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旅行社质量认证体系的设想_质量认证论文

建立旅行社质量认证体系的设想_质量认证论文

建立旅行社质量认证制度的设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质量认证论文,旅行社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旅行社业经过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为了适应旅行社行业的特点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有条件也有必要对其实行质量认证制度。

一、建立旅行社质量认证制度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中,产品质量是厂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厂商不仅要尽全力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而且必须设法让顾客易于辨识自己产品的质量等级,在市场上树立本厂产品品牌。提供有形产品的厂商,其产品品牌可以通过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等标识直观地表示出来;提供无形产品的厂商,则必须借助其他形式来表明自己产品的品牌,由此产生了对生产无形产品行业的厂商以其产品质量为主要标准的质量认证制度。旅行社生产的旅游产品是无形的,因此有必要为其建立质量认证制度。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按业务经营范围,将我国的旅行社划分为三类,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为一类社,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不经营国际旅游招徕业务)的为二类社,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为三类社。这种类别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旅行社在实力、质量、信誉方面的差别,业内及社会各界也将一类社看作我国实力强、质量有保证、信誉较好的旅行社,以下依次为二类社和三类社,三类变二类、二类变一类习惯上被当作企业升级。但是,这种类别划分毕竟只是按业务经营范围对旅行社而进行的,所以在表示旅行社质量差别方面存在不足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按业务经营范围来划分旅行社,主要表示的是不同类别在业务经营范围上的区别。对属于不同类别的旅行社或同一类别的不同旅行社,在产品质量、企业信誉和业务经营状况等方面有何不同,就很难由此反映出来。而在市场经济中,各市场主体最为关心、对各有关方面利益关系最为重要的,正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产品质量和信誉,以及各企业之间在这些方面的差别。

其次,实践中这种划分也很难反映出企业的质量、信誉状况及不同企业间在这些方面的差别。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特别是经营国际旅游招徕业务,在质量、信誉、实力等方面的要求,一般比单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要高得多。但是,实际上目前我国三类社比二类社、二类社比一类社质量好、信誉高、实力强的并不少见;同一类别的旅行社,在质量、信誉、实力方面存在很大差别的情况也较多。

即将颁布施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改变了原来一、二、三类的划分方式,但同样是按业务经营范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因此,在反映旅行社质量、信誉状况及不同旅行社之间在这些方面的差别上,与原划分方法存在同样的不足。

二、旅行社质量认证的含义和形式

旅行社质量认证制度,是以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的质量为主要标准,对旅行社进行质量认定的一项旅行社行业管理制度。对旅行社实行质量认证,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旅行社的质量认证,必须以质量为主要标准,同时考虑旅行社的实力和信誉等。实力和信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旅行社拥有的资金量、业务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和顾客、业界及金融、保险、交通等有关方面的评价。这些要么是对旅行社质量的客观反映,要么是旅行社质量的基础或条件,从全局和长远观点看它们对旅行社质量的影响更大更直接。从实际需要来看,对旅行社分等定级也不能就质量论质量,只有结合实力和信誉来进行才能更科学、更合理地反映出企业的质量差别。

第二,在我国建立旅行社质量认证制度,不能使用类别划分方式和类别概念。如上所述,按业务范围对旅行社进行分类,不能全面和科学地反映旅行社的质量等级;我国的旅游法规已从这方面对旅行社作了划分,所以表示旅行社的质量等级时不能使用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的概念。

第三,对旅行社进行质量认定时也不能使用星级制度和星级概念。目前,我国的酒店已采用了国外通行的星级制度,通过星级评定来对酒店进行质量认证。作为旅游业的一个主要部门,旅行社与旅游涉外饭店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联系也十分紧密,但彼此之间的差别也是非常之大的。因此,对旅行社进行质量认证不能简单套用星级制度,即使是根据旅行社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来设置专门的旅行社星级制度,使用星级名称也是不可取的。正因为如此,目前还没有国家对旅行社实行星级质量认证制度。

我国划分事物等级的传统方式,是使用等级概念,即根据一定的标准,如规模、能力、效益等,将事物分为不同的等级,此即所谓的分等定级。鉴于以上几个方面的考虑,在无其他方式和概念可供选择的条件下,对旅行社进行质量认证,也可使用分等定级方式和等级概念。

三、旅行社质量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等级设置

本着既合乎需要又便于操作的原则,在实行旅行社质量认证制度的初期,等级划分不宜过细,但也不能过粗,可由高到低分设一、二、三、四4个等级。依照的标准主要分为质量、信誉、实力三个方面。 各级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级旅行社:产品质量一直较高,信誉始终优良,无游客投诉,未发生重大和较大旅游安全事故,经济效益好,实力雄厚,规模较大;

二级旅行社:在较长时期内产品质量较高,信誉良好,业务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高,无游客投诉,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

三级旅行社: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誉良好,旅客投诉和旅游安全事故少,不亏损,具有一定的业务经营规模和实力;

四级旅行社:业务经营正常,较少亏损,质量和信誉基本过得去,规模和实力一般较小。

在质量、信誉和实力中,以前两者为主,实力中主要考虑业务资金拥有量、经济效益状况,规模只作一般性考查。

(二)等级评定

旅行社质量认证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二级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评定,三、四级旅行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这既与目前旅游行政管理权限的划分保持了一致,又可确保等级评定质量,使旅行社质量等级具有权威性。

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应先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这项工作可在《旅行社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后开始,在3到5年内完成现有全部旅行社的等级评定工作。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旅行社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机关向评出的各等级旅行社颁发等级证书和标牌,并对分等定级的旅行社进行等级名单公告。

(三)等级考核和升降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旅行社业务年检,对各等级旅行社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给予表彰或处理。对旅行社的等级考核,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如制定旅行社等级考核办法,在业务年检中按不同等级设置检查项目和指标。

旅行社的等级升降分开进行。旅行社升级每3 年结合等级评定进行一次,旅行社降级结合等级考核随时进行,即在等级考核中发现不符合已取得等级的旅行社,必须及时取消其现等级,向下降级直至取消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

(本稿收到日期:1995年12月2日)

标签:;  

建立旅行社质量认证体系的设想_质量认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