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文学传播与文学接受_文学论文

元明文学传播与文学接受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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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时代里,文学接受都不仅仅仰仗于朝廷的文教政策,也不仅仅依赖于文人的思想宣传,它更重要的是要借助于各种社会传播方式。可以说,朝廷的文教政策和文人的思想宣传仅仅是“软件”,主要制约着文学接受的意识形态导向;而社会传播方式则是“硬件”,从根本上决定了文学接受的实际社会实施和社会效应。

概括地说,元明时期文学的社会传播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即(一)书籍的借阅和传抄,(二)书籍的抄刻和买卖,(三)戏剧演出和说书活动。书籍的借阅和传抄是一种经由交换渠道的人际传播,书籍的抄刻和买卖是一种经由市场渠道的商业传播,而戏剧演出和说书活动则是一种经由公共渠道的娱乐传播。书籍的人际传播、商业传播和娱乐传播,通过不同的方式,都与文学接受发生了密切的互动关系。

一、人际传播与文学接受

人际传播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信息交流形式。书籍的人际传播,指人与人之间通过各种互借、传抄、赠送、散发、交换等非正式交流形式开展的书籍交换与共享活动。书籍的人际传播是人类社会交往、文化交流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形式之一,当然也是文学接受的重要形式之一。尤其是在古代社会里,缺乏足够的书籍收藏机构和传播机构,大量的书籍传播活动不得不通过传抄、互借、赠送、散发、交换等非正式的交流形式来实现,于是书籍的人际传播便在文学接受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这种人与人之间书籍交流的普及性与直接性,为文学交流和文学接受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条件。

在书籍的人际传播中,借阅和传抄活动是一种最为普遍的方式。借阅和传抄活动原本是书籍人际传播的一种古老而又持久的方式,自有书籍以来便有这种方式。元明时期印刷术已经相当发达,印刷书籍的流传已如家常便饭,但是书籍的借阅和传抄活动在社会上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十分普遍。这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学习、研究而借阅、抄录书籍;二是为了收藏而借阅、抄录书籍。

前者如元末明初著名文人宋濂,少时家穷,无书可读,“每假借于藏书之家,手自笔录,计日以还。天大寒,砚冰坚,手指不可屈伸,弗之怠。录毕,走送之,不敢稍逾约”(注:《宋学士文集》卷二《送东阳马生序》。)。因此,人们都愿意将书借给他,他才得以博览群书,成为著名的学者和作家。

明初江西泰和人刘崧,“家贫力学,寒无炉火,手皲裂,而抄录不辍”(注:《明史》卷一三七《刘崧传》。)。他饱读诗书,所以学殖丰厚。

后者如明代藏书家便多以抄书为业,这是因为:第一,印本书虽多,但由于交通不甚发达和其他原因,购买图书仍不容易。如万历间进士谢肇淛在其抄本王禹偁《小畜集》中作跋说:“余少时得元之诗文数篇,读而善之,锐欲见其全集,遍觅不可得。既知有板梓于黄州,托其州人觅之,又不得。去岁入长安,从相国叶进卿先生借得内府宋本,疾读数过,甚快,因钞而藏之。”(注:转引自方品光:《明代福建著名钞书家——谢肇淛》,载《福建省图书馆学会通讯》1981年第3期。)第二,图书售价太贵,资财有限, 难以购买。如谢肇淛在所抄《竹友集》跋中说:“时方冱寒,京师佣书甚贵,需铨京邸,资用不赡,乃手抄写。每清霜呵冻,十指如槌,必二十日始竣。”(注:转引自方品光:《明代福建著名钞书家——谢肇淛》,载《福建省图书馆学会通讯》1981年第3期。 )三是一些珍贵罕见的书籍,只有个别人有收藏,市场上没有出卖,只好借抄。晚明著名藏书家祁承澲有一次在河南抄到百余种图书,在家信中十分得意地说:“此番在中州所录书,皆京内藏书家所少,不但坊间所无者也。而内中有极珍贵重大之书,今俱收备。即海内之藏书者不可知,若以两浙论,恐定无逾于我者。”(注:转引自黄裳:《〈天一阁被劫书目〉前记》,载《文献》1979年第1辑。)而且, 明代藏书家之间书籍的互借、互抄关系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公共文献流通活动不甚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促进了书籍的民间流通。

书籍在民间的借阅和传抄活动与文学接受的互动关系,至少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是强化了经典著作的流传,第二是促进了文学秘籍的流传。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借阅和传抄活动决不是盲目的活动。人们借阅书籍总是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功利性,即借阅那些必须阅读或值得阅读的书籍;而书籍的拥有者在推荐供人借阅的书籍时,也总是推荐那些必须阅读或值得阅读的书籍。至于书籍的传抄,本身就需要投入一定的物力和精力,人们不能不对传抄的书籍有所选择,而选择也总是趋向于那些必须阅读或值得阅读的书籍。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文学接受对象的经典性,亦即经典著作在借阅和传抄活动中流通的频率最高。在这种情况下,现代经济学所说的“马太效应”对书籍的人际传播无疑也是有效的,即借助于书籍的人际传播,人们越发信赖和崇拜名人的、权威的著作,而对小人物或无名作者的作品则不容易产生共鸣,甚至弃置不顾。结果是名人名著在书籍的人际传播中不断增值,强化了文学接受的经典性特征。在这一方面,最能看出文学接受的趋同功能、增效作用、整合作用和相激作用。元明时期文坛上的复古之风,与文学接受的这一特点应当有着密切的关系。

就第二个方面而言,由于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种种社会因素的制约,有些文学秘籍问世后,往往难以直接进入市场渠道,实现商业传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依靠借阅和传抄来流传。在借阅与传抄过程中,随着受众的人数增加,兴趣浓厚,书籍的社会影响愈益广泛,渐渐引起书商的重视,最终得以刊布流传。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妨举明代万历中后期《金瓶梅》小说的传播为例,稍加说明。

万历中期《金瓶梅》小说初问世时,先以抄本流传,世间甚为罕见。当时,湖北的袁宏道,江苏的董其昌、王宇泰、王稚登等,都先后通过借阅抄录或重赀购买,拥有过该书的散抄本(注:见明末刻本《山林经济籍》引屠本 语,转引自阿英《小说闲谈》。 )。 万历二十四年(1596)袁宏道在江苏吴县给画家董其昌写信,说:“《金瓶梅》从何得来?伏枕略观,云霞满纸,胜于枚生《七发》多矣。后段在何处?抄竟当于何处倒换?幸一的示。”(注:钱伯城:《袁宏道集笺校》卷六《锦帆集》之四。)可见当时《金瓶梅》小说正以散抄本的形式流行于世,不胫而走,特别是得到了士人阶层的交口称赏。除了散抄之本以外,据说当时藏有《金瓶梅》“全本”者只有两家:一为刘承禧,一为王世贞。而世贞所藏,后来也已失散。刘承禧是湖北麻城人,当时著名的收藏家。他所藏的《金瓶梅》小说,据说是从其妻父松江人徐阶处抄录的。袁中道曾从刘氏处抄得此书,万历三十七年(1609)赴京师应试时带在身边。苏州人沈德符“因与借钞挈归”。到苏州,冯梦龙借阅此书,“惊喜,怂恿书坊以重价购刻”。但沈德符以此书“坏人心术”为辞,“遂固箧之”。不久以后,“吴中悬之国门矣”,可能是根据王世贞家抄本付刻的(注:参见沈德符:《野获编》卷四《词曲》,袁中道:《游居柿录》万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条。)。这大约是万历四十一年(1613)的事,距《金瓶梅》的问世已有20多年了。由于长时期以抄本流传,作者的姓名又湮没无闻,《金瓶梅》小说便披上了神秘的面纱,使之身价倍增。所以此后翻刻、重刻本屡出不穷,造成了强烈的市场效应。

二、商业传播与文学接受

书籍的商业传播,指使用印刷手段广泛、迅速而大量地传播书籍的方式。它与书籍的人际传播相比较,是一种公开的、正式的传播渠道,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大的覆盖面。在书籍的商业传播中,受众是通过市场消费渠道来接受传播的,书籍作为一种商品是经过特殊的流通渠道(书籍的发行与销售),实现从传播者到受众的所有权转换。书籍的商业传播的主要市场渠道是书店,在古代即“书肆”、“书坊”、“书铺”。其基本经营方式,包括“卖书”、“贩书”、“佣书”等。

元代刻书业极为发达,尤其是一些学校、书院的刻书质量较高。学校刻书,如嘉兴路儒学刻王恽《王秋涧先生全集》;书院刻书,如至正二年(1342)著名的西湖书院曾为官府刊印苏天爵编《国朝文类》70卷、目录3卷。这时,由于造纸和印刷手工业的发展, 出版和发行开始有了分工,并且出现了各种专门的书坊业,大都、平水、杭州、建阳成为四大刻书中心。坊刻书籍除了部分经史著作以外,主要有关于举业之书、诸子百家著作和文学作品。如元陈栎《定宇集》卷十七说:“自朱文公《四书》行世,学者童而习之。或病其不能骤通也,为《语孟句解》,取《集注》语裂而附之,刊本如麻,数十年比比然,其体弗类。”元吴海《闻过斋集》卷八说:“今天下书已多矣。……所以多者,皆诸子百氏,外家杂言,异端邪说之不可计其名,读之毕世不能尽其卷帙。”元代坊刻书籍如此之杂,大大促进了社会上的文学接受活动。

明代官刻图书极为发达,以内府刻本、监本和藩刻本为代表,各级政府机构也无不刊刻书籍。清人袁栋《书隐丛说》云:“官书之风,至明极盛,内而南北两京,外而道学两署,无不盛行雕造”。至于私刻图书,包括家刻与坊刻,也风气甚盛。刻书地点分布很广,星罗棋布,几乎所有省区都刻书。除了福建建宁以外,新兴的刻书中心有南京、北京、苏州、徽州、湖州、大名等地(注:参见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五《明人私刻坊刻书》。)。明代以营利为目的的书坊,大量印刷销路较广的书籍,尤其文学书籍的出版,数量大,品种多,翻刻宋版文集视为风尚,各种文学选本相继出现,形成这一时期图书出版的突出特色。仅据《汲古阁校刻书目》及《补遗》著录,明清之际著名刻书家毛晋一生刻书达600余种,除了经史书籍以外,大部分是文学书籍,如《文选注》、《三唐人集》、《八唐人诗》、《花间集》、《宋十名家词》、《宋六十名家词》、《十元人集》、《六十种曲》等。明代文人大多有文集行世,“数十年读书人,能中一榜,必有一部刻稿”(注:清蔡澄:《鸡窗丛话》,《新阳赵氏丛刊》本。)。据统计,现存唐文集278 种,宋文集347种,辽金文集100余种,元文集324种,而明文集就有2000 多种,几乎是唐、宋、辽、金、元诸代总和的2 倍(注:曹之:《中国古籍版本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02页。 谢灼华:《明代文学书籍的出版》,载《图书情报知识》1980年第2期。)。

元明时期文学书籍的大量出版,为文学接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当然,能买得起书,尤其是有余赀购买诗词、曲赋、小说等文学书籍的,主要还是皇家贵族、达官贵人、土豪富商或文人学士,一般老百姓是买不起这些文学书籍的,他们顶多只买些《万年历》、《居家便览》、《商贾要览》之类的实用书籍。因此,元明时期刻印文学书籍的接受对象,基本上不出皇家贵族、达官贵人、土豪富商或文人学士的范围。

明代的图书买卖相当发达。有的地方形成图书流通市场,卖书的规模极大,如嘉靖《建阳县志》卷三记载,福建建阳崇化镇,“比屋皆鬻书籍,天下客商贩者如织,每月以一、六日集”。明崇祯间曹溶《流通古书约》说:“近来雕板盛行,烟煤塞眼,挟资入贾肆,可立致数万卷。”当时书市最发达的地方是北京、南京、苏州和杭州。由于书市的发达,各地书价形成一定的规律。据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甲部《经籍会通》四记载:“本视其钞刻,钞视其讹正,刻视其精粗,纸视其美恶,装视其工拙,印视其初终,缓急视其用,远近视其代,又视其方。合此七者,参伍而错综之,书之直之等定矣。”

书籍的商业传播刺激了社会受众的文学接受,而受众的文学需求也返过来刺激了书籍的生产。据冯梦龙《古今小说序》称,由于万历、天启间人们欣赏通俗小说,通俗小说的经济效益高,于是他便“因贾人之清”,编刊《古今小说》。其后,“肆中人见其行世颇捷”,又怂恿凌濛初编撰小说。凌氏写出40篇后,“为书商所侦,因以梓传请”,于是刊刻出《初刻拍案惊奇》。而“贾人一试之而效,谋再试之”,凌氏又撰写了《二刻拍案惊奇》,刊行于世(注: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序》、《二刻拍案惊奇·小引》。)。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福建建阳的某些书坊已不单是雕刻书坊,它们根据社会的需求,把编辑、出版、发行结合在一起,形成编、刻、售三位一体的书业专行。这既增强了书坊本身的生命力,又促进了刻书业的发展。如嘉靖间建阳博学之士熊大木,自编自刻《全汉志传》、《大宋中兴英烈传》等章回小说;余象斗的双峰堂,编刻了《新刊京本编集二十四帝通俗演义西汉志传》、《京本春秋五霸七雄全像列国志传》、《新刻芸窗汇爽万锦情林》等小说杂书;《京本增补校正全像忠义水浒志传评林》署名为“后学仰止余□□云登父评校”;如此等等,不胜枚举。这些编、刻、售三位一体的书业专行,把市场因素引入书籍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一方面直接反馈了文学接受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间接制约了文学接受的市场需求。在这种反馈——制约的双向流程中,书籍刻印与文学接受构成了一种相当活跃的互动关系。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书籍的商业传播都有效地沟通了受众需求与书籍生产之间的密切联系。美国社会学家黛安娜·克兰说:“一个社会系统的成员彼此在进行传播的时候,在接受了创新的个人要去影响那些还没有接受创新的个人的社会系统中,就发生了个人之间的‘传染’作用。”(注:[美]黛安娜·克兰:《无形学院——知识在科学共同体的扩散》,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在元明时期书籍的商业传播中,这种“传染”作用是相当明显的。这一点,我们不难从这一时期文学选本的编纂中看出。

元明时期文学选本的编纂和刻印是相当普遍的文学现象和文化现象。但是文学选本的编纂一般都带有鲜明的文学倾向。明谭元春在《谭友夏合集》卷八《古文澜编序》中便坦率地说:“故知选书者,非后人选古人书,而后人自著书之道也。”例如,元明时文人崇奉唐诗,以唐诗作为创作圭臬,所以他们多编刻唐诗选本,如元人杨士宏的《唐音》,明人高棅的《唐诗品汇》、冯惟讷的《唐诗纪》、臧懋循的《唐诗所》、唐汝询的《唐诗解》、钟惺和谭元春的《唐诗归》、陆时雍的《唐诗镜》等等,层出不穷。再如元明时文人多提倡唐宋古文,所以元末朱右编《新编六先生文集》,一名《唐宋六家文衡》,洪武九年(1376)贝琼为之作序,见《清江贝先生文集》卷二十八。嘉靖、隆庆年间,唐顺之编《文编》,唐宋惟取八大家之文;其后,茅坤更直接以“唐宋八大家”名书,编为《唐宋八大家文钞》。又如,明人标榜元曲,作为戏剧创作的典则,所以多编刻元人杂剧选本,如李开先的《改定元贤传奇》、陈与郊的《古名家杂剧》、王骥德的《古杂剧》、息机子的《杂剧选》、黄正位的《阳春奏》等,尤以臧懋循编刻的《元曲选》100 种最为著名。

这些文学选本,借助于文人的鼓吹,适应了社会的需求,所以畅销于世,流行一时。如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出版后,“盛行海内,乡里小儿无不知有茅鹿门者”(注:《明史》卷二八七《茅坤传》。)。钟惺、谭元春《诗归》一出,海内称诗者遂靡然从之,甚至“家置一编,奉之若尼父(指孔子)之删定”(注: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而唐诗、唐宋文与元曲的魅力,也随着这些文学选本的流行日益膨胀,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极其强大的文学接受心理定势,有力地支配着文学创作、文学欣赏、文学评论等各种文学活动。由此可见,在商业传播中,文学选本在实现其市场价值的同时,也获得了文化价值,甚至获得了意识形态的价值:它可以把占主流地位的文化观念或文学观念“传染”到全社会,成为一种社会的流行病。可以说,元明时期甚嚣尘上的文学复古之风,与文学选本的大量刊刻和销售,自有其深刻的文化因缘关系。这种文化因缘关系,是怎么估量也不过分的。

三、娱乐传播与文学接受

书籍的商业传播即刻印买卖,与书籍的娱乐传播即娱乐场演出,可以合称为书籍的大众传播。二者的区别在于:书籍的商业传播主要是通过市场渠道,使书籍在社会流通中得以消费;而书籍的娱乐传播则主要通过公共渠道,使书籍的娱乐场演出中得以消费。书籍的商业传播的主要媒介是书坊,而书籍的娱乐传播的主要媒介是艺人(包括演员和说书人)。

与唐宋时期相比较,元明时期书籍的娱乐传播有了许多新的变化。首先是娱乐场所的多样化。在唐宋时期,一般城镇的娱乐场所是戏场勾栏,乡村的娱乐场所是神庙广场。而到了元明时期,城镇中的娱乐场所由单一变为多样,举凡豪家厅堂、富户名园、江湖船舫、青楼妓院等等,都成了戏剧演出和艺人说书的场所,尤其是明中叶兴起了家庭戏班,即由士大夫或富商等私人出资置办的家乐,为私人家庭自身的娱乐需要而演出戏剧。当时在江南一带,“士大夫居家无乐事,搜买儿童,教习讴歌”,已是“俗所通用”之举(注:陈龙正:《几亭全集》卷二十二《政书》。)。流风所及,甚至连“屠沽儿”也竞畜戏班(注:徐树丕:《识小录》卷二。)。而且,元代城镇中酒楼演出的节目,就有唱小词、说唱诸宫调和杂剧清唱等。到明崇祯年间还出现了在酒馆里演戏的情形。如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记》称:崇祯五年(1632)五月二十日,在北京同羊羽源至酒馆,“观半班杂剧”。这种酒馆演戏是清代戏园、茶园的前身。清初张岱《陶庵梦忆》卷四“泰安州客店”条,还记载了明末泰安州客店设有演戏场所,一个客店甚至有“演戏者二十余处”。

其次是娱乐时间的频繁化。在唐宋时期,无论在城镇还是在乡村,娱乐时间是相对固定的,一般都在岁时节令、喜庆婚丧、祭神祀日。而到了元明时期,娱乐时间却相当灵活,极为频繁。如上海人潘允端的《玉华堂日记》,起自万历十四年(1586),止于万历二十九年(1598),其中有关“吴门梨园”、“苏州弟子”到潘宅演出的记载就多达40余次(注:参见朱建明:《从〈玉华堂日记〉看明代上海的戏曲演出》,载《戏曲论丛》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2~133页。)。 而祁彪佳的《祁忠敏公日记》记载崇祯五年至十二年(1632~1639)七年里,祁彪佳在北京、杭州、绍兴等地接连观看了86种戏剧,有时只短短30多天就看了十多本戏。文人士大夫娱乐,真是到了无日不赴宴,无日不观剧的地步。

再次是娱乐需要的普泛化。在唐宋时期,娱乐需要基本上还是富人的奢侈品和穷人的调味品,富人的歌舞享乐是其长年骄奢淫逸生活的内容,而穷人的观赏娱乐却是其长年清贫窘困生活的调剂。而到了元明时期,娱乐需要几乎成为社会上各色人等的生活必需品,成为大众文化的重要构成因素。戏剧娱乐,如元初杜仁杰(约1201~1283后)的[般涉调·耍孩儿]套《庄家不识勾栏》,写一个乡下人白天进城赶集,花“二百钱”到勾栏看戏。明代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九记载:南京在万历元年(1573)以前,“公侯与缙绅及富家,凡有宴会小集,多用散乐”,唱唱大套散曲;逢到场面较大的宴会,邀请教坊艺人“打院本,乃北曲四大套者”;到万历年间,“大会则用南戏”。清初人《苏州竹枝词·艳苏州》第二首描绘明末苏州风俗,说:“家歌户唱寻常事,三岁孩子识戏文。”小说观赏,如在明代,武宗曾以重金购阅《金统残唐记》小说,神宗也“好览《水浒传》”(注:见《金陵琐事剩录》卷一“金统残唐”条,刘銮:《五石瓠》卷六“水浒传”条。)。在民间小说也极为流传,据明姜南《洗砚新录》记载:“世之瞽者,或男或女,有学弹琵琶,演说古今小说,以觅衣食。北方最多,京师特盛,南京、杭州亦有之。”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厚重”条注引“钱氏曰”也说:“小说演义之书,士大夫农夫商贾无不习闻之,以至儿童妇女不识字者亦皆闻而如见之”。

法国文学社会学家埃斯卡皮在谈到戏剧在传播剧本内容方面的作用时指出:“戏剧不是一种交流工具,它本身就是交流,而且在好几种层次上进行。”(注: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0页。)的确,在娱乐传播中, 书籍从文献的封闭状态中走出来,步入了公共场合,借助着演员和说书人的“日日新”的演绎,它总是在好几个层次上进行着审美交流和文化交流,从而构成一种立体的文学接受。这种立体的文学接受,突出表现为娱乐传播具有鲜明的阶层性特征:演出场合和观赏主体的不同,往往伴随着接受对象和审美趣味的差异。

在元明时期,戏剧小说的娱乐传播一般有两种场合,一种场合是豪家贵族、文人雅士厅堂宴会上的清赏,一种场合是市井细民、乡村百姓市场村落中的聚观。不同场合的观赏主体不同,不仅仅决定了观赏对象的不同,而且决定了观赏效果的不同。我们可以通过三份剧目的比较,来分析不同阶层、不同地域戏剧观众的接受特点(注:此段分析,参考赵山林:《论戏曲观众审美趣味和审美层次的差异性》,《中华戏曲》第14辑,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132页。)。这三份剧目是:(一)明万历二年(1574)手抄本《迎神赛社礼节传薄四十曲宫调》,这是山西潞城县崇道乡南舍村迎神赛社活动的礼节程序,其中包括祭祀过程及祭祀以后演出的戏剧剧目143个;(二)明纪振伦辑、 万历三十年(1602)唐振吾刊《精刻绣像乐府红珊》,共选戏剧散出100出; (三)苏州剧作家李玉(约1610~1671后)在崇祯年间所作的传奇《永团圆》,第五出《会衅》描绘赛会场面,提到28个剧本。《乐府红珊》所提供的,是豪家贵族、文人雅士厅堂宴会上演出的剧目;《礼节传簿》、《永团圆》所提供的,是乡村百姓迎神赛会时演出的剧目。

试将这三份剧目分为“宴会喜庆”、“游赏隐逸”、“训诲功名”、“忠孝节义”、“风情离合”、“豪侠征战”、“阴德果报”、“仙佛神话”、“滑稽诙谐”9类, 分析三份剧目中各类戏剧在该剧目总数中所占的比率,可得下表(表中数字代表百分点):

类别 乐府红珊 礼节传簿 永团圆

宴会喜庆2450

游赏隐逸9 03

训诲功名2217

忠孝节义9 50

风情离合2613

20

豪侠征战5 52

45

阴德果报5 40

仙佛果报0 10

25

滑稽诙谐0 10

0

从上表我们首先可以看出,由于观赏主体和演出场所的不同,观赏对象的选择便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在《乐府红珊》中占有较高比率的是宴会喜庆、训诲功名、忠孝节义和游赏隐逸四类剧目,而这四类剧目在《礼节传簿》和《永团圆》中所占比率却极低,甚至为零。相反的,在《礼节传簿》和《永团圆》中占有较高比率的豪侠征战、仙佛神话、滑稽诙谐三类剧目,在《乐府红珊》中却比率极低,甚至为零。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呢?就观赏主体而言,豪家贵族、文人雅士一般欣赏歌舞升平,追求福禄寿考,向往功名富贵,信奉伦理道德,迷恋美景清游;而市井细民和乡村百姓则一般更欣赏草莽英雄、神佛人物,富于神奇想象,喜欢滑稽戏谑。就演出场所而言,豪家贵族、文人雅士一般在陈设雅致的厅堂里观赏演出,更讲究浅吟低唱,丝竹合鸣;而市井细民、乡村百姓则一般在市场神庙的戏棚露台边观看演出,更讲究排场热闹,锣鼓喧天。

从上表我们还可以看出,不同观赏主体和演出场所中,也有共同的审美趣味,这表现为风情离合类的戏剧都占有较高的比率。其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在市井细民、乡村百姓那里,风情离合剧是盛演不衰的;而在豪家贵族、文人雅士那里,虽然对有些头脑冬烘的人,或在一些特殊的场合,风情离合剧是禁止演出的,但据陶奭龄《小柴桑喃喃录》卷上记载,大多数人“往往于家庭搬演,聚父子兄弟并帏其妇人而共观之”,真是挡也挡不住。受众的审美需求对娱乐传播所产生的潜在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与书籍的人际传播和商业传播相比较,书籍的娱乐传播还有一个突出的特征,这就是它具有强烈的观赏性、审美的即时性和感染的普遍性。如元初罗烨《醉翁谈录·舌耕叙引》描述说书所产生的审美效果,道:“说国贼怀奸从佞,遣愚夫等辈生嗔;说忠臣负屈衔冤,铁心肠也须下泪。讲鬼怪,令羽士心寒胆战;论闺怨,遣佳人绿惨红愁。说人头厮挺,令羽士快心;言两阵对圆,使雄夫壮志。讲吕相青云得路,遣才人着意群书;演霜林白日升天,教隐士如初学道,噇发迹话,使寒门发愤;讲负心底,令奸汉包羞。”清初张岱《陶庵梦忆》卷七“冰山记”条,记载明末叙演东林党人与魏忠贤阉党斗争的戏剧《冰山记》时,“城隍庙扬台,观者数万人,台址鳞比,挤至大门外。一人上白:‘某杨涟’。□□啐嚓曰:‘杨涟!杨涟!’声达外,如潮涌,人人皆如之。杖范元白,逼死裕妃,怒气忿涌,噤断嚄唶。至颜佩韦击杀缇骑,枭呼跳蹴,汹汹如崩屋。”书籍的娱乐传播这种强烈的观赏性、审美的即时性和感染的普遍性,使它的文学接受较之人际传播和商业传播更为直接,更为普及,也更为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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