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城市垃圾管理及资源化思考论文_张莹

国外城市垃圾管理及资源化思考论文_张莹

天紫环保装备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 300457

摘要:本文调研了国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垃圾收运处理方式,以及政府和民间在垃圾资源化中的角色,阐述了中国的城市垃圾管理应探索“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末端处理”的新型模式。

关键词:城市垃圾管理;垃圾分类;资源化

一、垃圾的分类回收和从量收费

根据垃圾的特点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是进行垃圾资源化的第一步。

德国是最早进行垃圾分类的国家,垃圾以颜色进行分类,(1)黄色桶,装带有绿点标志的一次性包装垃圾;(2)蓝色桶,用来装各种废旧纸张;(3)棕色桶或绿色桶,装绿色植物类有机垃圾、食物残渣等;(4)黑桶,装不属于上述垃圾的其它不可回收垃圾。相比于德国,瑞典的垃圾分类更为细致,居民小区中通常设有专门的垃圾房,每个垃圾房中都会有8~10 个不同的箱子,分别针对普通纸、纸包装、塑料、玻璃、旧药品、危险品及环境污染物品、电子垃圾、粗垃圾、厨余垃圾、植物等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回收。

由于垃圾分类复杂,各国采取了多种办法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了避免垃圾回收时的分类混乱,瑞典政府对垃圾容器重新设计从而缓解了垃圾分类混乱的现象,例如,把扔瓶罐的容器口设计成小孔状的,把扔硬纸盒和纸板箱的容器口设计成信封状的,回收时不同种类的垃圾在形状上就做出了很好的区分。

(2)垃圾分类回收教育宣传办法。日本民众的环境意识和对垃圾分类的认知程度极大促进了日本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实施。从1980 年开始,日本逐步建立起一套近苛刻的垃圾分类制度。分类工作与相关教育和社会管理配套制度密切相关。日本进行了10 年全民教育,通过学校环境教育,由小学生来教育大人,这才有了今天的局面。一个社区新入住的居民,第一天就收到有关垃圾分类的说明和扔垃圾时间表,上面还有中、日、韩、英四种文字说明的彩色漫画图示。这对于中国垃圾分类教育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3)多样化的垃圾回收办法。瑞典的押金回收制度有效实现了垃圾减量化。比如,在各大型超市门口,配有专门的垃圾回收间和易拉罐和玻璃瓶自动回收机,顾客喝完饮料将易拉罐和玻璃瓶投入其中,机器便会吐出收据,顾客凭收据可以领取一小笔钱,或直接在超市购物。德国针对大件垃圾、废旧电器、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建立了专门的回收点,分布在市区的不同地方。

除了垃圾分类之外,国外还实行垃圾从量收费政策,即根据垃圾的种类、重量对其进行收费。垃圾排放从量收费制大大减少了垃圾的产生量,从而有效实现了垃圾的“减量化”。但是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从量收费政策的实施还需商榷,由于垃圾的分类回收很大程度上依赖居民的支持,因此应当向居民收取处理垃圾费,还是应当向居民支付回收废品的费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社会调查作为支持。

二、垃圾的收集及转运方式

(1)居民垃圾处理。瑞典每个家庭都在厨房水池下或抽屉中放置不同的垃圾收纳容器,分别收集玻璃瓶、金属、纸张、塑料和厨房垃圾等;有些居民的厨房水槽里还装有食物垃圾粉碎机,垃圾可被搅碎后直接冲到地下水桶,再由垃圾运输车直接送往沼气场。居民也可将垃圾分类放入小区内的垃圾收集柱内,垃圾柱与垃圾地下处理系统相连,垃圾抽风机可以将垃圾以70公里/小时的速度送入垃圾处理厂,使得垃圾收集如自来水运送管道一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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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点垃圾回收站。在日本,居民丢弃大件家具或自行车时,需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受理中心给予受理号并收取处理费,垃圾丢弃者把贴有受理号和收费大件垃圾处理券的家具搬出家门口,由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上门收取。瑞典的每个小区附近都有一个垃圾回收间,也可以叫“废旧物品交换屋”,居民可将自己用不到的物品或者放置闲散不用的物品放入交换屋,供他人使用,减少浪费。

三、垃圾综合处理体制

我国的垃圾管理与处置是一种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公共清洁部门负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与环境发展的需求,日益上涨的处置成本及紧缺的土地资源,迫使政府寻求新的垃圾处理方式。于是,一种全新的地区性的政府间合作与政企合作股份制垃圾处理公司运营模型产生,在这一新型模式下政企间各自的权责利益均得到合理的优化,而且也使环境目标规划、垃圾处理投资、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全过程动态管理实现了有机的协调与互补。在企业趋利机制及政府监管机制的双重驱动下,进一步促进了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目标的实现。

同时,德国对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作了严格的规定,在源头控制和分类回收利用后,首先采取的是再生利用、生物处置、焚烧技术,最后才选择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必须服从这个技术等级,只有在高层次的技术方案不能被利用,才能使用低层次的技术方案。通过科学的垃圾回收和处理体制,瑞典有36 % 的垃圾被回收使用,14 % 的垃圾用作肥料,4 9 % 的垃圾作为能源被焚烧,只有很少一部分垃圾进行填埋。

四、政府及社会组织在垃圾资源化中的角色

日本政府颁布的有关废弃物的法律有着很强的相关性和相互制约性。具体来说共分为三个层次:第1层次为基本法,即《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2层次是综合性法律,有《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3层次是针对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专项法律法规,如《容器和包装物回收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再利用法》《食品回收再利用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车辆再生利用法》《绿色采购法》等。这些法律覆盖面广,操作性强,责任明确,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并相继付诸实施。我国虽然也在2010年开始出现制定循环型经济社会相关法案,但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执行性相对较差。

除了政府机构之外,社会组织也是固废处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西兰的很多社会组织在促进政府达成“零排放”目标,监督企业,帮助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经济政策是推动固废处理事业推动的动力。我们以“生态税”为例,爱尔兰和澳大利亚的研究发现塑料袋重量占街头垃圾重量的5% ~ 7%。为了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量,2002 年,爱尔兰开始对塑料袋征收生态税,每只征收0.15 英镑的税。2007 年时,增加到0.22 英镑。2009 年,塑料袋税收费达到2 340 万英镑。与塑料袋生态税实施最初相比,爱尔兰塑料袋使用量减少超过90%。比利时不仅对塑袋征收生态税,还对饮料瓶、胶水、墨水和一次性饭盒征收生态税。

就当前国际的城市垃圾处理情况来看,我们从开始的“末端处理-循环利用-避免产生”的固废管理模式过渡到“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末端处理”的新型模式。城市垃圾管理的着重点浓缩为“减量化”和“资源化”。我们不再是单纯地回收垃圾,而是将它真正看做“放错了地方的资源”。

参考文献:

[1]蔡永海,张召.国外垃圾回收利用对我国的启示[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29~31

[2]刘晓峰,梁佳.国外城市垃圾管理经验及启示[J].商业经济,2012,05:14~15

[3]杨凌,李国平,元方.各国城市垃圾管理经验及启示[J].未来与发展,2007,04:48~51

论文作者:张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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