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预防犯罪若干热点问题研究_犯罪学论文

当前我国预防犯罪若干热点问题研究_犯罪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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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犯罪的情势出现了新变化,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犯罪防控研究面临新的挑战。有学者指出,“学界对于实证研究方法的把握和运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学者事实上已把实证研究等同于有关犯罪问题的一般性工作调查或大致情况的了解。犯罪学在中国学界留下了‘不够科学’的负面学科形象。”①周路认为,“在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中,如果长期对实证研究不予重视,那是不利于犯罪学发展的。”②郭建安曾指出,“推广科学的研究方法在犯罪学中的应用,以摆脱‘虚假繁荣’和‘停滞状态’,真正提高我国犯罪学研究水平,已经成为犯罪学发展过程中的当务之急。”③严励认为,“造成当前我国犯罪学研究陷入停滞、落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研究方法上缺乏科学性。”④也有学者指出,我国当代犯罪学研究应遵循实证科学研究的范式。⑤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犯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犯罪学经验研究和评估研究及其防控政策的科学化成为当下我国犯罪学发展的历史使命。社会治理亟须犯罪学界贡献出更为科学有效的犯罪治理良策。

       一、犯罪学经验研究

       经验研究是形成科学的犯罪防控政策的基石。经验研究是指在理论指导下以准确观察的客观现象为基础,使用定量或定性的研究方法,通过实验或观察来产生科学知识的过程,强调研究的资料必须来源于客观准确的观察。需要注意的是,经验研究(empirical research/study)与实证研究(positive research/study)有所不同。近年来,在国内社会科学研究探讨方法论的文献中,“实证”方法这一概念出现的频率相当高。然而,如果在英文文献中查找“positive research/study”,就会发现,只有哲学研究著述涉及方法论问题时有所涉及,⑥在近三四十年的国外社会科学研究文献中几乎找不到“××实证研究”的相关文献。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对应,是分析社会事实“是怎样”,即对社会现象进行描述与解释的方法;规范研究是指分析社会现象“应该怎样”,即关于价值判断的分析。经验研究是与理论/思辨研究相对而言的,一般不涉及与价值判断有关的问题,其主要功能在于解决效用问题或效果问题,即为如何解决问题提供一个科学的研究框架和判断体系。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淆和误解,犯罪学中应用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对理论或理论假设进行证实或证伪,应被称为“经验研究”,而非“实证研究”。鉴于此,我国犯罪学研究者以“××实证研究”为题的相关著述似乎命名为“经验研究”更准确。

       犯罪学作为一门事实科学,经验研究是其基本的手段。具体而言,犯罪学的经验性研究方法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犯罪调查的基本方法。其又可以从两个角度分类:按照调查的范围,包括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按照调查的方法,包括观察法、文件法、问卷法、访谈法、实验法。二是犯罪研究的基本技术。其又包括:调查技术,例如抽样技术;问卷设计技术;资料处理技术。运用以上方法,经过一定的研究程序,构建犯罪学理论。⑦经验研究强调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在经验研究中,主要的方法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研究。定性研究重在对社会现象性质的分析;定量研究运用数学方法从量的方面考察事物之间的联系与作用。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体,定量研究有助于将定性研究引向深入;而定性研究则是定量研究的基础。

       怎样进行经验研究?回答这个问题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很多专门的知识,需要进行系统的训练。国内的一些文献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也出现了一些解释,专业领域也有一些经验研究的文章发表。然而,很多读者看过这些研究之后常常会有某种失望的感觉,产生这样一种疑问:这就是“经验”研究吗?不过如此。因为这种研究的大部分或者只对某种现象进行基本描述,或者只对事物做出某种分类,甚至仅是计算出一些简单的变量之间的关系,而其研究的深度不够。有的犯罪学“经验”分析文章只简单介绍定量研究基本的操作,对变量做出简单的相关分析或交叉分析,这似乎较之传统的中国犯罪学思辨研究要肤浅得多。笔者认为,中西方犯罪学研究传统及其思维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在把握其方法论科学实质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一方面,经验研究是在严格逻辑思维指导下进行的。在这一点上,其与思辨研究思维方式存在共同之处。经验研究与思辨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集中了关于变量与定量的计算,从而可以更精确地回答一个具体的问题。我们在理论研究中常常讲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理论研究帮助我们指出这个影响关系的存在,但要问各种事物间的相互影响的真正效果如何,则需用数量来精确计算出来。纯粹停留在思辨阶段是不能得出精确的答案的。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国家和社会组织的经济资源是有限的,在国家和组织投入犯罪防控资源时,应该进行较精确的效果计算。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实施可能涉及成千上万的投资,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预测和评估十分重要。在美国,刑事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及矫正罪犯、戒毒等政府投资的公共政策都必须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评估方式往往采取严格的随机对照实验,只有确实能够改变相对人的心理或行为,或者给社会带来效益的项目才能够继续获得政府资助。定量研究的优势就是集中表现在它能更精确地计算出某个项目或措施所导致的人或事物的变化效果。

       另一方面,要从抽象地讨论事物之间的联系,提升到以数量形式计算这种联系的程度。定量研究必须先完成一个研究范式的转变,即从理论研究或形式逻辑思维转变到数量形式的思维。这种转变的关键就在于引进“变量”这一最基本的概念。“变量”是经验研究话语体系中的一个简单而又重要的概念。经验研究的思维方式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是用变量和变量的关系作为其基本语汇来进行思维的。在使用“变量”这个概念的时候,要理解它的“变”指的是它的值,是随研究单位的不同而不同的。例如,使用毒品的行为就是一个变量(有的人用,有的人不用;有的人用得多,有的人用得少),所以它是随不同的人(研究单位)而有所变化的。而不同变量之间又会产生相互作用,在效果评估时需要对不同的变量加以控制。

       经验研究就是通过对客观事物进行观察以及严格的分析,以达到可信的结论。经验研究可以分为两大领域,一是理论领域,二是政策领域。在理论领域里通行的做法是依靠严格的经验验证来建立理论,这其中包括以严格的科学方法系统地收集证据、资料,通过使用各种经验方法进行验证,包括使用统计模型和计算来检验理论在观察层面上的假设是否成立。政策领域中,核心的科学活动就是对现实存在的政策和政策项目进行评估,并以评估提供的证据为基础调整、改善或放弃已有的政策,从而实现科学的管理。

       在这些科学活动过程中,管理者和科学家所追求的目标就是依靠日益提高的证据分析技术,不断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程度。分析技术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统计学的迅速发展,各种统计技术、统计模型以及电子设备的快速发展,使过去无法实现抑或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运算任务能够转瞬完成,从而为数据分析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了多种解决渠道。社会科学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科学家收集经验证据的技术和分析经验数据的技术越来越严谨的发展过程,其有赖于以下两方面技术进步:一是高新数据收集技术的发展。证据效力的核心是数据收集,收集数据是根据研究目的所需回答的科学问题来进行研究设计的。数据搜集技术的核心内容是严格遵循逻辑思维及不断发展的方法论研究成果,来实现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常见的数据搜集技术方法,已为很多人了解和掌握,比如实验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方法、田野调查方法等等。二是高新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数据分析技术的进步发展,不断地纠正旧有的分析方法和可能存在的偏差,从而使分析结论更可靠、更精确。通过科学的统计方法得出的分析才具有更强的证明力。那么,如此复杂的统计技术真的有用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所有技术上的发展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使我们获得的数据和分析结论更加精确可靠。例如,数据的具体分布情况,计量模型的信度和效度,都需要通过科学的统计方法做出分析,才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20世纪80年代埃克斯在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和萨瑟兰差别交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社会学习理论,并开展了犯罪学经验研究。⑧他在研究中以模仿、差别接触、差别增强、守法与违法的态度等变量预测犯罪原因,并开展问卷调查。研究发现,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结构会通过社会学习过程影响个人行为;学习过程中,个人可以通过直接增强或者间接(替代)增强作用学会特定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一方面,某人观察到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增强其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受到他人的犯罪暗示和支持鼓励,也可以学习到犯罪行为或增强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台湾学者杨士隆与任全钧以自我控制理论与社会学习理论对台湾吸毒青少年开展经验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自我控制理论的变量解释力为12%,社会学习理论的变量解释力为21%,其中解释力最强的社会学习变量是“同伴的差别接触”。⑨赵军通过对包括我国大陆未成年犯和普通中学生在内的并合样本进行对数回归统计,得到一个以暴力资讯接触状况预测未成年人犯罪的模型。该模型以未成年人是否犯罪为因变量,以反映家庭背景、遭受暴力经验、不良嗜好及施暴经历、价值观、性(别)交往、上网情况及其他资讯、暴力资讯等7个方面情况的28个变量为自变量。调研结果表明,接触暴力资讯能增大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却不能增大未成年犯罪人选择实施暴力犯罪的概率。鉴于此,社会学习理论中通过暴力符号示范习得攻击性行为方式的观点应当做如下修正:反规范的态度或行为倾向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通过媒体获得暴力资讯(符号示范)以及反复的直接体验学习,是未成年人习得反规范的态度或行为倾向的有效途径;从前被认为对未成年人具有重大影响的父母、老师或亚文化群,其地位正逐渐让位于充满暴力资讯的媒体。⑩

       二、犯罪学评估研究

       评估研究以犯罪防控政策的有效性为研究对象,以实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为犯罪防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科学证据,(11)使得犯罪防控政策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即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对犯罪防控政策进行科学决策,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任何的政策、项目必须经过评估。通过评估,评价政策项目的效度,才知晓理论是否正确,政策是否有效,以及经济上是否合算。评估研究的评估内容包括证据是否真实,证据质量如何,证据证明力大小,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内部效力如何等。方案实施以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设计方案中搜集的资料、数据验证方案,来对项目效果进行核实与重复检验,从而衡量项目是否有实效。

       如何确保犯罪防控项目的评估取得真实的结果?这些结果可信吗?这是在对犯罪防控政策或项目进行评估时的重要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并非所有的犯罪防控项目的评估效度都是相同的,评估质量的方法存在巨大差别,主要是从统计结论效度、内部效度、结构效度、外部效度四个维度来对某个评估的质量进行衡量。(12)统计结论效度关注的是假定因素(干预因素)和假定效果(统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对该类效度的主要威胁,来自于统计功效(正确地否定错误的虚假假设的可能性)的低下以致无法发现效果(例如较低的样本规模),以及统计方法的不当使用。内部效度是指,在多大程度上,研究明确地指明了原因(例如父母教育)对结果的影响(例如越轨行为)。在这里,某种控制条件是十分必要的。该条件用以判断如果原因没有被施加于实验单位(如人口或地区),该单位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这又被称为“反事实推理”。影响内部效度的因素有:人为选择:实验条件与控制条件之间的先在差异的影响;历史:与干预同时发生的某些事件造成的影响;自然成熟:对先在趋势的延续性的反映,例如正常的人生成长;测量工具:结果测量方法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测量:前测对后测的改变;统计回归效应:在那些将干预应用于超常的高分值单位(如高犯罪率地区)的地方,自然波动也会在后测中引起分值的回落,而这种自然波动造成的效应会被错误地解释为干预的影响,另外,将干预应用于低犯罪率或低分值人群中,则会引起相反的效果(分值提升);差异耗损:实验条件与控制条件之间的单位(如人群)差异损失所造成的影响;按时间发生的顺序:介入因素是否在结果发生之前出现这是不清楚的。结构效度指对干预与结果的理论建构进行操作化定义和测量的程度。例如,如果有一个项目旨在调查有关犯罪的人与人之间训练技巧的结果,训练项目确实针对和改变人际技巧,并作为罪犯被逮捕吗?这种效度形式的主要威胁在于干预在多大程度上成功改变了本应发生的变化,以及度量结果的效度和信度。外部效度指,在多大程度上,对结果的干预所造成的效应能够在不同条件下推广或者重复实现:不同的介入因素操作定义和各种不同结果,不同民族,不同环境等等。在一项研究评估中很难调查这些全部内容。外部效度可以更有说服力地建立在对某项研究的元分析和系统评估中。例如,一个介入因素的设计目的是减少犯罪,可能对于某些人或者在某些地区起作用,对其他人或者在其他地区可能情况就会不同。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由于研究者对于研究结果有某种利害关系造成了影响大小的不同。如果一个犯罪预防项目的评估过程是遵循高度内部效度、结构效度和统计结论效度,则通常被认为是高质量的。也就是说,如果项目评估设计中对这三种效度的主要威胁进行控制,一个人可以对介入因素可被观察的效果有充足的信心。实验(随机实验和非随机实验)和准实验研究设计是可以使设计评估类型最大限度地达到这样的目的。(13)

       近二十年来,在犯罪防控政策研究方面的新动向是把数据收集、分析与犯罪防控项目的政策制定完全地统一起来,尤其在犯罪防控项目设计与实施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评估阶段是犯罪防控政策科学化的核心所在,研究人员全程参加到刑事司法项目实施评估中,这对保证整个项目的科学化程度产生作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及实施过程以后,科学评估结果又会被及时反馈到下一轮项目的评估设计修订及实施中去,这种科学与实践一体化的过程,在西方被称之为行动研究。犯罪学专家与刑事司法等犯罪防控部门密切结合,项目从开始设计之初直至项目实施整个过程均贯穿科学研究。总体设计包括在实施过程中每阶段数据收集、数据分析、项目实施与项目评估等。

       科学定量地评估发展类项目的影响,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经得到广泛重视。在开展影响评估时不但要找出哪些发展项目或政策是有效的,还要解释这些发展项目或政策为什么有效或为什么无效。“研究要清楚地说明干预措施(投入)将如何影响最终结果,而且要对从投入到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链(假设)进行检验。评估设计应当包含从投入到影响之间整个因果关系链的分析。”(14)犯罪防控政策的科学化强调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政策实践进行评估,并使用科学方法所产生的科学证据来指导实践。(15)不同方法所产生的证据,其效力也是不同的。在各类影响评估方法中,随机干预试验(简称RCT)方法被认为是影响评估的“金标准”。(16)

       在评估研究所采用的各种方法中,RCT所产生的数据之所以被视为最高等级的科学证据,是因为RCT相对其他实验方法而言,具有最稳定的内部效度,能够最为客观、清晰地展现犯罪防控措施或干预项目的影响。(17)在评估犯罪防控措施或干预项目的效果时,如果一个评估研究难以解释这些措施或项目到底能否引起受试者的变化,那么这个研究的内部效度就比较低,因为它无法排除是否有其他因素影响了结果的产生。例如:在戒毒矫治项目效果评估中,如果这个评估研究能够证明受试者的戒毒效果是由干预项目这一单一因素引起的,那么它就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反之,即使大部分受试者都能减少毒品的使用量或使用频率,但研究者并不能确定到底是干预项目起了作用,还是受试者本来上瘾程度就不深或在接受矫治前就已经准备戒毒,那么该研究内部效度较低。一般而言,RCT之所以具有最稳定的内部效度,是因为其在控制了年龄、性别等变量的情况下,将参加实验的被试者随机分配到实验组和对照组,确保实验组和对照组的人员构成和各种特征都比较一致,再对实验组实施干预项目,由于实验组和对照组的人员都是随机分配的,具有同质性,因此当实验组在接受干预项目之后出现任何变化,研究者都可以确认,这些变化一定是由干预项目所造成,而不会是其他因素所造成的。(18)

       采用RCT方法进行影响评估,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设计试验。试验设计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包括:建立干预与结果变量之间的因果链,探索合适的干预措施。研究者需要确认干预措施与结果变量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明确干预的单位。干预的单位可以是个人、农户、社区等,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干预措施的性质决定;随机选择的方法。可选择的方法包括摇奖法、轮流干预法和逐步推进法等。在RCT执行过程中,如采用摇奖法,只对部分参与者进行干预,考虑到对照组的参与者可能会因不能受益而不愿意参与该项目,在实施项目时可采用逐步推进法,开始只对干预组进行干预,过一段时间后再对对照组进行干预;识别可能影响到项目设计的因素,包括项目是否存在溢出效应和交叉效应;样本选择和样本规模。确定RCT样本的规模十分重要,规模的大小要具有足够的“势”,确保能够识别出干预的影响(或者在备选假设为真的条件下,具有80%以上的概率,拒绝虚拟假设)。因此,样本量的多少通常取决于干预类型的数量、置信水平、检验的“势”、干预单位组内相关性、预期影响的大小等。(19)采用RCT方法进行影响评估时,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是:由于样本量过少,使得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有效的干预手段,却未能在评估结果中表现出效果。

       要对某项犯罪防控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如果仅仅依靠一两个评估研究的科学证据,可能并不足够,因为其他评估研究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甚至不同研究者分别针对同一个主题所进行的不同评估研究也可能产生不同的结论。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科学证据的效力,同时也为进一步提高犯罪防控政策的科学化水平,需要对关于同一个主题的评估研究报告进行系统的元分析。元分析有别于传统的文献综述,后者不使用定量技术,而是以思辨研究对所搜集的文献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因此可能会受到个人偏见的影响。(20)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可以使用定量分析技术进行元分析。即主要依赖统计显著性来对评估研究报告的结果进行筛选和评价,然而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刑事司法领域的评估研究往往在RCT中使用比较小的标本数量,因此很多具有实际效力的小样本评估研究结果可能被排除或被忽略,从而影响最终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笔者认为,中国犯罪防控研究和刑事政策决策应当更多地将RCT的影响评估方法运用到项目或政策的试点中,科学地、定量地评估项目或政策的影响,认真分析影响产生的路径,进行“以事实为基础”的决策。

       为了改善元分析存在的问题,可以采用系统评估的方法。系统评估是一种全新的文献综述方式,使用严格的方法对某一主题的所有评估研究报告进行定位、分析、综合合成,将数据综合成一个整体,以得出可靠的结论。系统评估具有如下特征:明确的目的,明确的筛选标准,筛选文献时应当避免潜在的偏见,必须列明被排除的文献清单,尽量获取与主题有关的所有文献,使用定量分析方法对文献的数据进行合成,最终的系统评估报告必须具备固定的结构和撰写方式。(21)必须明确的是,系统评估并不等同于元分析,前者可以包含后者,但后者并不代表前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完成的系统综述,能够为评价犯罪防控政策的有效性提供当前最可靠、最完整的科学证据。(22)

       在评估研究发展过程中,系统评估作为一种新的评估工具,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同时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康拜尔国际合作组织的成立推动了全球犯罪防控政策科学化发展进程,进一步提高了评估研究的科学性。(23)康拜尔国际合作组织是一个由跨国学者组成的研究组织,下设教育、刑事司法和社会福利三个委员会,其目的是筹备和推动社会科学方面,包括教育学、刑事司法学、社会福利学三个领域的系统评估研究,(24)为各国学者或机构的研究和决策提供参考。康拜尔国际合作组织的刑事司法委员会专司负责对刑事司法政策和与犯罪防控有关的干预项目的有效性进行科学的系统评估。具体包括:恢复性司法,父母教育项目,儿童技能培训,少年犯宵禁令,少年行军营(对未成年犯或未成年行为偏差人员集中进行军事化训练),电子监禁,针对犯罪人员的认知行为项目,针对监狱服刑人员的宗教信仰项目,刑期长短对重新犯罪率的影响,社区服务令,针对精神病患者的矫治,闭路监控系统,街道照明项目,邻里守望项目,高危地带警务项目,戒毒矫治等等。(25)

       一般认为,科学评估方法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等级是从共时性的角度;第二等级是从历时性的角度;第三等级是建立实验组和对照组,并着重观察实验组在应用犯罪控制方案之后的犯罪变化的状况;第四等级是在第三等级的基础上,进行排除有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变量;第五等级对犯罪方案进行随机性的应用,并与对照组相比较。(26)篇幅所限,本文仅以国内外视频监控系统(又被称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英文简称CCTV)在犯罪防控中的应用评估为例。1998年斯金在唐卡斯特所做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每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投入1英镑就能得到3.5英镑的回报。英国剑桥大学法林顿等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功效的44个评估结果表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能有效减少停车场的犯罪(51%),但是对减少城市中心与市民区的犯罪则没什么效果(7%)。(27)金诚等以浙江省某市为研究对象,对该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现状进行评估。调研发现,从技术层面来看,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防范模式较传统的人力防范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从应用现状来看,当前视频监控系统的整体应用效果与其初衷目标尚有差距,投入与产出不相匹配,存在着布建不合理,应用低效能等问题。建议在充分认识犯罪规律和监控的区域性功能定位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布建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多种方法提高对视频监控数据的运用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街面侵财型犯罪防控中的效能。(28)法林顿和金诚等采用严格的科学评估方法分别对英中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功效进行了评估研究。

       三、犯罪防控政策的科学化

       实现犯罪防控政策科学化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建立并不断完善以经验科学研究为基础的一套犯罪防控体系,它包括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形成的观点、理论和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政策的具体项目。具体而言,科学的犯罪防控政策体系包含四个层次:一是观点层次。主导的观点或者大部分人认同的观点可能成为对犯罪问题的基本理解,影响其他层次的犯罪防控政策的建设和执行。二是与犯罪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刑事法律法规和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处理某一特定犯罪问题通过的特殊法案或者单行法规。三是犯罪防控机构的行政设置及其建立的各种政策。这些行政设置可以是在中央设立的,也可以是在地方设置的。一些发达国家往往会就某一特定问题通过单行法案,并拨付相应的预算,设立相应的行政机构来执行这些法案。四是政策项目层次。政策通常是通过具体项目来体现的,可以是很大的项目,也可以是很具体的小项目。这个体系中第一层次的观点大多来自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结果,其他层次大多以科学评估研究为基础。科学研究成为犯罪防控理论政策和实践的根基所在。刘建宏教授曾提出犯罪防控研究科学化路线图,在犯罪防控研究科学化路线图中,资源、市场和科研产品是三个关键要素。

       1.犯罪学的资源。资源就是力量,资源左右影响力的分配,反过来影响资源分配。科研经费等资源是犯罪学研究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2010-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犯罪学课题85项(年均17项),资助经费总计1426万元。其中,重点课题5项,西部课题8项,一般课题50项,青年课题22项。笔者认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犯罪学课题数量有待提高,特别是重点课题立项偏少,其与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犯罪问题居高不下的现状不符。

       2.犯罪学的市场。犯罪学发展另一个关键要素是市场。资源和影响力在市场中进行分配。市场占有率决定一个组织的影响力,犯罪学也不例外。市场能够左右专业群体的社会阶层划分并且决定其影响力。政府是最关键市场。政府制定政策,包括法律法规,警察、法庭和矫治机构的政策项目,干预项目等。非官方组织是另一个主要市场。私营企业有犯罪预防和安全需要,社区、学校、家庭以及个人也有犯罪预防和安全需要。犯罪学研究者应当尊重市场的需求。犯罪学共同体的主要使命是提供专业水平的知识产品,而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其能否满足公共或非公共领域的犯罪防控与社会安全需求。这种需求与犯罪共同体的供给共同组成了我国犯罪学的市场。以市场作为犯罪学发展的支点,意味着用竞争引擎启动犯罪学的学术航路。市场占有率决定组织影响力,左右专业阶层的划分,但是,市场的本意是要尊重和满足各种特定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的存在,是我国犯罪学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发展的场域。

       中国是否存在发展犯罪学的需求?答案是肯定的。城市化不仅仅带来了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也带来比较严重的犯罪问题。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揭示犯罪现象和把握犯罪规律是犯罪防控的重中之重,这恰恰是专业化犯罪学知识的需求所在。环境预防理论是近年来西方犯罪学研究的热点之一。该理论强调,基于对犯罪原因和条件的研究,着重在环境设计上堵塞犯罪的可能,或者创造一种不能实施犯罪的环境,从而消除或限制企图犯罪者作案的原因和条件,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简言之,通过控制或影响犯罪行为产生的环境,以避免或减少某些犯罪行为。我国在治安防控体系的运行实践中,街面巡防网络构建以及物防和技防等措施的有效实施,体现了环境预防理论的精髓。公安机关屯警街面,实行网格化巡逻,成效显著。电子对讲门、小区周际报警系统、家庭智能报警器、防爬刺等物防和技防设施的推行,使可能诱发犯罪的环境得以改变,犯罪分子作案的阻力加大,使其试图犯罪的风险提高,不少违法犯罪人员因此“望而却步”。此外,技防网络中闭路电视监控、GPS卫星跟踪定位系统的建立,以及旅馆业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的安装展示了现代监视系统对犯罪防控的科技功能。2002年1月,流窜6省32市杀死杀伤39人的公安部通缉的逃犯宋某某,就是江苏常州公安机关新丰街派出所严把旅馆业登记验证关,通过调取旅馆实时监控录像得以识破并成功抓获。(29)

       3.犯罪学的科研产品。犯罪学领域还有一个关键要素是科研产品。为了应对犯罪防控实践,犯罪学研究者必须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来满足市场的需求。政府方面需要的犯罪学研究成果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项目策划、咨询服务等;非官方组织需要的犯罪学研究成果有犯罪防治、安全措施、社会项目等。

       篇幅所限,仅以犯罪热点研究成果及其在我国犯罪治理中发挥的功能为例。犯罪热点是指犯罪活动在空间上呈现出的一种聚集现象,表现为某些区域内的犯罪密度显著偏高。(30)陈鹏提出空间统计方法的犯罪热点分析流程:首先,采用面形态分析来获取犯罪活动异常的区域以确定犯罪风险的范围。其次,针对识别出的犯罪热点区域,采用点形态分析法进行进一步的热点分析。可通过最近邻指标确定该区域内的犯罪活动分布是否为聚类,若为聚类,则表明该区域内的犯罪活动分布具有明显的热点特征。随后采用核密度估计进行热点位置的识别,最终确定出该区域内犯罪热点的具体位置。(31)王占宏选取上海市2006年到2010年具有面状特征的入室盗窃和具有线状特征的街面两抢两类犯罪进行了扫描统计分析,较全面地揭示了上海两类犯罪的时间、空间以及时空特征,为警方警力的精确投放以及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提供了决策依据,并为犯罪热点预警提供了参考。(32)刘大干等利用空间分析的方法研究长春市2008年财产犯罪的空间分布特征。研究发现,长春市财产犯罪率呈现出城市中心高而外围低的圈层式空间模式;长春市主要商业区和主要客运交通枢纽所在警区均具有较高的财产犯罪率,是财产犯罪的热点地区。(33)金诚承担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犯罪地图:街面犯罪与防控对策”(编号:07CGSH013YB)项目研究。他通过对抽取的浙江省某市区2006年发生的2050起侵财型案件的犯罪地图描绘,发现了“侵财型”犯罪的热点和活动规律,提出了“侵财型”犯罪模型,并对当前警务运行机制和战略改革提出建议。(34)他还通过对“浙江省公安厅打防控应用系统”中该市区某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受理的侵财型案件为样本,共抽取1、4、7、10四个月侵财型案件2050起,并结合110刑事报警数量,着重就案件的发生数量、发生地点、侦破方式等三个方面进行数据对比分析,以评估现有视频监控的应用效果。从该研究绘制的浙江省某市市区犯罪热点及视频监控系统分布图来看,侵财型犯罪热点(白点)与视频监控(黑点)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位置上尚未实现重合。从质的角度来看,市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从无到有已是一种质的进步。但从量的角度来看,虽然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在大案、特定类型案件中发挥作用,但此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不高(20%以下)。而针对面广量大的轻微侵财型案件还普遍存在应用难的问题,街面监控还未成为关键性、主流性、基础性的应用手段,难以带动打击防范犯罪整体水平的提升。(35)通过对该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如何改进和调整现行的布建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该系统在防控街面犯罪中的效能等对策,为视频监控技术犯罪防控战略的后续推广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综上所述,犯罪学经验研究和评估研究为犯罪防控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依据,能够更为有效地指导犯罪防控实践,另一方面犯罪防控实践验证了犯罪学理论的科学性。当前,我国大样本的犯罪经验研究并不多见。犯罪信息的不公开(涉密)是制约我国犯罪学经验研究科学化的症结所在。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和犯罪防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当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并不断吸收实务部门的实践经验,通过对政策和项目的科学评估,将其结果及时反馈到下一轮项目的评估设计修订和实施中去。这种科学与实践一体化的过程,将是推进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注释:

       ①张远煌、林德核:《中国犯罪学实证研究匮乏之表现及成因分析》,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4期。

       ②周路:《犯罪学实证研究之我见》,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4期。上世纪90年代初周路带领天津社会科学院犯罪学研究中心科研团队每3年对天津监狱罪犯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建立了“天津市犯罪调查科研数据库”,对天津市犯罪发展变化规律进行研究。基于调查数据,形成《犯罪调查十年——统计与分析》《当代实证犯罪学新编——犯罪规律研究》等研究成果。

       ③郭建安:《论犯罪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④严励、金碧华:《犯罪学研究方法的路径选择——对当前我国犯罪学研究现状的审视》,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⑤王志强:《论中国当代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及其科学实证逻辑》,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⑥实证主义创始人孔德认为,实证一词有“实在”“有用”“确实”“精确”等意思。所以,他认为哲学应以实证自然科学为根据,以可以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和知识为内容,排斥了他所认为的虚妄、无用、不精确的神学和形而上学,进而建立以近代实验科学为依据的一种“科学的哲学”,即实证哲学。所谓实在、有用等的实证知识,指的是关于现象范围之内的知识。他认为,一切科学知识必须建立在来自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的基础上。经验事实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与基础,因而一切科学知识就必须局限在经验的范围之内,不能超出经验之外。否则,知识既失去了根据,又没有可能。参见朱成全:《对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争论的科学哲学的思考》,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⑦张小虎:《论犯罪学的经验性研究方法》,载《犯罪研究》2002年第1期。

       ⑧Akers,Ronald L.Social Learning and Social Structure:A General Theory of Criminal and Deviance.Boston:Northeastern University Press.1998

       ⑨杨士隆、任全钧:《一般性犯罪理论与社会学习理论之实证检验:以犯罪矫正机构吸毒少年为例》,载《犯罪学期刊》1997年第3期,第59~84页。

       ⑩赵军:《暴力资讯与未成年人犯罪实证研究——以社会学习理论为主要修正对象》,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该成果是张远煌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06JZD0010)的阶段性成果。采用自陈问卷法收集资料,样本取自北京、湖北、贵州三省(市)。研究人员先在三地未成年犯管教所采等距离抽样法抽取30%的男性在押人员,形成总数为966人的未成年犯样本;再依未成年犯样本在年龄、户籍性质和地域上的比例,在三地的10所中学中随机抽取了1076名普通中学生形成对照样本。

       (11)BRANDON C.WELSH and DAVID P.FARRINGTON.(2001).Toward an Evidence-Based Approach to Preventing Crime,in ROBERT PEARSON(Ed),The Annals by by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Sage Publications,2455 Teller Road,Thousand Oaks,CA.

       (12)刘建宏:《国际犯罪学大师论犯罪控制科学》,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

       (13)刘建宏:《国际犯罪学大师论犯罪控制科学》,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12页。

       (14)White H.2009.Theory-based impact evaluation:Principles and practice.Journal of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1(3):271-284.

       (15)Sherman,Lawrence W,“Evidence-based Policing”in Ideas in American Policing,Washington,DC:Police Foundation,1999

       (16)随机干预试验(RCT)所产生的证据效力级别最高,准实验研究、问卷调查、定性研究获得的证据效力次之。参见Farrington,David P.1983.Randomized Experiments on Crime and Justice.In Crime and Justice:An Annual Review of Research.Vol.4,ed.Michael Tonry and Norval Morri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Eileen Gambrill.Evidence-Based Practice and Policy:Choices Ahead.Research on Social Work Practice,2006.Sackett,D.L.,Straus,S.E.,Richardson,W.S.,Rosenberg,W.& Haynes,R.B.,Evidence-based medicine,how to practice and teach EBM.New York:Churchill Livingstone.Gray,M.,Plath,D.& Webb,S.A.,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Routledge:New York,2009.Marston,G.& Watts,R.,Tampering with evidence:a critical appraisal of 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The Drawing Board:An Australian Review of Public Affairs,2003

       (17)Farrington,D.P.,D.C.Gottfredson,L.W.Sherman,and B.C.Welsh.2002.The Maryland scientific methods scale.In Evidence-based crime prevention,edited by L.W.Sherman,D.P.Farrington,B.C.Welsh,and D.L.MacKenzie,13-21.London:Routledge.

       (18)David Weisburd,Lorraine Mazerolle & Anthony Petrosino,The Academy of Experimental Criminology:Advancing Randomized Trials in Crime and Justice David Weisburd,Cynthia M.Lum & Anthony Petrosino,Does research design affect study outcomes in criminal justice? in ROBERT PEARSON(Ed),The Annals by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Sage Publications,2455 Teller Road,Thousand Oaks,CA.2001

       (19)张林秀:《随机干预试验——影响评估的前沿方法》,载《地理科学进展》2013年第6期。

       (20)Cooper,Harris C.and Larry V.Hedges,eds.1994.The Handbook of Research Synthesis.New York:Russell Sage.

       (21)Farrington,David P.and Anthony Petrosino.2001.The Campbell Collaboration Crime and Justice Group.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578:35-49.

       (22)Petrosino A,Boruch RF,Soydan H,Duggan L,Sanchezp-meca J.(2001).Meeting the Challenges of Evidence-based Policy:The Compbell Collaboration,in ROBERT PEARSON(Ed),The Annals by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Sage Publications,2455 Teller Road,Thousand Oaks,CA.

       (23)Farrington,David P.and Anthony Petrosino.2001.The Campbell Collaboration Crime and Justice Group.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578:35-49.

       (24)Petrosino A,Boruch RF,Soydan H,Duggan L,Sanchezp-meca J.(2001).Meeting the Challenges of Evidence-based Policy:The Compbell Collaboration,in ROBERT PEARSON(Ed),The Annals by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Sage Publications,2455 Teller Road,Thousand Oaks,CA.

       (25)Farrington,David P.and Anthony Petrosino.2001.The Campbell Collaboration Crime and Justice Group.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578:35-49.

       (26)周东平:《犯罪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2页。

       (27)刘建宏:《国际犯罪学大师论犯罪控制科学》,人民出版社2012年7月版,第85页。

       (28)金诚、伍星:《视频监控系统在街面侵财型犯罪防控中的应用评估》,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29)李雪冰:《犯罪学防范理论的实证范本——以江苏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为例》,载《犯罪研究》2008年第1期。

       (30)汪兰香、陈友飞、李民强:《犯罪热点研究的空间分析方法》,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1)陈鹏、李锦涛、马伟:《犯罪热点的分析方法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第3期。

       (32)王占宏:《基于扫描统计方法的上海犯罪时空热点分析》,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33)刘大千、修春亮、于嘉:《长春市财产犯罪的空间分析》,载《地理科学》2012年第4期。

       (34)金诚、伍星:《“侵财型”犯罪地图描绘及其研究》,载《犯罪研究》2007年第5期。

       (35)金诚、伍星:《视频监控系统在街面侵财型犯罪防控中的应用评估》,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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