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价值理论研究述评_认识论论文

20世纪90年代价值理论研究述评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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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价值论研究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重点和热点之一,90年代价值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属性还是一种关系、哲学价值与经济学价值的关系、价值论研究方法、价值评价、市场经济与人的价值等问题深入开展了探讨。作者对这些讨论问题作了详细述评,既指出了价值理论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指出了讨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价值的本质

(一)价值是一种属性还是一种关系

国内学界对于价值的定义不下几十种,亦可说是众说纷纭,但从总体上看,可分为两大系列或两大倾向:

1.属性说。一些人认为,价值是一种属性,价值概念是一种属性范畴。这就是价值的属性说。其中,一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价值客体固有的一种性质,无论主体的状态如何以及对它的看法如何,都不会影响价值存在的质和量。他们一般都不同意价值是价值客体的自然属性或本然性质,认为价值是价值客体的一种社会性质,是在实践和交往中产生的性质或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这种观点的优长之处是能够较好地坚持价值的客观性,但无法解释同一价值客体何以能够对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这一问题。另外,它混同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也因而受到众多非议。不过,虽然许多人在概念的规定上反对价值是一种属性,但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却自觉不自觉地又回到属性说的轨道上去。可见这种观点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属性说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价值不是价值客体的固有属性,而是在与主体关系中产生的属性,是主客体关系的一种属性,或者说是一种系统质。但既然承认价值是在主客体关系中产生和存在的,否定价值是价值客体的固有性质,就已经游离了属性说和关系说的争论,其意义也就不是很大了。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多。

2.关系说。关系说认为,价值不是某种事物的固有属性,而是一种关系,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关系说本身又有几种不同的意见:(1 )价值是客体的性质、功能对于主体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关系,是客体运动变化与主体需要的接近、一致,表明物为人的存在。(2 )价值是客体的性质和功能对于主体的生存发展需要的效用。持此意见的人认为,只承认价值是关系还太笼统,必须落实到效用上才能让人们易于把握,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说明价值的客观性。(3 )价值是人们对待主体需要和客体功能之间的关系中产生的一种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关系。这种意见认为,所欲还不是价值,只有“可欲”(值得)才是价值。(4)价值是负熵,或价值是物质进化的方向。此观点就其承认价值存在于一系统与另一系统的相互作用中来说,属于价值关系说,但它反对把主体局限于人类,把价值局限于物为人的存在这个范围,认为对任何系统,凡是能够增加其负熵的,就都是有价值的。价值是一个与物质运动具有同等普遍性的概念。

(二)哲学价值与经济学价值的关系

第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立的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唯一科学的价值概念,它既是经济学的价值概念,也是哲学的价值概念。劳动创造了价值,价值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不能设想,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有两个含义不同的价值概念。用人的需要来界定的价值,是使用价值概念,把它当做价值是庸俗经济学的表现。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与经济学的价值是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经济学的价值只是指商品的价值,它的着眼点是商品交换;而哲学价值概念则是根源于人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的主体性的确证,揭示了人既要依赖物和环境又利用事物为人服务的人类活动的特质。二者的立足点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不同,所适用的范围也不同。第三种观点认为,这两种价值概念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劳动创造了价值,这对于经济价值和哲学价值都是适用的。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哲学价值就是人类一般劳动在对象中的凝结。哲学价值的规定与经济学的使用价值概念有直接而明显的关联,但若把它们等同就不对了。它们之间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在经济学中,价值与使用价值不能混同,否则就是庸俗经济学。但这二者的区别和对立只有在经济学的一定范围内才成立,才有意义。一超出这个范围,坚持这个区别就不对了。

实际上,交换价值就是交换时所具有的价值,是用于交换的价值,这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作为对交换价值实体和交换活动所能发生的基础的揭示:经济学价值概念是对经济活动认识的深化,但这不是马克思的功劳,因为在李嘉图那里就做出了这个规定。马克思的贡献在于,他不仅把这一点贯彻到经济学的始终,发现了剩余价值,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而且还揭示了劳动发展的各种具体历史形式,发现了扬弃价值和使用价值、一般劳动和具体劳动对立的途径。哲学上的价值就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揭示人同自己的对象,同自己的劳动以及劳动成果的关系的。

二、关于价值论研究的方法

(一)能否用人的需要来界定价值

目前国内的价值论研究者,大多是用需要来界定价值的。尽管人们对价值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以能否满足需要作为对象是否具有价值的基础,可说是一种主导性的观点。鉴于此,一些论者提出了疑问和反驳。其主要的论据是:1.人的需要区别于动物需要的地方就在于,它以意识和自我意识为中介,以需要作为价值的基础和标准难以与唯心主义价值论划清界线。2.人的需要并不是天然合理的,有健康的需要和不健康的需要之分,也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别,所以,对需要还有一个如何对待和评价的问题。这些论者的意见和疑问确有不少值得深思之处,但他们往往都是以提出疑问的方式著文,而对如何规定价值的正面建议较少。有些则由反对从需要规定价值出发,转向以价值客体的属性来规定价值。所以,围绕能否用需要来规定价值,形成了所谓的客体论和主体论两大思维走向。

(二)对主客体价值关系模式的质疑

无论是属性说还是关系说,都是立足于主体客体相互关系的模式。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这种立足于主客体关系的模式是值得怀疑的。其主要理由是:1.主客体关系模式是近代哲学以来形成的思维模式,这是一种认识论中心主义的模式。以它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是不合适的。2.主客体关系只是一种关系,客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都是它所未能涵盖的。而它们之间都可能存在价值关系,这是主客体价值关系所无法解释的。3.主客体关系模式旨在对对象作客体化的处理,这在对于事物与人的价值关系方面还差强人意,但在处理人的价值关系时就暴露出了严重的局限性。例如,在这种模式中,人只有作为客体才具有价值,作为主体的人反而没有价值了。在人与人关系中,似乎只存在相互利用的价值关系,人的尊严,人格的价值等都没有存在的地位。所以,他们主张对主客体模式要有所限制,不能以它作为价值论的唯一基础。

对于这种质疑,不少人提出反驳。认为:1.主客体理论虽然是在近代哲学中形成并占主导地位的理论,但马克思主义有自己独特的主客体理论。这种主客体理论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关于现实的人的对象性活动的理论,主客体范畴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2.主体间关系与主客体关系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互包含和缠绕的。主体间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主体共性或共主体性的关系。3.人是主客体的统一,人的自我价值就是人对自己的价值。从人和社会的统一中,从现实的人实践活动中,人的尊严,人道价值等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而离开了主客体关系,对人的价值的规定就要陷入到属性说的泥沼中去。

(三)认识论视界、历史观视界和价值论特殊的视界

在价值论研究始,就存在着从什么视界来进行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论在哲学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二是从什么角度来考察价值现象。一种观点主张,价值问题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因为在现行的哲学体系中,实践,主客体,自由等都是在认识论部分予以讨论的。一些人比较狭义地使用主客体概念,特别重视价值真理问题,把价值视为客体的属性等,基本上都可以看作是这种观点的具体表现。另一种观点主张,价值论主要是历史观的问题,他们侧重于从社会历史的发展来考察人的需要的生成和发展变化,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研究价值的产生和运动,从社会意识和文化发展的角度讨论价值观念和评价的问题。第三种观点主张,现有的哲学体系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在这个体系框架中无论如何也确立不了价值论的合理地位。他们认为,合理的哲学体系应这样来建构,从对象方面看,有自然观,历史观和思维观;从元理论方面看,有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它们之间有广阔的交叉领域和共同的问题,但不是谁隶属谁的关系。价值论有自己的独特视野,独立的问题和独立的地位。

三、关于评价问题

(一)评价与价值、认识的关系

国内大部分学者都认为,评价是对价值的反映,是价值决定评价而不是评价决定价值。但也有一部分人这样那样地反对评价是一种反映的观点。他们或是主张认识是反映和评价的统一,言下之意评价不是反映,或者认为评价标准就是价值标准,即是说评价所肯定的价值就是实际的价值,或是认为价值存在于评价活动之中,未受到评价未得到评价所肯定的价值就不是价值。

关于评价与认识为关系,一种观点认为,评价不同于认识。认识是对客体的如实描述,而评价则以主体的体验和情感为基础,是对事物意义的把握,所以它在形式,内容和任务方面都与认识不同。认识论包括不了评价论。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评价也是一种认识,是价值认识即对价值事实的认识。以往的认识论没有顾及到评价,只是知识论或认知论,这是一个缺憾,但不等于说评价不属于认识论,他们主张建立一种大认识论,即把认真、求善和审美都溶为一体的认识论。这种观点一般都是沿着认识论的固有框架来研究评价问题,其中对价值真理的概念特别重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人类的认识可以分为认知和评价两个方面,认知和评价都属于反映,但它们在反映的对象,形式和任务方面都有着质的区别。对于评价的研究,也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不过这种角度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合理的角度应是实践和价值论的角度。

(二)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化

一种意见认为,评价既然属于认识,追求结论的真理性就是评价的应有之意。价值真理就是具有真理性的价值判断,它在评价论中具有与在认识论中同等的地位。很自然,评价科学化的问题就是一个如何使评价结论达到真理的问题。换言之,评价科学化的问题并没有什么独立的意义,因为认识论研究的目的就是要使得认识科学化。另一种观点认为,评价虽然属于认识,但它与现行认识论中所说的认识有着质的区别,后者只是一种认知。认知的任务是如实地描述对象,目标是达到真理。而评价的任务则是揭示和把握一定对象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意义,是发现和预估对象对人的价值。由于人们地位和利益不同,不同集团的历史使命和发展前途不同,他们所持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就不相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所以,评价的结果有真假的问题,但主要不是一个真理和谬误的问题,真是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还要讲究合理、正当。如何使评价,尤其是社会评价科学化,是一个既具有独立意义又十分重要的问题。当然,对于怎样理解合理性和科学化,以及如何保障评价的合理性如何实现评价的科学化,学者们也有着分歧。

四、关于市场经济和人的价值的关系问题

(一)市场经济对人的价值实现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

市场经济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机制,它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对此已成了人们的共识。但它对于人的发展有什么影响,学者们分歧很大。一种观点认为,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虽然从理论上说人民是主体,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人却没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一切都依赖于政府和组织,萎缩了人们的主体性。市场经济要求独立而平等的市场主体,要求比较健全完善的法制规范,这就突出了个人的主体性,唤醒了人们的主体意识,促进了人们主体地位的确立。市场经济也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但这是次要的,它对人的价值实现的积极作用要比其消极作用大的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市场经济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突出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使得人们的物欲情欲等感官欲望恶性膨胀起来,高尚的精神追求动力减弱甚至为物欲所淹没。市场经济造成了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加重了人的异化。要充分认识这种负面作用,才能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深切的认识,才不至于在一种盲目乐观主义情绪的支配下误国误民。

(二)关于价值冲突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价值冲突是由于社会未能公正合理地解决社会财富的分配所造成的。具体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来说,我们在注重发展经济和注重效率的同时,未能很好地解决公平分配的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两极分化,这是当前我国价值冲突加剧的根本原因。在持这一种意见的人们看来,价值冲突的作用主要是负面的或消极的,因而在对待价值冲突的对策方面来说,主要就是尽量消除价值冲突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价值冲突作为一个价值论的基本范畴,它是指两种或几种不同的价值之间的对立状态,这种对立和冲突可以发生在同一主体身上,也可以发生在不同主体之间。前者表现为主体价值选择的两难处境,即人们常说的不可两全的情势;后者表现为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即使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也不能说都是由于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

实际上,我国目前的价值冲突,即不同阶层、地区和个人之间的价值冲突,其成因是很复杂的,既有分配不公的问题,也有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期间人们对于新的分配机制不适应的问题;既有实际利益的冲突问题,也有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念而引起的问题;既有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矛盾的问题,也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矛盾的问题,或者说是更侧重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还是更侧重于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矛盾冲突问题。此外,还有经济和政治、功利和道德、经济与文化的矛盾冲突问题,等等。因此,要视具体情况而采取具体的对策,不能一概而论。这派人士认为,不能把价值冲突只看作是反常现象,只具有消极和破坏作用。实际上,价值冲突是一种普遍的也是正常现象,没有价值冲突才是反常现象。发现冲突,解决冲突,这才是人类实践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不能说价值冲突是市场经济带来的,但市场经济确实使得价值冲突的问题突出出来了,同时也为更合理地解决价值冲突提供了有力的手段,这也是市场经济能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关于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关系

一种意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也是劳动产品,具有经济价值即交换价值,因此文化产品应当进入市场,按照市场规律来实现它们的价值。文化生产部门只有走企业化的路子才能生存和发展。这种观点看到的主要是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文化产品的价值不等于它的经济价值,或者说主要不在于它的经济价值,而在于它的文化价值和人文价值,即“对于人的全面发展所具有的意义”。这种文化价值不可能在市场交换中得到实现,文化市场化和文化部门企业化不是一种正确的选择,它导致了文化事业部门的狭隘功利主义和向钱看的价值取向,导致了文化的肤浅化、庸俗化甚至反文化倾向。

在讨论文化能否市场化的问题时,首先要区分文化价值和文化产品的价值这两个概念。前者是指事物对于人和社会在文化发展方面的价值,归根结底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意义;后者则是文化产品对于人和社会在任何方面的意义。文化产品具有文化价值,这是没有疑义的,但它同时还具有其他方面的价值,其他产品如建筑物、汽车等也具有文化价值。

其次是要把握文化价值的目的性和实现它的条件及手段的关系。就文化事业来说,它的目的和它所创造的价值,在于促进人和社会的文化,特别是精神文化的发展,而它的经济价值则是它在现阶段不得不借以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和途径。从目前情况看,把文化产品推向市场,有效地利用经济杠杆的力量为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打开出路,显然还有很大的不足,手段倒是更多地为一些庸俗文化所利用。因此,我们既不能因此就简单地反对文化产品走向市场,更不能把文化价值的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搞颠倒。正确的态度是在区分它们的基础上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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