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定在决定意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论文

社会定在决定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

张一兵

内容提要 在既往马克思文献的中译本中,德文原文中“定在”“社会定在”等概念均译为“存在”和“社会存在”,这遮蔽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原则的深层思想构境。在黑格尔那里,“定在”概念始终被把握为否定性的逻辑环节,是被扬弃的对象,它是具体的、有限的规定。在1845年之前,青年马克思对定在、社会定在等概念的使用已经走向肯定。在标志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文本中,定在和社会定在概念尽管缺场,但却通过大量“一定的”这种表述在实证的层面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表述,社会定在概念后来重新出现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经济学手稿中。不是抽象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是社会定在决定意识,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马克思 社会定在 社会存在 历史唯物主义 一定的 定在方式

在我们过去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体系中,马克思在德文原文中使用定在(Dasein)、社会定在(Gesellschaftliches Dasein)和定在方式(Daseinsweise)这三个关键概念,在从德文转译为俄文,再从俄文转译为中文中全部翻成了存在、社会存在和存在形式,这重误译,隐藏了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与思想史上一些至关重要的资源的关联,更遮蔽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定在决定意识”这个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层构境。我们有必要回到思想史、回到文本中,重新找回那个丢掉的“社会定在”。

对于T1和T2间断,可以解释为在T1和T2时间段内s的p属性值为o,但是在T1和T2间隔的时间内这个信息失效了,所以不存在不一致性。

探讨“社会定在”概念,首先要明确“定在”(Dasein)概念在思想史上的历史发生及基本内涵。事实上,Dasein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从来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它并非我们熟知的海德格尔替代抽象个人主体存在的时间中的关涉性“此在”(有死者)。Dasein很早就出现在康德和黑格尔的著作中。特别是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小逻辑》和《大逻辑》这几本主要著作中,“定在”概念始终被把握为否定的逻辑环节,是被扬弃的对象,它是具体的、有限的。在自然哲学过程里代表了物性实在;在精神哲学和整个法哲学中,则代表了人对象化为物以后的具体存在——“激情”,这里,激情本身也是一定要被扬弃的。这与后来的海德格尔的“此在”是相关联的。黑格尔对“定在”的解释,比如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或者“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或某物”。在有些地方,则更为简单地将其定义为“一定的存在”。恰恰是这个“一定的”(bestimmte),对于我们理解整个历史唯物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黑格尔这里,定在概念第一个层面的意义,正是指有限的、有具体规定的存在。绝对理念在从有限走向无限,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往后走的时候都是不断的扬弃,在一定意义上具体的存在规定性,然后走向普遍和自由的。甚至我们可以讲:必然王国就是定在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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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黑格尔对定在概念的理解中,还存在有第二个层面的内涵。这集中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中,是与社会历史中出现的“第二自然”现象关联意义上运用的。实际上,这也是表征了经济关系定在=异化中很核心的部分。这个第二个层面的内涵,恰恰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在这一层面上,黑格尔是通过阐释古典经济学中市民社会经济关系来设定Dasein这个词的。实际上,这也是赫斯和青年马克思“定在”的概念当中最重要的线索。这种社会关系,就是原子化的个人所共同建构的市场交换关系。在市场交换关系中,原子化的个人深陷既定的经济关系,“定在”是人在特定的物质利益关系中的自我沦丧。这很像卢梭所讲的,人拥有了物,则被物所粘连的意思。人获得的“定在”,正是通过锚定在经济关系当中完成的。原子化的个人在市场交换体系中获得普遍性,这个普遍性的制约来自市民社会中原子化个人在资产阶级经济关系中拥有的生活福利和权利。换句话说,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定在,他就有什么样的“是”。转化到马克思后来的经济学研究里,其意思是:你一无所有,你必然是无产阶级劳动者的“定在”,你的这个“是”只是出卖自己劳动力商品;如果你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你就会获得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资本“定在”。因为工人和资本家都不再是主体,而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还着重描述了市民社会“定在”的非自主的性质。正如同《精神现象学》里自我意识一定是在他性的意识反射关系当中才能确认自己一样,在市民社会当中,一切经济关系中自发的“定在”都是在市场交换的价值实现中实现。所以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出现的需要和手段,作为实在的“Dasein”,就成为一种他人的存在,而他人的需要和劳动就是大家彼此满足的条件。这里使用的“定在”,前提非常清楚,因为我们都知道市民社会,首先是所有的人还原为原子;通过交换,市民社会本身重新链接为一个整体,称之为社会。在这个过程当中,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你自己的规定性,是一个非我和非自主的他性规定。这个观点是非常深刻的。在后来的《神圣家族》里,马克思几乎是原文用了黑格尔这段话来表达“定在”这个概念。

我们需要看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于定在和社会定在概念的运用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真实的时间,也就是没有“此”。联想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我们知道这个“此”是非常关键的。在既有的研究中我们知道,在探讨历史唯物主义发生史时,会发现马克思之前或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都已经在经济学、统计学的语境中讨论到生产力、物质生产、生产关系、生产方式这些基础概念,但是他们的思想称不上历史唯物主义。因为这里恰恰欠缺这种历史性也就是这个“此”,没有这个“一定的”。换句话说:没有哲学上把握的“历史”。1844年的马克思,也正是困于这种哲学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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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于定在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有着一个不断深化、成熟的过程。单就马克思对定在概念的使用来看,可以大致区分这样几个不同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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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马克思对定在概念的使用,比较集中地出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在那里,马克思直接使用了定在方式和社会定在(social Dasein)的词组。也是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已经转到唯物主义立场上的马克思,开始将定在和社会定在概念从被否定的规定性颠倒为现实指认。有趣的是,马克思一开始使用的社会定在概念中的形容词“社会的”是从法文而来的social,而不是他后来在历史唯物主义和经济学研究中多用的gesellschaftlichen Dasein。后一个词组,我注意到,最早是由赫斯1843年在《货币的本质》一文中使用的。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所论述的定在概念的第二个层面的意义上,赫斯将资产阶级社会中人的类交往的利己关系,看作是人的类关系的异化和颠倒,而这个过程的中介是由货币实现的。在赫斯看来,在资产阶级王国中,社会定在即货币是人们的上帝。在这种特殊的批判当中,赫斯说资产阶级经济世界是社会动物世界,他认为这个社会动物世界仅仅是“有意识的、精神的或者说社会定在(gesellschaftlichen Daseins)的生成史”。在赫斯并不多的使用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正是用“社会定在”来描述这样一个被颠倒的关系。通过赫斯我们也可以看到,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对定在概念的第二个层面的运用与异化概念所揭示的内涵非常接近。

其三,第三个时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阶段,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个非常有趣的事实是,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恰恰出现了定在概念的缺场。这一阶段是马克思阐述广义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原则的关键阶段,然而马克思却刻意避免使用哲学构境中的定在、社会定在和定在方式等概念。实际上,这是与他对异化、类本质和人本主义的主体价值批判所有传统哲学话语的整体绝弃是完全一致的。可是与此同时,我发现在定在概念缺席的构序空场上,恰恰出现了突显历史唯物主义构境中特有的“一定的”(bestimmt)特殊关系性构境。

对黑格尔定在概念运用方式的回顾,将会成为我们理解马克思“社会定在”概念的重要参照。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在批评蒲鲁东的经济关系平等的错误时,提出了资产阶级社会中出现的经济对象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对象性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这一观点就是《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那段话的一个模拟,这个作为“为他人的定在”,是在关系异化意义上使用的,跟《1844年手稿》里马克思对定在的正面使用完全不一样。

其次,青年马克思对定在概念进行理解和运用的第二个典型时期就是在《巴黎笔记》之中。在《穆勒笔记》中,马克思首先还是从正面来运用“定在”概念的。在批评资产阶级的社会时,马克思发现,货币异化为基础的信用业,是一个看起来恢复了人和人真实关系的骗局。马克思在这里是要揭示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虚伪性。他指出,在资产阶级金融信用业中,看似异化的物质力量被打破了,人又重新回到了人和人的关系中。但实际上这是更深层的异化,真实发生的事情是更加卑鄙和极端的自我异化和非人化。因为在这里出卖的,“不再是商品、金属、纸币,而是道德的定在、合群的定在(das gesellige Dasein)、人自己的内在生命”。可以看到,在这里马克思不是从反面,而恰恰是在被异化的对象的意义上、在正面意义上使用定在概念。“定在”在这里反转为一种正面使用的概念,这恰恰摆脱了黑格尔和赫斯否定意义上的使用,从而奠定了“社会定在”概念的关键特征。也正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面,gesellschaftlichen Dasein概念出场了。但是,此时青年马克思在话语构式总体上并没有根本上摆脱人本主义的异化逻辑。这就出现了在同一文本写作中同时存在相互异质的双重逻辑的复调话语构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把社会的定在看成是理想化的类本质。

实际上,在1845年3月马克思的《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定在”概念就已经消失了。正如“异化”概念突然被打引号的“劳动”代替所标志出的话语断裂一样,定在概念的缺场也是一种断裂的表现。在话语方式上它是一个重要的断裂处。为什么?我们想一下,李斯特整个经济学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一定的历史条件”,李斯特贸易保护组织最重要的前提是反对抽象的普遍的国际贸易的自由交换,当英国人去讲平等的自由交换的时候,他发现国际贸易里面是根本不存在自由交换的,因为每个国家不同的生产力,是处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上,所以“一定的”是李斯特整个经济学里面最重要的部分,因此他才会提出贸易保护主义。而马克思这时候还没有完全理解李斯特的思想,但马克思是受他影响的,就是摆脱抽象性,讨论工业的不同阶段。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经济学实际的出发点是资产阶级社会所依存的、目前的工业理解为一个过渡的时期,而对社会各个发展阶段可能在经济学中更加准确地加以探讨。”当马克思这样去思考问题的时候,原来人本主义的话语就开始弱化了,与此同时哲学概念也消失了。这与《1844年手稿》和《神圣家族》是不同的,他这里面已经开始刻意压抑哲学和思辨的概念。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才第一次在哲学构境中提出:从对现实的社会历史生活的真实了解出发,任何社会现象和人类生活都历史地“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bestimmten Gesellschaftsform)”!仅仅发现了“实践”的实践唯物主义并不等于马克思主义,“一定的历史的实践”才是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基础。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但是它要以一定的社会形式来表达,这可以看作是新世界观最重要的一个规定性的质点。所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全部本质界定都是以这个方式表现的。但在马克思此时的文本中,唯独没有“定在”这个概念,他大量使用的是“一定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方式”这样的表述。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定在”等概念完全消失,使用频次是零。在第二卷,一共使用26次,24次用“定在”,2次用“定在方式”。但是这些部分全部是在批评施蒂纳这些人的过程当中使用的。他在第一卷第一章里面,正面表述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一次都没用。但这个时候出现了什么呢?整个新世界观的诞生,就是这个“一定的”形容词。这是一个特定的语境。与此同时,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非常明确,在他看来,费尔巴哈看到了自然与人的实在,是以唯心主义的方式使其独立化,没有把它看作是历史发展的一定的暂时的阶段产物。在这里最为典型、最为清楚的表达就是:“一定的(bestimmten)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industrielle Stufe)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Weise des Zusammenwirkens)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Produktivkraft)。”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马克思表达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的时候,最突出的限定词就是“一定的”,“定在”这一概念尽管缺场了,但是它所内含的意义却在全新的地平上深化了。这重哲学构境,在此后的两份进一步阐发历史唯物主义的法文文本《致安年科夫》和《哲学的贫困》中也得到了展示。尽管在法文中并不存在与Dasein对应的哲学概念,但是在法文语境中,马克思在阐述历史唯物主义时频繁使用的“一定状况”(certain état)等类似表述,正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表述中区别于社会唯物主义的最重要的界定,它的话语内涵就是那种特定历史性生存的本体规定,即特定的时间与空间结合中人类一定的社会历史存在。

②Louis Althusser,Le courant souterrain du matérialisme de la rencontre,Écrits philosophiques et politiques,Tome I,Paris: Éditions STOCK/IMEC. 1994, p.542.

其四,第四个时期是马克思后来的经济学研究阶段。在这里,定在、定在方式等概念的重新在场突现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限于本文主题和篇幅,在这里对这一部分不做展开分析,仅做一个强调,那就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突然开始大量使用“定在”概念,把它作为一个非常精准的描述人的存在状态、商品的一种特定的对象化的状态的概念。然而,在马克思正面、系统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的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做出了如下经典判断:“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Gesellschaftliches Sein)决定人们的意识。”我们看到,马克思在这里使用了他自己在所有文本中唯一一次出现的社会存在概念。传统哲学解释构架恰恰是从这里引申出那个狭义的作为部门哲学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则: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如何理解马克思在文本中的这一独特运用呢?其实,这极有可能是马克思在他“叙述过程”中的一种故意回避。因为这是马克思第一部经济学研究的学术著作的引言,他尽可能不去使用难懂的哲学术语,所以他使用了常识都能理解的存在(Sein)概念。并且,在这一表述之后,马克思的进一步阐释中,这个社会存在的具体构境还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存在。要知道,就是在此前作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过程”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正频繁运用定在、社会定在等概念来破解资本主义社会的构序方式。然而不幸的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传统教科书中的并不精准的命题,一直以来却是建立在以上的表述之上的。这直接导致了我们长期以来对历史唯物主义最核心的精神把握上的缺失。实际上,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则表述跟所有过去的旧哲学和斯大林式的传统解释框架是完全不同的,其中最根本的差异就是强调了社会生活本质上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其实,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过去一些形而上学界划开来的部分,也是马克思新世界观超越古典经济学以及舒尔茨社会唯物主义最根基的部分。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概念就是这个含义,并不是先后的时间的延续。也是在这一点上,海德格尔说马克思是第一个颠覆形而上学的,也是《时间与存在》的在世之在的含义。所以后面还有一个命题,比较“Dasein”在马克思向海德格尔中的一个深刻转换,怎么从对物质历史特定的一定历史条件下那个状态,转换成主体的个人状态,即时间中的个人状态、有死者的状态,这是很大的一个问题。

截至2011年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贷款余额54.8万亿元,大数是55万亿元,比2011年增加7.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5.8%。其中西部地区的贷款余额是10.3万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1.6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8.9%。也就是说,西部地区的贷款增幅高于全国贷款平均增幅3.1个百分点。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银行业水利建设贷款余额7 313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856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西部地区水利建设贷款余额2 701亿元,占全国的36.9%。可以说,从水利建设贷款,从余额和增量上看,都体现了对西部的倾斜政策。

①[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98、202、206页。

首先,在1844年之前,马克思对于定在概念的运用,还基本上停留在传统的思辨哲学框架内,但是伴随着马克思通过经济学的研究不断将视域转向现实,这种运用也发生微妙的转变。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大量使用了“定在”概念,这里的使用非常接近于黑格尔。马克思在这里,主要用“定在”概念来描述德谟克利特原子论中原子的垂直下降状态,这里,马克思将其视为一种不自由、不独立的被决定状态。这正是在黑格尔的定在概念所蕴含的否定环节意义上运用的。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不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则是超越了定在状态的偏斜下落。这一观点背后蕴含的实质上是德国资产阶级自由观。有趣的是,阿尔都塞晚期在阐述“偶然相遇的唯物主义”时,也是回到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又去讨论德谟克利特的垂直下降和伊壁鸠鲁的偶然偏斜,但他的语境和马克思已经不一样了。马克思把偏斜看作是自由和开放性,但是在阿尔都塞那里,变成了一种偶然性,偶然性不是强调创造的、开放的、自由的部分,而是一种耦合的,不知道将来会走向什么地方。

社会定在概念的再次正面出场,是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做出了如下表述:“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定在(gesellschaftlichen Dasein)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有趣的是,从1845年一直到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表的论著和自己并没有发表的手稿中,马克思始终没有使用定在和社会定在这一类概念,可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公开阐述自己的科学社会主义观念时,却突然使用了这一概念。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创立以来,社会定在概念的第一次出场。gesellschaftliches Dasein概念的突然在场,意味着一种可能,马克思刻意避免使用哲学术语的逻辑构境压抑即将被解除了,但这还会有一个过程。

③[德]赫斯:《论货币的本质》,《赫斯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0页。

总之,我希望能够恢复“社会定在”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关键性地位。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定在决定意识,并非“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研究马克思的“定在”“社会定在”概念,正是要强调不是抽象的“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定在”概念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关键词。社会存在是没有历史性定语、没有时间性的概念,而社会定在概念恰恰内涵了一定的历史条件。一旦在概念基础上廓清了地平,我们在以后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时,也就能够从根本上避免对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机械化和庸俗化的理解,这对我们激发出历史唯物主义原则中更为饱满、鲜活的生命力和解释力,也大有裨益。

(2)环境执法监测机构存在缺失。在我国县级市,地方政府尚未在环保部门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测组织,造成多部门并头监管,浪费了较多行政资源。另外,在多部门监管之下,环保部门并不能够发挥出对于县级环境执法监测工作的统筹工作,导致法制化程度大为下降,出现“友情执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不良现象。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1-22页。此处原中译文中将gesellige译作“社会的”,此词在德文中没有社会之意,而是交际、合群的意思,故我改译为“合群的”;中译文将Dasein译作存在,我均改为定在。参见[德]马克思《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Karl Marx, Historisch-politische Notizen ,Pariser ,Gesamtausgabe(MEGA2),Ⅳ/2, Berlin: Dietz Verlag, 1981,S.450.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1页。参见Karl Marx, Ökonomisch-philosophische Manuskripte,Gesamtausgabe(MEGA2),Ⅰ/2,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69.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49页。

⑦[德]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5页。参见Karl Marx, Manchester-Hefte ,Gesamtausgabe(MEGA2),Ⅳ/3, Text,Berlin: Dietz Verlag, 1998,S.21.

⑧[德]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4页。手稿原稿中“一定的生产方式”之前,删除了“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的[每个人]”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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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51页。此处原中译文将gesellschaftlichen Daseins译作“社会存在”,我将其重新译为“社会定在”。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Werke, Band 4, Berlin/DDR 1959, S.480.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8页。

*本文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数字化马藏工程”(项目号:18JJD7100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张一兵,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210023

〔责任编辑: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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