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业的简易计量_失业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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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失业状况究竟怎么样,目前到达了何等程度,失业率到底是多少,失业人数到底有多少,许多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多种测算方法,其实,应用一些简便的测算方法反而更符合实际状况。

一、城镇失业率的一种参考测算方法

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关于失业率的数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低的只有3%左右,高的近30%,给我们认识和控制失业问题带来了很大困难。鉴于这种情况,本文拟结合已有的失业率统计资料,采取适当的方法对我国的失业率和失业人数进行推算。

(一)现行失业统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城镇失业统计的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方法。一是劳动部门于1978年建立的失业登记制度;二是以国家统计局为主,1996年以来逐步建立的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三是以国家统计局为主,每十年进行的一次人口普查中的失业调查。三种方法对于我们了解我国城镇失业状况和程度起了很大作用,但由于调查的范围、方法、口径等不一致,所以其所得出的失业率的最终结果也不同。

1.登记失业率。登记失业率已经成为我国至今为止监测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使用非常广泛。但是必须清晰地看到,失业登记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对于失业的时间缺乏严格界定,失业和就业容易混淆,使得指标的准确性降低,二是失业登记人员中未包括企业下岗人员。三是失业登记人员仅限于具有城镇户口的人员。总而言之,该登记制度所产生的登记失业率与实际失业状况相比较,处于较低状态。

2.城镇调查失业率。该调查克服了登记失业率存在的一些问题,其结果更接近于实际,如调查失业率高于登记失业率。但是该项调查也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没有单独开展,而是利用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样本进行调查的。二是代表性有限。该调查的结果对于全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各省的代表性次之,而对于全国大多数市县没有反映。三是调查开始时间较晚,时间序列不长,提供的资料不够充分,要想对失业问题进行较长时间的研究受到限制,四是出于种种考虑,该调查数据没有披露,使用效果受限。

3.人口普查中的失业调查。相对于上述两种方法而言,人口普查中的失业调查所产生的失业率更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这里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简称“五普”)为例来说明。一是代表性强,准确度高。五普的失业调查按照10%的抽样比例进行,涉及全国3451万户和11807万人,调查范围广,人数多,而且严格遵循了随机抽样原则。二是采取了与国际标准较为一致的做法。譬如,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只要在参照期内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了一个小时就应被视为“有工作”,这就是所谓的“一小时标准”。而五普执行的也是只要每周工作一小时及其以上就算有工作的标准。三是普查采取了按常住人口调查的原则,无论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也不管户口在哪里,还不管下岗与否,一旦抽中都予以调查。四是从普查结果来看,无论是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市镇待业率3.86%,还是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城镇失业率8.2%,都与人们的常识和失业的真实情况比较吻合,具有较高的质量。但是,尽管人口普查中的失业调查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它十年才进行一次,而且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不能满足对失业数据的经常性需要。

(二)借鉴现行统计制度测算城镇失业状况

既然城镇失业登记制度、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和人口普查失业调查各有优劣,互有长短普查失业率,那么,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调整系数,即调整系数=普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100%,用以推算非普查年份的失业人数(参见表1)。

表1全国城镇失业情况推算表单位:%万人

┌─────┬─────┬───────┬─────────┬───────┬───────────┐

│ │ 登记│

普查失业率/│测算 │登记 │测算后的 │

│ 年份│ │ │ │ │ │

│ │ 失业率 │ 登记失业率 │失业率│ 失业人数│失业人数 │

│(1) │ (2)

│ (3)

│(4)=(2)x(3) │ (5)

│(6)=(5)x(3) │

├─────┼─────┼───────┼─────────┼───────┼───────────┤

│ 1990│ 2.5 │ 1.6 │ 4.0 │ 383.2│613.1 │

├─────┼─────┼───────┼─────────┼───────┼───────────┤

│ 1991│ 2.3 │ 1.6 │ 3.7 │ 352.2│563.5 │

├─────┼─────┼───────┼─────────┼───────┼───────────┤

│ 1992│ 2.3 │ 1.6 │ 3.7 │ 363.9│582.2 │

├─────┼─────┼───────┼─────────┼───────┼───────────┤

│ 1993│ 2.6 │ 1.6 │ 4.2 │

420.1 │672.2 │

├─────┼─────┼───────┼─────────┼───────┼───────────┤

│ 1994│ 2.8 │ 1.6 │ 4.5 │ 476.4│762.2 │

├─────┼─────┼───────┼─────────┼───────┼───────────┤

│ 1995│ 2.9 │ 1.6 │4.6

│ 519.6│831.4 │

├─────┼─────┼───────┼─────────┼───────┼───────────┤

│ 1996│ 3.0 │ 2.6 │ 7.8 │ 552.8│1437.3│

├─────┼─────┼───────┼─────────┼───────┼───────────┤

│ 1997│ 3.1 │ 2.6 │ 8.1 │ 576.8│1499.7│

├─────┼─────┼───────┼─────────┼───────┼───────────┤

│ 1998│ 3.1 │ 2.6 │ 8.1 │ 571.0│1484.6│

├─────┼─────┼───────┼─────────┼───────┼───────────┤

│ 1999│ 3.1 │

2.6│ 8.1 │ 575.0│1495.0│

├─────┼─────┼───────┼─────────┼───────┼───────────┤

│ 2000│ 3.1 │ 2.6 │ 8.1 │ 595.0│1547.0│

├─────┼─────┼───────┼─────────┼───────┼───────────┤

│ 2001│ 3.6 │ 2.6 │ 9.4 │ 681.0│1770.6│

├─────┼─────┼───────┼─────────┼───────┼───────────┤

│ 2002│ 4.0 │ 2.6 │ 10.4 │ 770.0│2002.0│

├─────┼─────┼───────┼─────────┼───────┼───────────┤

│ 2003│ 4.3 │ 2.6 │ 11.2 │800.0 │2080.0│

├─────┼─────┼───────┼─────────┼───────┼───────────┤

│ 2004│ │ │ │ │ │

│ │ 4.7 │

2.6│ 12.2 │ 874.0│2272.0│

│(预计) │ │ │ │ │ │

└─────┴─────┴───────┴─────────┴───────┴───────────┘

注:(1)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2》,《跨世纪的中国人口》。

(2):普查失业率分别采用了两个数据:一是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市镇待业率3.86%;二是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城镇失业率8.2%。在数据的处理上,1990年至1995年采用的是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市镇待业率3.9%除以1990年登记失业率2.5%后的系数1.6;1996年至2002年采用的是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城镇失业率8.2%除以2000年登记失业率3.1%后的系数2.6。

当然,这种推算方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其推算的前提之一是假设人口普查的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之间的差距就是登记失业率所没有囊括的部分真实失业状况,只要加上这一部分就能够弥补登记失业制度的不足,就能够得到全面准确的失业数据。其推算的前提之二是假设人口普查当年的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之间的差距能够替代相邻年度的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之间的差距。推算结果与我们对我国失业情况的基本判断比较吻合。比如,2002年我国城镇失业率突破两位数,达到10.4%,2003年达到11.2%;2002年我国城镇失业人数突破2000万,达到2002万,2003年达到2080万,这些数据避免了以往对失业情况测算中过高过低的倾向,具有较强的可信度。

从上述城镇失业状况测算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特点:

首先,失业率不断攀升。从1990年到2003年,登记失业率从2.5%上升到4.3%,2003年相当于1990年的1.72倍;而测算失业率从4.0%

其次,失业人数迅速增加。从1990年到2003年,登记失业人数从383.2万上升到800万,2003年相当于1990年的2.09倍;而测算失业人数从613.1万上升到2080万,2003年相当于1990年的3.39倍。

再次,失业人员占就业人员的比重不断增加。1990年,登记失业人数383.2万,其所占城镇就业人员17041万的比重为2.2%,测算失业人数613.1万所占的比重为3.6%;2002年,登记失业人数770万,其所占城镇就业人员24780万的比重为3.1%,测算失业人数2002万所占的比重为8.1%。这种变化趋势说明了有相当多的就业人员成为了失业人员。

表2 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测算表

┌───┬─────┬────┬─────────┬────┬────┬────┬───────┐

│ │农作物│农业从业│每公顷农作物 │││农业剩余│占当年全国│

│年份 │播种面积 │人员数 │播种面积容纳的│T(%) │K(%) │劳动力 │从业人员 │

│ │(万公顷)│(万人)│农业从业人员(人)│││(万人)│比重(%)│

├───┼─────┼────┼─────────┼────┼────┼────┼───────┤

│1952 │14126 │17317

│1.23 │100.00 │100.00 │0.00│ 0.00│

├───┼─────┼────┼─────────┼────┼────┼────┼───────┤

│1957 │15724 │19309

│1.23 │100.00 │100.00 │0.00│ 0.00│

├───┼─────┼────┼─────────┼────┼────┼────┼───────┤

│1962 │14023 │21276

│1.52 │80.92

│19.08

│4059│15.67 │

├───┼─────┼────┼─────────┼────┼────┼────┼───────┤

│1970 │14349 │27811

│1.94 │63.40

│36.60

│10179

│29.56 │

├───┼─────┼────┼─────────┼────┼────┼────┼───────┤

│1978 │15010 │28318

│1.89 │65.08

│34.92

│9889│24.63 │

├───┼─────┼────┼─────────┼────┼────┼────┼───────┤

│1980 │14638 │29122

│1.99 │61.81

│ 38.19 │ 11122 │ 26.26

├───┼─────┼────┼─────────┼────┼────┼────┼───────┤

│1985

│ 14363

│ 31130 │2.17 │56.68

│43.32

│13486

│27.04 │

├───┼─────┼────┼─────────┼────┼────┼────┼───────┤

│1990 │14836 │38914

│2.62 │46.95

│53.05

│20644

│31.88 │

├───┼─────┼────┼─────────┼────┼────┼────┼───────┤

│1995 │14988 │35530

│2.37 │51.90

│48.10

│17090

│25.11 │

├───┼─────┼────┼─────────┼────┼────┼────┼───────┤

│2000 │15630 │36043

│2.31 │53.25

│46.75

│16850

│23.38 │

├───┼─────┼────┼─────────┼────┼────┼────┼───────┤

│2001 │15571 │36513

│2.35 │52.34

│47.66

│17402

│23.83 │

├───┼─────┼────┼─────────┼────┼────┼────┼───────┤

│2002 │15464 │36870

│2.38 │51.68

│48.32

│17816

│24.16 │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国家统计局编《新中国五十年》。上升到11.2%,2003年相当于1990年的2.8倍。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种参考测算方法

(一)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的估算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测算目前已存在多种方法,比如,按照土地和劳动生产率测算的“地劳比率变动法”,按照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世界发展模型”推算的“国际标准比较法”,农业与工业部门“边际劳动生产率比较法”和农业与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比较法”等,由于方法不一,所测算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也就不一样。

其中,“地劳比率变动法”的方法与人们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常规性认识比较吻合,同时计算比较简洁。

“地劳比率变动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根据获取统计资料的情况,以1952年作为基期,即假定1952年以前,全部农业劳动力都具有生产性,即不存在剩余劳动力;

其次,定义农业部门生产性劳动系数(T):

T=1952年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投入的农业劳动力数量/某年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投入的农业劳动力数量

再次,定义农业部门剩余劳动系数(K):

K=1-T

最后,计算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

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某年农业从业人员数×K

(二)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状况的简要分析

根据上述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测算表,可以作出以下分析:

第一,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2002年为1.78亿人,占我国农业劳动力总数的48.32%。也就是说,我国农业劳动力中接近一半的劳动力为剩余劳动力。即使这部分劳动力全部退出农业部门,农业部门的产出也不会产生明显变化。

第二,从1952年以来,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基本处于上升趋势,1990年达到最高峰,为2.06亿人。

第三,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占我国从业人员总数比重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1990年时为最高,达到31.88%,2002年为24.16%。农业剩余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比重从1952年以来也呈上升趋势。至1990年达到最高,为53.05%。2002年为48.32%。

三、中国失业状况的国际比较

长期以来,就业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国际劳工组织2004年1月22日发表全球就业报告指出,2003年全球失业人数达1.86亿,创历史新高,全球总失业率为6.2%,此外还有7至9亿不充分就业的适龄劳动人口。

根据我们前面的测算,2003年我国城镇失业率为11.2%,失业人数为2080万人。以此失业率和世界失业率比较,我国的失业率比世界高5.0个百分点,高出幅度为80.6%;我国失业人数占世界的11.2%,即世界上大约每9个失业人员中有一个是中国人。如果我们把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算成不充分就业的话,那么我国2002年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为1.78亿人,大约占世界不充分就业人数的22.2%。

可以从以上的简单比较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的失业率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并且,无论是失业的绝对人数,还是不充分就业的人数,我国都在世界上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解决好中国的失业问题,不仅对于在中国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还将为解决好失业这一世界性的难题做出巨大的贡献。

我国国土面积仅占世界的7.2%,耕地面积仅占世界的9.5%,国内生产总值仅占世界的3.7%,而人口却占到20.8%,劳动力占到25.6%,要在这种状态下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其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我国的人口和劳动力资源是如此的丰富,而各类自然和经济资源和世界比较,就是相对贫乏了。2001年我国国土面积仅占世界的7.2%,耕地面积仅占世界的9.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2.9人,为世界45.7人的2.9倍。2000年我国人均淡水资源量为2241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25.9%,我国原油和天然气可开采储量也相对贫乏,仅相当于韩国的39.6%。

在资本投资方面,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1年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为31.12万亿美元,其中总投资的比重占到22.4%,为6.97万亿美元。而200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16万亿美元,其中总投资的比重占到38.0%,为0.44万亿美元。也就是说,中国的总投资的比重仅占全世界的6.3%。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经济活动人口占世界的比重为25.8%,但创造的GDP只占世界3.7%。不仅与美国占世界4.9%的经济活动人口比重创造了32.3%的世界GDP比重,日本占世界2.3%的经济活动人口比重创造了13.3%的世界GDP比重相差悬殊,即使是与韩国、巴西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只是比印度这样的国家稍好一些。

表3有关国家经济活动人口和CDP占世界的比重(2001年)

┌──┬──────┬────────┬─────┬──────┐

││经济活动│经济活动人 │COP

│GDP占世界

│国家│││ ││

││人口(万人)│占世界比重(%)│(亿美元)│ 比重(%)│

├──┼──────┼────────┼─────┼──────┤

│中国│77353

│25.8│ 11590

│3.7 │

├──┼──────┼────────┼─────┼──────┤

│印度│45138

│15.1│4773 │1.5 │

├──┼──────┼────────┼─────┼──────┤

│日本│6832│2.3 │41414 │13.3│

├──┼──────┼────────┼─────┼──────┤

│美国│14664

│4.9 │100653│ 32.3 │

├──┼──────┼────────┼─────┼──────┤

│韩国│2426│0.8 │4222 │1.4 │

├──┼──────┼────────┼─────┼──────┤

│巴西│8030│2.7 │502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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