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_经济论文

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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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中国发展观大致经历了三代各具特色而又相互联系的发展观——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经济主导型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本文通过分析上述三种发展观的形成背景、主要特征及其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旨在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各时期的经济发展方式及不同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的演进顺序,并从中得出一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经验与启示。

一、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与赶超式经济发展方式

本文所论及的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是对新中国建立以来至“文革”结束这一时期发展观念的概括与总结,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作保障、以工业化为目标、以在经济上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动力。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才刚刚取得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尚未来得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因此,实现工业化需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架构同步进行。我们把这种与社会主义制度架构相联系的工业化称之为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即工业化+社会主义改造。把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化作为发展的目标,把提高工业总产值及其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视为评价发展成效的主要标准,不仅符合这一时期的主流发展观①,也有前苏联的发展模式为新生社会主义国家提供借鉴②。在经济上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来自打破旧制度、建立新社会的激情与落后现实生产力之间形成的强烈反差;另一方面来自基于“冷战”格局所激发出来的关于以经济发展速度的竞争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思维。受同期发展观的影响,同大多数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在建国之初就把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③。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时所面临的环境有所不同,这种转变在我国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基于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的指导,在实现经济发展的方式上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实现赶超式经济发展。与经典理论的赶超式发展有所不同,我国的赶超式经济发展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独特性:

第一,强调“突击”作为一种手段对于在短期内实现工业化、在经济上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作用。赶超是这一时期推动实现工业化、在经济上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动力,把“赶超”思维落到操作层面的办法就是用“突击”的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的既定目标。我国要实现的工业化,是在农业较不发达的基础上进行的,缺乏工农产业结构转移的自然演进过程。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快工业化进程,在经济上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使用“突击”的方法就在所难免了!正如当时主管经济工作的陈云1954年所说:“中国土地少,人口多,交通不便,资金不足。因此,农业生产赶不上工业建设的需要,将是一个长期的趋势,不要把它看短了。这是在革命胜利后用突击方法发展工业的国家必然要发生的现象。我国工业化与资本主义工业化不同,资本主义工业化是长期的过程,我们是突击”。[1](P210)

强调“突击”作为一种在短期内实现工业化、在经济上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有效手段给我们的启示是:“突击”的经济意义在于快速发展,它是一种可以接受但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方式。“突击”可以接受,是因为它有助于在一定时期内使我们集中力量扩大实现工业化所必需的工业规模总量。“突击”不能持续,是因为“突击”必须在尊重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连续地“突击”可能打破经济系统原有的平衡体系、协调机制及思维方式,新的平衡体系、协调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的建立需要一定时间。相比较而言,“突击”的成效多集中于“破”,而“立”的过程更需要“平衡”。因此,只有把“突击”与“平衡”协调起来,这种“突击”的成果才能持续。

第二,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架构与改造置于快速实现工业化优先考虑的地位。由于我国多采取在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快速推进经济发展的方式,因而缺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自发协调机制。快速而又持续地发展需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主动变革生产关系以为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拓展空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建设中,我国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改造对实现工业化的保障与促进作用,只不过根据情况对两者在经济建设中优先次序的安排有所调整。最初的设想是“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步进行”。然而,在工业化快速推进的同时,出现了投资过猛、供求关系全面紧张、农副产品短缺和物价波动等影响工业化持续推进的负面现象,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从经济发展的实践进程看,我国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加快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到1956年底基本上建立起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然而,事情并未朝着预想的方向发展。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本身的弊病在后期的经济建设中时有暴露。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绩效不是提高反而降低。对于诸如“吃大锅饭”、“出工不出力”、经济体系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下等弊病及基于此所反映出来的不满情绪,一些领导人不是将它归因于体制原因,反而视之为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并把它们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作为理论探讨的“禁区”。这种思维一直贯穿到“文革”结束,对指导经济发展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

基于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指导下的赶超经济发展方式,从执行的效果看,并不理想,出现了“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局面。优先发展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虽然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是经济结构优化、经济效率提高以及经济成果公平分配等没有得以明显改善。在以积累为主的工业化进程中,工人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提高速度十分缓慢;广大农民更是被割裂在经济增长体系之外,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结构的“二元性”。究其原因,一是对工业化的认识和经济发展中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定位不准,忽视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对工业化的支撑作用。二是在工业化的制度安排方面,过于重视姓“资”、姓“社”的争论,不恰当地把生产力层面的制度建设提升至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领域,甚至采用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的办法去抓经济发展,结果“南辕北辙”。三是在经济发展速度方面,始终存在“急于求成”的思想,总想加快重工业的发展,建立独立工业体系,结果却是“欲速则不达”。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人民不仅没有实现普遍富裕,而且连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这些事实说明,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及其所对应的赶超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需及时和适度地加以调整。

二、经济主导型发展观与转轨式经济发展方式

经济主导型发展观,是对改革开放以来至基本实现小康生活水平这一阶段发展观念的概括与总结,最基本的特点可概述为“现代化+体制改革”,即以现代化为目标、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为主线、以体制改革为动力与保障。经济主导型发展观既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的辩证扬弃,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与理论创新。我们之所以把这一阶段的发展观概括为经济主导型发展观,是因为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就是说,在发展思路上将生产力置于生产关系优先考虑的地位。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生产力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仍需加快经济发展。不过,经济发展的目标不是局限于工业化,而是被拓展为现代化。相对于工业化,现代化的内涵更加丰富和深刻。“所谓现代化,首要的也是最本质的,必须包括工业化的基本内容;但除此而外,还要包括其它如政治思想、生活观念、文化修养等方面许多新的内容。其中,不少部分又是由工业化这一变革过程所必然引起而发生的。”[2](P112~113)在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不仅强调经济发展,而且也十分重视与此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及支持该制度体系的道德价值的变迁。也就是说,不仅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要坚定不移地以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主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说明社会主义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从而回避了姓“资”、姓“社”的争论,把工作重心转向操作层面,重点关注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推动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经济主导型发展观指导下的经济发展方式主要强调以体制改革为经济发展释放动力和提供保障,我们称之为转轨式经济发展方式,在思路上有两个突出的创新点:

第一,将“生产力标准”置于社会主义本质和事关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合法性的重要高度。与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相同,新一代领导人仍将加快经济发展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基本标志。“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3](P314)与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不同,新一代领导人将生产力标准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前所未有”一方面体现在把生产力标准上升至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余”的论断,是对过去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理解的纠正、继承与创新。它不仅廓清了“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类对社会主义教条式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了社会主义新的时代内涵。即,我们可以采取与资本主义国家相同的发展手段,但我们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却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余”,从而把我们的生产力标准与其它剥削阶级的生产力标准划分开来。这一观念的创新,使我们在实现生产发展的方式上有了巨大的创新空间,能采用一切先进发达国家的知识、经验与技术,包括一些先进的发展体制来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从而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微观动力不足的问题。“前所未有”还体现在将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到直接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大问题上。“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3](P128)说明新时期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已成为事关经济发展领导地位合法性的评判标准。受此影响,各级政府纷纷把能否领导经济快速发展作为执政业绩的重要评价标准和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这种干部业绩观与考核观,将一方面导致经济发展的短期行为,增大经济发展的粗放型特征,使得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可能出现结构失衡、环境成本过大等诸多负面效应;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过分重视经济建设而忽略其它方面建设,使经济增长与人们普遍享受经济发展成果不同步,产生经济快速发展与人民幸福感、满意度反而降低的悖论。

第二,在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强调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相互推动、协调发展。早在1964年,我国就提出了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文革”后,这一目标得以不断重申。实现四个现代化被认为是新时期的一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又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使之适应于现代经济的需要。与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有所不同,新时期完成这场革命的亮点在于把加快经济发展所需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体制改革层面。“体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实践进程中的一项理论创新,是为了启动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而创新的词汇。④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中国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也是对“体制改革”内涵与外延理解深化与扩大的过程。“体制改革”是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实践层面或者说操作层面推动的制度创新。

与经济发展相伴随的体制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前阶段主要围绕“计划”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次之争,后阶段着力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与所有制改革。对于促进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发展的低效率、粗放型及由此而产生的短缺,理论界的学者们把它归因于体制“内生性”缺陷,[4](P14-15)认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缺陷在于缺乏基本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运转效率低下。[5](P141)因此,新时期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需首先在计划经济体制本身的改革上有所突破。这一改革在时空顺序上表现为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878~1985)、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5~1989)、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989~199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2~)四个步骤完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制度建设的重心就调整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所有制改革上来。特别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是体现在量上,而是体现在控制力上等一系列所有制理论的创新不仅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激励因素;而且也为非国有企业的发展释放了新的空间,极大地优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

与体制改革相伴随,经济发展方式表现出典型的转轨特征。一是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并举,使经济发展的每一阶段均有新增长点。二是在评价经济发展的成果时,把考核的指标由工农业总产值扩展至国内生产总值,为服务业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三是不仅重视积累以为扩大经济总量提供资金支持,也重视积累与消费的平衡,以及三次产业之间发展的平衡,以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拉力。四是在发展的格局上以非均衡发展为主导,在“两个大局”的框架下用“梯度发展与转移”理念代替沿海与内陆地区平衡发展的思维以寻求中国在新一轮发展中的增长极。五是在发展的层面上,超越经济发展的范围,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重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六是在发展视野上,一改过于强调自力更生的思维,倡导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开放,以为经济发展提供经验与动力。七是在发展速度的确定上,基本摆脱急功近利的“跃进式”发展方式,确立了“分步走”的战略,更重视速度与质量的统一。

经济主导型发展观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的辩证扬弃,通过发展体制的重塑有效地激发了中国经济,尤其是微观经济对现代发展的适应力,推动中国经济多年持续高增长,创造了世界经济增长史上的中国奇迹。然而,在取得这些巨大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愈来愈严重的问题。一是经济转型一方面刺激了竞争、激发了经济活力,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二是基于投资拉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进一步加剧了对土地、淡水、矿产和能源等战略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从而严重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过分重视经济发展而导致较少关注人的自由、道德、健康、安全等非物质层面的发展以及社会公平、正义与秩序的构建,从而导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严重脱节,使人们对经济体制改革本身产生重大质疑。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质量,而且严重影响社会进步与人自身的发展,需要结合新时代发展及时调整。

三、科学发展观与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方式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发展史上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发展观,实际上要解决三个可持续发展问题:一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通过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低成本、低代价的经济发展道路;二是实现政治发展的可持续,通过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实现人文社会发展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是对经济主导型发展观的辩证扬弃,是对可持续发展观及以人为本发展观的升华与提炼,是新时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既是解决过去因发展的粗放性所导致的发展不协调、不公平、不可持续等诸多问题的需要,也为解决人类未来发展的两个最基本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提供了思路,从而破解了此前发展观关于发展与代价这对“鱼和熊掌”的困境,为人类有可能在和谐的前提下推进人类文明进程开创了一条谨慎乐观的道路。

坚持发展的科学性是科学发展观最突出的创新点,它要求以发展为第一要义;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全面、协调与可持续为基本要求;以统筹发展为根本方法。科学发展观对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影响在于,一是需要寻求发展的新动力,即建设创新型国家;二是需要提高发展的质量,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考虑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间的关系;三是需要实现发展的公平,即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机会不平等,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总之,科学发展观要求又好又快地发展,我们称之为又好又快的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相对于过去的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发展的终极目的,强调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与可持续性,重视平衡发展进程中的各种矛盾。从经济工作的角度看,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当务之急重在抓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主要的思路包括:

第一,继续把“以人为本”作为所有经济工作的出发点。把发展的目标由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升至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发展观念的升华,是人本主义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这一发展目标的提升要求在实现经济发展的方式上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要重视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与资本主义发展有所不同,社会主义发展服从与服务于全体人民,特别应使社会的贫弱者在发展的进程中有得到救助的机制与渠道,使他们能在较大程度上分享经济发展的好处。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以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统率,除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作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外,还要充分利用城市化所提供的现代服务业机会,增强对农业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第二,以节能减排为抓手,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投资率居高不下,并且投资结构扭曲,资源配置效率低下⑤。从投资结构看,为了推进经济快速增长,我国过多的资金投入了有利于提升GDP产值的重工业。这些重工业中有很大一部分(如资源开采与加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是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基于这一投资体制在激发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使我国在资源和环境方面付出了巨大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之间存在强烈内在逻辑关联,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就抓住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命脉。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说到底就是要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用其它行业的发展为推动经济增长寻求空间。这,在短期可能会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但却有利于把经济发展建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好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督,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三,以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为载体,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联系紧密。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的实质就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换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以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为载体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思路上要以实现又好又快为目标,以有利于节能减排为抓手,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动力源,在培育和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和区域发展极方面力求取得重要的新进展。从产业协同发展的角度讲,需要改变为加快经济增长速度而导致经济结构进一步重化工业化的趋势。一是用新的思路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二是广泛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制造业。三是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从区域间联动与协调发展的角度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站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主义的狭隘视野,尊重区域间不平衡发展的事实,依照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对各区域进行分类指导,提高产业在区域间的相互承接效率,提高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为此,需尊重国家关于区域发展整体布局思路,以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两个基本支撑,完善区域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国家扶持机制。鼓励区域之间开展优势互补的合作,鼓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技术、资本和产业。同时,要增强国家区域政策的整合能力,科学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等的政策支持,促进各区域共同发展。

第四,以体制改革与创新为保障,巩固和扩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将导致新的发展方式与原有制度体系之间的紧张状态,要消除这种紧张状态需要相应的制度创新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方式。[6](P4~13)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要强化体制改革与创新的保障作用。一是改进政府以经济总量和速度指标为中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列入考核内容。同时,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实现对政府权力部门和决策机关的有效监督,强化责任追究,防止短期行为。二是继续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和制度。积极实行绿色财税政策,调控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如实行资源有价开采与使用,调动生产者开发和使用替代资源的积极性,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改变资源税征收办法以应对当前矿产资源制度不合理的情况。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达到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减少浪费的目的。同时,要完善资源开发利用的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的补偿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前产后工作。三是健全资源和要素高效利用的激励机制,完善资本、土地、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源性产品的市场定价机制,使资源价格真正反映稀缺程度,纠正资源性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的扭曲现象。在推进价格改革的同时,也需辅之以恰当的行政手段和税收政策,努力形成“谁节约资源,谁就能从节约的价值中得到回报”的市场机制,使企业、公众自觉加入到建设节约型社会中来。

四、结论与启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发展观与经济发展方式相互影响、互相推动。考虑经济发展方式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就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举措去思考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而是要重视发展观的更新对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进作用。过去的经验说明,把发展观内化到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举措中,需要以创新与完善制度建设为载体;每一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伴随着一系列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变迁。因此,每一时期思考经济发展方式时,都需要树立观念——制度——举措的框架意识,不仅要重视措施本身的科学性,同时,还要注意及时转变观念与稳步跟进制度建设。不管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发展的具体目标可能有差异——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或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是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实现经济发展的具体操作方式,但经济发展始终是为了同一个终极目标——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及中国的富强和民族振兴。因此,制定经济发展方式的举措时,应紧紧围绕国家整体发展目标与长远规划。此外,还要充分认识到中国发展的现实条件是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前提。每一时代的经济发展方式不仅受同时期国际上流发展观的影响,更主要的是解决国内现实问题的需要,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每一新的发展方式都是对原有发展方式的扬弃与发展。在思考经济发展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国际国内的发展条件与环境,结合中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要矛盾与突出问题,制定出有效的阶段性发展举措,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平衡、经济增长与人类自身发展之间的平衡、经济发展成就与所付出的代价之间的平衡、本国发展与世界性总体发展之间的互动与平衡。最后,要充分认识到把发展观内化到经济发展方式上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调整与适应过程。其原因,既有中国经济发展的复杂性,也有我们认识的局限性。因此,在认识问题和制定政策时,不要幻想一劳永逸地穷尽真理、解决问题,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注意吸收自己的和别人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注释:

①在这一阶段,关于发展中国家如何发展经济的问题,有一种主流观点是强调工业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我们称之为“唯工业化论”或“工业化第一主义”(Industrialization Fundamentalism)。(参见谭崇台:《发展经济学》,山西: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一章关于《发展经济学的兴起和演变》一节)

②在这一时期,理论界普遍认为斯大林“社会主义工业化路线”的理论基础是“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参见吴敬琏:《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决策》,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6年,第2章《从早期经济增长到现代经济增长》)

③1949年9月我国在《共同纲领》中提出,在经济发展上要“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④体制改革在中国最早主要是立足于经济层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最早的提法是改革“计划管理体制”或“国民经济管理体制”,1980年以后,开始普遍使用“经济体制”这个概念。但这并不是理论研究的成果,而是因为国务院设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作为国家直接领导改革的专门机构,人们也就开始用“经济体制”这个简化的词语替代原先冗长的提法。然而这种不经意间的演化,蕴含着丰富的实践智慧和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规律性。由于经济体制是一个新概念,内涵和外延都没有完全确定,这就为各种社会力量、各种观点,提供了一个可以展开重复博弈的概念框架。随着人们所理解的经济体制的含义演化和范围的扩大,改革也就逐步向前推进和深化了。这个概念的提出和被普遍使用,使中国的改革和改革理论得以避免了触及诸如姓“资”、姓“社”这类涉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层面的东西而有效地起步。也就是说,从实践中归纳出来改革理论,及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改革措施,借用对“经济体制”的含义及范围的理解取得了观念上的合法性,并通过把改革和改革理论的性质与范围定位在遵循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取得了政治上的合法性。

⑤我国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1980年为34.9%,1995年为40.8%,2000年为36.4%,2003年高达42.7%,大大高于美国、德国、法国、印度等一般20%左右的水平。以增量资本的产出率看,从“六五”至“十五”的前3年,每增加一亿元GDP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是1.8亿元、2.15亿元、1.6亿元、4.49亿元和4.99亿元,远远高于其它发达国家处于同一阶段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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