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经济体制的演变_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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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我国进入了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已逐步认识到苏联经济模式的弊端和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中的缺限,提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于社会主义还有广阔的大范围的必然王国需要探索,由于解放思想、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不够,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由于幻想以政治革命来促进经济发展,因而使得我国经济体制在探索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错误与正确并存、调整与强化共生、成就与失误交融的两种发展趋向。

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良好探索

“一五”计划后期,部分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人就开始察觉到当时经济体制的弊端。在中共八大上,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建设方针,李富春提出了“实行分级管理的计划体制”的建议,薄一波提出了国民经济消费和积累的数据比例思想,揭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声。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论证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国的工业化道路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经济体制的工业布局、经济管理体制、分配体制、计划与市场等问题。

1957年可以说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卓有成效、繁花纷呈的一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讨论了中央和地方在体制问题中的分权问题。4月,周恩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讨论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时提出:大煤矿国家开办,小的,合作社和私人都可以办;除铁路外,工业、农业、手工业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此外还有刘少奇提出的关于少用固定工、多招亦工亦农的临时工和利用自由市场的构想,朱德的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手工业的思想,邓子恢的农村责任制的构想,邓小平的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1957年秋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陈云主持起草的关于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的三个规定草案,适当向地方和企业下放管理权力,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实行了劳动制度改革试点,同时为了消除单纯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弊端,经中央批准,在一些工交企业中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根据生产、供应、销售结合与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先后试办了全国性、地区性的专业公司。

这一时期经济体制的良好探索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国民经济发展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指导方针的确立。国民经济各方面是一个有机结合着的整体,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是互为条件、互为制约、互相促进的。中国工业化道路实质就是处理好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关系。在工业内部,还必须处理好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重工业和轻工业、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关系,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发展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重工业和轻工业同时并举。

2.有计划按比例地配置国民经济,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在不断发展中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要使工业和农业、工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农业内部农、林、牧、副、渔之间都能保持平衡,力争使财政收支和银行信贷、基建规模和财力、物力之间保持平衡。避免“长线”平衡,力争“短线”平衡。

3.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的所有制结构。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主体, 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是补充,重视手工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

4.农业集体经济内部关系方面:在产品分配上,实行“少扣多分”;在生产经营上,实行“大的集中、小的分散”;在生产资料处理上,实行“主要公有、次要私有”;强调勤俭和民主办社,开始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初步创造性尝试。

5.国家集中领导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分级管理体制。在确保中央统一领导和重点建设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地方的权力和企业主管人员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权限,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行政机关和厂矿企业单位,以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凡需要全国统一平衡的各项重要指标,由国家计委、经委综合平衡;地方性的、局部性的指标,由各省市自治区或各部门自行平衡和安排;其他许多次要的、种类繁多的、情况又不容易掌握的产品,不做计划,由地方或基层单位自行安排。”①

6.国家市场是主体、一定范围的自由市场为补充的市场结构。社会主义经济既有计划性,还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因而必须利用自由市场,一方面可以补充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搞多样性。

6.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的自由生产作为补充。国家只从大的方面加以筹划,并从价格政策、供销关系上加以调节。“以计划价格为主,又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自由价格”。②国家计划可分为指令性计划、可以调整的计划、参考性的计划。

8.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的数据指标:“国民收入中积累部分的比重(即积累率)不低于20%或者略高一点;国民收入中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或者略高一点;国家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的比重不低于40%,或者略高一点”。③

9.两种劳动制度:实行固定工和合同工并存、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转换原有劳动制度。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办亦工亦农的工厂、技术推广站等,大城市的季节性工厂也可以亦工亦农。工厂可以吸收农民亦工亦农,家属可以不进城,这样农民既可以学到技术,又可以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工厂以后应该减少固定工,或者少增加固定工,比较多地使用临时工。

10.经济体制改革后的注意问题:中央某些职权下放以后,必须加强对各个地方的平衡工作;地方要切实掌握资金的投放方向;财经体制一经改变,必须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种制度,基本上不变,但有不适当的地方时,应该有局部的调整。

可惜的是,这些积极探索的成果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发生了多次反复,但这些正确东西的积累,毕竟为新时期的体制改革作了一定的准备。

二、经济体制探索步入误区

1958年的南宁和成都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批评了反冒进,实际上否定了八大前后所总结的宝贵经验。同年5月,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揭开了“大跃进”的序幕。8月的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是经济体制探索步入误区的重要关键点。会上对国民经济各项指标作了不切实际的要求:1959年粮食要达到8000-10000亿斤,钢产量1958年达到1070万吨,1959年达到2700-3000万吨因而会后各地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地提出了大办工业、大办农业、大办水利、大办钢铁、机械等一系列大办,叫做“以钢为纲、全面跃进”。当时人们认为要实现几个大办,原有的单纯经营农业生产的农村经济组织已不能适应,必须建立能充分集中统一、能有组织调配一定地域内的人财物,以实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业贸易、文化教育等“全面大跃进”的新型组织。北戴河会议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就应运而生了。会议认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设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公社包括工、农、商、学、兵各方面,既是农村经济组织,又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实行所谓农村城市化、城市农村化、学校机关团体工业化、农业化。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和经营范围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所谓“公”,就是公社内部都实行生产资料社有制,社员的自留地、家禽、家畜、家庭副业一律收归社有,社队、队队之间实行产品调拨,实行统一的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1958年高指标、高速度的经济发展计划和生产关系上盲目过渡的方针,正是通过人民公社贯彻到农村基层的。这种体制整整持续了20多年,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缓慢发展的原因之一。

伴随着以高指标、高速度为主要特征的急躁冒进情绪的渗透,“大跃进”期间,尚未经过工业、商业和财政等部门的改革探索和积累起足够的经验,就在几乎所有部门同时铺开了快速下放权力的体制变革。1958年间,国务院的计划、纺织、冶金、化工、铁路、交通、邮电、地质、粮食等各个部委都在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进行了企业下放、机构下放、人员下放的大变动。1958年6月2日,中共中央作出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下放的规定,要求轻工、纺织、冶金、机械、化工、煤炭、建工各部部属的下放单位,在6月15日以前全部下放到地方,因而短时间内权力下放过多、过散。如国务院9个工业部门的1165个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就下放了885个,占总数的76%,纺织工业部将201个部属单位下放了91%,工业部部属单位下放96.2%,化工部部属单位下放91%。

这次管理体制改革,并未解决经济体制上的主要问题,而且破坏了原有的正常秩序。在进行纵向权力下放的同时,没有进行横向权力的划分,这一体制的各个横向层次上,又明显呈现权力集中的趋势。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等5个小组,直接领导这5个大口的工作,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的职能也随之扩大,形成了一套几乎与国务院完全对应的行业性管理机构,并严格规定:“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④这次放权只注意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而没有注意解决政府与企事业单位间的矛盾,许多应下放到企事业单位的权力都交给了地方各级政府。

三、经济体制的局部调整及失误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纵向快速放权与横向集权,给我国经济体制探索带来巨大冲击。从1958年第一次郑州会议到1959年7月庐山会议时期以及1960-1965年国民经济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为方针的调整时期,对经济体制作了一定调整,力争使经济体制能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本性,促进经济发展。

(一)人民公社的整顿:为了及时解决人民公社中存在的问题,中共中央于1958年11月和12月间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和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划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指出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仍需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中共八届七中全会补充规定了人民公社实行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后又根据农村生产形势,提高粮食、油料、生猪等的收购价格,允许并鼓励农民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恢复供销合作社;建立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委员会;将原来规定只建立田间管理责任制修改为建立生产责任制,扩大包工责任制的范围;在分配制度方面,取消供给制,一律同工同酬。但八届十中全会将正确的符合当时我国农村实际的责任制错误地当作“单干风”进行批判,随后农村关于责任制的试行工作被迫中断。1962年秋,撤销了中央农村工作部,这样使农村工作中的平均主义长期得不到彻底纠正;在经营管理方面又没有把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与集体生产区别开来,这种情况窒息了农村经济的活力,阻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二)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指出经济工作中重要的是要处理好农、轻、重以及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在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中,要按农、轻、重次序安排经济,即先安排农业,再安排工业;先安排好轻工业,再安排重工业;在安排重工业时,又必须先安排好与农业生产直接有关的农业机械、农具、化肥等行业,再安排其他行业。八字方针的重点是适当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速度,即尽可能提高农业、轻工业的发展速度,同时缩小基建规模。在工业生产方面,先生产后基础,先采掘后加工,加强薄弱环节,填平补齐。但实际中重工业过重发展,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特征。

(三)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调整:1961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1958年以来,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下放给省、县、公社和企业的人权、财权和工权,放得不适当的,一律收回;经济管理的大权应该集中到中央、中央局和省委三级,最近两三年内,应该更多的集中到中央和中央局;地区计划应当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以大区为单位,由中央局进行统一安排。毫无疑问,大规模的国民经济调整,需要权力相对集中的体制,但是这种集中只是对“大跃进”运动中权力下放过快、过散的偏向的纠正,它本身并不反映经济体制正常发展的规律,因而只能是暂时的。若把暂时变为长久,则是历史的悲剧。

(四)关于商业工作和市场问题:重视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集市贸易3条渠道的不同作用,强调国营商业是主体和领导力量,合作社商业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集市贸易为国营商业的必要补充;通过这3条渠道,大力组织农产品和工业品,促进农村和城市的交流,稳定和掌握市场,保证计划市场的支配作用和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工作。但1962年以后,“左”的思想进一步发展,这些规定并未能真正坚持下去。

(五)企业工作的整顿:以工业70条为蓝本,强调严格实行厂长责任制、技术责任制、财务责任制,企业要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遵守国家财政制度,企业对国家实行“五保”,实行按劳分配,采取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

历史运动的发展是矛盾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经济体制的局部调整是在坚持大收权、计划经济、指令性指标为主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一方面顺利完成了调整任务;另一方面,调整本身某些方面的负面作用和“左”的思想发展的冲击,经济体制探索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未能在指导思想上确立下来,相反调整后期高度集权、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缺乏经济民主,又强化了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

四、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结构的强化

10年中,经济体制的改革探索都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服从于国家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的要求,围绕“放权”和“收权”而进行的。50年代后期,横向集权和纵向放权形成了一次反向运动;60年代初,横向权力分布作了适当调整,纵向权力实行集中,形成又一反向运动;到60年代中期,横向集权和纵向收权则是一种同向运动,这打破了进一步缓滞经济体制高度集权趋势的局面,使高度集中的体制结构又日益强化起来。

(一)所有制结构趋向公有制和“准公有制”。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经济模式,而所有制是经济模式的主要侧面。1956年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导地位确立后,所有制结构越公越单一越好的思想一直占有广大市场。1962年批判了“三自一包”的农村责任制以后,公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缺乏,经营体制更加单一,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地位更为巩固。当时全国上下普遍存在着小集体变大集体、大集体变全民、小全民变大全民的公有制结构比例的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变集体经济,建立“准公有制”的变迁。

(二)经济管理权限集中于党的系统。60年代的纵向收权是将权力收归党的系统,原属国务院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管理权力转向同级党的领导机关。196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转批财政部党组《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管理的报告》中,强调把经济管理权和财政大权集中于中央、大区和省、市、自治区三级,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采取“纳、减、管”的办法进行整顿,即纳入预算、减少提取比例、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62年5月,国家经委提出“物资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改变目前各个生产部门分别管理产品销售、各自组织物资供应的做法,由国家物资部门统一管理,既管一类二类物资,也管三类物资。1964年,毛泽东提出在一切部门中,都必须实行党委领导的制度。从此,各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管理权限均由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或党委统揽。

(三)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展开。60年代,用国家计划来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统一安排主要产品的生产,统一分配原材料,统一调拨和吸收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两大部类的主要物资。轻工业品和日用工业品,实行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相结合,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使本单位的计划服从国家的计划。”⑤实行从国家计划机关到企业最基层单位,都是一本帐。“全民所有制各部门的职工人员的安排计划和变动这种计划的决定权,必须按照一定的范围集中在中央、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三级”。⑥人民公社在国家计划统一指导下,实行比农业社更高的计划管理,并通过收购、供应等合同制把公社计划和国家计划结合起来。

(四)“计划市场为根本、集市贸易为补充”。⑦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所谓根本,就是农产品的绝大部分要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通过统购、派购和议购方式掌握起来。这样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国家计划、行政手段的强大作用下显得非常苍白无力。在批判自由市场是“修正主义道路”以后,集市贸易的地位更是江河日下,几无容身之地。

(五)企业进一步成为主管部门的行政附属物。这是长期把企业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结果。60年代,每个企业的产品方向和生产规模,它们的人员和机构,它们的主要的原料、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定额和来源,它们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它们的外部协作,都由国家规定,这是造成长期以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平均主义严重、企业难以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要因素。

纵观这10年,党和人民对经济体制中的所有制结构、管理体制、计划与市场等问题作了大量的有益的和痛苦的探索,表现出两种发展趋向。尽管错误的趋向曾一度压倒了正确趋向的发展,但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趋向也在积累,这些正确的东西,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继续探索,为新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了一定的准备。

注释:

①③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95、307页。

②《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3页。

④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

⑤1963年5月29日《人民日报》。

⑥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1949-1966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19、9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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