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企业民主的理论差异:文献综述_政治论文

西方企业民主的理论差异:文献综述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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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15)05~0162~11

       一、何谓企业民主?

       工业化进程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大规模的人口进入工业生产领域成为产业工人,而且对于工作于工业生产领域的人们来说,工作场所成为了他们度过大部分时间的地方,因此如何改善人们在工作场所的地位就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伴随着自由民主体制在发达工业国家的普遍建立,政治平等与经济不平等之间的冲突促使人们呼唤将民主向工业生产领域扩张,于是企业民主作为一种社会政治主张就形成了,经过几十年的推动,企业民主在工业生产领域得到了发展,形成多样化的制度模式。

       作为一种社会政治主张和制度模式,企业民主有着十分丰富的思想来源和理论概括。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企业民主就是工厂中的民主,也可以称为工业民主或者产业民主,有关企业民主的理论主张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的韦伯夫妇,在《工业民主》一书中韦伯夫妇提出了系统的企业民主理论,其核心内容是认为企业民主首要在于工厂中的民主,但是不局限于工厂的范围,它包括从工厂延伸到国家层面的一整套职业性的功能代表制度,工会在这种代表制度中充当了主体组成部分。①在韦伯夫妇提出企业民主的年代,作为实践形态的企业民主尚付之阙如,工人都处在工厂中的资本专断权力和国家中的寡头专断权力的联合压制下,因此主张企业民主无疑是一种要动摇资本主义工业秩序的革命性主张,在国家与资本联合力量的反对下是很难将企业民主付诸实践的,于是后来的理论家放弃了韦伯夫妇的主张,转而将企业民主限定在工厂层面,这就是认为企业民主就是将古典希腊的直接民主应用到工厂里面,工厂是由工人管理的自治单位,工人实际上是企业公民。②

       将企业民主限定在工厂层面无疑是一种改良主张,伴随着自由民主体制在发达工业国家的普遍建立,作为改良主张的企业民主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实践。企业民主在资本主义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实践为研究者从事理论概括提供了经验基础,尽管不同的研究者对企业民主做出了形形色色的理论概括,但是他们共同的观点则是企业民主指涉工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过程,而且工人的参与是在不动摇资本家的财产权利基础之上进行的,“工业民主为一种增进劳工参与管理决策之各项政策和措施之总称,劳工参与乃至劳工之地位而直接或间接地行使企业经营权之职权而言”③。在确保资本家财产权利的前提下,工人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比较广泛,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就是同工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主要涵盖安全生产、雇佣条件、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与福利、技能培训等。

       研究者在企业民主上的理论分歧集中体现在如何理解“参与”上面。在很多学者看来,企业民主并不是指一种权威结构形式,而是指一种管理者通过向工人咨询进而实现企业目标的工作方法,或者说企业民主实际上是为了形成一种工作氛围,让工人感觉到自己的意见得到了倾听和尊重,与此同时,管理者利用工人的此种认知说服工人服从管理层的决策目标。布洛克就认为企业民主意味着一种有效调动集体来解决问题的治理结构,在此治理结构中工人的言论自由必须得到保护和认真对待,而且工人不会由于自己所提出的意见而遭受管理层的打击报复之苦。④工人以接受咨询的形式参与企业管理能否算作企业民主在学术界备受争议,虽然企业民主不可能像政治民主一样实现人人平等享有企业决策权的目标,但是企业民主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要修正传统的企业权威结构,这就是说企业管理不再是管理者的特权,工人也不再是没有影响力的旁观者,只有当企业的治理结构中能够将工人对决策的影响力和对管理层的制约确立起来时,才能说企业民主是存在的。

       佩特曼将工业领域中的工人参与区分为“部分参与”和“完全参与”。在工业领域中管理者和工人处在不平等的地位,工人参与决策仅限于影响决策,最终的决策权还是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工人改变不了服从者的地位,换言之,工人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并不具有如同管理者一样的权力,这样的参与就是“部分参与”。如果在工业生产领域中的管理是由工人团体进行的,而且并不存在享有不平等决策权的双方,决策权是由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平等地享有,这样的参与就是“完全参与”。工人在企业管理中的完全参与可以借助两种形式实现,一种形式是工人直接组成的团体行使决策权,另外一种形式则是由工人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团体行使决策权,无论是工人直接行使决策权还是间接行使决策权,都意味着企业管理者与工人在决策权上的差异必须废除。⑤其实,放眼当今发达工业国家尚不存在佩特曼所谓的完全参与的企业民主,实践中最接近完全参与的企业民主应该是“共同决定”。

       毋庸讳言,企业民主确实包含着将政治民主向工业生产领域扩张的理想,但是发达工业国家推行的企业民主同政治民主是完全不同的,在实践中企业民主只是与工会、集体谈判、劳资合作、多方协商等制度设计联系在一起,而作为政治民主核心要素的权力合法性机制、普遍平等基础上的多数决定机制和权力精英的定期更新机制并没有在企业层面建立起来,因此发达工业国家推行的企业民主最多只能算是政治民主的一个外围补充而已,绝不能将其视为政治民主的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于企业民主的研究开始发生重大转向,研究者不再满足于对实践中的企业民主进行理论概括,而是试图在现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展替代性的企业民主理论,于是经济民主就作为一种新的企业民主理论范式出现了。企业民主的理论转向有着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二战后发达工业国家的企业民主和福利制度相伴而行,工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各个国家的工人不同程度地介入到企业决策过程中去,另一方面新保守主义政策的兴起开始重新打击工人运动已经取得的成绩,导致人们形成这样一种认识,即实践中的企业民主并不足以保护工人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一种改良主张的企业民主有着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必须在全面批判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上寻求一种替代方案,它不仅要取代实践中的企业民主,而且要取代资本主义经济。

       在经济民主理论看来,经济民主是比企业民主更为广泛的概念,但是企业民主是经济民主的基础性构成部分,“经济民主的标准概念在于它是关涉工作场所的治理”⑥,所以首先要解决工厂里面的民主。吴宇晖从两个层次对经济民主进行了比较准确的概括:“从广义上讲,经济民主是关于经济权力配置的一种主张,这种主张是针对资本主义政治民主的不完全性和片面性而提出来的,它要求将政治事务中的民主原则推广或延伸到经济事务之中;从狭义讲,经济民主是一种企业制度,这种制度是针对以资本所有权为权力核心的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非正义性和剥削性而设计出来的。经济民主将对经济组织的控制和管理的权力基础授予具有平等权利和同等重要性的全体劳动者,这种控制和管理将在一人一票制的基础上进行。”⑦经济民主理论有着两个关键性环节,一个是企业管理权与资本所有权分离,具有资本所有权的人并不能因此而享有管理权,另一个是企业管理权建立在劳动者对企业生产性资产的实际形成所作出的贡献上面,因此企业管理应该贯彻民主原则,在经济民主理论的代表性人物瓦内克看来,经济民主就是劳动者管理的经济,它建立在工作于企业之中的劳动者掌握企业的最高控制权和权威的基础上。⑧

       霍尔瓦特对狭义的经济民主即企业民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指出企业民主存在三个发展阶段,即联合协商、共同决定和自我管理,只有当企业民主发展到工人自我管理时才能够称之为经济民主。霍尔瓦特将工人自我管理的经济民主的治理结构称为“沙漏模型”,这是一种不存在等级控制结构和单一权力运行逻辑的企业管理模式,其中劳动过程和管理过程的结合、基本决策和技术决策的分离是沙漏模型的核心内容。霍尔瓦特写道:“沙漏模型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察的基础上的,即存在着两个基本不同的活动或决策的领域:第一个领域与价值判断有关,因而每一个人都应包括在内;在第二个领域内,有关技术方面的决策,是在技术的能力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做出的。第一个领域的决策是政策方面的指示,第二个领域的决策是技术方面的指示。前者是在组织的所有成员都行使政治权力的基础上做出的;后者是在每个成员在劳动分工中生长起来的特殊的专业权威的基础上做出的。很清楚,这样一种组织涉及的只是协调的等级制度,但消灭了权力的等级制度”⑨。由此可见,工人自我管理意味着技术决策以外的基本决策都必须由全体工人以民主的方式决定,承担技术决策的管理层只是生产过程的协调者,并不具有高于工人的权力和地位,而且他们处在工人的监督之下。

       施韦卡特则从广义的角度探讨了经济民主的内涵,在他看来经济民主是在全面批判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经济替代方案,因此经济民主自然意味着对资本主义的超越。经济民主包括不可分割的三个内容,即工人自我管理(工厂民主)、市场和投资的社会控制,具体言之,工厂民主就是工作于特定企业的工人掌握着管理权,但是工人并不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企业财产被看作是社会的集体财产,工人是企业全部剩余的所有者,而市场则是实现企业剩余的基本机制,企业的投资来自于政府对生产企业的资产征收的统一比率的税,由税组成的投资基金首先按照人均分配给地区,然后根据银行过去的业绩分到公共银行,然后再到有好的盈利计划的企业,那些能够增加就业的盈利项目将比其他项目获得更多的投资。⑩虽然广义的经济民主理论的内容并不局限于企业民主,但是市场机制和投资的社会控制都是实现企业民主的关键性条件,因此广义的经济民主理论将企业民主置于经济民主的核心位置,而且由于广义的经济民主理论要求改变企业资本的私人所有权,所以它有着明显的左翼色彩。

       经济民主理论范式中的企业民主实际上是要重新回到最初的企业民主立场上,这就是视企业民主为政治民主的延伸,是政治民主在经济领域中的实现,因此企业民主的核心要素和基本机制同政治民主的核心要素和基本机制应该是一致的,企业民主不能停留在充当政治民主的外围补充的层面,而是政治民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主理论的代表性人物达尔在论述经济民主时断言:“如果以民主的方式治理国家是正当的,那么以民主的方式治理企业也是正当的,而且如果不能以民主的方式治理企业,那么同样不能以民主的方式治理国家”(11)。经济民主理论对企业民主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同时也赋予企业民主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是不可否认的情况则是这样的企业民主还处在蓝图阶段,尚未得到实践经验的有效检验和支持。

       二、推行企业民主的理由

       其实,不管理论界如何界定企业民主的内涵,只要推行企业民主就不可避免地要修正传统的企业治理结构、动摇长期以来由国家和资本共同保护的劳资关系格局,所以企业民主在实践中将遭遇到多重力量的反对、打击和破坏。如果不能充分阐明推行企业民主的理由,就不可能缓解来自各方的反对企业民主的压力,企业民主也就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因此从相互联系的多重角度充分论述企业民主的理由就成为理论界的一个重要议题。

       国家是推行企业民主的关键性力量,当今发达工业国家实践的企业民主制度都是经由国家法律确立和规范的,因此企业民主的理由应该首先从国家身上寻找。资本主义与经济不平等始终是相伴而行的,经济不平等的恶化导致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具有对抗性质,进而将工人运动的矛头直接指向国家,为了避免出现革命和政治秩序危机,国家不得不放弃不干涉劳资关系的立场,转而以政治权利为条件换取工人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认可,这里所指的政治权利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权利,而是指工业领域中的政治权利即由团结权、罢工权和集体谈判权组成的工业公民权利,工业公民权利的确立奠定了企业民主的基础,可以说当前发达工业国家推行的企业民主就是工业公民权利的集中体现。如果说国家是推行企业民主的关键性力量,那么工人运动及其具有的向革命转向的潜能则构成了国家推行企业民主的基本动力(12),换言之,正是为了缓和劳资两大社会集团之间的激烈冲突、维护资本主义政治秩序、修补经济不平等导致的社会裂痕,国家才愿意接纳企业民主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

       达尔从维系政治民主的角度论证了推行企业民主的理由,在他看来政治民主建立在政治平等与财产权利之间相对平衡的关系上,财产权利需要得到适当的保护,因为财产权利是实现政治平等的重要条件,公民只有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资源才能享有政治平等,但是财产权利又不能过于膨胀从而追求一系列延伸性的权利,否则会导致公民之间严重的经济不平等,严重的经济不平等毫无疑问将损害政治平等进而破坏政治民主,所以国家对财产权利的保护以及公民对于私有财产权利的主张应该以有利于维护政治平等为界限,也就是以为政治平等提供必要的经济资源为限度。(13)在政治平等与财产权利之间形成相对平衡的关系的基本策略就是要破除经济资源的垄断,使经济资源广泛的分布在公民之间,但是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却导致了经济资源的集中和严重的经济不平等,故而要想保障公民之间的政治平等并维系政治民主,就必须对私人财产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其中核心的内容就在于推行经济民主,确立劳动者在企业权力结构中的最高地位并逐渐以社会财产取代私人财产。

       佩特曼从政治效能感的角度补充了达尔对于政治民主的论证,她认为推行企业民主是提高公民政治效能感的重要途径,而维系民主政治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就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效能感则是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的关键变量。佩特曼写道:“在关于参与性的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上,工业领域占据了关键性的位置。工业以及工业领域中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是所有普通人相互交往领域中最富有‘政治性’的领域,工业领域中的决策对普通人的生活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工业的重要性体现为企业的规模可以允许个人直接参与决策,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地参与决策”(14)。换言之,企业民主能够提高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正是此种政治效能感构成了政治民主所必须的心理效应。(15)当前西方民主国家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公民的政治参与不足,政治秩序的合法性生产只能在“参与危机”的阴影下被动的进行,在此背景下企业民主自然充当了培育政治参与的土壤,公民在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参与获得的效能感,能够进一步推动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参与。

       人的自由和发展是学术界着力阐发的推行企业民主的理由。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传统里面,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是一个不断使人异化的过程,劳动仅仅成为谋生的手段,而且劳动的成果即对象化的劳动由于以剩余价值的形式被资本家占有,因此成为了统治和压迫劳动者的力量。马克思写道:“工人把自己的生命投入对象,但现在这个生命已不再属于他而属于对象了。因此,这种活动越多,工人就越丧失对象。凡是成为他的劳动的产品的东西,就不再是他自身的东西。因此,这个产品越多,他自身的东西就越少。工人在他的产品中的外化,不仅意味着他的劳动成为对象,成为外部的存在,而且意味着他的劳动作为一种与他相异的东西不依赖于他而在他之外存在,并成为同他对立的独立力量;意味着他给予对象的生命是作为敌对的和相异的东西同他相对立”(16)。工人的异化是人的自由和发展的对立面,要想保障人的自由和发展就是必须解决异化的根源即资本对劳动过程的统治和对劳动成果的占有,企业民主正是针对异化的根源而形成的解决方案,通过在工业生产领域确立“劳动者主权”(17),工人在财产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实现了自我管理并分享企业的集体收入,于是人的异化得以消除,人的自由本性得以复归并获得发展。

       阿切尔也从人的自由的角度提出了推行企业民主的理由,他认为人具有两种自由,即个人自由和民主自由,无论是个人自由的实现还是民主自由的实现都有赖于企业民主的贯彻。所谓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在无需通过集体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采取行动的自由,而民主自由则是指个人如果不通过集体就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的自由,由此可见集体是实现个人自由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就个人自由的实现来说,个人的行动由自己的意愿来控制,但是每个人的个人自由都是平等的,因此个人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个人自由,这里就出现了个人自由层面的相互协调的需要。就民主自由而言,个人的民主自由不能由个人意愿决定而是必须受到集体选择的控制,为了避免出现以集体名义出现的专制,就必须使集体做出的选择和自己的选择保持一致,这就意味着个人必须对集体的决策行使直接控制权。在区分两种自由的基础上,阿切尔进一步提出了实现自由的两种民主原则,一种是“所有受影响者原则”,另一种是“所有隶属者原则”(18)。

       “所有受影响者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所有受到某一集体或者个人的选择影响的、具有选择和行动能力的个人都应该分享对于上述决策过程的间接控制权,这种原则在处理不属于特定集体的个人同该集体的关系时特别重要,因为虽然个人并不属于该集体,但是该集体的决策影响到个人并成为个人进行选择的制约因素,所以受其影响的个人有权利对该集体的决策进行间接控制。“所有隶属者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所有隶属于特定集体故而受该集体的权力支配的个人都应该对该集体的决策行使直接控制权,这种原则是处理隶属于特定集体的个人之间关系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只有当隶属于特定集体的个人平等的行使决策权时才能保障人的自由。显而易见,大至民族国家,小至工厂,都是由个人组成的特性形式的集体,因此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就必须按照“所有受影响者原则”和“所有隶属者原则”进行决策,或者说国家和工厂都必须推行民主决策,就企业而言就必须推行企业民主,一方面“所有隶属者原则”意味着劳动者的自我管理,另一方面“所有受影响者原则”意味着企业要存在于政治民主的环境之中,进而言之,政治民主是企业民主的条件,政治民主与企业民主是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一起的。

       新制度主义学派则从现代企业的性质出发阐述了推行企业民主的理由。现代公司制企业较之于古典家族制企业有着不同的特性,集中体现在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分离上面,两权的分离导致现代公司制企业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首先,伴随金融市场的发达,资本的专用性明显降低、流动性则大大增强,股东的资产风险也就相应减少了;其次,公司资本的来源趋于多元化,银行和社会资金成为了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股东的资产风险也随之分散化;再次,现代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求劳动者投入更多的资源以获得能力培训,而技能培训往往指向特定的企业或者生产领域,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就明显增强了,于是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就扩大了,其对企业的依赖程度也就相应地提高了;最后,现代公司制企业处在一个十分复杂的决策环境之中,而信息的不完全给有效决策造成了很大的制约,决策的失误将导致交易成本的剧增乃至企业的破产。(19)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上述特性要求推行企业民主,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的发展对于劳动者的影响远大于股东,所以劳动者应当具有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劳动者能够为企业决策提供丰富的信息,并且企业也可以减少监督经理层和劳动者的成本,所以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劳动关系学者则从劳资合作共赢的角度论证了推行企业民主的理由。劳资双方在企业生产控制和利益分配的过程中确实是相互对立的双方,任何一方在生产方面控制权的增强和在利益分配中的增加,自然意味着另一方在生产方面控制权的削弱和在利益分配中的减少,所以劳资双方之间的关系处在一种零和性质的消极妥协阶段,也就是说劳资冲突只是得到了压制或者缓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完全形成,新的劳资冲突将重新爆发并冲击工业生产领域。推行企业民主将改变劳资双方的“零和性质”的博弈过程,从而将劳资双方的博弈过程转化成为“非零和性质”的积极利益妥协过程,所谓“非零和性质”的积极利益妥协就是通过企业效益增长来扩大劳资双方的收益。企业民主的重要内容就是在劳动者参与决策的基础上实现劳资合作,劳资合作不仅意味着双方以企业为单位连接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而且意味着双方必须共同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劳资利益分配也正是因为如此才能够在不断增长的企业效益中实现积极利益妥协即共赢。(20)

       总结而论,研究者对推行企业民主的理由的多重视角论证是围绕两个维度展开的,一个维度是企业民主与政治民主、公民自由的关系,另一个维度则是企业民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因此企业民主的发展前景将取决于其具有的保障政治民主和公民自由、改善经济效益方面的潜力。

       三、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

       企业民主诚然产生于资本主义土壤,但是资本主义并没有塑造出企业民主的统一制度模式,由于不同国家具体条件的差异,特别是不同国家的工人运动与政治精英、资产者阶层形成了不同的博弈过程,所以企业民主形成了明显不同的制度模式。笔者将首先分析实践于当前世界的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然后将对学术界所提出的作为替代方案的制度模式进行讨论。学术界立足企业民主的具体经验,以企业治理结构中劳动者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和劳资谈判的层级为轴线,概括出了四种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分别是以英美为代表的集体谈判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共同决定模式、以前南斯拉夫为代表的自治模式和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蒙德拉贡模式。在设计企业民主的替代方案时,学术界围绕企业民主的财产所有制从而提出了两种理想类型的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分别是企业财产私有制基础上的企业民主和企业财产社会所有制基础的企业民主。

       以英美为代表的集体谈判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工人通过工会与资本家进行协商谈判,从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工会是工人从事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集体谈判是工会从事民主管理的主要方式,虽然说工人及其组织(工会)已经成为了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构成部分,但是工人和工会对决策的影响力是有限的,最终的决策权还是在管理层手中;其次,企业民主并不是国家推行的统一的治理体制,而只是局限在企业层面的、劳资双方自由进行的灵活多样的过程,由于缺乏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所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性,协议的贯彻落实取决于工人的力量和资方对利弊的权衡;再次,企业民主涉及的内容主要涵盖工人的经济与社会权利、生产过程中的具体执行过程,工人更多是以咨询、建议的方式参与到生产管理过程中去,当然也存在工人进行申诉、抗议的制度化机制;最后,企业民主鼓励本企业的工人持有本企业的股票,通过使工人成为股东的方式强化工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其实,英美等国的集体谈判模式只能算是最低限度的企业民主,劳资双方在企业决策中并不具备平等的地位,工人和工会对于企业决策的参与也局限在同工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领域。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则是:工人以工会的形式在企业之中组织了起来,并且以集体谈判、制度化的个别申诉等方式限制了管理层的专制权力,企业的管理过程必须经过工人的同意。迈克尔·布洛维指出英美等国的以集体谈判的核心内容的企业民主的最重要后果不在于工人在企业治理结构中提高了地位,而在于形成了一种以制造同意为目的的霸权生产政体,这就是说劳资双方借助申诉机制和集体谈判来具体协调双方的利益,资方在物质利益上对工人做出让步以说服工人对管理层权力的认可,进而保护资方在引导和塑造劳动过程上的特权地位。(21)

       德国的共同决定模式的核心内容就是企业决策必须由劳资双方共同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相对于英美等国的集体谈判模式而言,德国的共同决定模式是企业民主的更高级的形态,这不仅是因为德国的企业民主是由国家以法律形式统一推行的,故而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且是因为德国的企业民主在决策权上确立了工人的平等地位,劳资双方组成的委员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对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并不仅局限在同工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与社会权利领域。自1951年开始直至2004年,在德国政府的推动下议会颁布了一系列推行劳资共同决定的法律,从而形成了由四种要素组成的企业民主体系,这四种要素分别是决策组织、决策层级、企业雇佣劳动者的规模和企业所属的产业类型。

       决策组织包括企业监事会和工厂委员会企业监事会是大型股份制企业进行共同决策的组织,监事会由劳资双方共同组成,监事会任命董事会,董事会具体负责企业经营,工厂委员会是工作场所进行共同决策的组织,工厂经理在设计劳动者的经济与社会权利方面的事宜如果不经工厂委员会同意不得做出决定。决策层级是指共同决定是在企业和工厂两个层次进行的,大型的股份制企业不仅要在企业层次以监事会的组织形式进行共同决策,而且必须在企业所属的工厂层次以工厂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进行共同决策。企业雇佣劳动者的规模是指劳动者人数在501至1999之间的企业,工人代表必须占到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劳动者人数一旦超过两千,那么工人代表必须占到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一半。企业所属的产业类型则是指煤炭、矿业和钢铁行业,都必须建立由劳资双方平分席位的监事会,同时吸纳一位同企业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中立代表进入监事会,以解决可能出现的表决僵局。

       前南斯拉夫的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唯一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工人自治,为了避免国家所有制导致的官僚主义统治,南斯拉夫率先在实践中将企业财产的社会所有制和劳动者控制结合了起来。南斯拉夫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在自治的制度下,由企业的全体成员所组成的工人集体就构成了基本的决策实体,各种最重要的问题,诸如企业的规章制度同别的企业进行合并,建立附属企业,以及关闭工厂等,都由全体成员投票决定,这就是实行充分自主的民主。在其他一些问题上,南斯拉夫的企业则是通过代表而不是自主的民主来进行工作的。权力授予各企业选出的由15~120名成员组成的工人委员会。工人委员会是负责做出目标决策和最重要的生产决策的机构,大致和美国公司的董事会差不多。工人委员会又选出5~11人作为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来执行这项任务。除此之外,工人委员会在企业代表和政府官员组成的工作委员会的推荐下正式任命经理”(22)。由于南斯拉夫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因此研究者认为南斯拉夫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的重点应该在于企业与政治权威的关系上,这就是说掌握企业最高权力的工人委员会是否具有独立于共产党之外的权力,在南斯拉夫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中,共产党的组织并不直接干预工人自治,而是采取思想灌输、党员干部输送、工会教育等方式间接地对工人委员会施加影响。(23)

       蒙德拉贡模式是起源于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合作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模式。依照合作、参与、社会责任、创新为核心要素的价值观,蒙德拉贡的合作制企业建立了体现劳动者主权的民主治理结构,全体社员大会、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社会委员会是从事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机构。全体社员大会是合作制企业的所有社员组成,不论社员向企业投入的资金有多少,在社员大会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社员大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不仅决定企业的大政方针,而且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和超过三分之一的社员可以随时召集社员大会。管理委员会是社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充当企业的基本管理机构和代表,管理委员会主席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管理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包括主席在内)都必须经过差额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聘任经理、批准社员的加入和退出、审批年度财务报告、形成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等。执行委员会由企业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负责人由经理提名、管理委员会批准。社会委员会是专门从事保障社员的经济与社会权利的机构,它由企业的次级单位(车间、部门等)选举的代表组成、任期两年,企业鼓励更多的社员参加社会委员会,故而不鼓励社员连任。管理委员会或者经理拟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委员会征询意见,如果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没有得到管理委员会或者经理的采纳,社会委员会有权提请社员大会表决。(24)由此可见,蒙德拉贡的企业民主建立了与政治民主基本一致的制度模式,而且贯彻了直接民主的原则,社员大会和管理委员会掌握了企业的最高权力,社会委员会实际上充当了企业的监督机构和社员经济与社会权利的救济机制。

       蒙德拉贡模式虽然只是运行在个别国家的特定企业中的民主管理的制度模式,但是它的存在为学术界摆脱实践中的企业民主的一般模式的局限进而发展出替代方案提出了重要的经验基础,当前学术界在讨论企业民主的替代方案时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这就是无论未来的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为何,但是将政治民主的原则贯穿到企业之中、确立劳动者在企业中的最高决策地位、劳动者以平等的地位共同参与企业管理则是不能妥协的底线。正如达尔所言,企业民主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作为企业公民的工人“完全能够决定哪些需要进行集体决策,哪些无需集体决策,对于需要进行集体决策的事项,工人能够以民主的方式进行集体决策,对于工人尚不能胜任的决策,工人能够通过受工人约束的代理人进行决策”(25)。显而易见,作为替代方案的企业民主模式必须确立工人自治或者说劳动者自治的价值,在制度设计上必须相信劳动者能够自主地做出恰当的决定。

       学术界在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的替代方案上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企业财产所有制方面,以霍尔瓦特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企业民主必须建立在企业财产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而以瓦内克为代表的学者则指出企业财产所有制是无关紧要的,企业民主的核心是保障工人掌握企业的控制权。霍尔瓦特指出,作为企业民主基础的财产社会所有制的要义在于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基于财产而支配劳动过程和占有劳动成果的传统,社会财产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平等的所有者”,而且“每个人都平等地进入社会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中,结果是财产并不授予任何特权”,并不存在一个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特殊阶级。(26)瓦内克则认为企业民主的要义在于工人掌握企业的控制权,财产所有制则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一旦工人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那么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就实现了分离,而且工人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基础也不在于他们是否是企业的股东,而在于他们对企业发展做出了实质性贡献,因此国家、社会、团体、群体、个人等等都可以拥有企业的财产,但是财产所有者只能向企业要求投资收益,而企业控制权则必须交给工作于该企业的工人。(27)

       总结而言,实践中的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是各国工人运动同政治精英、资产者阶层经过长期斗争而后妥协的产物,所以未来的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具体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人运动的力量,而且研究者对于未来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的设计都秉持了将政治民主延伸到经济领域的立场,因此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的替代方案变成现实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同政治民主的发展紧密相连。

       四、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

       企业民主的核心内容在于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通过确立劳动者在企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限制资本和管理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专断权力,诚然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企业民主的制度模式,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传统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不同的程度上得到了修正。对于从事企业民主的研究者来说,如果企业民主已然是一个既定的事实,那么接踵而至的问题就是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究竟如何?或者说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是否与主张企业民主的理由相符合呢?这是从事企业民主的研究者必须回答的问题。

       推行企业民主当然包含着将政治民主向工业生产领域扩张的意图,其中兑现以团结权、罢工权和集体谈判权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公民权就是将政治民主向工业生产领域扩张的集中体现,但是企业民主毕竟是在工业生产领域里面运转的,因此企业民主必须适应工业生产领域的基本特性。企业的基本特性就是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得到生产和发展,而要实现生产和发展,企业就必须有效率、能够创造利润,这就意味着推行企业民主的企业必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至少不能损害企业的效率。理查德·弗里曼和詹姆斯·梅多夫对美国企业的实证研究表明,推行企业民主的企业在效率方面明显好于未推行企业民主的企业,特别是当企业民主创造了良好的劳资关系、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时。(28)只是证明企业民主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是不够的,真正关键的问题在于解释为何企业民主能够提高企业效率,当前学术界对于此问题的解释比较一致,基本上将原因认定为改善了劳资关系、节约了监督成本、优化了资源配置。

       企业民主的推行改变了将劳动者视为生产机器的观念,劳动者既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渠道申诉自己的不公平待遇,又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其结果则是一方面管理层不再能够随意对劳动者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劳动者不再视自己为局外者,而是形成了企业认同感即强烈地感受到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一致性,因此劳资关系从单纯的对立关系转向既有冲突又有合作的双重关系,劳资关系在企业民主的影响下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在企业劳资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和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成本会大幅度的减少,所谓企业的监督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监督劳动者的成本,另一个是监督管理层的成本,前者主要表现为企业特定管理机构的费用,后者则更多地体现为管理层的自我行为给企业导致的损失,而且对管理层的监督有着相当大的困难,故而付出的成本也要远远高出监督劳动者的成本,有的时候甚至要以企业倒闭的形式作为监督管理层的成本,为此企业解决监督管理层的通行做法是管理者分红和持股,但是此种策略只能避免出现最差的后果,并不能解决监督管理者的成本巨大的问题。但是劳资关系的改善和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条件下,不仅监督劳动者的成本能够得到减少,而且劳动者的参与本身就是一种监督管理者的机制,所以能够有效地减少监督管理者的成本。

       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来说,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是重中之重,良好的经济效率无非是以更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更大的收益而已,要想投入更少的资源就必须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推行企业民主首先改善了劳资关系,因而增强了劳资双方的互信水平,与此同时,劳动者参与决策事实上是为企业决策提供了一种非常重要的信息源,而信息的有效流动则将进一步巩固劳资双方的互信水平,一定程度的劳资互信是推进重大技术变革的不可或缺的基础。现代化生产中的技术变革需要高水平的信息沟通与协作能力,也需要配套的技能培训方案和技术适应过程,而企业民主所包含的信息沟通功能和协作功能则是形成有效地技能培训方案和技术适应过程的关键条件,也是缓解劳动者对于技术变革的担忧并形成最佳生产流程和人与技术结合方案的关键条件,所以企业民主将优化企业资源配特别是技术资源配置,从而大幅度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29)

       不言而喻,企业民主条件下的效率提高是以劳资合作为基础的,而劳动者分享企业效率提高的成果则是劳资能够合作的关键,如果劳动者不能分享企业效率提高的成果,劳资合作就不具有持续性,企业效率提高也将只是短暂的现象,所以研究者在关注企业民主与企业效率之间关系的同时也必须回答企业民主能够改善工人收益的问题。企业民主增强了雇佣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因此也改善了劳动者在企业之中的雇佣条件,特别是加强了劳动者受雇佣的稳定程度,稳定的就业是劳动者能够提出更多要求的基础。(30)稳定的就业使得劳动者能够以更少的担忧的抵抗管理者的指令并提出的申诉,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不平等地位。改善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不平等地位只是工人收益变化的一个维度,改善劳动者在企业物质分配中的份额则是工人收益变化的另一种维度,企业民主不仅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工资,而且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更为重要的则是企业民主对于劳动者福利待遇的影响要明显高出对工资的影响。(31)企业民主能够同时改善企业经济效率和工人收益,说明推行企业民主确实在劳资之间构建一种共同利益,并将企业和工人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企业民主在经济效率和工人收益方面所发挥的积极影响,是企业民主能够在经济领域中存在下去的关键性前提,但是很多学者并不满足于仅从经济维度来分析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在他们看来既然推行企业民主是为了将政治民主扩张到经济领域,那么分析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就应该重点关注企业民主对于改善政治民主所发挥的积极影响,而企业民主在经济效率和工人收益方面发挥的积极影响至不过是推行企业民主的副产品,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判断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的次要方面,所以当涉及如何判断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时,公民的自由权利和政治参与就成为了重点分析的维度。

       在推行企业民主之前,工人不仅在工业生产领域中难以被视为公民,甚至在公共政治领域也没有获得公民身份,而且工人在工业生产领域和公共政治领域难以获得公民身份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工人难以在公共政治领域获得公民身份,工人就不能采取合法且有效的行动影响国家法律和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于是也就不可能借助国家的力量来改变工业生产领域里面的资本专断的局面,因此工人自然不可能在工业生产领域中被视为公民,由此可见,工人在工业生产领域被当作公民和在公共政治领域中获得公民身份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或者说工人在工业生产领域被当作公民对待和在公共政治领域获得公民身份只能同时得到解决。(32)工人在工业生产领域和公共政治领域之中的公民权利问题是以确立工人阶级的集体权利的方式得到解决的,当工人能够在公共政治领域行使团结权、罢工权和集体谈判权时,工人就在公共政治领域获得了完整的公民身份,同样重要的内容则是工人能够凭借集体权利影响国家法律和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从而依靠国家的力量将集体权利在工业生产领域中确立起来,也就是将工人的公民身份在工业生产领域确立了起来,这就意味着资本就不得不将工人视为平等的一方,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不得不尊重工人的自由意志。

       将企业民主的推行和政治民主的改善联系起来考察,特别是分析企业民主与政治民主之间存在的内在一致性,确实应该成为判断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的基本维度,这不仅是因为发达工业国家普选制的确立和企业民主的推行几乎同时发生,而且是因为企业层面的微观考察也验证了企业民主对政治民主发挥着积极影响。企业民主首先成为了工人学习实用性的政治参与能力的场所,借助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参与,工人从自身狭隘的环境中走出来,开始学会运作对更为广泛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制度。正如佩特曼在分析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时所总结的:“更高层次上的参与需要与较低层次上的参与机会联系在一起。换言之,就像工作场所的参与作为更广泛的政治领域参与活动的‘训练场’一样,在较低管理层次上决策的经历也能够为更高层次上参与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培训”(33)。而且由于企业的规模适合推行直接民主,工人能有更多的机会体验直接行使决策权而非间接控制决策权,这就增强了工人的政治效能感,从而为保障工人持续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动力,由此可见,企业民主为公共政治领域的政治参与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而公民在公共政治领域中的政治参与又是政治民主不可或缺的合法性再生产机制,因此企业民主与政治民主在微观层面的一致性就不言而喻了。

       在研究者为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唱和之时,一部分研究者则看到了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的复杂性质。著名的政治社会学家李普塞特指出,工会组织是企业民主的基本组织,它在限制资本独裁、维护工人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工会在促进政治民主方面的作用则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工会本身就带有很强烈的集权特征,民主在工会组织内部是很不稳定的,工会领导者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往往支持在工会内部形成寡头统治,因此难以想象寡头统治下的工人能够获得参与企业决策的广泛机会,并以此为基础促进工人在公共政治领域中的自由权利和政治参与。(34)格林伯格的经验研究进一步印证了李普塞特的结论,他认为工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直接决策并没有导致工人之间的合作、互助和平均主义,事实更可能是工人之间的个人主义、竞争和机会均等得以发展起来。(35)

       布洛维则一针见血地指出企业民主最为重要的实践后果,就是把工人与资本及管理层的矛盾转化成为了工人之间冲突,进而将工人引向了追求个人利益的轨道,要言之,企业民主的推行改变了根源于生产关系的冲突的分布方向,纵向的等级性的劳资冲突被横向的分散性的工人冲突所取代。(36)企业民主之所以能够产生此种实践后果,基本的原因在于企业民主是一种同意制造的机制,工人参与企业决策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认可即对资本主义生产体系表达了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集体意识被逐渐消解,劳资冲突得到抑制的同时工人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反抗也被逐渐消解,因此工人也就被成功地整合进了建立在经济不平等基础上的政治统治秩序里面了,以企业民主改善政治民主的希望不可避免地落空了。

       其实,经济民主的实践效果必然是多样化且复杂的,因为企业民主的推行牵涉到国家、资本家、管理层、工人以及工会组织等多方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主体也是抱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主张实行企业民主的,所以难以存在评价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的一致标准,甚至可以说企业民主的实践效果本身也是在相互冲突的维度上体现的。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从事企业民主研究的左翼学者大多对实践中的企业民主模式持批评态度,并且将发展替代性的企业民主模式作为研究的重点。

       五、结语

       作为一种在工业生产领域追求更多政治平等从而改善经济平等的政治主张和制度模式,企业民主在西方工业国家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实践,此种结果既同自由民主体制在西方工业国家确立有关,也同工人阶级力量的强大直接联系在一起。可以说企业民主与福利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工业国家对工人阶级进行政治整合并将工人阶级纳入国家治理体制的基本策略,而且在缓和劳资冲突、巩固自由民主体制、改善工人阶级的权利和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其所包含的普遍性经验非常值得新兴工业国家借鉴。中国工业化进程的规模与速度举世瞩目,近年来工业生产领域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对地方社会秩序乃至整体上的政治合法性都造成了冲突,这就彰显出了在中国工业生产领域推行企业民主的重要性,而且中国工业生产领域本身就具有企业民主的历史经验,因此如何从更为开阔的视野来重新理解中国的企业民主制度并将其改革完善,就是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必须解决的重要议题。

       注释:

       ①参见Sidney Webb and Beatrice Webb,Industrial Democracy,Longmans,1920,pp.3~27.

       ②[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1页。

       ③卫民:《劳资关系》,台湾环球经济社1990年版,第96页。

       ④[美]弗雷德·布洛克:《后工业的可能性》,王翼龙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20页。

       ⑤(14)(15)(23)(33)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陈尧译,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66~68、76、69、84~85、89页。

       ⑥[加]汤姆·马勒森:《经济民主:21世纪左翼的“大概念”》,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年第3期。

       ⑦(17)(24)吴宇晖:《经济民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7、172~174页。

       ⑧Jaroslav Vanek,The Participatory Economic:An Evolutionary Hypothesis and a Strategy for Development,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1,pp.8~11.

       ⑨(26)[克罗地亚]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吴宇晖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6~237、300~301页。

       ⑩[美]大卫·施韦卡特:《超越资本主义》,宋萌荣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7~84页。

       (11)(13)(25)Robert Dahl,A Preface to Economic Democrac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p.134~135,p.81,p.188.

       (12)[美]斯科特·拉什、约翰·厄里:《组织化资本主义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7~48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42页。

       (18)Robin Archer,Economic Democracy:The Politics of Feasible Sociali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27~32.

       (19)纪元:《企业民主管理的新制度经济学视角》,载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20)(29)Erik Olin Wright,“Working-Class Power,Capitalist-Class Interests and Class Compromise”,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105,No.4,2000,pp.957~1002.

       (21)(36)[美]迈克尔·布洛维:《制造同意》,李荣荣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20、79~84页。

       (22)[美]埃冈·纽伯格等著:《比较经济体制》,荣敬本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30~231页。

       (27)Jaroslav Vanek,Self-managed:Economic Liberation of Men,Penguin,1975,p.14.

       (28)(31)[美]理查德·弗里曼、詹姆斯·梅多夫:《工作是做什么的?》,陈耀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1、65页。

       (30)Wolfgang Streeck,Social 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Studies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in Advanced Capitalist Economies,Sage Publications,1992,p.159.

       (32)参见Ruth Collier and David Collier,Shaping the Political Arena,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

       (34)[美]西蒙·李普塞特:《政治人》,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78~382页。

       (35)Edward Greenberg,Industrial Self-Management and Political Attitude,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75,No.1,1981,pp.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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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企业民主的理论差异:文献综述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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