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场外市场发展中的几个问题_场外交易论文

国债场外市场发展中的几个问题_场外交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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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易是指不通过有组织的市场买卖证券,它包括交易商之间通过电话、传真机等通讯方式进行的交易,也包括一般客户通过柜台同交易商进行的交易。场外交易主要采用买卖双方协商的交易方式,即交易双方通过电话、传真等手段直接协商交易条件,或是客户通过营业柜台决定是否接受交易条件,从而决定是否达成交易。场外交易市场的参与者是居民、企业及券商。

(1)居民

目前国债发行价格依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而定,且前者略高于后者,发行者的目的是让居民持有国债,而1996年可上市流通的八只国债都通过交易所分销,这样,居民必先成为股民(开立股东帐户),然后才能通过股东帐户购买国债。在中央银行两次调低利率及个人所得税法对国债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股票投资收入均不纳税的宏观环境下,股票市场收益高于储蓄存款收益,股民们的投资选择无疑奔向股票。而没有股东帐户的居民在1996年我国国债一级市场的发行体制中不可能购买到可上市流通国债,无怪乎报纸上总在说“居民买不到国债”,准确来讲应是“没有股东帐户的居民买不到国债”。

鉴于上述情况,1997年为方便和鼓励个人投资者买卖国债,财政部于1月27日出台两项新举措,在北京进行“国债专用帐户”试点,力图让更多的居民个人参与到国债市场中来,可以说这是场外交易市场的起步。

(2)企业

企业在筹资和经营中产生的大量现金在转入资本投资和其它业务活动之前,通常闲置一段时间,这些现金头寸可创造短期利息收入或资本收入,管理得当,可为企业增加相当可观的净收益。企业通过利用货币市场上不同的工具,选择适合企业需要的现金管理策略来提高收入,同时保证不和企业主要业务经营发生冲突。

然而,企业面临与居民同样的问题:入市的机构与持股东帐户的居民具有一样的意图即为了买卖股票而非国债,而大多数为购买国债的企业并未入市,因此,即使想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国债也只能通过场外买卖的方式实现,即从券商手中购入国债后仍由券商代为管理,以保证国债的随时变现。

上述方式的最大受益者是券商。企业寄放在券商帐上的国债,券商同样可以作为交易所内回购的抵押券种,因为交易所对券商持有债券余额的管理视其帐户余额为限,而券商以场外协议方式卖给企业的国债最终的体现方式是一纸合同及国债仍存入券商在证券交易所的帐户上,表面上看券商代为管理,为此付出一份劳动,但券商可以利用企业暂时不会变现的国债作为回购资金的抵押券种。且目前大多数券商在为企业代理此项业务时,多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不出售国债为条件,作为代理费用的补偿。

可以说目前的国债发行体制对企业不利:其一,企业购买不便;其二,变现困难。这两大不利足以使企业畏此不前。

为解决企业买卖国债的困难,应大力探索及规范场外交易。发达国家国债市场的交易绝大部分在场外进行,交易所交易的国债数额比重很小。如目前日本90%以上的国债在场外交易,美国的比例更大。

(3)券商

大券商要进行巨额国债买卖,若选择在交易所内交易,则必须通过相当长的竞价才能与多个卖方(或买方)达成交易,并且其买卖行为会给市场价格造成很大冲击。大券商更愿意到交易所外直接与实力相当的对手进行协商,达成交易条件。因此,大宗的国债买卖采用场外市场对手方协商的模式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同时,券商在场外市场进行大宗国债买卖的目的主要在于资产管理和调剂资金头寸,所以场外市场是短期资金流动的市场,即货币市场;而投资者在交易所买卖国债的主要目的则是进行投资与投机,所以交易所主要是长期证券流通的市场,即资本市场。中央银行在进行货币政策管理时,也必须通过场外市场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国债交易向场外市场发展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采用场外交易模式需要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要建立完备的市场做市商和同业经纪人制度;要建立迅时、高效的市场行情信息发布系统。市场信息的公布将为市场提供重要的价格发现机制,市场参与者通过及时了解行情才能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专门的信息供应商,如路透社、美联社等,已将计算机终端设置于众多的市场参与者的办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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