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决策的公民参与与监督论文_高晟

论政府决策的公民参与与监督论文_高晟

96712部队 江西景德镇 333300

摘要: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对政府进行监督作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体现,对我国民主化建设有着极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当前在公民的参与和监督中仍存在着可操作性差、科学性不足等问题。政府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民素质,增加民主化的科学性和创新型,从而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提升政府形象。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民监督;民主

温斯顿.丘吉尔曾说过,民主是迄今为止所能够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当前国际形势下,追求民主已然成为各个国家及政府政治合法性的必然要求。我国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始终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018年3月刚刚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通过了对宪法的修正,而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新修正的宪法中,更是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势,管理国家事务”。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不断发展,人民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且对政府进行监督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1 理论基础

由公民参与的政府决策,主要集中在政府工作人员为了实现某一种比较重要的公共目标而作出的行政决策[1]。而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则是指在决策的规划、制定、方案选择等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进而影响政府决策的相关过程及结果的行为。公民对政府进行监督,是指对政府的信息公开情况、政府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以及政府官员自身品行等进行监督。

由人民权利所体现的民主主要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形式。对于国家大事重事,我国采用的是间接民主的形式,即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政治协商会议等作为人民参与政府决策的主流渠道。对主流渠道无法完全顾及的,人民群众身边切实不时发生的“小事”,常常采取辅助渠道来实现公民的参政权利[2]。目前公民参与政治决策主要包括公民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公民调查、公民旁听等形式。

当前,政府的行政权力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机关正确行使政府权力,遵纪守法、秉公无私,能够使人民群众对国家和政府充满信心,更加热爱自己的祖国、拥护政府的决策,反之,若政府机关罔顾法律、以权谋私、无视人民,则会极大影响政府的形象。而政府的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天生带有扩张性、强制性和占有性等特征[3],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当前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中,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最根本的监督方式,另外,还要受到司法审查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4]。除此之外,根据新修订的宪法中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和失职的行为,我国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即公民具有监督政府机关的权利。其中公民监督方式主要包括网络监督、舆论监督、信箱举报、信访等形式。

2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监督的必要性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对政府进行监督已经逐渐成为民主政治的主要发展方向,科学合理的参与与监督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弱化社会矛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方法。

2.1 新形势下利益平衡的最佳手段

我国在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社会各方的利益格局正逐步向着多元化发展,利益结构、利益关系及利益差距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时传统的政治决策方式已经受到来自各方的越来越多的挑战。过去,政府行政官员“内部独断”的决策方法,已经无法完美的制定出很好的解决复杂的社会利益纷争的决策方法[5]。因此,只有将政府决策与公民参与相结合,吸引各方利益主体能够将自己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来,互相协商、彼此沟通,才能更好地达到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理性情况下,利益作为直接驱动力,双方在公共政策上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则成为表达各自利益,促进各方和谐,提高政策水平的最现实和最有效的手段。

2.2 公民参与意识兴起的必然要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多元化的信息交流不断刺激着公民主人翁意识的兴起,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意识以及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意识不断推动着公民的参与及监督行为。而公民意识的兴起,必然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责任性以及透明性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信息的极速传播,已经使得政府单方面的决策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及责任。当前媒介条件下,公民可以随时对政府所制定的决策、政府的不良行为等进行批判,并极易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浪潮,从而对政府形象和政府决策的实施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结合公民参与,鼓励公民监督,是当前社会条件下,公民意识兴起的必然要求。

2.3 减少政府决策失误的客观要求

当前国内各行各业的改革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而政府机构改革,更是改革的先驱者与首创者。中国学者杨勇认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对政府进行监督的实质是以群体的力量制约个体或少数人的利益动机。但是本文认为,该实质过于狭隘,应当说,公民参与及监督,既是制约,更是协助。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决策的对象、特征复杂多变,准确掌握其中所隐含的特殊规律较以往更是困难。伍.威尔逊曾说过,他信仰民主政体,是因为它能使每个人都发挥出自己的能力。因此,只有融合多方智慧,加强公民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参与,集思广益,才能及时弥补政府决策中时而会出现的次优情况,实现政府及公民的互利共赢。

2.4 弥补其他监督不足的有效方法

其实早在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就曾提出,要用人民的权利来制约政府的权利。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单靠政府内部的互相监督,是无法兼顾政权所涉及的全部区域及方面的。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往往具有抽象性,其真正实权并未完全发挥出来。司法监督中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则主要集中在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上,范围很窄,在其他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人民检察院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工作,也主要集中在职务犯罪的起诉中,对于游离在犯罪边缘的有害行为,则无法行使其权利。由公民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则可以不受这些范围限制,且当政府机关做出有损人民利益的行为时,人民作为受害一方,更容易直击现实问题,有利于预防和遏制政府机构内部的腐败和“官官相护”,是弥补其他监督方式不足的有效方法。

3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及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已经是国家和社会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对促进政府向着民主化和服务型转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监督的实际情况,大大落后于理论研究,实践中往往存在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科学性等问题。

3.1 缺乏操作性

虽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和监督的权利,但是却只提及权利本身,而对行使该权利之后的相关保护措施,鲜少提及。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且很少有法律对公民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具体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大多泛泛而谈[6]。尽管有全国代表大会及政治协商会议,可以发挥间接的民主,但是此类机会一年仅有几次机会,决策的过程、时间、深度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信访”、“举报”等非主流渠道又常常受到个别政府官员的扼杀,难以顺畅的表达公民的意愿。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政府决策的制定者有时会忽略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环节,并对公民的监督视而不见,结果常常是公民尽管在理论上被允许参与政府决策,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实际上却是参与效果差、影响力较低。

3.2 缺乏科学性

科恩认为,衡量民主,主要有广度、深度以及范围三个尺度。其中民主的广度指的是否公民普遍参与政府决策及对政府进行监督,民主的深度指的是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是否充分,是否真正起到该有的作用,民主的范围则是指经公民的参与及监督之后,实际造成的影响大小[7]。但是当前政府对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和监督的尺度并没有科学研究。对于哪类政策应鼓励公民参与,参与公民人员的能力与专业程度、公民参与人数、公民参与方法等尚缺乏科学的研究与分析,这必然会影响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实际效果。

3.3 公民能力素质有限性

徐子沛曾经说过:民主的质量依赖于大众的理性思考水平,即民众参与及监督的效果好坏,与公民的能力、素质有着密切的关联。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公民监督政府作为一种外部的参与和监督方式,本身极易存在盲从、随意、主观、无秩序等特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处于网络“背后”的个别公民以自我为中心,认为网络是国家法律的灰色地带和边缘地带,肆意制造舆论混乱和谣言。如2017年发生的红黄蓝幼儿园诬陷事件,虽然不是针对政府官员,却也是针对国家英雄组织,且该恶意造谣事件,在网络上传播地沸沸扬扬,对国家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公民自身素质极大地限制了其参与政府决策和监督的能力。

4 加强公民参与及监督的建议措施

一个公共决策是否正确,实施是否顺利,能否达到预定的效果,不仅仅与其制定者和政策本身有关,更是直接取决于该公共决策制定过程及执行过程中的约束通道。因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拓宽参与和监督渠道、科学参与、科学监督、创新民主化方法并不断提升公民素质,才能更好地使政策被人民所接受,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塑造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4.1 完善制度

加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及监督,最根本的就是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健全的制度保障。应当明确法律法规,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及公示制度,保证公民接收到的政府相关工作信息和决策信息真实、准确,让公民亲眼见证并监督政府的一举一动。完善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听证及与会制度,明确规定参与主体、参与渠道和参与程序等。强化政府机关的问责制度,对无视公民建议、暗中进行打压的政府行为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依靠法律的强制性对公民参与决策及监督进行保护,使公民敢于参与、勇于监督。

4.2 拓宽渠道

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化的不断深入,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对政府进行监督提供了更多可能。电话、网站、新闻媒体、信箱、电视电话会议、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都为民主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充分利用这些平台,积极与公民互动,既能拓宽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渠道,又能增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参与是一把双刃剑,决策者所选择的渠道和方式必须应当与发动者和参与者的需求能力相符合,才能够更好的发挥网络的效用。

4.3 科学参与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对政府进行监督是一门既深奥又严谨的科学,简简单单集中个别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公民如何参与及监督,必须进行严格和科学的考量,综合考虑参与时间、参与公民人数、参与的人员组成等因素。在参与人员的选择方面,更是需要从专业性、群众性以及公平性等全方位来分析公民参与的广度、深度与范围。且需要公民高度参与的政府决策一般认为应当是社会化程度较高并且专业方面要求较低的。议题的选择是否恰当、公民参与的层次是否合理、参与人数及参与环节是否科学,都需要政府的认真研究,从而保证公民的参与发挥实效。

4.4 创新方法

作为一种群体决策及监督,公民的参与方法及监督方法也应当不断创新,以更好的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如在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群体过程中,可以采用头脑风暴法、反头脑风暴法、德尔斐法、名义群体法、电子会议法及无领导会依法等,充分发挥决策创造力,提高决策质量,减少个人欲望和感情因素、联想反映、热情感染及政府全权主导的局面等,更有力于决策在落实之前,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决策方案的可行性。

4.5 提升素质

当前公民的参与和监督缺乏一定的知识储备和能力储备[8],公民素质的有限性必然会限制公民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性。因此,提升公民素质和能力是促进公民合理合法参与政府决策和监督的必然途径。一方面,政府应当对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等进行培养教育。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主流价值观、政治思维以及政治行为。另一方面,要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公民学法、守法、用法。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公众网络,创新教育平台,做好道德意识教育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弘扬社会良好风气,提高公民的判断能力。

5 结束语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并对政府进行监督已然是民主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尽管在当前的实践中,公民的参与和监督尚存在差强人意的地方,但是只要政府与公民携手克服困难,形成双方的良性互动,就必然会让国家和政府的民主化建设迸发勃勃生机。

参考文献:

[1]姜瑞青,赵健.试论我国政府决策中的公民参与[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7):34-35.

[2]杨勇.公民参与——我国政府决策民主化的应有之义[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1):109-111.

[3]方贵忠,祝明英.政府权力监督机制的理想设计[J].保山学院学报,2013,6:32-38

[4]高学栋,崔维,王义国.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监督障碍及对策[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0,5:10-16

[5]余超文.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理论契合与现实对接[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10,6:8-12

[6]梁艳,王胜本.唐山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对策研究[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2):52-57.

[7]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P12

[8]兰新明.我国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的动力和阻力探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4):27.

论文作者:高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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