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恋爱伤害的实证研究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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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

恋爱伤害是指恋爱当事人由于恋爱问题,出现超过常人生理、心理耐受水平的行为,或者出现违背当事人主观意愿或人际交往道德底线的行为,造成恋爱一方或双方身体或心理或精神的损害。

2010年3月31日,因为恋爱情感纠葛,四川某重点大学发生凶杀案,造成1死2伤惨剧;2011年5月8日,长沙某大学外国语学院一大二女生遭遇强迫求爱被杀。近年来,变态杀人、跳楼自杀、投湖自尽、娘仨惨死出租屋、变痴发疯、抑郁自虐等恋爱伤害恶性事件在高校不断出现并呈上升趋势,它不仅仅是90后在校大学生个人情感问题,它还涉及社会道德、法律和校园稳定,是当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国内研究大学生恋爱伤害的文献很少,从目前可获得的资料看,对大学生恋爱伤害现象进行大范围专项实证研究的,国内尚未有学者研究。

为深入了解在校大学生恋爱伤害状况及高校在此方面教育管理问题,并为学者的研究及高校学生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科学依据,项目组于2008年年底展开了我国大学生恋爱伤害问题的大型实证研究。本文是此项研究的主要成果之一。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理论框架来自两个方面,一是Sternberg的爱情三角理论。Sternberg认为人类的爱情基本上由动机、情绪、认知三种元素组成。两性间的爱情形式因人而异,很可能所有情侣间的亲密关系和热烈程度各不相同,但在基本上都是由这三元素彼此不等量的配合而演化出来。三元素组成一个三角形,三角形的面积代表着爱情关系,但由于其包含的爱情元素的比例成分不同,所组成的三角形呈现不一样的结构图式(即情态关系)及不同的稳固性。以动机为主的两性关系是热情的,以情绪为主的两性关系是亲密的,以认知为主的两性关系是承诺的、守约的。以动机为主的激情两性关系无法一直持续,会随交往时间的延长而降低;以情绪为主的亲密两性关系会表现出表达心中感受,沟通内心感觉,分享情感体验的愿望;以认知为主的承诺、守约的两性关系会体现出希望维持长期亲近关系的决心。①

本研究的第二个理论框架来自于Davis的爱情集束理论。Davis认为爱情等于喜欢再加激情集束与关怀集束。喜欢可以理解为:欢乐、互助、尊敬、无拘无束、接纳、信任、理解、交心8个主要因素;激情集束包括“为对方所迷恋”、“性的欲望”、“排他性”三种成分;关怀集束包括“在各种争执中永远作为对方的拥护者或首席辩护者”和“极大限度的付出”两种成分。②

本研究采取问卷调查、访谈、个案调查的实证研究方式。项目组运用Sternberg的爱情三角理论对问卷所要测得的“恋爱伤害”构念进行构面设计;运用Davis的爱情集束理论编制各构面的测量指标项目和选项;项目组请教多位专家对问卷信度和效度进行审阅与修正,并对预试问卷进行分析与修正后选取中部地区能反映我国高校类型、层次属性总体情况的20所公立大学一至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为研究对象;在对学校类型(综合类、师范类、理工类、农林类、艺术体育类)、层次属性(“211工程”院校、一般重点院校、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文科、理科、工科、艺术、体育)等进行相对均衡的分布控制后,项目组选取其中7所高校,采取分层抽样方法发放纸质问卷2000份,回收有效样卷1620份,有效回收率为81%;另外,通过网络我们以心理测试方式将问卷发布到其余13所高校,以控制问卷填答真实性,采集有效样卷564份。全部问卷中,男生样卷775份占47.8%(网版313份占55.5%),女生样卷835份占51.5%(网版251份占44.5%),年级从一年级至四年级比例分别为25.1%、39.0%、19.3%、15.6%(网版33.7%、28.4%、23.2%、14.5%)。

项目组采用SPSS16.0软件将纸质版问卷与网络版问卷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为保证调查结论的信度,本文主要以传统的纸质问卷调查的样本数据为依据进行分析,以网络问卷的样本数据为参照。

二、大学生恋爱伤害状况特征

(一)大学生恋爱伤害人数比例较高,人口学变量差异显著,多数受伤程度较重

对“大学期间您有没有因为恋爱问题受到伤害”题项的回答有1609位受试者,报告受到恋爱伤害的有658位,占受试人数的40.9%(网版59.3%)。我们将受伤害状况进行人口学变量分析,发现恋爱伤害状况在性别(χ[2]=9.0,p=.003)、生源地(=4.7,p=.030)、专业(=24.1,p=.000)变量上存在显著差异(此处比例为占各类人数的比例):男生受伤害人数比例高于女生(44.8%对37.4%,网版65.8%对51.1%);城镇生源受伤害人数比例略高于农村生源(43.8%对38.3%);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受伤害人数比例最高,达54%左右,工科专业学生受伤害比例最低(34.3%),文科和理科专业学生的受伤害比例没有明显差异性,在39%左右。大学生恋爱受伤害状况在年级变量上虽无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χ[2]=6.5,p=.089),但呈现年级越高恋爱受伤害人数比例越高现象(37.2%、39.7%、42.8%、46.6%)。就受伤害的等级而言,大学生恋爱受伤者多数受伤程度较重,55.1%(网版72.2%)的恋爱受伤者创伤程度在中度及以上等级(见图1)。

图1 大学生恋爱受伤害等级状况人数比例

(二)大学生恋爱致害情形多样,且存在不少种类的强度伤害因素

究竟是什么情况造成的恋爱伤害(复选题)?数据显示(见图2):异地恋是造成大学生恋爱伤害最常见的情形因素,暗恋、单恋取值率与之相当;与其他异性纠缠不清、被漠视冷待、感情受欺骗、被无端猜疑、表达爱意遭拒绝选项率在13%-20%之间,被抛弃(网版17.3%)、网恋、相爱不能结婚、被责备辱骂的勾选率位列其后;社会声誉受损、自残、偷食禁果、暴力殴打、性侵犯、留级辍学退学或开除的勾选率虽然不高,但它们是可能造成恋爱大学生高等级伤害的强影响因素,且因被限制与其他异性交往(10.7%对5.0%)、被强迫求爱(5.9%对3.8%)、暴力殴打(2.3%对0.9%)、性侵犯(2.0%对0.6%,网版5.6%对0.0%)受伤害的女生人数比例高于男生,这些应引起高校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图2 大学生恋爱伤害情形因素及人数比例

(三)大学生恋爱创伤反应层面多,创伤表征具有外显性

人遭遇情感创伤后一般会出现思想想法、心理情绪、身体机能、行为等方面应激反应征象(复选题)。遭遇伤害后54.1%大学生认为“伤害会让自已成熟起来”,但有36.2%受伤大学生因此对爱失去信心而“怀疑真爱”,有这一想法的女生略多于男生(38.5%对34.5%)。湖北某高校大二理科女生(42号样卷者,非独生子女,农村)访谈中说:“我认为自己是个没有感情的人,确切地说应该是没有爱情的人。虽然我交过不止一个男朋友,但我不相信爱情,我身边有很多朋友受到过伤害,使我产生了不相信爱情的心理。现在社会一切都在证明爱情是虚伪的,在某某楼教室墙壁留有很多关于男生恶心的话语,我就觉得现在的爱情纯属‘性爱’。虽然我不反对同居,但是有目的的性行为是可恶的性行为,只是为了自己发泄性欲。有男生说:女朋友就是半个妓女。以前我不相信,现在经过很多事,看了网上很多东西及周围发生的事情,我相信了这句话。我认为自己的能力是最重要的,世界上并没有真正爱情,只有自己靠自己,自己去努力,实力才是最重要的”。此外,有18.7%受伤者认为“自己很可怜”,其中男生多于女生(20.3%对16.5%),受伤者中不乏有“想报复”对方者(7.8%)及认为“活着没意思的”人(4.5%),想报复的女生人数比例高于男生(9.3%对6.5%)。例如,江西某高校大一文科女生(独生子女,城镇)恋爱不到一个月偷食禁果,两个月后恋友移情别恋,两人分手。该女生说:“最珍贵的失去了,真心付出却被弃,感觉被欺骗被消遣,心理极受伤害,活着没意思,总想报复”。这说明部分大学生不能冷静理智地对待所遭遇的恋爱创伤,这些对生活兴趣明显减退,对个人情感前途悲观觉得生活没意义不想活的绝望心理或报复心态是可能造成恶性伤害事件的潜在性强影响因素,应引起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及时对创伤者进行精神安抚及心理疏导,避免发生更大的伤害事件。

受伤害者除了有各种各样的想法外,还会产生一些心理现象。调查显示,大学生在遭遇恋爱伤害后最为常见的心理表现是抑郁(65.4%)、消沉(42.2%);其次是自卑(22.5%)、悲观(20.4%);愤恨(17.2%)、暴躁(13.8%)。表现出愤恨情绪的女生多于男生(18.8%对16.0%,网版14.6%对8.6%),暴躁情绪男生多于女生(16.0%对11.5%)。

遭遇伤害者内心纠结的想法、不良的心理情绪持续一定时间会引起其身体机能上异常反应。最为普遍的躯体反应是失眠(45.6%)和精神恍惚(39.0%)。精神恍惚取值率男生高于女生(42.9%对35.1%)。值得关注的是有9.8%的受伤者报告“身体出现莫名的疼痛”,20.1%的受伤者产生“厌食”现象,其中男生多于女生(22.6%对17.6%)。

大学生遭遇恋爱伤害后,最常见的行为现象是外出散心(34.1%)、经常发呆(32.3%)、反思双方行为(28.4%),其次是玩游戏(15.5%)、喝闷酒(14.4%)、回避关联刺激(14.1%)、经常哭泣(13.4%、网版23.9%)、逃课(11.6%)等消极宣泄行为。自残(6.8%)、报复(4.3%)、性排斥(2.9%)、自寻短见(1.6%)等取值率虽不高,但这些由创伤后泛化的敌意心理与抑郁情绪整合形成的偏激行为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再度伤害的极端恶性行为,应引起高校教育工作者警觉与防范。喝闷酒(20.9%对7.4%)、玩游戏(19.4%对11.1%)、广交恋友(7.0%对4.0%)、发奋学习(28.8%对23.8%)选项男生的取值率高于女生;经常哭泣(22.8%对4.8%)、疯狂购物(13.8%对8.2%)、暴饮暴食(11.1%对7.3%)、写日记(34.9%对21.5%)选项女生的取值率高于男生。

综观调查所获得的大学生恋爱遭遇伤害后的思想想法、心理情绪、躯体反应、行为表现等表征,我们发现,大学生恋爱创伤应激反应表征具有外显性,多数是可以及时察觉并进行心理干预的,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或规避发生恋爱伤害恶性事件。

三、大学生恋爱伤害致因解析

(一)感情陷入太深,部分学生恋爱动机不纯、情感需求茫然

尽管59.3%大学生是因为喜欢对方而恋爱,但大多数恋爱者不以婚姻为目标,为摆脱孤独寂寞、新鲜好奇、积累恋爱经验、满足性需要等恋爱的学生不乏其人,游戏人生、消遣感情、体验浪漫的即时恋爱者大有人在。这些恋爱者不会表露自己的不良动机,常常让感情随着感觉走,缺少对爱情必要的尊重和珍惜。然而,恋爱动机决定着恋爱目标与恋爱生活方式的选择,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恋爱关系的发展走向,恋爱时如果双方感情追求方向不一致恋爱关系必然破裂,这容易使对方感觉被欺骗、被耍弄,情感上受伤害。因为喜欢对方在恋爱中受到伤害者往往是感情投入太深,对真心付出却遭遇恋爱挫折的结局心理难以承受,感觉很是受伤。我们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喜欢对方而受伤的人数比例不但是最高的(69.0%),而且在受伤害的各等级中受伤人数比例也是最高的(83.8%、69.1%、69.7%、69.3%),可谓是“爱之深,痛之切”。

大学生谈恋爱现象极为普遍(53.7%,网版59.3%),但对“自己适合找什么样的恋人,及什么样的恋人适合自己”问题“想得很清楚”的只有22.2%,而43.3%的学生虽然思考过但不清楚自己真正情感需求,还有27.7%的学生并不在意自己内心情感需求。这说明恋爱中的大学生大多数既不明白对方的情感需求也不清楚自己真正的情感需要及心灵归宿,其恋爱大多是糊涂的爱。这可能与多数大学生恋爱动机盲目,不知情归何处有关;更可能与多数“90后大学生属于控制型父母自我状态多而自由型儿童自我状态少的人”有关系,“很难说这样的人知道自己内心真正的需求,能够依从自己内心的渴望订立人生目标并做好真正的自己”。③大学生这样稀里糊涂的恋爱当然也容易稀里糊涂的受伤,调查揭示恋爱中是否清楚自己情感需求与恋爱是否受伤害有显著相关性:很清楚自己恋爱真正情感需求的学生,其恋爱受到伤害的人数比例大大低于不明白自己恋爱情感需求的学生(27.8%对72.2%)。

(二)性心理认知不足,性态度、性观念开放,性行为冲动

在问到“您是否了解异性的性心理”时,有40.7%的大学生认为了解很少,一般了解的32.5%,了解较多的10.3%,完全不了解的14.9%,只有1.6%的大学生完全了解异性的性心理。我们将对异性的性心理认知数据与其恋爱是否受到伤害数据进行对应分析,发现对异性性心理了解程度与大学生恋爱是否受伤害有显著相关性:“完全了解”异性性心理者恋爱受伤害人数比例为1.8%,而“了解很少”者受伤害人数比例为35.6%,“一般了解”者受伤害人数比例为37.0%。

尽管多数大学生对异性性心理只是一般了解或了解不多,但他们对恋爱性行为容许度高,性观念开放且好奇冲动、急于体验性生活,这很容易导致恋爱伤害。我们的调查证实:性态度、性行为开放的恋爱者受到伤害的人数比例更高,伤害程度更严重。如,对恋人提出的性要求采取不拒绝态度,其恋爱受伤害的人数比例高于没有受伤害者(36.2%对19.0%),而当恋人提出性要求时持“断绝恋爱关系”态度者受到伤害的比率最低(2.0%),且在受伤害各等级中受伤害人数比例也是最低的(0%、2.7%、3.2%、1.1%);对于同居(见表1),认为“可以理解”和“很正常”的恋爱者受到伤害的人数比例高于没有受到伤害者(71.2%对63.2%),持反感态度的恋爱者没有受到伤害的人数比例高于受到伤害者(36.8%对28.9%)。个案访谈有这种情况:河南某综合性大学管理学院大三女生(504号样卷)大二开始恋爱,第一次恋爱半年,第二次恋爱1个月,第三次恋爱4个月。3次恋爱都与恋友同居,感情受伤害,每次分手至少一个月消沉,她说:“现不需要回忆昔日伤心处,正火热觅新欢中”,其受伤害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性生理发育成熟的大学生在性需求和性满足之间会产生尖锐矛盾冲突。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大学生求学期间结婚,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大学生由于经济不能独立及学业追求与结婚成家不能很好协调,结婚者极少,在尚不具备平衡性欲冲突能力与实力的情况下,大学生的恋爱性冲动、偷食禁果、婚前同居等性放纵行为,就难免会让恋爱者产生心理高压或躯体异常(如怀孕、流产、感染疾病)等恋爱创伤现象。何况“一部分大学生不再遵从传统的恋爱-婚姻-性行为的模式,而是更多地为体验生理变化带来的对性的渴望去尝试性行为”④,但是恋爱双方若没有清晰全方位地了解彼此而感性消费情感,过早尝试性行为则会给后续的恋爱带来祸患。调查显示(见表2),受到恋爱伤害的大学生第一次恋爱性行为发生率最高的是在恋爱期“一个月内”(25.5%),其所受到的伤害程度多数(55.6%)是等级最高的极受伤害,而“半年以后”尤其是“一年以后”发生第一次性行为的大学生,其受到中度等级以上伤害的人数比例基本上是最低的;在问到“是什么样的情况造成的伤害”,回答“偷食禁果”的恋爱受伤害者在各伤害等级中“极受伤害”的比率最高(7.7%),而其他等级的比率为1.5%左右;在问到“性行为是在什么情形下发生的”,20.9%回答“冲动”的恋爱者其受到的恋爱伤害多是等级最高的“极受伤害”(42.9%),此比例高于其他等级20.0%以上。文旭平对某高校583名大学生“恋爱心理危机调查”的结论也验证了这一点:恋爱中性关系危机是引起大学生恋爱心理危机的第二号“杀手”⑤。

(三)家庭、学校对大学生恋爱纵容、忽视、回避态度及其情感心智教育角色缺位

大学生恋爱已是普遍现象,但家长、学校对此现象的态度值得反思。多年前,Amato和Story研究发现,当个体缺乏成功的恋爱关系模板时,青少年可能产生适应不良,进而不能学会恋爱所需要具备的技能,从而导致恋爱失败,而成功的恋爱模板常常来自于父母⑥;Stephanie Madsen的跟踪调查发现:幼时和父母的协作过程与其成年以后与恋人间的协作过程明显相关,他认为青少年早期与父母在冲突处理、对抗问题方面的协作关系,预示着他们在稍后年龄段内与恋人的协作关系⑦。然而,长期以来,多数中国家长以学习成绩、智力表现作为孩子成长评价依据,疏于关注孩子心理方面的需要及情感心智发展,对孩子在人际交往、情绪表达、情感交流方面的引导明显不足;孩子进入大学后,这种状况没有太大改善。受传统主流文化影响,许多父母缺乏对孩子谈情说爱、性知识、性安全等恋爱心智教育。很多心智不够成熟的大学生面对男女之间的性事、恋情常常不知所措,不能从容恰当应对,从而引发恋爱伤害。调查显示,家长对孩子大学期间恋爱持不影响前途就行、不表态、不知道孩子恋事态度的,其孩子恋爱受到伤害的取值比率位列前三,数据为30.8%、22.7%和17.3%,三者合计受伤害人数比例高达70.8%。可见,家长对子女恋爱的隐性纵容与忽视及对子女情感心智教育的忽略,是造成大学生恋爱受到伤害的一个客观原因。

目前,我国高校对在校大学生恋爱大多持放任、回避态度,大学生性教育、情感心智尤其是恋爱心智教育一直属于被遗忘的角落。湖北某高校大二的杨同学说:“从小就没正规学过性方面的知识,大伙又都想知道,只能自己想办法”。本调查显示,有36.1%学生称大学里没有机会接受恋爱心智教育、性教育,54.3%大学生认为大学恋爱心智教育、性教育少。实际上,在我国“科学规范的性学知识普及、性学教育,从过去到现在也几乎不存在”⑧,致使已成年的大学生对爱和性知之甚少,处于不知觉地盲目消费性爱情感的状态,一旦遇到情感问题或性问题便不知所措或胡乱决策,这些都增加了大学生恋爱情感及性伤害的可能性。

家庭、学校对大学生情感及性教育的缺位或不到位,导致大学生与异性的感情沟通能力弱。因为恋爱沟通方式或方法不当,或来自恋友的惩罚方式的刺激与压制,导致伤害的比例较大(见图2)。

(四)周边环境诱导及高校管理软环境不良

目前,高校周围存在各种出租屋、钟点房、情侣间、高校对大学生恋事性情采取回避的监管态度等,都为恋爱大学生萌动的春潮、澎湃的激情开了方便之门,促成了大学生“性爱快餐”现象出现,这些非婚性行为大大增加了造成恋爱大学生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的可能性。多年来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设定往往忽视了大学生作为有自身人格与尊严的独立的“成年人”所应享有的一切合情合理合法的权益,将学生视为一种管辖的所有物来实行管理,学生恋爱不出事则不闻不问任其发展,一旦出现违规事件则严惩不贷。调查显示,遭校方行政处罚的恋爱人数比例虽不多,但这种制度性再创伤多为重度隐性伤害,对恋爱当事人的身心成长与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长期恶劣影响。

四、结论与启示

比照纸质版和网络版样本数据分析结果,两个版本的样本数据所显示的在校大学生的恋爱伤害状况具有相当高的一致性,大多数变量数据具有相同的差异方向,且结论多数是一致的,只是网络版的有些数据统计结果呈现出更高的数据比值,这可能与网络版受试者自主选择受试的倾向性有关,因为这些主动参与网络心理测试的受试者往往多是些寻求恋爱困惑答案的行动者(心理学研究认为问题者常会加强对同类问题的关注)。本项实证研究结论为:高校存在大学生恋爱伤害现象,且受伤害人数比例较高、等级较重;异地恋、暗恋、单恋是造成大学生恋爱伤害最常见的情形因素,其次是与其他异性纠缠不清、被漠视冷待、感情受欺骗、被无端猜疑等情形因素;女生被动受伤者居多,因遭暴力殴打、性侵犯、被限制与其他异性交往、被强迫求爱、被漠视冷待、偷食禁果而受到伤害的人数比例高于男生,而男生更多的是因为单恋、表达爱意遭拒绝、被无端猜忌造成的伤害;大学生的性认知、性态度、性观念、性行为与恋爱伤害有显著相关性;恋爱创伤应激反应表征具有外显性,大学生恋爱伤害恶性事件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

社会控制论认为,人表现出何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文化和社会组织的作用。⑨高校对大学生恋爱及性行为应有明确的态度及人文关怀的规制措施,因为人在行动时是根据他对身处的环境、条件、状态的解释与他所投射的意义来决策的⑩,高校对大学生恋情、性事的态度、规制措施及学生对学校管理软环境所产生的意义反应等,会影响大学生对恋爱及其恋爱性行为方式的选择并进而会形成某种恋爱行为类情境,正如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所言:“道德性的获得是一种对成问题的社会情境的反应模式的主动变化”(11),这也正是当今大学生恋爱现象普遍、恋爱性行为人数比例较高的原因之一。

为有效控制或规避大学生恋爱伤害现象,家庭社会、学校应构建起大学生恋爱伤害事前、事中与事后防御机制。对处于性爱意识觉醒期、生理变化高峰期、情感心理断乳期、恋爱感情风暴期的当代大学生进行性与爱的道德观念及品质培养、情感心智开发与教育、恋爱伤害规避教育是国家教育部门当前不可或缺的使命和必须承担的教育责任,家长应承担起孩子情感心智教育、性教育责任,并且应当从孩子幼年时期着手施教。国家教育部门、高校应将性教育、情感心智教育纳入高校课程教学体系并作为必修课程开设,指导大学生认识成熟的爱情是在保留自己完整独立性的条件下与他人建立的一种稳固的情感关系,引导大学生进行恋爱情感动机、恋爱情绪的有效管理;并尽快从宏观上建构包括性生理教育、性心理教育、性伦理道德教育、性健康理念教育和性法律教育等内容的规范、系统的性教育课程体系,运用网络交流平台建立性教育公益网站,传播健康科学的性知识、性文化、性道德、性观念,增强大学生爱情追求三元素组合中的认知元素的良性配比度,提高大学生对两性关系的认知水平度及其恋爱关系的理性成熟度与稳固和谐性;学校、社会相互配合,联合规制管理高校内外钟点房、情侣间、出租屋;培训组建高情商、能力强、有爱心的辅导员队伍;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及同学、室友、寝室长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了解学生恋爱行为表现与心理情绪变化,及时跟进,做到情感伤害及早干预,及时疏导。加大专业咨询老师队伍建设,使师生比例达到相对调和状态,缓解咨询供给不足、预约难的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情感伤害高危心理干预预案,对遭遇恋爱伤害的高危对象进行备案;开设高危创伤咨询绿色通道,并增强高危干预的主动性、及时性、连贯性和专业性,对高危情伤者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避免恋爱伤害恶性事件的发生。

收稿日期 2011-10-08

注释:

①Sternberg,R.J."Atrial lgular theory of love." Psychological Review 93.2 (1986):119~135.

②Davis,K.E."Near and dear:Friendship and compared love." Psychology Today 19.2 (1985):22~30.

③徐辉、彭秀芳、梁凌寒:《90后大学生的自我状态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5期。

④程毅:《当代大学生性观念形成机制及其优化路径——基于学校社会工作理论的独特视角》,《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⑤文旭平:《新时期大学生恋爱心理危机现状及其对策研究——基于某高校近五年的心理咨询案例》,《科技资讯》2011年第8期。

⑥Amato P.R,Deboer D.D."The transmission of marital in stability across generations:Relationship skills or commitment to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63.4 (2001):1038~1051; Story L B,Karney B R,Lawrence E,et al."Interpersonal mediators in 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marital:Dysfunction."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18.3 (2004):519~529.

⑦Stephanie D.Madsen W.Andrew Collins."Brief report:Expressive and collaboratiove relationship processes in Observations of adolescents' interactions with parents and romantic partners." Journal of A dolescenece 31.6 (2008):789~794.

⑧《性学教授彭晓辉:中国99%的成年人是性盲》,http://www.10yan.com/html/News/shwx/rjwx/2011-7/4/100027869_3.html,2011年7月4日。

⑨理安·艾斯勒:《神圣的欢爱——性、神话与女性肉体的政治学》,黄觉、黄棣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61页。

⑩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黄爱华、冯刚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页。

(11)劳伦斯·科尔伯格:《学校的道德教育:发展观点》,《学校论坛》196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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