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间贸易壁垒的理论与实证分析_贸易壁垒论文

我国地区间贸易壁垒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区间论文,贸易壁垒论文,我国论文,理论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市场的开放与否以及开放程度的大小,除了与关税、外国公司进入等状况有关之外,更在于本国政府如何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市场法则以灵活调节市场。如果国内是一个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的市场,既不符合国际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则,也易受到其他国家的置疑和报复。在WTO框架下的“开放”,无论是开放领域的广度,还是市场准入的深度,与传统意义上的一国政府单边的开放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内开放”的作用要重于“对外开放”。

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提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结构调整的重大任务。2005年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促进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各地区共同发展。这就要求进一步打破区域贸易壁垒,促进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需要对贸易壁垒的程度进行衡量和测算。

地区贸易壁垒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地区市场经济壁垒,包括规模经济壁垒、产品差别壁垒、必要资本量壁垒、绝对成本差异壁垒等。二是地区市场法规壁垒,包括规模经济、专业化协作、有效竞争方面的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等。三是地区市场行政壁垒即地方保护主义,是指采用行政手段建立的排除区域竞争,使本地区企业形成独占垄断的障碍。我国地区间优势行业不突出,产业结构雷同,普遍的规模不经济,导致经济壁垒失效,法规壁垒还不健全,行政壁垒不仅数量多,程度也高,导致严重的地区封锁,是造成地区贸易壁垒的主要方面。建立我国的区域市场,进而扩展到统一市场,关键是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经济壁垒和法规壁垒,恰恰相反,适度的经济壁垒和法规壁垒有助于地区市场的发育。

一、地区贸易壁垒的成因与状况分析

对于我国国内地区间贸易壁垒的研究,中外已经有文献资料对此进行了论述,但还是不够的。一方面集中分析贸易壁垒形成的原因、具体手段及治理,通过案例和体制分析,提出完善财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法制建设等建议;另一方面集中在我国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测度上,通过价格、贸易量及产出等数据分析我国市场分割程度,评价我国改革效果;还有陈波、刘云中(2003)通过大量系统的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贸易壁垒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具体状况,从经验数据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

有关我国地区间贸易壁垒的论述中,对其制度上的原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分析是其主要方面。黄桂田(2001)分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形成机理、表现形式和治理思路。形成机理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局部利益驱动是其内在动力,地方保护是地方政府的“理性”行为;财政收支状况税制不完善,按企业归属分配所得税,实际上是“地方所有制”;地方存在重复建设,省际间的贸易增长率远低于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率;地方政府贸易壁垒战,形成地方保护的恶性循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文件等强制形式购买,收取不合理费用,设置关卡和歧视性技术措施以及市场准入的歧视。治理思路通过立法、强化执法、改革财税体制和建立反垄断专门班子等。

庞明礼(2003)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激活了当地经济,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制度间隙形成了地方保护。因此提出通过分化政府职能、调整权力结构、健全决策过程以及重构绩效评估机制来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制度竞合。

夏大蔚、罗云辉(2003)分析了地方保护与产品同质化、企业数目和成本增加等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分工与交易费用的关系为切入点对地方保护与过度竞争形成之间的作用机理进行了解释。

陈波、刘云中(2003)通过问卷调查,要求被调查者列出他所认为的行政限制。这些限制包括:(1)禁止或限制入境和销售;(2)需办理不同于其本地产品的审批手续;(3)额外收费或实行不同的税费标准;(4)实行不同的质检、技检标准;(5)遇到不同于其本地企业的价格限制;(6)其他。分析了各地区地方保护的严重程度、受害程度,以及各行业的受害程度,得出地方保护主义对服务业的影响较大,国有企业比其他企业受影响更大。

对于研究的另一方面,即我国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测度上,不同时期和产品的数据样本,使用不同的分析工具,得出的我国市场整合的程度和进程也不一样。万广华等(1997),Cheng and Wu(1995)认为我国国内市场在90年代更为分割了,而Rozelle(1997),Huang and Wei(2001),Park(2002)和Huang and Rozelle(2002)则认为尽管存在区域限制,我国国内市场的整合是相当高的。以上研究大多是以某单一产品的价格整合为依据,例如大米(Wu(1994)、Zhou(2000)),玉米(Cheng and Wu(1995))。

Young(2001)通过考查我国地区间产量的离散(disperson)以及消费品、农产品和工业原料的价格的离散,证明我国在过去20多年的经济改革中形成了“被地方政府控制的国内分割市场”。Huang and Wei(2001)在文章中利用价格分析,分别考查了7种日常消费品和37种生产原料的月价格数据,利用面板数据相对价格差异(differential)及单位根检验,得出地区价格收敛的速度逐渐提高,即地区市场间有整合的趋势。

Engel and Rogers(1996)利用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价格差异,分析了与一价定律违反的原因,主要是边界效应(boarder effect),包括名义价格粘性、市场分割、劳动力市场整合和贸易壁垒等。Sandra Poncet(2002)利用了Engel and Rogers的分析国际贸易壁垒的方法,认为在一国内不仅汇率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导致一价定律失效的国际因素在这里也不复存在,所以地区间一价定律失效主要反映了贸易壁垒如交通、市场成本和市场分割。但是其分析方法与Huang and Wei(2001)不同,通过两地区间相对价格的波动率(volatility)与时间、两地距离、和边界虚拟变量作回归来分析我国地区间的边界效应,即贸易壁垒。

二、地区贸易壁垒的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地区贸易壁垒造成市场分割,阻碍资源自由流动,虽然能暂时保护某些地方的利益,但是从长期来看对行业和地区的发展有害,地方保护的成本很高。

(1)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封锁和垄断,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使得市场机制不能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不利于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导致资源按效率原则的流动和配置机制受到行政力量的破坏。

(2)地区间贸易壁垒战的恶性循环及其扩散效应,不仅不能形成地区之间合理有效的分工机制,而且会进一步强化产业结构趋同和重复建设(注:据统计,在90年代中期,我国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工业结构的相似率高达93.5%,中部与西部地区工业结构相似率高达97.9%。)。

有的研究通过“囚徒困境”模型进行分析。地方政府出于“经济人”追逐利润的内在要求,纷纷投资进入能获利的产业,于是形成的“纳什均衡”是每个地区都选择了自己的最优战略,选择那些短期利润高、回报快的产业,而不会进入那些回报慢、利润低的产业。从总体上看,最终形成过度趋同的产业结构,影响规模经济和效益,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

在制度方面,从地方保护主义的角度来说,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更为深刻。

(1)阻碍了国有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地方政府干预和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保护地方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往往变成了企业的“本权代理”。这在微观上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在宏观上也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

(2)严重的地方保护成为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打而不绝的深层原因。有些制假售假企业与政府有着政治和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这就有可能使少数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财政收入和既得利益而与企业达成默契,默许、庇护甚至纵容他们的不法行为。当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受害者进行追查时,执法者又可能是不法企业的“同盟者”,这就很难保证执法的公正和力度。

(3)从更深层次讲,地方保护日益成为寻租等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段安石、胡小红(2003))。寻租给社会生产增加了额外成本,这些额外成本包括寻租者为了获得寻租机会,花费时间与精力去游说、行贿、拉关系;政府官员应付寻租者的游说、行贿而花费的时间与精力;政府为惩治与寻租者同流合污的腐败分子而付出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寻租者与分租者(即腐败分子)所得即为社会所损。而且从经济意义上来讲,社会因为寻租而遭受的损失还大于寻租者和分租者的总所得,因为寻租和分租以及为了防止寻租和分租行为的发生都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此外,企业的寻租成本如果非常接近寻租收益,即使达到了目的也会发出“赢者的诅咒”。

总之,地方保护及其行政垄断,导致了市场机制及其资源配置机制的严重扭曲,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演进的进程,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三、计量地区贸易壁垒的理论与方法

市场经济赖以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是正确的价格信号,只有在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情况下,商品交换才能使全社会的资源实现最优配置,使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而地方政府对当地市场的保护、对外地商品的封锁造成的市场割裂扭曲了价格信号。因此采取逆向思考,从价格信号出发计量地区壁垒的程度。

1.一价定律—理论分析的基础

考虑某一商品在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价格之间的关系。假设1,位于不同地区的该商品是同质的,也就是不存在任何商品质量及其他方面的差别。假设2,该商品的价格能够灵活地进行调整,不存在任何价格上的粘性。

如果上述同质商品在两个地区价格不同,那么必然会带来地区间的套利活动。差价减去商品在两地的交易成本(运输费用,为购买低价商品所占的资金利息费用,税收及其他费用),就是商品的套利利润。交易者不断在两地之间进行商品贸易,使两地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最终使两地价格趋于一致。

还存在一种商品是不可贸易的商品或是交易成本过大的商品,如房地产,地区间的套利活动不会发生,则不可能消除各地的价格差异。所以在地区间的价格差异可以通过套利活动消除,成为可贸易商品;不可移动的商品以及套利交易成本无限高的商品,主要包括不动产与个人劳务项目,其地区间的价格差异不能通过套利活动消除,称为不可贸易商品(Non-Tradable Goods)。这样不同地区间的商品价格会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超过此范围,套利活动即将发生,这就是一价定律。

2.静态分析

(1)基本逻辑。对于地区壁垒的问题,一个基本逻辑思路就是如果地区间的可贸商品价格存在差异,即一价定律失效,则说明存在地方市场分割,地区之间不能套利或套利成本过高。进而说明地区贸易壁垒的程度,价格差异越大,市场分割越严重,地区贸易壁垒的程度越深。所以最为直接的计量方法就是考查地区间价格差异,即特定时点上的地区价格标准差,通过考查在各个不同时点上标准差的大小从而得出地区壁垒的趋势。此方法实际上只考虑某一固定时间点上地区间价格的差异,这种静态分析并没有充分利用样本数据,因而其检验效力是有限的。

假定对于每一地区,已知该地区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以及农副产品的月价格数据。我们以某一地区为基准,其他地区的产品价格与基准地区的比值取对数,这样我们得到每一地区的相对价格或标准化价格。令基准地区为j,产品k在时刻t的价格为P(j,k,t),那么其他地区i的相对价格为Q(i,j,k,t)=ln[P(i,k,t)/P(j,k,t)],也即i地区与j地区之间的对数差异。对于每一产品k在时刻t,我们得到各地区相对价格数据Q[,1]……Q[,I],取相对价格数据的标准差D[,kt],即表示产品k在时刻t的地区间贸易壁垒的程度。我们通过对D[,k1]…D[,kt]…D[,kT]序列做趋势图观察,或对时间t进行OLS回归,即D[,kt]=α[,k]+β[,kt]+ε[,k],得到β[,k]的值,通过判断系数β[,k]的正负,即可得出价格差异随时间的变化趋势,作为对地区贸易壁垒的计量手段。

根据Engel and Rogers(1996),某地区i的一个利润最大化垄断厂商的最终产品定价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表示:P[,i]=β[,i]α[,i](w[,i])[γi](q[,i])[1-γi]。这里为柯布-道格拉斯生产技术,β[,i]为系数,α[,i]为生产部门的总生产率,w[,i]为本地非贸易投入的成本,q[,i]为贸易中间品投入的价格,并假设贸易中间品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γ[,i]为最终产品中非贸易服务所占的比重。

(2)交通成本。同一商品在不同地区价格不同,违反一价定律,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交通成本。交通成本的存在使得价格在一定的区间内波动。一般经验检验采用两地之间的距离来替代交通成本,是较为合理的考虑。用d[,ij]表示商品在i地与j地之间运输后的价值增值。当q[,i]q[,j]d[,ij]时,套利者才会在j地买入商品在i地卖出,从而套利,所以当q[,i]q[,j]d[,ij]时,套利才会发生。进一步,(1/d[,ij])(q[,i]/q[,j])d[,ij](w[,i]/w[,j])[γ]d[,ij][γ-1](p[,i]/p[,j])(w[,i]/w[,j])[γ]d[,ij][1-γ]即两地价格差异地范围小于上式表示的范围时,套利者是无利可图的。用对数表示为:γln(w[,i]/w[,j])-(1-γ)lnd[,ij]ln(q[,i]/q[,j])γln(w[,i]/w[,j])+(1-γ)lnd[,ij]。

所以ln(q[,i]/q[,j])潜在变化区间为[γln(w[,i]/w[,j])-(1-γ)lnd[,ij],γln(w[,i]/w[,j])+(1-γ)lnd[,ij]],说明两地价差范围与运输后的价值增值相关,即与两地距离(交通成本)相关。

3.动态分析

对于计量地区间贸易壁垒的程度我们主要运用虚拟变量法对我国东部与中西部的区域贸易壁垒进行测量。

如前文所述,导致国际间违反一价定律的原因中,汇率、配额、关税等因素在国内地区贸易中并不存在,因此价格的偏离更主要表现在市场分割和交通成本上。克服静态分析的局限,我们充分利用价格时间序列数据,从长期来看,如果地区间价格偏离随时间呈回归均值的趋势,则说明贸易壁垒程度相对较弱。

(1)虚拟变量法

我们通过比较同一“地区内距离”两个城市与相同距离的跨边界两个城市之间的价格差异的不同来证明贸易壁垒的存在。Engel和Rogers(1996)在论文《边界有多宽》中首次通过虚拟变量来测度贸易壁垒的程度。通过14个美国城市和9个加拿大城市14类商品17年的消费价格指数数据,分析一价定律失效的原因。

令P(i,k,t)为第i地区t时刻k商品的价格。对于给定的城市对(i,j)和一个给定的商品k,在t时刻,定义对数价格差异:Q(i,j,k,t)=lnP(i,k,t)-lnP(j,k,t)。则对数价格差异的一阶差分为:

ΔQ(i,j,k,t)=Q(i,j,k,t)-Q(i,j,k,t-1)

=lnP(i,k,t)-lnP(j,k,t)-lnP(i,k,t-1)+lnP(j,k,t-1)

=lnP(i,k,t)-lnP(i,k,t-1)-[lnP(j,k,t)-lnP(j,k,t-1)]

=ln(P(i,k,t)/P(i,k,t-1))-ln(P(j,k,t)/P(j,k,t-1))

即i地区与j地区t时刻k商品价格指数的对数之差。进一步,ΔQ(i,j,k,t)的波动率(注:变量的波动率是ΔQ(i,j,k,t)在时间t上的标准差。),即V(ΔQ(i,j,k))表示ΔQ(i,j,k,t)的离散程度,其经济含义为两地区之间价格差异变化的程度。如果V(ΔQ(i,j,k))越大,说明i地区与j地区之间价格差异波动越大,两地区价格越不一致,则两地市场分割越严重,贸易壁垒越大。如果V(ΔQ(i,j,k))越小,说明i地区与j地区之间尽管存在价格差异,但是价格差异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此时价格差异的原因如前所述,主要因为交通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地方特定因素,而商品是可以流动的,两地贸易壁垒并不严重。因此,V(ΔQ(i,j,k)是一个较好的刻画两地贸易壁垒程度的变量。

(2)回归方程—设定虚拟变量:

为了考查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贸易壁垒的程度,引入虚拟变量东部地区之间Boarder[,ij]取值为0,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Boarder[,ij]取值为1,假设同类产品在不同地区的价格差异与地理位置等特定因素有关,则固定影响估计模型为:

其中V(ΔQ(i,j,k))为两地对数价格差异的波动率;D[,x]为特定城市虚拟变量,考虑每对城市之间特定因素的影响,用不同的截据项来表示,对于该对城市D[,x]值取1,对于其他的城市对,D[,x]值取为0;dis[,ij]为两地之间的铁路距离,用来表示交通成本对两地价格差异波动率的影响。

边界虚拟变量Boarder[,ij]的回归系数为ρ,通过系数ρ的显著性来进行判断。如果系数显著异于零,则说明贸易壁垒程度显著;如果系数不显著异于零,则说明贸易壁垒程度较低。

四、实证检验及结果

1.贸易壁垒样本数据选择与加工

数据选择

对于贸易壁垒的分析,以全国25个省会城市和3个直辖市作为考查的地区,主要基于:

(1)地方保护主义以行政区划进行划分,以省为单位考查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可以更为准确的测量地方保护主义的程度。

(2)28个城市分布在全国各地,与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有较强的相关性,有助于我们考查全国范围内的地区市场壁垒的情况。

(3)28个城市之间贸易和资金往来较为密集,而且交通条件较好,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基础。

(4)28个城市数据记录最为全面准确,而且容易得到。

28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沈阳、上海、南京、杭州、福州、济南、广州、南宁、哈尔滨、长春、太原、呼和浩特、南昌、合肥、郑州、武汉、长沙、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商品分类共考查四类商品,粮食类、饮料烟酒类、中西药品类、家用电器类,其中粮食类采用消费价格指数,其他采用零售价格指数,主要考虑此类商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具有代表性,而且是可贸商品。

数据来源于我国经济信息网36个大中城市消费价格指数零售价格指数,两两城市间的铁路距离来自全国铁路里程表,考查时间为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主要考查我国在入世以来最近一年的国内贸易壁垒情况。由此形成一个“商品-城市-时间”的三维面板数据。

数据加工

对于消费价格指数和零售价格指数的月数据是以上年同期为基期,所以两地区指数的对数相减ln(P(i,k,t)/P(i,k,t-1))-ln(P(j,k,t)/P(j,k,t-1))=Q(i,j,k,t)-Q(i,j,k,t-1)为当年月份两地区价格差异与上年同一月份价格差异的差值,例如i表示北京,j表示天津,k表示粮食类商品,t为2003年8月,t-1为2002年8月,则该式的经济含义为2003年8月北京与天津粮食价格的差异减去2002年8月北京与天津粮食价格的差异,即与去年同期相比两地价格差异的变化。考虑到商品价格的季节趋势,用当年月份与去年同一月份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季节趋势的影响。依此类推,即可得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各月价格差异的变化值,见表1。

表1 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北京与天津粮食类价格差异的变化表

2004.22004.1 2003.12 2003.11 2003.10 2003.9 2003.8

-0.02956-0.04252-0.04037-0.01824-0.01681-0.02514

-0.04445

2003.72003.6 2003.5 2003.4 2003.3 2003.2

-0.04152-0.04049-0.03431 -0.0432-0.01903-0.01804

通过计算价格差异变化值的标准差,我们得到V(ΔQ(i,j,k))=0.011051,即为刻划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北京与天津粮食类产品贸易壁垒程度的值。

同理可以得到28个城市之间的两两组合的粮食类、饮料烟酒类、中西药品类和家用电器类V(ΔQ(i,j,k))值,北京与其他城市之间的四类商品的V值参见附表1。对于每类商品,共有C[,28][2]=378个V值。为了更好的刻画贸易壁垒的程度,消除极端值对回归的影响,我们按V值大小进行排列,取序列25%点与75%点之间的V值作为估计模型的因变量。

2.地区贸易壁垒计量检验

为了考查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贸易壁垒程度,我们根据上文提出的固定影响模型进行估计:

边界虚拟变量Boarder[,ij]在东部地区城市之间取值为0,在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取值为1,其部分估计结果见附表2。

从回归检验的结果来看,估计方程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拟合程度较高,修正的拟合优度为0.92,DW统计量值为1.31<1.6,残差项存在略微程度的正的自相关。从对Boarder[,ij]虚拟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P值为0.17>0.05,说明在5%置信度下ρ值并不显著,不能拒绝ρ值为零。即回归方程中价格差异变化率主要被壁垒以外的其他城市特定因素解释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贸易壁垒因素并不明显。

五、相关政策建议

从近期数据的实证分析结果我们得出,没有证据表明我国存在较明显的区域贸易壁垒,我国地区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弱。但是,不可以忽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对于进一步降低地区贸易壁垒提出如下建议:根本出路只能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进行制度创新。在新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要求的制度框架内,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1.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需要进一步转变

政府职能需要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以立法的形式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这里的“合理”,从制度竞合的角度(庞明礼2003),就是需要借助信息交流机制、自我调适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动态平衡机制予以平衡。这四种机制的发育和完善可以有效地推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行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与运行格局的合理化。

2.理顺财税体制,改善地方财税收入状况

在财税体制上,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针对一些地方的现实困难,有效使用中央税收返回机制,与此同时,还要真正实现地方财政的开源节流。

3.重构绩效评估机制

投资规模、经济总量及增长速度诚然可以作为政府绩效的一个评价标准,但其消极影响促使我们必须彻底抛弃那种视明显偏重于数量和速度的经济指标为衡量评价政府绩效的观念,代之以地区经济发展的外部性、可持续发展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为评估标准,进而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要求的,能够较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政府行政绩效的评估指标体系,以此作为科学执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4.对于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程度的分析,设计一套完整的指标

陈宗胜(1999)从政府身份转变、政府退出微观经济活动、政府调节方式转变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政府身份转变情况用税收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例来代表,当政府财政收入全部来自税收时,表明政府完全不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仅仅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退出微观经济活动用预算内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建设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两项指标替代,指标值越低说明政府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越少;政府调节方式用价格补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政府部门设置情况、公务员占本地总就业的比例等几项指标来近似衡量。几项指标主要衡量政府规模的大小,指标值越低代表政府是“小政府”,意味着政府调节方式的市场化程度越高。

衡量地方政府对地区间经济合作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政府直接主导的经济合作情况,用地方政府参与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数量、地区间政府有关经济合作协议的数量等指标来分析;二是政府对跨地区企业间经济合作活动的支持和扶持情况,用企业跨区投资总额来间接衡量,包括本地企业去外地投资和国内其他地区企业在本地的投资。

5.建立跨区域的合作组织,加快区域利益主体的形成

政府适当地让渡部分权力,将本应由社会自身承担的事情交给社会,政府仅仅通过立法行为为社会组织提供普遍的行为准则或对社会自身无法解决的冲突与矛盾进行协调性裁决。扶持以下三种社会组织:“能提高微观主体自律程度、校正和减少微观经济的无序行为的社会组织(如商标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证券交易所等);能提高市场和社会有序程度、促进微观活跃有序的社会组织(如公证和仲裁事务机构、社会保障机构、各类具有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组织等);能提高市场组织程度、奠定宏观调控与微观活跃组织基础的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工会、商会等)”。区域合作组织的建立既有利于实现地方政府相关职能向区域合作组织的转移,也有利于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同时加快跨省仲裁机构的建设步伐,使法律、法规适应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净化执法环境。

标签:;  ;  ;  ;  ;  ;  ;  ;  ;  ;  

我国区域间贸易壁垒的理论与实证分析_贸易壁垒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