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香港的金融定位_金融论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香港的金融定位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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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后香港经济的基本走势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境内的资本与金融账户不会完全对外开放。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中国境内的资本与金融账户开放将是一个渐进的逐步开放过程,这一开放过程对香港金融以及经济的影响是逐步展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引起的经济基本面变化不会对香港的经济从金融面发生较明显的冲击。事实上,这种冲击已经在展开过程中,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第一,转口贸易将呈下落趋势。转口贸易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但1996年以后,随着中国境内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原先通过香港转口的一部分产品直接由境内口岸进出口,由此,香港的转口贸易数额减少。1996年,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饮食、酒店、运输、仓库及通讯业提供的GDP数额为4123.64亿元港币,占当年香港GDP总额11302.12亿元港币的36.49%;1999年,这些产业部门提供的GDP数额为3911.51亿元港币,占当年香港GDP总额11393.63亿元港币的34.33%。由于两方面原因,今后几年内,香港的转口贸易将继续呈下落走势:其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境内进出口货物将更多地通过境内口岸直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往来,由此,通过香港口岸转口的进出口货物将明显减少,即便绝对额不下降,相对额也将降低,更何况绝对额也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减少。其二,随着大陆与台湾两岸的“三通”问题解决,两岸贸易中通过香港口岸转口的部分也会明显减少;虽然两岸“三通”问题的解决尚需时日,但久拖不决已不是出路(同时也不符合世贸组织原则),因此,有可能在未来一段有限的时间内实现,这必然影响香港转口贸易产业的发展前景。

第二,房地产及其他产品价格将呈下落趋势。出售和批租地产是香港特区政府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由于深圳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房地产价格和绝大多数日用消费品价格远远低于香港,同时又毗邻香港,所以,随着香港与深圳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往来的两方面问题解决,将对香港的房地产、消费品甚至资本品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其一,24小时通关。目前绝大多数香港居民依然居住在香港特区境内,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24小时通关的机制。香港居民如果居住在深圳及珠江三角洲的其他地区,要赶时间上班受到阻碍;一旦实行了24小时通关,这一问题解决了,就将有相当一批香港居民移居到深圳及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这必然促使香港的房地产价格下落。其二,深圳与香港的地铁连接。在实行24小时通关的条件下,如果再实现深圳与香港的地铁连接,从深圳到香港本岛只需40分钟左右的路程,那么,移居深圳及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的居民将进一步增加,这也将进一步影响香港的房地产及消费晶甚至资本品的价格。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趋势恐怕难以扭转。事实上,近几年已有不少的香港居民已移居深圳及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也有相当一些香港居民利用节假日到深圳及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休闲购物。

第三,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境内市场。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境内市场,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这对提升中国境内金融市场的整体水平,促进其走向国际金融市场,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但是,大批金融机构到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毕竟意味着资金、技术、业务等从香港流向大陆,这对香港本地来说,则是一个金融资源减少的过程,更不用说,由以上两方面的变化所引致的金融资源的变化,因此,如果没有新的举措来增强香港金融的规模和实力,随着金融资源向中国大陆的流入,香港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将受到限制。

QDII、CDR的效应分析

为了增强香港金融的发展潜力,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要考虑中国境内金融经济与香港金融发展的联动效应。2000年以来,两地金融界就一些金融准入和金融产品进行了探讨,其中,比较集中探讨的问题包括推出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或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CDR((China Deposi-tary Receipt)产品。我们认为,这些制度和产品对于促进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发展或许是有益处的(许多问题尚在讨论中,利弊分析,各方意见分歧甚大),但从对香港金融市场发展来看,恐怕作用极为有限,这是因为:

1.关于实行QDII(或QFII)制度。QDII(或QFII)制度,对中国境内来说,是指在资本与金融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中国允许境内(或境外)投资者通过特许的方式批准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外(或境内)资本市场的一种制度安排。对香港而言,由于除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直接进入香港金融市场投资尚有制度障碍,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机构投资者没有这种制度限制,因此,实行QDII(或QFII)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进入香港金融市场的制度问题。但是,就目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状况而言,在实行QDII(或QFII)制度的条件下,近几年内,究竟将有多少金融机构会到香港金融市场投资,是值得认真考虑的:从商业银行来看,除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已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并已投资于香港金融市场外,其他商业银行能够通过QDII(或QFII)投资于香港金融市场的,不论是机构数量还是资金数量恐怕都将极为有限;从证券公司来看,迄今还很难看出有哪家证券公司具有通过QDII(或QFII)资格认证的可能性,因为在境内排名前8位的证券公司近年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违规行为并受到或大或小的处罚,同时,就证券公司的金融市场运作能力来说,要适应香港金融市场中的同际竞争也尚需磨炼的时间。因此,即便不说在QDII(或QFII)讨论中的各种意见分歧,也不说在形成这一制度中的诸多程序问题和技术问题,就是在这一制度能够实施的条件下,从境内前往香港的金融机构在机构数量和资金数量方面都是不容乐观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就中国境内有关主管部门的取向来说,实行QDII(或QFII),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在资本与金融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引入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于中国境内金融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一方面使境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水乎在有限竞争中得到提升,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也逐步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促进境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逐步按照符合国际规则的方式运行,从而,为未来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完全开放创造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QDII(或DFII)制度,与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香港金融市场相比,更大的可能性是,大批位于香港特区的金融机构通过这一制度安排而进入中国境内金融市场,非但不增强香港的金融实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香港的金融地位。

2.关于推出CDR产品。在中国境内是否立即实行CDR争论甚大,各方意见不尽相同。从适用角度出发来看,如若实行CDR,一些在港中资企业(所谓红筹股)可以通过CDR方式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并上市,这似乎有利于将中国境内资金引向香港,从而,增加香港的资金流入。但是,当讨论到资金使用问题时,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由于香港的人工、房地产、资本品等价格较高,同时,可供投资的项目及领域相当有限,又竞争激烈,而红筹股公司对中国境内的情况相当熟悉甚至有着一些特殊关系,所以,从发展眼光来看,这些公司通过CDR所募集的大部分资金更可能投资于中国境内或香港以外的国家及地区,因此,即便不说推出CDR还有多少争论和难度,就是已经推出了,对香港经济和金融发展能起到多大作用也不见得如一些人说的那样乐观。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QDII(或QFII)、CDR如果是一种必然的选择,那么,对香港金融发展来说,不论其效应大小,都应积极推进,但是,更重要的问题不是简单推出一个产品或建立某些机构投资者进入香港金融市场的通道(尤其是考虑到香港特区并不缺乏资金更是如此),关键的问题是,重新确立香港金融发展的总体框架,实现香港与中国境内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联动。

若干政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认为,解决好一些政策性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1.香港金融的定位。如果在中国加入世贸以后,香港金融不能有效地克服各方面的冲击,则随着香港金融地位的下落,某些功能逐步由上海取代是不可避免的。鉴于此,我们认为,香港应正视面临的挑战,重新审视潜在的机遇,跳出就香港特区范围讨论香港金融的格局,将眼界扩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即从香港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联动来考虑和规划香港金融的发展问题,在这个联动中,应重视发挥香港特区的“龙头”作用,运用香港各方面优势带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同时,通过珠江三角洲的经济金融发展来支撑香港特区的经济繁荣和金融发展。因此,香港金融发展的主要定位不应局限于香港特区,而应扩展到珠江三角洲,并由此深入研究有关措施和政策。

2.打通资本市场通道。鉴于香港本地的工商企业及其他企业数量有限,且高质量的公司基本都己上市,以香港本地企业为基础来发展香港资本市场,虽仍有一定的余地,但潜力相当有限;鉴于除中国境内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均有较为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鼓励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到香港发行证券并上市,虽也有余地但潜力依然相当有限;再鉴于中国境内企业为数众多,其中不乏高质量的企业,而中国境内的资本市场容量极为有限,1996年以来,每年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仅100~150亿元左右,发行的股票面值大致200亿元左右,同时,众多有条件发行证券的公司受每年证券发行总规模的限制而不能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所以,香港可利用其资本市场方面的优势,打通与中国境内(至少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通道,争取每年有一批境内企业在香港发股(或发债)上市。

3.应考虑调整金融监管格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必然面临金融混业经营的问题,这不仅是各家外资金融机构提出的共同要求,也是中资金融机构发展的基本要求,由此,中国境内的金融监管将从分业监管格局转向混业监管格局。事实上,在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市场环境中,香港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香港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因此,考虑金融监管格局的调整,已是从金融整体角度考虑香港金融发展大局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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