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现状与社会稳定_藏传佛教论文

中国宗教现状与社会稳定_藏传佛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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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宗教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做好宗教工作,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因此,对宗教的历史与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它的成因、趋势和对策建议提出一些看法,也就显得越来越必要。

一、我国宗教的现状和特点

中国是一个拥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五大宗教,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此外还有东正教、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原始宗教和地区性的民间信仰。我国各民族和各宗教的信教群众总数,据初步统计,目前有1亿人左右。从宗教的分类看,信仰佛教、道教的群众居多,其中在藏、蒙、土、裕固、纳西等民族中,信仰藏传佛教的群众约700万人,在傣、布朗、德昂、佤、阿昌等民族中,信仰南传佛教的群众约150万人;佛教有寺庙9500余座,僧人约17万人,其中藏传佛教僧人12万人。道教有宫观600余座,住庙道士、道姑6000余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700万人,有清真寺26000余座,宗教教职人员约40000余人。天主教有教徒400万人,神职人员2700余人,教堂4000余座。基督教有教徒800万人,教牧传道人员18000余人,教堂8000余座,聚会堂点20000余处。我国现阶段宗教状况,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信教群众的绝对人数有较大增加,但在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中变化不大。自解放初期至今,我国信教群众的绝对人数呈马鞍型发展曲线。解放初期,信教群众占全国总人口的10%左右,后来经过大力宣传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以及历次运动的冲击,加上“文革”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肆意践踏,信教群众大大下降。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宗教信徒与人口总数的比例仍是较小的国家。1990年,全世界252个国家和地区人口总数为52.9亿人,而信仰各种宗教的总人数为41.9亿人,占人口总数的4/5。

第二,少数民族群众信教人口多,比例大。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南传佛教和一些原始宗教给予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生活以相当深远的影响。据保守估计,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已超过少数民族总人口(近9200万人)的50%以上。其比例之高,远远超过汉族人口的比例。并且,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那些几乎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他们的宗教信仰之虔诚,宗教生活之严格,宗教活动之频繁,更是绝大部分汉族宗教信徒所望尘莫及。

第三,基督教发展势头最猛,汉传佛教和道教势头次之。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南传佛教由于族别和传教范围所限,“市场”相对饱和,增长方式主要依靠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天主教则主要是依靠教徒家庭的子女及其亲友发展教徒,故伸张性不强。基督教由于戒律宽,限制少,入教手续简便,宗教生活方式灵活,故其教徒增长速度居各宗教之首。解放初期,全国基督教信徒为70万人,大大低于天主教信徒270万人的数量;而现在,基督教信徒的总数已在天主教信徒的2倍。汉传佛教和道教的发展也相当快,广东省这几年新增加的宗教信徒中,主要是来自基督教和汉传佛教。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人数的增加,实际上主要是基督教、汉传佛教和道教信徒在大大增加。

第四,信教群众偏重于老、妇、盲和农、山、贫。除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外,许多省份的统计显示,宗教信徒的大多数或是农民,性别多为女性,年龄多为中老年,文化层次多为文盲、半文盲。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宗教信徒中,还有少数或极少数文化层次较高的成员,如教授、医生、研究生、大学生、记者、党员干部等。

第五,多数信教群众对宗教存在着严重或比较严重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甚至带有相当的盲目性,真正倾心于宗教的信徒,只有少数或极少数。除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外,大量的调查结果显示,宗教信徒中的多数甚至绝大多数并不真正了解宗教是什么,他们信教的目的不是要求达到某种终级关怀,而是出于临时性的实用需要;他们也不在乎把握和理解宗教教义的深刻程度,而是企盼能从信教中尽快地得到实惠和好处;他们信教并非真心诚意,既不学习宗教知识,也不参加宗教活动,只有当个人利益直接受到触及时,诸如生病、求子、发财、升官、考大学等等,他们才进庙拜佛,表现出非常虔诚的样子,以证明自己是忠实的信徒。一旦事情办妥,一般就不再跨进山门。中国有句谚语:“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就是对这类实用型、功利型、冲动型、随机型宗教信徒的真实刻划。他们入教容易,出教也容易,不具备稳定性,因而很难说是“合格”的宗教信徒。大量调查结果还显示,多数或大多数宗教信徒缺乏信仰的专一性,不像西方社会的宗教信徒只崇拜一个偶像,而是见神就拜,见像就敬。他们既到佛庙烧香,也去道观行礼,在他们看来,这都是一回事,只要是可以表达信仰的寺庙,都可以随便出入。无论是旁观者,还是当事者,都很难分清他们究竟是佛教徒,还是道教徒。更为荒唐可笑的是,一些地方的信徒竟把我党和国家第一、第二代领导人和元帅的画像,与佛、道教的神像挂在一起顶礼膜拜。

二、宗教现状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宗教热的成因。既有国内的因素,又有国际的影响;既有主观的认识,又有客观的条件。具体地讲:

其一,国内改革开放的宽松气候与经济转轨时期的阵痛心理,在很大程度上,为宗教的发展提供了方便和条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和落实,既保护信教的自由,也保护不信教的自由,信教群众不再担心和害怕像过去那样因信教而受到周围和社会的歧视、迫害和打击,宗教信仰已真正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故而他们敢于信教,也乐于传教,甚至个别的还以信教为时髦。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势必牵动和引起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巨大嬗变和碰撞,几乎每个社会成员的心理都将经历从“旱涝保收”、“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到或得或失、或输或赢的市场竞争的巨大跳跃。竞争的激烈和风险,贫富差距的越拉越大,地区不平衡的逐步加剧等等,导致相当多的人们心理阵痛和失衡。许多富裕者认为好运是神灵赐予,所以要拿出一部分钱捐献给“上帝”,并祈求神灵再助一臂之力,“富”上添花;而许多贫穷者则认为自己是没有神灵保佑,故而运气不至,也要破费烧香祈求时来运转;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经济竞争的大潮中,对个人的前程和命运,感到不能把握,缺乏信心,也只好把希望和转机寄托在神灵身上。

其二,党的基层政权组织软弱,一些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薄弱,也为宗教的发展创造了契机。近些年来,党的基层政权组织(特别是在农村),在相当的范围内普遍存在着软弱涣散的状况,无法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因而不能为群众办好事,谋利益,加上少数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贪污行贿,在群众中丧失威信,而有的宗教还能够做一些诸如扶危济贫之类的好事,于是有些群众就转而信仰宗教。同时,一些地区文化生活匮乏,封建迷信盛行,加上医疗条件差和药费昂贵,促使部分群众也加入了宗教行列。据统计,河南省农村宗教信徒中,因病入教的约占70%。

其三,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支持和纵容滥建寺庙,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宗教的过热发展留下了空间。近些年来,一些地区滥建寺庙成风,屡禁不止。新华社记者声称:全国滥建寺庙不下十万座,其数量之多,分布之广,几乎达到空前的地步。究其根由,主要是得到当地政府和领导干部的默许、纵容和支持。加上一些寺庙竣工和开光,又经常邀请地方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新闻传播媒介也时常报道这些宗教活动,致使部分群众误认为党和政府在提倡信仰宗教,推动宗教发展。另一方面,令人十分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人们很少看到和很难听到我们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宣传部分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了。

其四,精神生活的多样化需求,也刺激了宗教的发展。这种精神生活的多样化需求,主要出自两个方面:一是十年“文革”动乱,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肆意歪曲和滥用,导致社会上一部分人形成逆反心理和出现信仰危机;二是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生活普遍提高,有了一定的物质条件,一些人便愿意把钱花在供佛敬神、逛寺庙、塑神像方面,正所谓“穷算命,富烧香”,以此寻求和满足精神上的刺激、乐趣、丰富、寄托和解脱等多层次信仰结构的需要。这部分信教群众大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且文化层次相对较高。

其五,宗教的国际性特点,相当厉害地助长了宗教在我国内的发展。近些年来,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族与宗教纷争不断,呈升温趋势,加上80年代世界范围的新兴宗教泛滥,这些国际因素,必然给予国内的宗教发展以深刻的影响。我国的五大宗教中,除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以外,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都是世界性宗教,都与世界各国有着广泛的联系。随着我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的扩大,宗教的对外交往已成为我国民间外交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内各宗教团体已同世界上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建立了联系,增进了相互的交往。在沿海开放的某些地区,宗教的对外交往活动,一度还扮演了引进外资的先行者角色。广东省宗教累计引进项目300多个,利用外资1亿多美元,接受海外捐资用于社会公益和修建寺庙的款项,初步统计为2亿多元人民币。但是,我们也要冷静而清醒地看到,对外开放在客观上也给境内外宗教敌对势力外向内渗,内外勾结带来了相当的便利。在宗教的对外交往活动中,既有纯粹的宗教感情的来往,也有境外敌对势力的政治渗透。从各个省份的情况来看,通过宗教渠道进行政治渗透的成分往往大于正常的宗教交往。它们对我国内宗教不正常、不健康的发展势态,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境外敌对势力进行政治性宗教的渗透的活动中,既有地上的、合法的和公开的,也有地下的、非法的和背地的。

(二)关于宗教与社会稳定。在我国的五大宗教中,几乎每一种宗教都主张泛爱,提倡抑制私欲、弃恶扬善、济世利他等等,这些从宗教教义中散发出来的伦理道德思想,与我们坚持的精神文明建设确有某些相同之处,这也表明宗教确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地方。然而我们又要看到,不但每一种宗教,就是同一种宗教内的不同教派,它们都有着独特个性。实践证明,不同宗教及其教派的不同个性,对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产生和的作用及其大小,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必须对具体的宗教进行具体的分析。

从11个省份的调研报告看,我国五大宗教中,温和性和包容性最强的佛、道教(藏传佛教除外),换句话说,佛、道教对我政权几乎不产生威胁感,对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几乎不产生威胁作用。因为佛、道教一则扎根中国的历史悠久,汉化浓厚,二则佛、道教几乎从来没有被尊为国教,因而没有形成干预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传统习惯。佛、道教性格宽容随和,可以“二教共一山”,即在一座名山中,可以同时容纳佛、道教的寺庙,或在同一寺庙中,可以同时供奉佛、道教的祖师。这种情况,在其它宗教是绝对不可以容忍的。估计1亿信教群众中,佛、道教信徒占70%以上,所以,稳住了佛、道教信徒,就等于稳住了宗教及其信教群众的大头。不会出现佛、道教教职人员率领信教群众与地方政府对抗,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

伊斯兰教在中国分布的地域差异性很大,因而它所显现的特征也有很大的差异。东部的伊斯兰教群众因人数少,在地方上很难形成势力,故而几乎不给当地的政治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而在西部的伊斯兰教信徒多,规模大,势力强,且又与民族问题纠缠在一起,已成为影响西部地区政治与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藏传佛教的情况,同伊斯兰教有某种相同之处,即存在爱国力量同分裂势力之间的斗争。鉴于达赖喇嘛在藏传佛教内部和国际上的影响,我们同达赖卖国集团及其利用宗教的斗争,也将是长期的,复杂的,也不排除有时可能是激烈的。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藏传佛教分裂势力同伊斯兰教分裂势力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是:他们都是在国际敌对势力的支持下,企图破坏和分裂我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从而构成了我国政治与社会生活中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也是危害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他们的不同之处是:一则藏传佛教的历史和信教人数,不如伊斯兰教悠久和众多;二则藏传佛教是区域性宗教,基本上局限于青藏高原,与境外宗教之间的联系不多,而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传教范围广阔,各国伊斯兰教之间的宗教联系很多,因而伊斯兰教分裂势力比藏传佛教更容易获得国际伊斯兰教及其教派的支持和帮助;认清藏传佛教分裂势力和伊斯兰教分裂势力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有助于我们在同他们的斗争中,更好地注意和把握政策与策略,增强分寸感。

天主教虽然不存在闹独立的分裂势力,但是,天主教内部爱国力量和地下势力的斗争,已对我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活的稳定,构成了现实的威胁,他们的危害性仅次于伊斯兰教分裂势力和藏传佛教分裂势力。天主教地下势力的破坏性在于,他们只承认罗马教廷,不听政府的,并以敢于对抗政府为荣。在天主教梵蒂冈总部的指使和策动下,天主教地下势力已逐渐从隐蔽走向半公开和公开,形成了一股有组织、有领导地反对“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的力量,他们打着所谓“正统”的旗号,与境外种种非法和违法活动,不断组织和举行数千人和数万人的跨地区的大型聚会,以此显示实力,公然向政府挑衅和示威。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最终目的是企图把我国的天主教会整个地重新纳入梵蒂冈的控制之下,忠实地为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实行西化和分化的演变政策服务。在天主教地下势力活动猖獗的省份和地区,他们已成为当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源泉之一。

基督教的特点是教派多,全世界有200多个教派,已传入我国的就有70多个教派。虽然基督教的组织体系没有天主教严密,但由于教派多,渗透性就更强。据悉,西方基督教机构看到拥有12亿人口的中国,却只有8百万信徒,认为中国是一个巨大的未开垦的基督市场,雄心勃勃地提出要使“中国基督教化”和“福音化”。教派多,出现的麻烦多,危害和潜在的危害也多。

综上所述,从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角度来考察我国的五大宗教,总的结论是:佛、道教比较安分,态势基本健康,不会出乱子: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由于分裂势力的存在,时常会出现一些小乱子;但稍不留神或举措疏忽,就会弄出大乱子;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地下势力和非法、违法活动比较猖獗,在个别地区和个别地方已成为重大祸患,也不排除个别地区可能会出现与当地党和政府机关分庭抗礼的局面。

三、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从11个省份的调研情况看,宗教领域内“超速”、“过热”的发展势头已减缓,预料在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上将呈平稳发展趋势,不可能还有大的发展。毫无疑问,悠久而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宗教发展的潜在而无形的制约力量。分教而言,依据前面的分析和判断,我们认为,佛、道教仍然块头最大,但发展势头不大,“市场”相对饱和;天主教的余地也不大;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虽然信徒总数基本上不存在变量,但我们同他们宗教内部分裂势力的斗争,将随着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的影响和变化,既毫不妥协又有张有驰地继续进行下去;基督教将继续显示其较强的伸张性,其势头很可能仍居领先地位。

宗教过热现象,曾经在党内引起许多好心同志的担忧,他们看到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过程中,宗教曾在其中起到了相当的作用;近些年来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是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闹分裂、搞独立。因此,这些好心同志生怕我重蹈前辙。应该承认,这些好心同志的担忧不是没有一定道理。

然而,我们又要有信心看到,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尽管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整个宗教领域的形势基本上还是稳定的。这种稳定主要来源于二个方面:第一,从纵向的历史上看,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形成宗教信仰、宗教传统和宗教习惯;第二,从横向的现实中看,我党制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本上是正确的,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同时,也证明我们党和政府是善于处理和解决宗教问题的。有了这两方面的前提和条件,也就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宗教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使我国能够长期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尽可能不受或少受干扰地顺利而健康地进行,针对当前宗教领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

一、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为一种历史的社会现象,宗教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不但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且还要保持这个正确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们坚持反对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但也坚决反对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记住: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需要着重指出,宗教信仰自由决不等同于宗教活动自由;尊重和保护信教自由,决不等于对宗教活动不负责任,放任自流,也不等于对宗教活动中出现的种种错误倾向和问题不管不问。既不能打着信仰自由的旗号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也不能打着依法管理的旗号,限制正常的宗教活动。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那种把宗教活动自由理解为是宗教信仰自由的自动延伸的看法和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恰恰是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诋毁和破坏,必须坚决纠正。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促进宗教事务的法制化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或插手宗教团结的内部事务,而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打击违法的,制止非法的。在依法管理过程中,要因教制宜,分类指导,注意重点和难点:在佛、道教方面,要着重继续解决滥建寺庙和民间信仰无人管理的问题;在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方面,要高度警惕西藏和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一,闹独立,搞分裂的阴谋活动,注意防止和处理好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将可能引发的事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在天主教方面,要着重继续开展对地下势力的综合治理;在基督教方面,要着重解决好自封传道人和私设聚会点问题。凡是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的,不管他是谁,也不管是哪个教派,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都要依法制裁,既不能手软,也不能过猛,避免宽严皆误。虽然宗教领域发生的问题,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也不排除有的问题带有敌我和和对抗的性质;既不能让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成为敌我矛盾或对抗矛盾,也不能把敌我矛盾或对抗矛盾简单从事地处理为人民内部矛盾,是什么性质的矛盾即按什么性质的矛盾处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果断处理,毫不手软地坚决依法打击。与此同时,还必须尽快改变宗教立法滞后的状况。宗教事务部门普遍感到:现已出台的宗教法律法规不完善,有的操作性不强,缺少必要的约束力,因而管理方面的漏洞不少,该捆的捆不死,该管的管不住。他们期望对宗教事务进行系统立法,促进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建设,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改变基层对宗教问题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甚至乱管的状况。

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调研情况证明,通过宗教进行渗透,是境外敌对势力实现其“西化”和分化战略图谋的最好渠道,他们企图披着信仰自由和宗教交往这件合法外衣,在我境内制造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危害部分地区社会稳定。他们渗透的方式,主要是通过:(1)旅游和探亲,夹带和散发宗教宣传品,非法进行传教活动;(2)以资助慈善福利事业或以培训专业人员为名,试图建立变相的秘密宗教组织;(3)以通过投资办企业为掩护,达到在我境内建立宗教据点,发展宗教组织的目的;(4)通过捐赠大批款项修建宗教设施和通过金钱收买爱国组织与爱国爱教人士,插手我教会内部事务,分化瓦解爱国力量,培植代理人,企图控制和操纵我宗教组织;(5)打着“人权”的幌子,大力扶持地下势力,领导;(6)利用境外数十个宗教电台,对我进行“空中宣教”,这些电台功率大,覆盖面广,播音时间长,对我干扰破坏很大。近几年来,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的活动日趋加剧,手段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对此,我宗教工作部门要与公安、安全、统战、旅游、外事等部门密切合作,互通信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掌握境内外宗教活动情况,研究防范措施,堵塞漏洞,加大反渗透和反分裂的斗争力度,减少国外敌对势力的可乘之机,粉碎他们种种阴谋活动。同时,我们还要继续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正确处理好反渗透与正常交往之间的关系,既要坚定地把握原则立场,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又要防止惊慌失措,草木皆兵,影响对外开放的步伐。

四、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堡垒作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中,要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和教育,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的重要举措,也是彻底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宗教是公民的一种思想信仰,属于特殊的思想问题,只有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和教育,使之逐渐淡化宗教意识,减弱宗教感情,培养健康、文明的宗教心理,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我们要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大力开展无神论和唯物论的宣传教育,用现代文明代替信教群众的宗教意识,用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去武装人们的头脑。

宗教发展的重点主要在农村,宗教工作的难点也主要在农村。我们要大力加强农村党的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党组织的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把精神文明建设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同时,我们还要加快落后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步伐,这是保持和维护这些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和物质保证。

五、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组织和爱国人士的积极作用。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切记“宗教无小事”,重视和支持宗教工作。特别是一些宗教大省,更应把宗教问题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牢固树立“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尚,把对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当作一件重大战略任务来抓,与之相配套的,要对党员干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和检查、考核、奖惩措施,并认真加强贯彻执行。

爱国宗教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依靠力量。因此,加强爱国宗教组织建设,是做好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各级党政领导要对各个宗教上层人士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使他们真正成为我党政治上的知心朋友,工作上的得力助手,协助党和政府在贯彻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特殊的作用。我们还要切实加强对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宗教教职人员中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以确保宗教组织的领导权掌握在爱国进步人士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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