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与展望_社会救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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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保障具有悠久的历史。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家逐步建立起一套全新的社会保障体系。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企业普遍实施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在内的《劳动保险条例》,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较为全面的风险保障,在农村普遍实施五保供养制度。1960年代开始,在农村普遍实施合作医疗制度,依靠集体经济为农民提供疾病风险保障。同时,建立了面向全体成员的社会救助制度、针对公职人员和企业职员的职工福利制度,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民福利。这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在30多年里,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8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中国(这里主要指中国大陆,未含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下同)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全面改革,陆续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制度与政策,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并朝着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方向发展。本文着重回顾近1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与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五年进行展望。

一、近10年中国社会保障主要进展

以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探索为基础,中国在20世纪末形成了清晰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思路,并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突破。①进入21世纪中国致力于推动社会保障由城镇向农村、由工薪劳动者向全体社会成员扩展。尤其是2007年确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②的方针之后,国家在原有的基础上颁布了一系列新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扩大了惠及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改善了管理服务。

(一)社会保险惠及范围大大扩展

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险是惠及面最广、资金量最大、技术性最强的社会保障项目。2010年10月,国家颁布《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过去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惠及工薪劳动者,农民和城镇居民(非雇员)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险。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全然改变了。

2002年,决定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③由政府组织实施并给予较多的财政补贴。④该制度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2004年以后逐步扩展,目前已经惠及全国96%以上的农村居民。

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⑤,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建立专门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实施,加上1998年建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志着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2009年,决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开展试点⑥,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实施这项制度。

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⑦,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建立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加上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实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和1997年制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由于新设若干社会保险项目,并改进了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加上有效的组织推动工作,社会保险制度所惠及的人数大大增加,见表1和图1。

(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1990年代,中国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2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国务院决定普遍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⑧于是,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最近10年,在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展到农村的同时,致力于发展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临时救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筑起了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医疗救助方面。2002年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⑨,并于2003年开始实施,2005年,将这一制度扩展到城市⑩,2009年将这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住房救助方面。1999年建立城镇廉租房制度。(11)2003年开始实施针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廉租住房制度。(12)2007年将覆盖范围扩展到城市低收入家庭(13),并将住房救助的形式由单纯的实物配租扩大到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教育救助方面。2001年,建立了“两免一补”制度,即对于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14)2004,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制度。2006年明确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全国农村地区。2008年,这项政策进一步扩展到城市。

2007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15),用“制度化”的办法解决“临时问题”,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2003年,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16)原先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代之以关爱性质的救助管理制度,昔日监所式的收容遣送站,被改造成为临时庇护所式的救助管理站。

随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困难得到了有效的帮助,他们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表2和图2反映的是社会救助若干主要项目受救助的人次数。

(三)妇老幼残保障服务不断改善

中国重视弱势群体的保障服务。近10年来,妇女、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保障和服务得到明显的提高。

1.妇女保障服务

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7)显示,在18~64岁的女性中,64.2%健康自评“良好”,比10年前提高了9.2个百分点,男女健康自评良好的差距从12.7缩小到7.7个百分点;18~6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比2000年提高了2.7年,受教育年限的性别差距由10年前的1.5年缩短为0.3年;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或很满意,在家庭生产、经营和买房、盖房重大决策中,妻子参与率分别为72.6%和74.4%,分别比10年前提高5.7和3.9个百分点。这表明,妇女的地位有明显提高,其生活状态有明显改善。

2.老年人保障服务

2011年,大约有82%的老年人正在领取政府提供的养老金,95%以上的老年人正在享受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2006年,修订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把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规定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2011年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为551万。居家养老方面,2001年开始在城市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先是在城市社区建设具有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日间托管等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后扩展到农村。机构养老方面,公办养老机构稳步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开始出现并有新的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已经达到314.9万张,此外,公共老年活动设施明显改善,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得到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3.儿童保障服务

近10年来,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2010年的13.1‰、16.4‰;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2010年的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82.5%。此外,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18)

4.残疾人保障服务

近10年致力于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并从2007年开始每年进行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2011年,全国有1 031.4万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近1/3的省(区、市)对低保残疾人家庭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上浮20%至30%计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社会保险参加率稳步提高。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点工程,大批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仅2011年就有631.8万。实施残疾人就业计划,仅2011年“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就有89 650名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25 422名残疾人享受到各类就业服务及专项扶持政策。

(四)慈善事业在恢复中发展

在中国,慈善虽有悠久的历史,但20世纪中叶曾经走过一段曲折道路,最近20年才逐渐恢复。2004年以后,国家把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19),慈善事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在全社会风险保障体系中的地位逐渐提高、作用日益明显(20):

1.社会捐赠数额大幅攀升

2006年社会捐赠总额突破100亿元,2010年达到700多亿元。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南方低湿雨雪冰冻等特大自然灾害突然袭击,社会捐赠总额突破1 000亿元。

2.慈善公益组织快速发展

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从975个增加到2 168个,许多社会组织将公益慈善作为其服务宗旨。全国已建立3.1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社会捐赠网络。

3.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

志愿服务组织大量涌现,队伍不断壮大。2008年我国志愿者人数超过1亿人,服务时间约20亿小时。上百万志愿者参加了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赛事和活动的服务工作,几百万志愿者参与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

(五)社会保障待遇明显提高

根据现行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各项目的待遇水平都有较大提高,且近10年的提高幅度较大。

1.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表3和图3显示了的是2003-2011年全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值的增长趋势。由此看出,最近5年,全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平均增长率均达到10%以上,其中,城镇年均增长率为12.07%,农村为19.63%。这样的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

2.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最典型的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2005年以来,这个制度的保障待遇(即基本养老金)持续增长。从2005年到2012年,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13.24%,明显高于GDP的增长率见表4和图4。

3.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最近10年,社会医疗保险三项制度的保障待遇都有较大的提高:一是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范围拓宽,二是报销封顶线提高,三是报销比例调整,基金负担比率提高,个人自付比率降低,四是部分项目的起付线下降。与保障待遇提高相适应,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都相应提高,尤其是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提高,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增加。从表5、表6和图5、图6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额和基金人均支出额均持续增加。

二、当前中国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十年中国社会保障事业有很大发展,许多变化是积极的、令人欣喜的。但是,应该看到其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为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不合理,制度公平性不足,基金潜伏危机,管理服务能力亟待提升。这里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理念思路问题,又有操作层面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待遇群体间差距过大

根据现行制度,部分社会成员享有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其保障项目较多且保障待遇较高,而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少的社会保障项目,或其保障待遇较低。以养老保障为例,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适用免缴费的退休保障制度,其他工薪劳动者适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民适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非就业人员适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这四类人群的平均养老金待遇之比大约是——老年农民:城镇老年居民: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公务员=1∶1∶20∶41。再看医疗保障,工薪劳动者适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有公务员医疗补助)、农民适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非就业居民适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部分领导干部则享受基本免费的干部保健制度。而且,中央国家机关一直采用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施的公费医疗制度,未曾进行改革。目前,四类人群的医疗保险筹资额度之比大约为——农民:城镇居民:企业职工:公务员=1∶1∶8∶12。还有,同样是生儿育女,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有生育保障,但农民没有;同样是劳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有职业伤害风险保障,但农民没有。人群分等,制度分设,待遇悬殊,使得社会保障对于缩小收入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贡献不大。

(二)社会保障部分项目基金潜伏危机

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若干重要项目,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其基金难以实现长期平衡,影响着制度的持续健康运行。其风险因素主要有:

一是社会保险“系统老龄化”。即在社会保险参保人群中,实际缴费人群相对减少而享受人群相对扩大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人口老龄化引起,同时又与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和运行环境有关。

二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一些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缩小缴费基数,导致社会保险收入减少,费率虚高。

三是社会保险利差损严重。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采用存银行、买国债这两种投资形式,因而其实际投资回报率很低。而且,有不少地区由于基金积累规模较小,实际参与投资的资金很少。(22)于是,基金投资的实际回报率低于预定投资回报率或记账利率,形成严重的利差损。

四是社会保障待遇非理性调整。由于规则不清晰,加上决策机制缺陷,社会保障部分项目的待遇调整缺乏理性和系统性,给社会保障基金埋下了隐患。比较典型的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九次大幅度调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金待遇差距的矛盾,但破坏了养老金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增加了基金的支付压力,造成了企业在职人员工资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倒挂现象,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差距。

(三)社会保障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完善

在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现行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表现出种种不适应。

一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现行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而不同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报销的困难。同时,由于制度按人群设置且待遇差距大,甚至可能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即便在同一地区,同类风险保障的各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转换衔接也不易。

二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户籍高度关联。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以户籍为基础,但在劳动力和人口流动的背景下,实际生活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人越来越多,这一庞大的群体无法享受其居住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

三是部分项目的保障服务对象认定方法滞后。例如,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收入调查制度和评估方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对象的认定发生困难,“应保尽保”难,“应退尽退”更难。

(四)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保障业务的发展,服务项目增多、服务对象增加,服务范围扩展,但经办力量没有同步增加,尤其是在基层,人手严重不足。同时,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亟待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设计、风险评估、精算分析、基金管理,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照护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士都很缺乏。还有,社会保障项目增设、服务对象大量增加之后,形成海量数据,但各地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制度运行时有受阻。

三、未来5年中国社会保障展望

未来五年,中国经济社会将加速转型,社会保障将在前几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统筹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

(一)社会保障项目体系更加完善

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唯有公平,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和信赖;唯有科学设计,才能永续健康运行。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赖,主要是基于制度的公平性和制度对基本风险保障需求的满足度。因此,要通过增强制度的公平性来增强社会成员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认同感和信任度,以缩小群体间保障待遇差距为目标,深化制度改革、加强制度整合,完善项目体系。

一是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改革,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奠定基础。要朝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社会统一的方向,加快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同时,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形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选择适当时机,改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全体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二是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建立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创造条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性质完全相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制度分设、部门分管,造成资源浪费。要按照公平、可持续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推进这两项制度的整合,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其保障待遇水平和筹资水平,并创造条件逐步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朝着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的方向努力。

三是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就业保障和生育保障制度。把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风险管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重视职业康复,逐步将农民纳入职业伤害风险保障体系。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健全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机制。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同时建立覆盖全体育龄妇女的生育津贴制度。

四是发展专项救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缓解低收入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五是创新服务供给机制,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儿童津贴制度、残疾人津贴制度、老年照护服务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

六是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规范募捐行为和募捐市场,推进慈善信息公开,限定慈善活动成本,提高慈善公信力;培育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

(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逐步优化

社会保障是一项永久性的事业,要顺应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优化制度设计,降低基金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转换与衔接机制。在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实现之前,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重点解决农民、城镇居民与企业职工之间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之间因身份转换而引起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换接续问题。解决土地被征用人员社会保障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与衔接问题。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寻找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明确地方政府责任的结合点,建立地区间社会保险权益结算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解决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跨地区转移问题。此外,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有关项目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社会保障政策与劳动就业、退休政策等的协调。

二是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社会保障待遇关系到社会保障政策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因此,要根据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保障需求和政府职责,合理确定社会保障各项目的保障待遇,建立合理而有效的自然增长机制。要按照逐步缩小群体间待遇差距的原则,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保障待遇,稳定企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保障待遇。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确定方法。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率增加到20%。社会保险方面,要做实缴费基数,规范缴费行为,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科学性。研究更加合理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优化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科学评估和分析历史债务,并作出妥善处理,均衡代际负担,减少代际矛盾。加快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规则,实现基金保值增值。通过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金(23),并通过完善机制,改善管理,提高运营绩效,壮大战略储备金的规模。

四是逐步降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户籍关联度。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实现机制,合理界定当事人对于居住地的贡献,根据其在居住地居住时间的长短和贡献程度,分类确定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权利,逐渐使已经进入城镇、并以城镇为主要就业地和生活地的农村户籍人员享受城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

(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在经历了快速发展之后,中国社会保障将逐步进入规范运行、精细管理和高效服务的阶段。因此,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将是今后的重点。

一是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延伸基层公共服务网络,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可及性和便捷性。通过有效的专业培训,提高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二是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和信息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保障业务档案、数据、信息网络管理,保证资料和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设立电脑查询、电话查询和个性化咨询服务。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尽快实现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协同共享。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评估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评估制度、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享受社会福利条件的评估办法,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办法等。

(四)社会保障法制更加完备

社会保障是政府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要通过法律,明确各社会主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和责任,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要在完善社会保险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领域的立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是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范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个人的社会保险行为,弥补《社会保险法》的疏漏和不足。同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订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基金监督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

二是出台《社会救助法》,明确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律地位,确立社会救助各项目之间的关系,规范各级政府和救助对象的行为。修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各专项救助制度。

三是完善妇女、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各类特殊人群的社会福利制度,适度提升其立法层次,把有关条例和文件上升为法规。建立健全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

四是出台《慈善事业法》,确立慈善事业定位,规范慈善行为,限定慈善活动成本,制定慈善行为税优政策,加强信息公开、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

(五)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环境逐渐改善

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健康运行,既要有科学的制度设计,又要有适宜的社会环境。这就需要调整和改进若干重要制度和政策。

一是人口生育政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独生子女政策的有效实施,加上生育观念和生育能力的变化,人口出生率下降较快,再加上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加剧。这对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形成巨大压力。因此,要适时适度调整人口生育政策。

二是退休政策。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退休政策调整是必然趋势。因而,需要在综合分析利弊得失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就业政策与退休政策,适时适度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弹性退休制,鼓励推迟退休,杜绝提前退休,并在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中设置相应的机制。

三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众多项目与医药卫生服务密切相关。由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滞后,与医药相关的社会保障成本虚高,导致社会保障资源浪费。因此,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减少疾病,增进国民健康;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机构、医生和药商的行为,减少浪费,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用药成本,从而降低社会保障领域医药服务成本。同时,要完善社会保障医药费用支付管理,改进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健全结算机制,推行有效的结算方式,从而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遏制乃至消除社会保障领域的不诚信行为。现阶段重点整治逃避社会保险费缴费责任、瞒报员工人数、瞒报缴费基数、骗取社会保障给付金、过度医疗检查、过度用药等行为。

注释:

①江泽民在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2002年11月8日)和朱镕基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03年3月5日)。

②胡锦涛在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2007年10月15日)。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年10月19日)。

④在多数地区,政府的财政补助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筹资的2/3以上。

⑤《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0日)。

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9月1日)。

⑦《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1日)。

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1日)。

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年10月19日)。

⑩《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2月26日)。

(11)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1999年4月)。

(12)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12月)。

(1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8月)。

(14)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

(15)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07年6月)。

(16)《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20日)。

(17)此项调查由中国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标准时点:2010年12月1日。

(18)《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7月30日)。

(1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

(20)以下数据来自《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2012年7月)。

(2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012年4月25日介绍,中国边疆第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预计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为1 700元左右。新华网,2012-04-25,15:35。

(22)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按照制度设计,个人账户基金应当参与投资,但由于统筹基金不足支付当期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被挪用而成为空账或部分空账,因而可以参与投资的资金就少了。

(23)此项储备金由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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