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入侵”与中国经济安全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跨国公司的“入侵”与中国经济安全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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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跨国公司一改十余年来的徘徊、犹豫和观望的态度,纷纷瞄准中国这一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大市场抢滩、登陆。不少国际著名跨国公司捷足先登,一再追加投资,热衷于搞伞型控股公司,有的跨国公司甚至打算将其地区总部迁来。跨国公司大举进军中国市场已蔚成风气,巨额资本注入使中国连续三年得以稳坐世界各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第二把交椅。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入侵”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之所以谓之“入侵”,是受美国著名学者金德伯格70年AI写作过的一本书的书名的启发,那本书就叫《跨国公司入侵》,从某种意义上讲,入侵乃跨国公司的垄断天性使然。

至于经济安全,正是时下美国大选年的热门话题,连国力最强的美国都在议论经济安全的问题,中国人谈论经济安全自然也无可厚非。在贸易和投资日趋自由化的今天,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和公司内投资风靡于世的今天,将跨国公司与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联系起来也就不足为奇的了。

一、跨国公司进入条件下的经济安全与不安全分析

在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市场的条件下,经济安全是指该国是否具备抗衡跨国公司垄断国内市场、损害本国权益的行为和抗御跨国公司传导外部世界的风险的能力。这种能力强,该国的经济安全系数就高,反之则反是。

显然,经济安全不同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也不同于一般的利弊分析。它的主要考量因素有六:一是市场结构准则,主要是跨国公司占有特定市场的份额大小及其进入关键产业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获利分配比率,即合资、合营企业中的中方的股权比例或利润分配比率,以及国产化比率或当地含量比率;三是要素转移效应,即跨国公司先进、有效的生产要素或资源转移到东道国并被其吸纳的可能性;四是社会收益(或成本)效应,即从全社会角度衡量跨国公司带来的积极的外溢波及效应或消极的外来冲击效应;五是动态优势可得性,即借助跨国公司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发展本国企业的动态比较优势的可能性;六是对外依存度,主要是由跨国公司内部的贸易和投资而与世界经济绑在一起的一体化联系程度,可用以度量跨国公司传递外部世界经济波动及东道国抗御波动、保持稳定的可能性。

在上述六大考量因素中,前两个因素和第六个因素皆可计量和监测,是衡量经济安全的硬指标。其他因素虽难以量比,但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前三者,故应与前三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弄明白经济安全,其反面就是经济不安全。当然,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可进一步划分高度经济安全、较高经济安全和较高经济不安全、高度经济不安全,就看适当的度量指标如何设定了。下面,我们就来逐一考察经济安全的各个考量因素。

(一)市场结构准则

根据经济学原理,市场的竞争程度越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就越高;市场的垄断程度越高,市场遭到的扭曲程度越大,资源配置损失的效率就越大。市场的结构依其竞争和垄断程度的高低可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种类型。一个市场越是趋向于完全竞争状态,有效竞争程度就越高,越是趋向于完全垄断状态,竞争不足程度就越大。

过去搞计划经济时,一二家或少数几家国有企业垄断某一行业的现象屡见不鲜,无庸讳言,此为“第一次垄断”。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大批“三资”企业来华投资后,国企一统天下独家垄断局面幡然改观,各行各业以往那种“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的风景不再。这是一个长足的进步。现在,西方跨国公司来了,这些“巨无霸”与中国企业显然不在同一个数量级,犹如职业拳手与业余拳手较量,市场竞争胜负的天平不免会向跨国公司倾斜。我们倒不怕跨国公司来抢占市场,市场从来就是抢来的,天下没有不抢就能占领的市场,抢市场是所有企业的本能,更是跨国公司的拿手戏。那么,真正可怕的是什么?是跨国公司可能会垄断市场。因此,需要警惕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防范跨国公司之间的串谋行为,决不允许在中国出现跨国公司“第二次垄断”的问题。

市场结构准则有四大要点:其一,从单一的特定市场来看,要考察跨国公司在该市场上的市场占有份额,看前三名或前五名跨国公司在全行业所占的生产和销售比率(或曰产业集中度),这一比率偏高则说明外国公司对本国企业的挤压效应和对市场的抢占效应甚强,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反垄断干预;其二,从全面的市场体系来看,要考察跨国公司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关键性产业的进入情况,看跨国公司在国民经济重要部门的布局态势、投资力度和深入程度,防止我国的经济命脉和战略要津被跨国公司尽握手中;其三,从新兴的幼稚产业市场来看,要考察跨国公司的进入是否压抑甚至窒息本国幼稚产业的成长,即使跨国公司尚未进入(市场占有率为零)或初涉该行业(市场份额还不大),在市场准入上也要从长计议,审慎考虑;其四,从产品外销率来看,要考察全部“三资”企业年出口额占其总销售额的比率,以此判断“三资”企业是以中国作为出口基地还是出口目标市场的战略意图和倾向性。

需要说明的是,简单的“市场不准入”虽然能暂时挡住跨国公司抢占市场的攻势,然而却为世界贸易组织所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所不容。不如让它进来,用各国均可采用的国内竞争政策或反垄断政策对其实行制约。即使是关键产业,也不是一概拒用外资,关键产业利用外资得当的话,不见得会沦入别人之手,反而会有助于关键产业的发展。以国防工业为例,一国的国防工业通常是不容他人染指的,但长期保护的结果势必会丧失效率,付出代价,若允许跨国公司进入某些经过选择的军、民两用部门或与军工相匹配的部门,当能提高效率,提升技术。

(二)获得分配比率

经济利益或经济盈利原则是经济学的最高原则之一,在吸引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时也不例外,考量合资、合营企业里中方的获利程度是经济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对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和利润全归外方,我方无从分肥,只能在税收减免期满后得到一块税收,故不宜多搞。对股权式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的利润分配比率与股权比率相一致,而对契约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的权益是由合同本身规定的,中方占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比率。中方在合资、合营企业中的利润分配比率越高,说明中方获利程度越大,反之则越小,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纸面上规定的利润分肥,常常被跨国公司逃避税收的惯用伎俩——转移定价化为空文,帐面上出现的虚假亏损往往使中方无红可分。

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国产化比率或当地含量比率也是中方获利的重要考量指标。这一比率高,一方面表明,“三资”企业产品的零部件、原材料等中间投入物的进口替代程度高,本国技术提升速率快,另一方面则表明,外来投资的产业连锁效应强,带动本国配套产业发展的辐射力度大,反之则反是。“三资”企业初创期,由于技术、设备的大量引进,其进口比例一般会高于出口比例,但若其进口增长率长期高于出口增长率就有问题了,这两个比例的动态比较似可间接地反映“三资”企业实行当地化战略的态度和力度,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实际获利程度。

(三)要素转移效应

跨国公司除了将资本投来,是否还同时将其拥有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营销技能、名牌商标等无形资产一并转让过来,即是否将其一揽子先进、有效的生产资源转移到东道国(东道国是否有能耐对一揽子要素实行“分解”择优引进另当别论),从而填补东道国的稀缺要素制口,这对当地经济增长和发展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不过,这一因素实难计量。如果说跨国公司转移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有助于东道国的经济安全,那么,其消极作用则构成经济不安全因素。例如,跨国公司对当地市场的垄断会压抑本土企业的成长,会冲销本国企业长期积累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跨国公司常用的限制性商业惯例也对东道国企业发展有潜在的影响。

(四)社会收益效应

跨国公司群落在中国的客观存在必然会对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其正面的积极影响就是社会收益效应,负面的消极影响则是社会成本效应。社会收益效应主要包括产业连锁效应、就业乘数效应、技术外溢效应、营销示范效应和区域辐射效应,社会成本效应则包括反向的产业连锁效应、失业乘数效应、再就业的社会调整成本、“孤岛”和“飞地”效应等等。这些效应错综交织在一起,有的相互冲抵,委实难以量化。例如,十余万“三资”企业带来了1400万工人的就业,这些工人的生计、就业自然是安全的,但一个铜板有两个侧面,那些被“三资”企业挤压、挤垮的国内企业的工人就得下岗待业,这两者孰多孰少,确实不易统计,众多下岗工人生活质量下降,缺乏安全感,往往蕴藏着造成社会不安定乃至动荡的因素。而对下岗工人进行再培训、再就业的费用(即社会调整成本),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堪负担的巨额数字。

(五)动态优势可得性

当代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战略和经营管理发生了新的嬗变,诸多跨国公司的多国当地战略已经或正在为地区和全球战略所取代,它们对公司拥有的一揽子生产资源及其价值增殖经营链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跨国界配置、协调和管理,那些能够抓住跨国公司一体化国际生产新战略带来的历史机遇,将跨国公司的高技术、高附加价值的经济活动吸收到本国来的国家,就可能脱颖而出,开发出动态比较优势。而那些关起门来独立发展本国工业的传统战略大失其效,在许多时候、许多场合都不再适用于动态比较优势的开发。如果我们自我封闭或被排除在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之外,我们就会游离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就会陷入低水平、低层次的贸易、投资和生产活动,就会与许多新形式和新来源的贸易利益与投资利益失之交臂,就会无缘与明天的经济腾飞相会。应当指出,动态优势的获得有时需要以牺牲静态优势为代价,取得长期优势的道路须放弃若干短期优势作为铺路石,如果动态优势更重要,那就要毫不犹豫地割舍眼前利益。即使某些行业暂时失控,市场天平向跨国公司倾斜,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君不见那些最早开放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电扇、制鞋业不是经历了一个先衰后盛、后发制人的过程吗?曾几何时,这些产品不是大量出口,打入国际市场了吗?

(六)对外依存度

目前,跨国公司是推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主导力量,公司内贸易和投资则扮演着串联各国经济的纽带与桥梁,吸收跨国公司投资较多的国家自然与世界经济“战车”拴得比较紧,不免会与经济周期同步共舞,这就为跨国公司传递外部世界的经济繁荣和衰退同时创造了条件。作为吸收跨国直接投资最大的东道国之一,中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广泛,这般紧密,这般深刻。4.5万家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的经济存在(据《1993年世界投资报告》),每年近千亿美元的对外贸易和数百亿美元的直接投资流量,足以说明我国由跨国公司途径纳入世界经济网络的深度和广度,说明跨国公司特有的公司内部市场嵌入中国市场腹地的纵深程度。从经济安全的角度来看,这种相互依存利弊共生,瑕瑜互见。中国这样的大国经济虽不像小型开放经济国家那样容易被世界经济大潮挟裹而去,难主沉浮,但我们对抗外部政治、经济风险侵袭的能力仍然有限,对外部商业性机遇、风险的传导机制和阻断机制尚不完善的中国经济亟待大大提高自身捕捉外部机遇、抗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以上六大考量因素给我们判别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安全效应提供了一些思路、视角,一些尺度、方法。前两大因素和最后一个因素比较直观,且可量化,因而最派用场,其他因素则可作辅助考虑。

二、度量、监测经济安全的指标体系和监察方法

跨国公司来华从事直接投资,利大于弊,瑕不掩瑜,这是有目共睹,无庸置疑的。既然利大于弊,“三资”企业在华的经济存在总体上是有利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的,因此,不必杞人忧天,担心“万里长城”会被跨国公司摧垮。

在跨国公司“入侵”的情况下,一国经济安全分析的中心问题或实质问题,就是保持市场份额的问题,就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就是抗御外部风险传递的问题,就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问题。建立经济安全指标体系必须围绕和反映这些核心问题,必须具备可计量性、可监察性、可操作性。我认为,衡量经济安全最重要的指标有以下三组。

(一)市场占有率

首先,考察一般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即产业集中度)。仿照衡量国内某一行业垄断程度的常用方法,我们可以在业已进入我国特定市场的跨国公司中选出最大的三家或五家,考察其产销集中度,若跨国公司在该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比例过大(如超过70%或80%),表明该行业垄断程度甚高,政府有必要予以行政干预,包括采用强制性的反垄断措施(须以本国颁布的《反垄断法》为法律依据)。50%的集中度可视为警戒线,政府当采取一定的预警措施。

其次,考察关键产业的市场占有率。看看跨国公司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涉及国防安全的战略性部门的投资形成状况,看看它们在这些关键行业所占据的市场份额。有的军民两用的部门对跨国公司开放的程度似可高一些。

第三,考察新兴产业的市场占有率。对有外来竞争压力的新兴工业(即有发展潜力和前途的幼稚工业)实行一定时间的保护,“处于沉睡状态”的发展中国家这样做是合情合理的,也为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框架所允许。集成电路芯片、电信、商业银行、连锁商店等均在这类新兴产业之列。为切实保护新兴产业,即便跨国公司在该行业占的市场份额不大,也应实行有限开放,市场占有率在这里仅做参考。

最后,考察“三资”企业的产品外销率,即“三资”企业的年出口额占其总销售额的比率。这一比率越高,表明“三资”企业的出口倾向性越强,即中国作为出口基地的作用越大;这一比率越低,则表明“三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推销其产品的倾向性越强,以中国作为出口目标市场的战略意图越明显。对产品外销率大于60%的“三资”企业,即使在关键行业,可允许外商占多数股权,比率大于80%者,外商可持全部股权。这个比率与上述三个市场占有率结合起来分析,大致可以了解、判断“三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占有状况及其发展态势。

(二)当地化比率

首先,考察获利分配比率。先看中方在合资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率或利润分配比率(二者是一致的),再看中方在合作经营企业中所占的利润分配比率。获利分配反映了中外双方拥有的资产所有权的状况。中方在关键产业中必须把握自身的权益比重,至少要达到51%以上。

其次,考察国产化比率(或曰当地含量比率)。看看本国企业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投入物的价值占“三资”企业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总价值的比率。这一比率高,意味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济活动创造了较高的价值增值额,高附加价值又意味着跨国公司注入的生产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档次,意味着跨国公司通过产业连锁作用具有较强的就业创造效应(这种效应具有倍乘效果)。中方在关键产业中必须强调一定的国产化比率,并不断提高这一比率。

也许有人会指责我们:你们违背了乌拉圭回合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投资自由化不应再规定什么股权比率和国产化比率。这个问题虽然十分敏感,但在特定的关键产业、新兴产业(并非所有的产业),在一定的时间内,发展中国家可以对外商投资作此规范,而且并不“犯规”。毕竟,投资自由化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世贸组织允许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同向不同步。

就建立经济安全的评价指标而言,上述两个指标最能反映或判别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民族性”或本土化倾向。对中外企业“联姻”所生产的“混血儿”,也许可以作一番“亲子鉴定”呢。以中方获利分配比率和国产化比率之乘积达到的相应的百分比为标准,那些百分比高于50%、70%的“混血儿”企业为什么不能看作中国自己的“民族工业”呢?凡百分比高于25%的企业均应在鼓励之列。

(三)对外依存度

这组指标的设置旨在分析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国民经济的稳定性,侧重于分析跨国公司的贸易、投资对东道国经济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外部世界的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被跨国公司传导、放大的影响。

首先,考察“三资”企业外贸年增长率,及其占全国外贸额的比重。

其次,考察外商直接投资年增长率,及其占全国固定资本投资的比重。

最后,考察“三资”企业年生产总值增长率,及其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这三个指标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外向型经济活动逐年来的发展规模、水平,反映它们在东道国经济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上述三个比重越大,表明东道国经由跨国公司与国际市场和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是紧密,越是广泛,这意味着跨国公司对当地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意味着本国经济随世界经济一荣俱荣、一衰俱衰的可能性大大增强,意味着本国驾驭、平衡和调控自身经济的能力将受到严重的制约。显然,这三个比重不是越大越好,经多年调整若能恒定在一定水平之上,则可将突发性、大幅度超越常数值的现象视为异常,并当作预警信号来对待。

此外,还可考察“三资”企业的国产化比率和产品外销率。如果“三资”企业的国产化比率和产品外销率较高,在世界经济繁荣的情况下,开放经济部分的稳定性较好,国家的经济安全系数也较高。然而,在世界经济不景气时就难说了。

三、防范跨国公司垄断,提高经济安全系数

无庸讳言,西方跨国公司的活动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外壳下进行的,它的“天性”就是追求垄断地位,谋求垄断特权,它一旦控制市场就可能压抑竞争,降低市场效率,扭曲市场结构,这会妨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造成某些行业、某些部门的垄断局面。如果出现这种情形,自然有悖于我们吸纳和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的初衷,也是我们不愿看到的。防范跨国公司可能采取的垄断行为,削弱跨国公司业已夺取的垄断权力,不仅可以提高我国的经济安全,也有助于我们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

为防范跨国公司垄断中国市场,笔者提出以下可供选择的应对之策:

第一,针对跨国公司的寡占反应特性引进“防御性对外直接投资”,利用来自不同国家或不同集团的跨国公司为争夺生存和发展空间的竞争来削弱垄断。在某些寡头垄断行业中,如果有一家企业率先到国外投资,其他企业往往会效仿和追随先行者前往该国投资,从而导致短期内向同一东道国竞相投资的“蜂拥效应”。寡头垄断企业主要出于担心原有的竞争均势被打破,自己的市场份额受到竞争对手的威胁,因而采取相同的投资方式,以防竞争对手超越自己,即使达不到足具效率的规模而遭受亏损也在所不惜。这种带有防御性质的对外投资是寡头垄断企业特有的一种反应方式。在中国广阔的大市场背景下,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点,即能吸引大量国际寡占反应式的防御性投资,又能利用欧美和日本等国跨国公司基于全球战略的相互竞争削弱某一国跨国公司的垄断。“利用矛盾,各个击破”,这种军事辩证法可在经济战中加以运用。如果某一行业、某一部门出现了一家跨国公司日益坐大的局面,而本国企业又暂时缺乏对抗能力,这时,不妨有意识地引入一家或两家跨国公司与之竞争。

第二,将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结合起来,鼓励本国厂商联手以企业集团形式参与竞争,抗衡外企垄断。在这方面可以效仿欧盟在竞争政策上采用的双重政策,即对国际竞争比较激烈的产业(如新材料、化学和医药、计算机、远程通讯、电子、汽车及航空等)里的国内企业的兼并、联合放宽限制或鼓励合作,而对受外来竞争压力不大的传统产业则施以较严格的反垄断管制,因为这些行业中多已实现规模经济,企业间联合的积极作用不太大,且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和价格串谋行为。与其他政策相比,制定并运用竞争政策来对付国内或外企垄断行为针对性更强,矫正市场扭曲的作用更大,因而更为有效。值得指出的是,竞争政策现已成为国际上讨论的一大热点,各国竞争政策的运用及其协调将是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一个重要的新议题。

第三,对服务业跨国公司的市场准入不是简单地一概排斥,而是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可对进入某一服务行业的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技术优势和本行业国内企业的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外商“排挤”本国企业可能性的大小,再采取相应的国家政策。例如,如果某行业因传统垄断缺少有效供给,可以让跨国服务公司介入并注入适当的竞争,同时对其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加以限制,使之与本国公司的竞争保持在一定水平上,既能促进本国企业迎头赶上,又能避免被竞争挤垮,达到适度保护民族产业的目的。如果跨国服务公司只是在自我技术优势的范围内活动,不至于与国内公司争夺市场和顾客,则无必要施以政策束缚,因为限制过严将使本国企业与国际竞争隔绝,无以挖掘整个服务行业的潜力和提高整个服务行业的质量,国内幼稚产业虽然得到充分保护,但代价太高。应该看到,跨国服务公司全面进入中国的服务市场,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留给我们的服务企业的时间确实不多了,惟有急起直追,改进服务质量,才能避免被淘汰出局。

第四,建立国家经济安全评价系统,把跨国公司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纳入该系统,作为监测和预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中国市场经济尚未充分发育,中国企业“巨人”刚刚翘首崛起之际,政府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关键产业的产销集中度进行评估,警惕跨国公司获取垄断地位,同时,在竞争不足和过度竞争的行业中及时调整平衡,以保持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本文前面提出一国经济安全的指标体系的评价准则和计量方法,似可供有关部门参考)。建立国家经济安全评价系统最好与建设国家利用外资数据库(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数据库)衔接相连,若无全面、系统、连续的数据,评价经济安全的量化分析殊难进行。这种国家级的利用外资数据库可设在某一有关的政府部门或某一大学研究机构。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分类分项输入和检索、调用程序应统一规范,并实现电子计算机化。“三资”企业的数据搜集纵向上宜分国别(投资来源国)、分行业(外资的部门流向)、分地区(国内各省市吸收外资分布)、分年度,从横向上应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及追加投资额、产出和销售额、年盈利或亏损额、纳税额、雇佣职工人数等项指标。凡投资项目逾一亿美元的大项目,世界排名前1000家的大企业再另设子数据库,因为这些数据对评价、判断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战略类型、布局和发展态势十分有用。除个别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数据外,绝大多数数据信息应公开化,交于社会各界无偿或有偿享用。中国利用外资数据库必须由国家投入资源来建立,这项软件形式的基础设施工程,其意义决不亚于其他硬件形式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付诸实施。

第五,实行扶持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战略,加速兼并,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与跨国公司相抗衡。西方跨国公司抢占我国市场咄咄逼人,风头正盛,面对这种情况,“诸侯割据”和无序化小生产是根本无法与之抗争的,中国亟需像宝钢、华录、彩虹这样能与之分庭抗礼的“航空母舰”,可叹这样的企业太少。若每个关键行业、新兴产业都有一二个中国的“超级巨人”企业,就不怕跨国公司,因此,扶持大型国企成长是外来竞争压力加剧的必然选择。当务之急是增强本国企业的优势,有效遏制跨国公司的攻势,而有意识地通过兼并来提升企业数量级和扩大市场占有率不失为一条捷径。在外来竞争压力下,解决工贸结合、强强结合这类长期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也许有了新的动力和契机,大型国企与经过选择的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式的伙伴关系也有了现实的需要和可能。这种兼并、联合、结盟完全可以与国企正在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结合起来。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三:一是鼓励国有企业联手抗衡跨国公司并不是要恢复往昔国企“第一次垄断”的“辉煌”,因为无论国有企业垄断抑或跨国公司垄断都会损害社会经济效率和消费者权益;二是我们希望各行各业都能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以求建立一种国内外大企业之间相生相克的平衡、制约机制(如“乐凯”抵制“柯达”、“富士”胶卷公司联合提价的图谋);三是注意防止新的条件下国有大企业与跨国公司可能发生的串谋行为。

第六,重新修正利用外资的战略模式,适当增加借用外债来发展本国的关键性战略产业和扶持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无还本付息的问题,故长期以来成为我们利用外资的优先选择,这一点今后仍需坚持。但借用外债这一传统外资形式近来在国际上大有复兴之势,国际上也有从未陷入债务危机的成功典范(如韩国)和走出债务危机恢复生机的国家(如墨西哥、巴西)的经验可资借鉴,我们能不能开启和转移一下思路,打破不宜借用外债(尤其是商业银行贷款)的“禁区”,通过均衡利用外资来克服偏重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潜伏的弊端呢?我认为,我国目前的宏观借用外债战略要进一步加以中观化和微观化,即在产业层次和企业层次上重新调整利用外债模式。从发展本国关键产业来看,巴西、韩国利用外资的战略各有特色,很耐人寻味。巴西侧重引进跨国汽车公司的直接投资,虽无还本付息问题,但产权大多归于外人,而韩国侧重运用外债来源的资本注入本国大企业,主要供其设备购入、技术升级之用(1982~1988年韩国通过资本品的进口而获得技术水平升级的支出为1263.94亿美元,比外国直接投资、购买外国专利和国外技术咨询三项费用之和58.047亿美元要多20倍),产权和技术尽握国人之手。如今两国均已成为汽车生产和出口“强国”,但“巴西奇迹”和“汉江奇迹”在产权内涵及其归属上是不同的,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战略也就有了分野。从扶持本土企业来看,对关于经营管理且效益甚佳的企业网开一面,赋予对外融资权或给予借贷担保,并非不可行,那些著名的韩国大宇、现代、三星公司难道不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吗?中国的国有大企业若能吸纳外债形式的相当数量的资金,就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去从事企业兼并,引进技术设备,实现规模经营,从而成为行业“龙头”,达到进口替代或跨国公司内销替代之目的,若能进一步延伸、拓展为出口企业,便能以出口创汇还贷,而无还本付息之虞。中国的企业不是不想利用外债,也不是没有能力利用外债,不断增长、屡禁不绝的环流投资(Round-tripping Investment)或“假洋鬼子”投资,其实就是国内严格控制外债规模条件下企业“发明”的一种变相的外债,既然如此,何不让其公开化呢?!如果有一批经过资格审查的中国企业被许可在一定额度内向外国商业银行借款并自行负责偿还,我们利用外资的渠道、规模、方式便会大大拓展,利用外资这篇文章可以做得更活更好。

第七,重塑外商直接投资市场,逐步取消任何扭曲性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利用外资的安全防范措施要与国际接轨,既不能用歧视政策来对付跨国公司垄断,也不能靠优惠政策去吸引跨国公司投资,限制、歧视也好,鼓励、优惠也好,都不过是一个铜板的两面,其本质上都在增加市场的扭曲程度,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市场失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创造条件,逐步朝向公平公正、国民待遇、充分开放、非歧视非优惠的方向来减少和纠正市场扭曲,规范外商直接投资市场建设。矫正歧视性政策,就不能再搞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协议禁用的名堂,不能抱住经济民族主义色彩极浓的某些不当做法不放,不能不分部门、场合地滥用所谓的“战略性投资政策”。我国既然在乌拉圭回合框架协议上签了字,焉能不守承诺,自食其言,失我泱泱大国风度?!今后,我们只能依据国内制定的“反垄断法”合理合法地限制或惩戒违法的跨国公司,自觉顺应全球投资自由化潮流而动;矫正优惠性政策,就不能再搞竞争性的“优惠政策大战”,因为过度的优惠政策竞争会带来一系列社会成本和扭曲效应:政出多门,政策内涵的不稳定的人为因素增多;优惠政策效用递减,肥水外流让跨国公司坐收渔利;变相歧视国内企业,刺激“假合资”企业衍生和缩短“三资”企业的生命周期;低效率的外国投资者趋利而动,捷足先登,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政策的国际竞争也越演越烈,以至于最近召开的联合国第九次贸发会议大声疾呼各东道国政府在国家、双边、区域和多边层次上采取“休战”行动。我们不妨借机逐步取消一切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超国民待遇”(同时取消本国企业享有的某些特殊待遇),让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真正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第八,拓展跨国经营,在世界范围内适时开发中国企业自己的国际生产和服务的网络系统。“来而不往非礼也”。投资自由化从来不是单行道,既然跨国公司可以来中国抢占市场,中国的企业为什么就不能打出国门,来一个“千里跃进大别山”,主动打向“敌占区”市场呢?中国的企业为什么就不能成为遏制、抗衡国际垄断势力的中流砥柱呢?现代跨国公司实行内部化经营确实有着种种潜在的利益和好处,不要白不要,弃之太可惜。鉴于中国正在逼近“投资—发展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专业化阶段,政府应从战略高度不失时机地制定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政策,加强服务,宏观协调,统一管理。目前首钢为代表的工业跨国公司和中化为代表的外贸综合商社试点,展露了未来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事业的一线曙光。今后,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要两手并用、协调发展,试想,在国际投资竞技场上,缺一条胳膊如何打得出漂亮的“组合拳”?如果我们有了这两只手,国际投资这步棋就活了,投资主导、牵动的国际贸易也就活了,整个中国开放经济这盘棋就会下得有声有色,波澜壮阔,我们就会有更多的依托和更大的周旋空间,就这一意义来讲,我国的经济安全系数岂不是因此而更加提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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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入侵”与中国经济安全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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