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中违约对执行方式的影响研究:资产专用性的调节作用论文

工程项目中违约对执行方式的影响研究:资产专用性的调节作用

张语芮,姚洪江,陈勇强

(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E-mail:yurui-1995@foxmail.com)

摘 要: 根据合约本质将违约分为条款违约和精神违约,并基于对工程实践的细致观察,考虑被违约方合约执行和声誉执行两种违约回应方式,旨在探究违约对执行决策的影响以及资产专用性的调节作用。通过分析来自中国建筑行业的问卷数据,研究发现条款违约会引发更加严厉的合约执行,而精神违约引发更加严厉的声誉执行。此外,资产专用性增加精神违约所引发的声誉执行,但其对违约到合约执行的调节作用没有得到证实。研究结果强调违约的本质,对工程行业中不同的违约处理方式进行区分,并为工程实践中的违约处理决策提供启示和解读。

关键词: 违约;合约执行;声誉执行;资产专用性

合约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维系合作关系的重要手段[1]。然而,如果合作伙伴不遵循合约规定,那么合约将无法发挥作用。实践中,特别是在具有较高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工程行业,违约现象时常发生。经济理论假设合约是被机械执行的文件,然而在法律系统和关系文化尚不完全成熟的中国,严格按照合约规定进行惩罚一方面可能招致高法律成本,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伙伴间的矛盾加深,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面对违约,被违约方可能不会严格依照合约处罚违约方[2],甚至“放对方一马”。先前学者更多地关注如何设计合同以降低交易风险[3],并假设合同一旦设计,双方就会严格执行,而对违约后的合约处理方式即合约执行的研究是有限的[2,4],特别是工程行业违约处理方式未得到细致研究[5,6]。仅有的合约执行文献都将违约视为一个给定情景,关注外部因素[2,7]和内部因素[5~7]对合约执行决策的影响,忽略了违约事件本身的特征对合约执行的可能影响。

我院70例高血压患者进行此次研究(2015年12月7日至2018年3月5日),以随机基本原则为依据,均分为两组。

此外,Johnson等[7]提出,违约发生后,被违约方既可能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即合约执行,也可能采用合同之外的方式,特别是在法律手段不可行时。其中,声誉执行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非正式的违约处理方式[8,9],在工程行业体现为加入黑名单。声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10],是企业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考虑因素。现有研究对违约后的声誉执行关注较少[11],且在工程行业背景下同时考虑两种违约处理方式的研究更少[12]。本文将它们放在同一研究框架下,试图探究违约本质对违约处理方式的影响。

新的改革,往往缺乏实际操作和有效的执行能力。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公布,未来事业单位会计将更加复杂。会计的两套报告,一套满足财务管理需求,另一套则满足事业单位的管理需求。在常规会计制度的框架内,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力不断提高。

本文探究了资产专用性对上述影响的调节作用。资产专用性作为重要的交易特征,影响治理方式的选择[13,14]。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14]。若无资产专用性,本交易资产可以无成本地用于其他交易,交易一方可以随时更换合作伙伴,失去设计交易治理机制的必要。在工程行业,被违约方之所以不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处罚违约方,是因为这可能导致双方关系破裂,而更换合作伙伴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此可见,资产专用性可能是执行决策的影响因素。

“对于日常工作的消费者来说,白天工作晚上才能取回包裹,中间可能有半天的包裹滞留时间,很多情况都是无法整体预测的。”中邮速递易运营中心负责人兼市场总监邵灵珊表示,目前来看,快递柜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周转率不高也成了制约快递柜业务发展的一大瓶颈,面对快递员抢不到格口的情况,公司将增设快递柜网点,至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格口周转率,公司也在积极探索当中。

1 理论背景

1.1 违约

提到合约,人们总是从文件的角度理解。事实上,任何合约都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理解:文件和精神。合约文件是指明文规定的期待[15],例如项目主要节点、质量责任、投保责任等;合约精神是指没有明文规定,但彼此认为心照不宣达成一致的期待[15]。工程行业有很多行业惯例,例如“三通一平”由委托人负责、可推定变更及月支付报表累加等,虽然这些惯例没有形成最终文件,但是在双方看来也对行为构成约束。根据合约的两个维度,本文将违约划为条款违约和精神违约。根据 Harmon[15]的研究,条款违约定义为未能满足合约文件中清晰表达的期待,精神违约定义为未能满足没有明文规定但双方认为已经达成基本一致的期待。比如,合同中可能没有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的一方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但是如果提供了错误资料,另一方还是会认为其违约。事实上,不同的违约会引发被违约方对违约行为不同的理解[15],也可能导致援引法律的不同成本,从而驱使其采取差异化的处理方式。

1.2 违约后的执行

面对违约,被违约方可以依据合约规定进行惩罚,即合约执行。借鉴 Antia等[2]的定义,合约执行是交易一方对另一方违反合约义务行为的纠正性措施。合约执行有严厉程度之分,被违约方可能严格按照合约规定进行,甚至不惜走向诉讼或终止;又或放对方一马,甚至直接忽略。因此,本文将合约执行视为一个由宽松到严厉的连续变量。恰当的合约执行不仅能够弥补此次违约造成的损失,而且具有威慑作用,减少未来合作中的违约行为[7]

声誉执行也能实现对交易的治理以及对交易伙伴的威慑[8]。声誉惩罚被认为是对声誉的破坏[9],在工程行业中具体体现为拉入企业或集团黑名单,甚至通过某种方式通知行业或国际组织。声誉执行是一种具有威慑力的违约处理方式。这是因为,声誉是社会对企业的认知和评价,如果被拉入黑名单,企业将被贴上“不可靠”的标签,使其失去很多潜在的合作机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更长项目周期以及更加严重终止后果的工程行业,合作伙伴的选择对项目成功至关重要,这种惩罚作用将更加突出。

2 研究假设

2.1 违约与合约执行

合约执行权衡收益和成本之后的决策。合约执行不仅能够通过法律性追索促使当前违约的损失得到弥补,而且具有威慑作用,能够降低同一违约者再次违反合约的可能并警示其他潜在违约者[16]。与此同时,合约执行也具有成本。相比精神违约,条款违约具有更低的执行成本。这是因为,当条款违约发生时,被违约方依据合约文件便可对违约行为进行指正和追索[17],获取证据较为容易。而当精神违约发生时,由于缺乏书面形式的明确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较难获取以及漫长的和审查时间,大大增加了执行成本。因此,提出 H1:相比精神违约,条款违约会引起更多的合约执行。

2.2 违约与声誉执行

德国的高等教育分为传统型综合性大学教育和应用型科技大学教育,其中应用型科技大学教育优势较为明显,更加突出实践性,无论是规模上还是教育质量上,都超过传统型综合性大学。在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应用型科技大学所占的比重较大,其产学研一体化的教育模式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得更加紧密,所培养的人才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需求。在服装专业方面的教学内容设置上,它们坚持准、实、新的理念,注重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轨并行,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充实教学内容,开设了企业经济学、设计信息学、设计管理和数字图样构成等课程,提高人才培养的产学研的实际效值和能力。

相比条款违约,精神违约被认为是不公平[19]或不符合惯例和原则的。由于获取法律材料的困难,驱使不愿放弃补偿的被违约方开始积极寻找合同之外的处理方式。声誉执行通过非正式的方式,在弥补违约损失的同时降低执行成本。一方面,声誉代表一种社会认同[20],建立在重复交易和共同规范的基础上,声誉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会其先前的投资沉没,并减少未来合作机会,给违约方带来惩罚,同时也防止其再次违约,避免被违约方的再次损失;另一方面,举证资料的较难获取和审查时间的漫长使精神违约具有较高的执行成本,而声誉执行恰能降低这种执行成本。因此,提出H2: 相比条款违约,精神违约引起更多的声誉执行。

2.3 资产专用性的调节作用

自变量为违约。依据 Harmon[15]的研究并结合工程行业的背景,本文设立了一道题目来区分违约类型:对方的违约行为:A.是合同中明确禁止的;B.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方的行为仍旧是不合规矩的。

当资产被投入于特定交易时,投资者不可能在不降低或不损害其价值的前提下改变这些投资的用途[15]。违约损失随资产专用性的增加而增大,迫使被违约方采用更加严厉的执行。此外,资产专用性驱使投机行为,特别是那些违反没有记录在合同中而牵涉到双方共同理解的约定的机会主义行为[21],即精神违约。由于这些行为缺少或较难获取被法律承认的依据,因此被违约方寻求声誉执行的意愿被进一步增强。因此,提出H3b:相比条款违约,资产专用性能够更多地增加精神违约所引发的声誉执行。图1表明了本文所提出的假设。

图1 研究模型

3 研究方法

3.1 问卷收集和样本数据

本文共选取5个控制变量。先前合作经历和未来合作期望被证实会影响合约执行决策[5],这是因为随着合作经历和合作期望的增加,双方建立起较高的信任,进而影响执行决策。法律可施行性被认为是影响执行决策的重要因素,其不仅为合约执行提供了保障,而且降低了执行成本。相比独立的国外企业,国内企业尤其是同一集团内的企业更倾向于依靠关系解决问题,因此隶属关系会对执行选择产生影响。战略重要性会对组织产生重要影响,会对伙伴间合作行为产生影响,从而为执行决策提供了可能的解释。

3.2 测量

本文测量量表均来自现有研究,且这些量表均为英文,因此对其进行翻译。为了避免措辞不当等问题,通过对工程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的访谈,本文对这些翻译量表进行调整,保证问卷可靠性。违约采用选择题项进行测量,声誉执行采用是否题项进行测量,合约执行和资产专用性采用7分李克特量表进行测量,1代表完全不同意,7代表完全同意。

资产专用性是用于某项特定交易的耐久性投入[15]。随着专用性的增加,资产用于其他用途的价值损失将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交易的连续性对合作有效性至关重要。通过以终止关系为威胁,交易一方可能会借机进行投机行为,以从这些专用投资中获得回报,交易风险大大提升[14]。因此,交易双方通过签订更加完整和清晰的合约应对风险,从而为条款违约提供更加方便直接的举证材料。因此,提出H3a:相比精神违约,资产专用性能够更多地增加条款违约所引发的合约执行。

(1)本文检验违约对合约执行和声誉执行的直接作用。如表3所示,模型1和模型3中仅放入控制变量,模型2和模型4在此基础上加入自变量。结果显示,模型 2中违约的系数为正(β=0.173,p<0.01),表明条款违约会产生更加严厉的合约执行;模型4中违约的系数为负(β=-0.154,p<0.05),表明精神违约会产生更加严厉的声誉执行;因此,假设H1和H2均被支持。

调节变量为资产专用性。本文采用Shi等[20]的量表,该量表适用于工程领域:①该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不得不更换合作伙伴,我方需要重新投入大量资源;②该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不得不更换合作伙伴,我方难以收回之前投入的资源;③该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不得不更换合作伙伴,我方需花费大量的时间让其赶上施工进度;④为了与对方有效地开展工作,我方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学习如何高效地与对方协作。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要求答卷人根据其所参加过的某个项目中最近发生的某次违约进行作答。此次调查共发出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18份,在剔除不完整和不匹配等无效问卷后,得到237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59.25%。调查对象为中国工程行业从业人员。70%的调查对象具有合同管理工作相关经历,97.5%的样本具有 3年以上的工作年限,表明其在该领域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3.3 信度与效度分析

本文首先对可靠性进行检验。如表1所示,所有多题项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大于0.7,表现出较高的内部一致性。表1还给出了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χ2 / df =1.627,GFI = 0.969,RMSEA=0.052,CFI=0.986,IFI= 0.986,TLI=0.979,表明模型具有较好的匹配性。此外,量表的组合信度均大于0.7,平均变异萃取量均大约 0.5,表明量表整体聚合效度较好。如表2所示,平均变异萃取量的平方根大于非对角线上的相关系数值,表明区分效度良好。

将探究式实验引入环境工程专业水处理综合实验教学,经对完成探究式实验的学生的调查研究表明,该实验增加了其对基本概念和理论应用的理解。学生普遍认为,在未来的水处理综合实验中应该至少纳入一个探究式实验。学习效果的提高与学生在实验小组中表现密切相关,与学年、教师、组的规模、选择标准等因素无关。总体上,学生认可探究式实验。只要有足够的资源,探究式实验是一个有用的实验教学方法,可让学生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学习,提高学生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掌握以及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表1 信度效度检验

表2 变量相关系数矩阵

针对共同方法偏差,本文采用Harmon单因素分析方法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所有变量的累积解释率为64.342%,且每个变量的解释率均低于40%,不存在共同方法偏差问题。

3.4 假设检验结果

(2)对资产专用性的调节作用进行检验。如表4所示,模型5和模型6分别以合约执行和声誉执行为因变量,加入调节变量和交互项。结果显示,模型 5中交互项系数为负但不显著(β=-0.058,p>0.1),表明资产专用性对合约执行不具有调节作用;模型6中交互项系数为负且显著(β=-0.566,p<0.1),表明资产专用性对声誉执行具有调节作用;因此,验证了假设H3b而未验证假设H3a。

因变量为合约执行和声誉执行,本文主要关注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回应。关于合约执行,本文借鉴Yao等[6]的量表:①我方的回应非常坚决;②我方采用非常严厉的处理措施;③我方坚持非常严厉的处理方式,绝不妥协;④我方采取非常强硬的措施处理本次违约。关于声誉执行,借鉴Chen等[5]的研究:①基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我方将对方从我公司的合作名单库中拉黑;②基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我方将对方从我们整个集团的合作名单中拉黑;③基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我方将对方的行为告知项目所在地的所有同行,降低对方在当地的名声;④基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我方将对方行为告知行业的国际组织,降低对方在本行业的国际名声。

本文采用多元层次回归分析法。由于自变量为0-1变量,其中1代表条款违约,0代表精神违约,因此回归系数的正负具有重要解释意义。

表3 主效应检验表

表4 调节作用检验表

4 结果分析

本文验证了违约对合约执行的影响以及资产专用性对上述影响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条款违约引发更加严厉的合约执行,而精神违约引发更加严厉的声誉执行。从违约的角度,这一结果证实了前人对合约本质的理解[19]——合约不仅限于文件,还包括精神。从执行决策的角度,这一结果表明违约后合约并不是机械地被执行,支持了先前研究[2,8]。此外,本结果将合约治理从设计阶段扩展到执行阶段,阐述了违约后的处理回应。工程行业有很多行业标准合同范本,例如FIDIC、NEC、AIA等,由于这些合同范本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因此很多企业直接借用这些标准范本。虽然这些合同范本对违约及相应惩罚措施规定得非常详细,但是就重视关系文化的中国工程企业而言,通常不会严格按照合约处理对方,这使得合约设计和使用的分离现象尤为突出。本文发现资产专用性增加精神违约所引发的声誉执行,这不仅支持了先前研究[14],即随着资产专用性的提高,关系治理得到加强,而且强化了 TCE治理机制应与交易特征相匹配[15]的主张。然而,本文并没有发现资产专用性对合约执行的调节作用,表明其未引发更多的合约治理,这与先前研究结果不同[14]。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学者未对合约设计和使用两个阶段进行区分。合约治理是复杂的,合约设计通过详细的条款保证交易[5],合约执行通过惩罚机制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2],这使得资产专用性对合约治理的影响是复杂的。

5 结语

本文实证分析了“违约”执行决策的重要机制,执行既可以依据合同进行,也可以通过声誉机制进行,就两者本身而言,均存在严厉程度的差别。结果表明违约是执行决策的直接决定因素,资产专用性作为边界条件,会显著增加精神违约所引发的声誉执行。本文研究结果强调了工程行业合同及违约的本质,为合约治理提供了深入的理解,丰富了工程行业违约处理的研究。合约执行和声誉执行是应对违约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具有资产专用性的工程行业,但其并不是简单且机械的,本文也为工程实践中的违约处理提供了启示和指导。

1) pumpkins ['pʌmpkinz] n. 南瓜 2) bogs [bɒɡ] n.沼泽 3) sweetener [swi:tnə(r)] n. 甜味佐料

参考文献:

[1] 熊 焰.控制机制、合作行为与供应商绩效关系研究[J].管理科学,2009,22(1):30-38.

[2] Antia K D,and Frazier G L.The severity of contract enforcement in interfirm channel relationships[J].Journal of Marketing,2001,65(4):67-81.

[3] 石 磊,邢 畅,戴大双.建设工程合同双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7,30(1):123-138.

[4] Faems D,Janssens M,Madhok A,and Looy B.Toward an Integrative Perspective on Alliance Governance:Connecting Contract Design,Trust Dynamics,and Contract Application[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2008,51(6):1053-1078.

[5] Chen Y,Chen Y,Liu Z,and Yao H.Influence of prior ties on trust in contract enforc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Moderating role of the shadow of the future[J].Journal of Management in Engineering,2018,34(2):04017064.

[6] Yao H,Chen Y,Chen Y,and Zhu X.Mediating role of risk perception of trust and contract enforc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J].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19,145(2),04018130.

[7] Johnson J S,and Sohi R S.Understanding and resolving major contractual breaches in buyer-seller relationships:A grounded theory approach[J].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2016,44(2):185-205.

[8] Iacobucci E M.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Legal and Reputational Sanctions[J].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014,43(1):189-207.

[9] 韩亮亮,杨隆华.声誉激励、声誉惩罚与公司业绩[J].当代财经,2016(4):72-81.

[10] 汪帅东.企业声誉的概念认知与多维评价[J].现代管理科学,2018,309(12):99-101.

[11] Osmonbekov T,Gregory B,Chelariu C,Johnston W.J.The impact of social and contractual enforcement on reseller performance:the mediating role of coordination and inequity during adoption of a new technology.Journal of Business and Industrial Marketing[J].2016,49:724-730.

[12] Chen Y,Chen Y,Hedley S and Fu Y.The influence of trust on contract and social enforcement after contract violation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19.

[13] Poppo L,Zenger T.Do Formal Contracts and Relational Governance Function as Substitutes or Complements?[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2(8):707-725.

[14] Williamson O E.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M],New York,Free Press,1985.

[15] Harmon D J,Kim P H,and Mayer K J.Breaking the letter vs.spirit of the law:How the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violations affects trust and the management of relationships[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15,36(4):497-517.

[16] Antia K D,Bergen M E,Dutta S,and Fisher R J.How Does Enforcement Deter Gray Market Incidence?[J].Journal of Marketing,2006,70(1):92-106.

[17] Joskow P L.Contract Duration and 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s:Empirical Evidence from Coal Market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7,77(1):168-185.

[18] Garcia SM,Chen P,and Gordon M T.The letter versus the spirit of the law:A lay perspective on culpability[J].Judgment and Decision Making,2014,9(5):479-490.

[19] Nguyen N,and Leblanc G.Corporate image and corporate reputation in customers’ retention decisions in services[J].Journal of Retailing and Consumer Services,2001,8(4):227-236.

[20] Shi C,Chen Y,You J,and Yao H.Asset Specificity and Contractors’ Opportunistic Behavior:Moderating Roles of Contract and Trust[J].Journal of Management in Engineering,2018,34(5):04018026.

The Effect of Contract Violation on Enforc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The Moderating Role of Asset Specificity

ZHANG Yu-rui,YAO Hong-jiang,CHEN Yong-qiang
(College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Tianjin University,Tianjin 300072,China,E-mail:yurui-1995@foxmail.com)

Abstract: Based on the nature of contracts,this study classifies violations into provision violation and spirit violation. Considering two types of violation responses, namely, contract and reputation enforcement,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effects of violations on enforcement and the moderating effects of asset specificity. Using data from the Chinese construction industry,this study shows that the provision violation will trigger more severe contract enforcement,while spirit violations will generate more severe reputation enforcement. Furthermore,asset specificity strengthens the influence of spirit violations on reputation enforcement,but does not play a moderating role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tract violation and contract enforcement. The findings highlight the nature of violations,identify different kinds of enforcement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and provide interpretations for making decisions of enforcement in practices.

Keywords: contract violation;contract enforcement;reputation enforcement;asset specificity

中图分类号: F2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859(2019)05-080-05

DOI: 10.13991/j.cnki.jem.2019.05.015

收稿日期: 2019-06-07.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871154).

作者简介:

张语芮(1995-),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姚洪江(1994-),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工程项目管理;

陈勇强(1964-),男,教授,研究方向: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

1.产品标准:GB/T 18477.1—2007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一部分:双壁波纹管材。

标签:;  ;  ;  ;  ;  

工程项目中违约对执行方式的影响研究:资产专用性的调节作用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