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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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负担过重严重制约国有企业的发展

1、经济效益低下是国有企业的普遍现象

经济效益是经济活动中劳动耗费与劳动成果的一种比率关系。当投入量一定时,产出量与效益成正比,即产出量越大,效益越好;如果产出量一定时,则投入量与效益成反比,即投入量越小,效益越好。综合各方面的指标,我们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具有投入多,产出少的特征,其经济效益是逐年下降的,而亏损则是逐年增加的。

(1)国有企业亏损日益严重。1980—1995年,独立核算企业的亏损数目由原来的40500家增加到80600家。企业的亏损面由11%左右上升到50%,亏损额则由38亿左右扩大到883亿元。1995年,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亏损数是23000家左右,比1994年上升35.5%;亏损额540.61亿元,比1994年上升25.38%;亏损面是33.58%。1996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不仅进一步扩大,而且利润也大幅度下降,1—11月,国有企业实现利润下降55.1%。

(2)国有企业资金利税率和产值利税率日益下降。1980年,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的资金利税率是24.5%;1990年下降到12.4%;1993年下降到9.7%。1985年资金利润率是13.9%;1994年则下降到2.15%。1978年产值利税率是24.1%;1990年下降到12.0%;1993年则降至11.1%。

(3)国有企业生产状况日益恶化。据第三次工业普查表明。全国有三分之二的企业生产能力闲置,到1996年9月末,停产半停产的职工达700多万人,其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的职工。企业的产品积压也使流动资金严重不足。1994年,全国工业企业产成品库存积压占用资金4018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1757亿元。1995年,全国为4598.13亿元,国有工业企业为2285.72亿元。从自有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来看,1984年,预算国有工业企业为33.7%,1990年下降到12.3%,1995年更降到3.25%。

2、社会负担过重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

造成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滑坡现象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我国投资政策的周期性、产业结构的老化、体制改革的滞后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都有很大的影响。而从微观经济角度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落后以及社会负担过重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与国有小企业相比,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社会负担则更为严重。

据统计,国有工业企业职工服务福利设施占企业总资产的15%-20%。办社会费用支出约占全部企业管理费用支出的50%左右。目前,国有企业开办的学校有1.8万多所,在校学生有610万多人;疗养院1.9万个;医院22.5万个。企业因办这些社会事业要多支出600亿元。

另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我国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约为2400多万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25%-30%。如果按人均支付费用4000元计算,国有企业每年要为这些富余人员支付960亿元。实际的情况是,仅1995年,我国就为冗员支出1000多亿元的工资,而这笔支出则完全转化为企业的负担。

离退休人员也是国有老企业的一大负担。1978年到1993年。我国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人数由原来的3%增加到30%。目前,国有企业每年离退休职工高达2000-3000万人,约占总数的20-25%,每年企业要支付退休金1200多亿元。

国有企业负担过重,已经成为企业家们感到头疼的问题。减员增效已经是他们的一致呼声。据几年前山东省110家国有工业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59.1%的企业表示可以裁减10%左右的职工,35.5%的企业表示可以裁减30%左右的职工,丝毫出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企业家们普遍反映,离退休职工的生活费支出、医疗支出以及冗员过多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障碍,只有尽快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国有企业才能真正在市场上与非国有企业展开公平的竞争。

二、国有企业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相继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企业不会破产或倒闭,劳动者不会失业,因而劳动者与企业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维持终生。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出现,企业面临优胜劣汰,破产、倒闭便不可避免,劳动者也可能要失业,企业过去承担的养老、救济等社会义务,也不得不通过更加可靠的社会机构来承担。因此,用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取代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是历史的必然。在这方面,我国改革实践已经定过了12年历程,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障制度项目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

1、国有企业试行与社会职能相脱钩的改革。目前部分改革试点企业已将办社会的职能机构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如重钢、宝钢、沈阳机床、长春汽油机等企业已经把部分所属学校和商业等移交给所在城市政府。还有一些企业则根据当地实际,在实行内部分离后,由企业暂时代管。

2、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成熟。全国普遍实施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核心内容的改革方案。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已有8740万企业职工和228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中,国有企业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为2285万人。此外,国有企业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了县级社会统筹的改革。

3、失业保险初具规模。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全国约有1.1亿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约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73%,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城镇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参加这项保险。与失业保险相配套,最低保障线工程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到1997年7月全国有206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8个省(区、市)正式发布了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4、医疗等保障制度建设。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从原来的镇江、九江两市扩大到57个城市。全国有475万职工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2100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改革,1100万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5、立法工作开始运作。第八届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问题作了初步的法律规定。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各种因企业的倒闭和破产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化解。1995-96两年,全国平均每百名优抚救济对象上访频率不到1次。

然而,由于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仍在探索过程之中,因此,其社会保障功能还远远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表现之一是,旧的社会保障体制尚未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仍然由原单位管理,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仍然以退休前的标准工资为依据,传统的劳保医疗制度还在国有企业中发挥作用,企业负担沉重,竞争能力被严重削弱。

表现之二是,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1、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问题。第一,社会保障多头管理,政策不能统一。第二,中央与地方职责不清。第三,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以块块为主,事权与财权相脱节,中央难以对社会保障进行宏观调控。

2、社会保障水平问题。目前全国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平均为23%,个别地区高达30%以上,加上医疗、住房、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率,平均达到38%以上,企业负担太沉重。因此,长期以来,统筹只在国有企业中实行,非国有企业多半采取观望态度,不愿参加保险统筹,因而造成保险费率的持续滑坡。面临下世纪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企业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将进一步下降,平均每个在职职工担负的养老费将大大增加。这对国有企业来说将是瓦上加霜。

3、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问题。目前,由于运作社会保障项目行政权、财权、事权一揽子进行,某些地区和部门的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职权,违规违法操作基金,给受保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例如,1996年以来,根据审计部门对华北地区某省258个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4730多万元,其中,挤占挪用金额占整个违纪金额的52.8%。由此可见,如何使社会保障有效地接受政府、企业和群众的监督,以确保社会保障运行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值得人们高度重视。

4、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和保值。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国家、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手段。就养老基金来说,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部分目前主要是以存入银行专户为保值手段,由于不实行保值补贴,遇到通货膨胀比较高的年份,基金严重贬值。此外,由于基金分地区管理使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规定运营基金,名义上是为了“保值增值”,实际上是风险投资,后果不堪设想。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

我国现时的经济正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的关健时刻,国有企业凡属于夕阳工业的,都不可避免地会遭到破产、倒闭或重组的命运。为了保证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条件,维持社会的稳定局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企业合理分担其社会职能,而且有利于劳动者的职业选择。目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做好这三方面的工作应是当务之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将有利于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将有利于缓解因失业率上升而造成的社会矛盾。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则有利于企业合理分担其医疗费用上的压力。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展开,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1、加快统一管理的进程。首先,改革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社会保障的统一管理取代目前的社会保障工作的多头管理;明确中央与地方在社会保障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国家基本保障和地方补充保障的内容要明朗化。其次,要尽快拟定《全国社会保障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纳入更加有序的轨道。

2、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险线。保险线的基本标准应是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和生育时,可以从国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金,以确保劳动力的生存和发展。

3、建立社会保障物价补偿机制。在社会各阶层中,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抚恤、补助、救济的忧抚救济对象,对于通货膨胀的承受能力是最弱的,建立相应的物价补偿机制,将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维持在适当的水平上,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之所以不理想,除了浪费严重、管理成本高、被挪用滥用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管理营运没有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建立和健全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制度以及基金投融资体制,尤其是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度的监督机构。因此,应抓紧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建设,并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用不能超比例提取,以确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5、基金来源的多元化。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虽已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但养老保险基金却面临着虚帐的危险。因为国家财政支出能力有限,而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基金来源受到很大限制。如果以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为契机,将部分老国有企业的资产产权部分地划归为老职工的社会保险基金,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与运营和分红,这对于解决保障基金不足问题将是有益的。

6、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区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国有企业的社会服务功能还给社会,一方面能够健全我国城镇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另一方面,则将大大减轻国有企业因承担社会保障职能而增加的负担;有利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展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7、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近期应抓紧修订和颁布《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障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这样,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够真正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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