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是如梦初醒等等。如何认识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关系着深化企业改革的入手点和战略方向。我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并不是若干失败后的再探索,而是改革深化的逻辑必然。

中国企业改革经历了十几的风风雨雨,许多理论家、企业家、管理人员对此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中国改革获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和这些伟大实践分不开的。当然,企业改革在前进中不断碰到了各种难题,而且解决难题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但是,这并不能一笔钩销改革的成就。中国企业改革走过的道路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无论就事物发展变化都有一个过程而言,还是就人们对这个过程认识的完成也要有一个过程来讲,都是深化改革的逻辑必然。矛盾是逐步暴露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改革是循序渐进的。

中国企业改革的道路基本上循着这样一个逻辑顺序进行的:增强活力──塑造利益(外部)──转换机制(内部)──制度创新。在具体的改革理论和措施上相应地采取了扩权──两权分离──四自机制──法人财产权的过程。改革的思路不是预先设计的,而是“模着石头过河”,碰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改革的内在逻辑把握着改革逐步深入,在不断发现问题及不断解决问题过程中,逐渐触摸到深层矛盾和问题的实质。

传统计划体制的弊病使国有企业失去了本来应有的活力,因此改革一开始就抓住了增强企业活力这个核心问题,并把它作为整个改革的中心环节。应该说,问题是找准了,抓住了。在当时的条件下,采取的改革措施只能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让企业活起来。扩权的尝试可以追溯到50年代。其间多次实行权力下放,但都只限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的管理权限,没有触及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改革初的扩权也未能摆脱“一放就乱”的怪圈。怎么才能使企业产生活力呢?到1984年,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为企业改革提供了经验。活力来自于动力,而动力又和人们的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1984年中央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的两权分离的理论,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塑造出适应商品经济的企业利益来。从那时起,所有的改革措施,利改税也好,经济责任制也好,工效挂钩也好,承包制也好,几乎都是围绕着塑造企业利益而进行的,企业有了自己的利益,才有动力,有了动力就会有活力,改革的内在逻辑如此明确。中国企业也确实在两权分离的理论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尽管企业自主权的落实碰到了种种困难,但还是不断地得到了扩大,活力有所增强。中国经济改革在这方面进行的一切探索,都为寻找道路奠定了基础。但是,这种利益的塑造是来自企业的外部,经营者的利益由于没有产权基础,缺乏内生的根据,因此,企业运行又出现了新的不正常现象,最明显的特征是企业的短期行为。由于企业和国家的脐带未能彻底剪断,为了争取更多的资金和短线物资,企业往往把行政建制的升格、企业级别的提高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以工资和收入最大化为动力去追求盈利,工资侵蚀利润,甚至出现反经济核算的现象,企业短期行为的出现使人们马上意识到,企业只有外部赋予的利益不行,还必须有内生的利益机制。问题虽然提的还不可能十分明确,但转换经营机制的提出是企业改革由外部到内部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在1984年指出企业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基础上,后又加上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四自机制”己经成为对企业改革认识的深化的标志。正是在这种认识基础上,中国企业改革更加深入了。人们在探索承包制的机制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同时开始了股份制的试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碰到了深层次的矛盾。改革的深化和认识的提高,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实现两权分离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够,只靠改变经营方式不行,必须从国有企业财产关系入手,使企业产权明晰。结论是:要想真正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就要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其核心理论是资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很多人在争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名称含义,其实,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企业改革的新内容。一些人在争“现代企业制度”的发明权,其实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哪一个人发明的,从国际上来讲,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从国内来讲,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必然,就名称来讲,早在1984年中央改革决定中,就已经开始使用“现代企业”的概念,只是还未能从制度创新的深度去把握它的内涵。我们只有把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放在追踪改革历史的大背景中才能准确把握它的内涵,深刻认识它的意义,也才能找到实践它的基础,否则,就会割断历史,把它看成是一系列失败后的又一次尝试。

二、理论突破:分离法人财产权

了解了中国企业改革的内在逻辑,就可以看出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论突破意义。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向是正确的,目标也是对的。但是,实践使人们发现要真正实现两权分离还缺乏必要的中间环节。以企业经营权来说,企业经营自主权是以企业对资产的实际占有、使用和处置权为基础,没有这些权力,经营权就是一句空活。因此,在讨论企业动力来源时就有人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应该合一,看来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但这时,由于对产权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人们的认识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所有权与经营权必须分离,否则企业没有经营者的利益,也就没有活力,另一方面,所有权与经营权又不能分离,否则经营权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在这样一个两难选择的面前只有两条道路:一条是改变所有制关系,化公有为私有,在私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基础;另一条是进行所有权意义上的分离,使一个所有权变为两个所有权,以解决原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两难,其中的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另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原苏东国家选择了前一条道路,放弃了公有制和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人选择了后一条道路,把所有权分离为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两个所有权。为了避免在所有权使用上容易引起的混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提法为“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出资者所有权就是终极所有权,它从法律意义上回答了资产的归属,而企业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所有权,它从经济意义上回答了资产的经营。

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在理论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其一,为明确产权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否定了企业资产只有量化到个人才能实现产权关系明晰的结论,为公有资产的产权明晰开了先河,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并不改变国有资产的归属,保证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改革经济体制,保证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的结合。

其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找到了实现的中介,使法人企业找到了存在的基础。早在10年前,中央就提出要使企业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但是,法人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没有财产所有权,企业的行为必然受到种种限制,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也就始终是一句空话。法人财产权不但可以使企业行使占有、支配和处置资产的权利,而且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可以凭借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成为名副其实的法人企业。

其三,为企业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开辟了道路。从世界范围内企业制度的演变过程看,由于股权分散化,出资者日益将企业交由经理阶层进行实际控制,这种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权与企业资产所有权相分离导致了企业制度的创新。中国现代企业制度也只有从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出发,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的提出,是企业改革深化的标志,但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离开企业制度,特别是离开财产组织形式的变革也是难以完成的。而法人财产权为经营机制的最终转换开辟了道路。确立了法人财产权,企业过去来自外部“赋予”的利益就会从内部生长出来,建立起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四自”机制终将得以实现。

最后,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不仅在企业改革上取得了突破,而且对于国有资产由死变活,国有资产的流动、交易取得了突破。

有同志认为法人财产权是为前几年改革中出现不规范的“企业股”翻案,这恐怕是误会,只要从中国企业改革进程中的逻辑去观察,就不难认识法人财产权在理论上的重要意义。

三、国有资产价值形态的独立运动

资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人们的认识也产生了新的飞跃。我们通过一些概念的变化就可以大致了解这个过程。

改革初,改革以搞活国营企业为中心环节,在两权分离的理论指导下,首先提出,国有不一定国营,随着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出现,国营企业也随之更名为国有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是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而提出的,根据资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分离的理论,国有企业的概念将会出现新的变化,这种变化带根本性,将发生质的飞跃。即企业不再按所有制进行分类,企业依法组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企业的财产组织方式除保留少数国家独资企业外,国有企业的概念将不复存在,企业依法人资产权而成为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可以有多种形式(主要是公司制),而国有企业的“国有”也不再是企业的限定词,因为法人企业的投资者除了国家以外,还有其它多元投资主体。国有企业将分离出“国有资产”的新概念。“国有”只限定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全体人民的资产。

国有资产从国有企业分离出来后,采取了价值形态,而把实物形态留给了法人企业。价值形态的资产所有权可以脱离实物形态的资产所有权独立运动。这种价值形态独立运动的国有资产,对于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都有着崭新的意义。

首先,国有资产的价值化使国家对企业只是出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利,同时对企业的亏损和债务按其投入的资本额只负有限责任。这样,国家摆脱了对企业的无限责任,不仅有利于企业的活力,而且使国有资产从整体上始终处于有利的状态。

其次,国有资产的价值化有利于国有资产的资本化,使国有资产的死物变为活的经营对象,使国有资产的不断增值成为国有资产的本性,国有资产随时可以转移到有利的部门、行业和企业,这个主体部分的人民资产处于最活跃的状态,社会主义经济就会充满活力。经营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价值化后赋予国家的新职能。

再次,国有资产的价值化有利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使之在不断的流动中完成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资产重组。

最后,国有资产价值化,有利于扩大国有经济的影响和确保其在新形势下的主导地位。国有资产的价值化使国家可通过参股、控股影响和控制比国有资产本身更多的社会资本。

四、现代企业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资产重组

“国有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在一段时间内几乎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在这个共识的背后却有着不同的结论,一种是变公有为私有,既然公有制不行了,为什么还要死守不放?一种是简单地强调扭亏增盈,前者似乎理直气壮,后者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当政府感到前一结论的威胁时,就有数字能够证明国有企业亏损并非那么严重,甚至有的得出相反结论,国有企业得到迅速的增长。我认为这些认识都有失偏颇。

首先,“国有企业”是传统分类方法,以国有企业为考察范围,本身就容易得出对“国有”的肯定和否定,所以会有前后相反的结论。如果我们进行一些结构分析,除去那些本来就要承担部分亏损(如生产公共用品)和政策性亏损企业,再除去全行业亏损(和所有制无关)的企业,那么亏损的国有企业多数属于未转换经营机制的企业,有许多经营机制转换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是相当好的,所以,如果提“未转换经营机制的企业亏损严重”可能更准确一些。

其次,就经营性亏损来说,也不在于所有制。事实上,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亏损也是常有的事,属于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但为什么亏损严重的帽子扣不到非国有企业的头上呢?关键在于非国有企业一发生亏损马上就会引起资本的流动和资产重组,使亏损不能长期存在;而国有企业发生亏损以后,资本不能流动,资产不能重组,该破产的破不了产,该转移的不能转移,自然亏损企业越积越多。所以,问题不在于亏损不亏损,市场经济有亏损企业是正常现象,问题在于亏损发生以后,不同体制下的企业有不同的做法,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现代企业制度比较传统的国有企业应该有更旺盛的生命力,这个生命力就在于它具有传统企业所不具备的资产重组的机制。

所谓资产重组,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存量资产在企业间的转移和重新

组合。资产重组机制通过企业间的兼并、联合来重新组合存量资产和优化结构,可以使企业迅速扩大再生产规模,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推动技术进步,使企业充满活力。

资产重组的前提是产权明晰。传统国有企业没有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没有作为民事主体的充分行为能力,企业支配和处置财产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自然就没有资产重组的机制,这就是人们看到国有企业亏损面日益扩大的根本原因。现代企业制度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其运行的必然结果是生成资产重组的机制,而资产不断地重组也正是现代企业制度生命力所在。

五、创新: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

把握现代企业的实质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关键,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和内容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所处历史阶段不同都会有所差异,有所变化,而它的实质是不变的,这个实质就是创新。

首先,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之意。尽管对现代企业有种种不同的理解,但“现代”的含义本身就包含着对最新条件的适应性,以及对未来的发展性。否则势必是落后的、过时的、传统的。“创新理论”的创始者熊彼特提出“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来自内部自己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从他列举的五种情况看,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他认为“创新”主要包括:1.引进新产品;2.引用新技术;3.开辟新市场;4.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5.实现企业的新组织。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尔更是把股份公司制度的出现直接列入制度创新。从创新的意义上说,现代企业制度是个动态的概念。

其次,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而且至今仍在不断地创新变化中,以最典型的公司制为例,当它最初在16、17世纪之交产生时,就是对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的业主制和合伙企业的一种创新。当贸易所要求的资本规模超过了血缘家庭所能承担的范围时,一次性的合资合约组便创新出来了。在公司制出现后的400年间,又经过了近代公司制和现代公司制的创新和发展。当我们的学者还在论证股权分散时,国际上的金融创新与金融深化运动已经使传统上较为独立、分散的股东的意志在相当程度上变得统一、集中与步调一致;当我们对西方“经理革命”羡慕不已,力图通过改革保证企业经理应该有足够的权力的时候,西方大公司已经在着手解决经理人员失控的问题。所以,照着什么固定模式去搞现代企业制度必然导致失败,把握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就是看企业有没有创新机制,没有创新,就没有现代企业制度。

最后,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需创新。从政府发动的企业改革来看,其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活动。中国政府已经看到通过建立现代制度可以得到的“潜在利益”,因此做了企业制度创新的重大决策。问题的关键在于,要使企业和企业家看到这种“潜在利益”,中国能不能形成一批为这种潜在利益献身的企业家,是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起来的关键。从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生产关系的基础看,企业改革更是一种创新。国际上成功的企业大多数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我们要在公有制主体上建造起一个和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靠单纯的照抄照搬的“拿来主义”是绝不会成功的,出路只有一条,还是创新,走我们自己的路。国际上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不是一个面孔,英美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都各不相同,都有适合本国国情的特色,中国搞现代企业制度也必然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特点,这也需要创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础恐怕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六、研究两种条件,寻找现代企业制度的生长点

我们已经看到,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创新,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创造历史。

在这样的历史关头,重温一下恩格斯的一段论述,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一定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第二,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资本论》书信集第500页)。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不能是我们希望的事物?现代企业制度会不会出现畸形现象?我认为关键在于对恩格斯关于创造历史的两条原则的论述的理解和把握。具体地说就是要弄清我们创造历史由以出发的历史前提和环境条件。如果忽视这一点,势必结出一个歪瓜裂枣,谁都没有希望的东西。

根据这一思想,我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研究两种条件:其一,现代企业制度应该具备的条件,没有这样的条件,现代企业制度就无从谈起;其二,中国企业改革的现实条件,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弄不清这些条件,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一座空中楼阁,描述得再漂亮,也难以从中国的土地上生长出来。三中全会以后,人们对第一种条件研究的比较多,而对第二种条件研究的则非常少。我认为,现在应该加大第二种条件研究的力度,特别是通过两种条件的对比找出现代企业制度的生长点来。

从现实的条件看,十分确定的前提至少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公有制从内容上讲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必须始终坚持,丢掉了公有制,就是丢掉了社会主义。这一点从中央文件上看十分明确,提出现代企业制度的首条首句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离开这一前提的设计都是注定要失败的,但公有制从它采取的形式看,又是改革的对象,非改不可,不改革公有制原有的形式,公有制的优越性就体现不出来,社会主义前途就会断送。

第二,我们现实中面对的不是典型的传统计划体制,而是经过了十余年的改革,各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的双重体制。计划体制的一统天下已被打破,但仍然存在很大程度的政府经济的影响;企业经过十几年改革也不是典型的传统计划经济的企业,而是有了很大自身利益(尽管这种利益是非正常的),特别是承包制的推行,都使企业有了新的情况;随着对外开放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也给国有企业在运行背景和条件上带来了新的条件,如有的已和外商合资。价格和工资的运动,也给国有企业带来各种新的影响。如果我们不考察这些现实的变化,而只是从典型计划经济出发去搞现代企业制度就会犯很大的错误。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然,加强并不排斥采取新的形式。如果削弱了,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新三会”与“老三会”绝不是组织机构的数量和形式问题,而是关系到我们原有政治优势能否在新的形势下继承和发展的大问题。

第四,不可回避的利益矛盾和反映这种矛盾的意志冲突。企业制度的改革涉及到利益再分配,改革以来利益格局的演变已使原来简单的情形繁杂化,中央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的利益、企业自身的利益、经营者的利益、劳动者的利益错综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快刀斩乱麻是不行的,唯一的办法是承认现实,尊重事实,谨慎行事,只有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协调好不同的意志,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才能稳步推开。

最后,人们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有些是有利于企业制度创新的,而有些则成为巨大的障碍。如对于劳动者来讲,以劳动获取收入,第二职业热,对于劳动力的流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相当一批人对失业预期的恐慌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不安定都会成为制度创新的障碍。不承认、不正视这些现实,都可能导致改革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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