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产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问题的再认识_范围经济论文

重新认识网络产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问题论文,规模经济论文,产业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59 (2002)02-0012-07

本文所说的网络产业是指在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传输、分销和用户消费等环节具有很强垂直关系,生产厂商必须借助于传输网络才能将其产品或服务传递给用户,用户也必须借助于传输网络才能使用厂商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产业。这些产业长期以来受到政府的规制,市场准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及经营方式受到严格控制,市场结构呈现为独占垄断、区域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特征,具体包括铁路、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产业。时下,人们通常把网络(network)理解为互联网(internet),一提到网络产业就想到以互联网为特征的产业,其实这既不准确也不完整。(注:根据韦氏新大学辞典的解释,network最初是指将多根绳或线以规则的间隔打结而形成的牢固、纵横交错的结构,后来也指由许多线、路或频道组成的系统。朗文当代英语辞典给出了network的四种含义,前三种含义与韦氏新大学辞典的解释基本相同,只是第四种含义才赋予其互联网的意义。可见,网络并非互联网的专有词汇,互联网不过是网络一词的含义之一,而且是近年来才有的含义。)本文之所以将产品特征和技术性质具有根本差异的这些产业统称为网络产业,是为了强调这些产业的网络特征,并以传输网络环节为切入点来分析这些产业的垄断问题。美国、日本和中国的投入产出表显示,网络产业的产品或服务几乎被用于每个部门的生产过程。作为基本投入要素的供给者,网络产业即便不能被称为牵动经济活动的火车头,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车轮”。产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史表明,技术革新及其所引起的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不断改变着网络性产业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式,无论是引入竞争机制还是规制,网络产业都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技术障碍和问题,规制和竞争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在网络产业的反映。

从规模指标来看,改革以来我国网络产业发展迅猛。由表1可见, 2000年与1980年相比,铁路客货周转量、电信用户、电力产业装机容量和发电量、自来水年供水量和生活用水量、煤气和天然气供气量分别增长了数倍乃至数十倍。网络产业的迅猛增长,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

注:人均指标系按城市中非农业人口计算,用气率为使用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气的城市非农业人口数(不含临时人口和流动人口)与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比值;带*号的为1981年的数据。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81,1991,1996,1999,2000)、中国电力年鉴编委会(2000)和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1998)。

在体制上,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将网络产业视为公益性事业。与长期以来的中央计划体制相适应,网络产业采取的是国有企业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和低价格、高财政补贴的机制,价格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动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网络产业的这一传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实行以个别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制度等。但是,从总体上看,网络产业则是20年间改革幅度和变化都较小的产业,传统体制的弊端不仅没有消除而且随着规模的扩大表现得日趋明显和严重。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相比,我国网络产业的现行体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政企分离进展不平衡,某些产业政企不分及由此导致的低效率相当严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网络产业政企不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垄断企业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传统框架有了较大改变,这种改变主要体现在电信、电力产业(表2)。与电信、 电力产业政企关系的革命性变革相比,铁路运输产业和自来水、供气等城市公用事业政企分离的步伐相当迟缓。作为国务院主管铁路产业的政府部门,铁道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铁路运输产业的政策制定和调控职能;同时,铁道部还行使铁路运输企业的所有权和日常经营职能,经营庞大的全国铁路网,直接控制铁路运输产业的生产指挥系统,统一下达和审批运输生产计划,发布命令,指挥、调度全路的机车、车辆及设备。各城市人民政府几乎都设有公用事业管理局或类似的政府机构,既负责整个产业的管理工作,又由其所属的企业垂直垄断公用事业的经营活动。在产权和管理体制上,公用事业局与其所属的公用事业运营企业之间的政企不分表现得尤为严重。公用事业的投资决策由公用事业局制定,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由公用事业局编制;公用事业运营企业的经营者由公用事业局委派和考评;公用事业的亏损通过公用事业局获取财政补贴。政企不分的结果是,运营企业作为政府机构附属物的状态没有改变。其结局必然是以行政区划为界限来划分企业的市场范围,由行政区划界限内的运营者垄断经营。这种画地为牢式的垄断虽然便于政府对所属企业的直接管理,但企业经营的市场范围受制于政府的行政区划往往有悖于经济合理和规模经济原则,造成经济上的低效率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更严重的是,垄断经营企业在垄断了产品或服务供给的同时也垄断了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信息,这必然会导致受规制企业谎报运营成本和费用水平,规制者也难以发现,从而导致政府规制的低效率。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编委会(1999,2000)及作者调查。

二是虽然某些产业的非网络环节初步形成了竞争性结构,但没有传输网络的独立运营商严重受制于一体化运营商,网络垄断的弊病十分突出。改革以前,我国网络产业基本上采取垂直一体化的组织结构,由政府授权某个企业独占垄断整个产业的生产、输送和分销环节。改革以来,这种垄断结构首先在电力产业的发电环节被打破。“六五”和“七五”期间,在电力严重短缺的背景下,国家陆续在电价、税收、利率、折旧、资金筹集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多方办电的政策(注:这些政策主要有:外资独资、中外合资兴办的电厂和按流域组建的水电开发公司、新建的水电厂、集资或利用各种贷款新建的电厂均可独立核算,电价要保证其还本付息,调峰电厂要按调峰能力和调峰时间分档次确定上网电价,可比一般电价适当高一些;贷款办电和集资办电的电厂或机组,从投产的当年起,可用新增的所得税前利润和基本折旧费的70-80%还本付息;各电网可以从国家新建电厂当年新增加的发电容量中提留10%作为集资办电的售电资源;在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电网自行组织议价燃料多发的电可加收燃料附加费,对用户自筹燃料来料加工可收加工费;对中外合资办电企业或利用外资企业,在还本付息期间,所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调节,可以按成本、税金、合理利润核定电价;集资电厂的电量可由供电部门代售,供电部门根据购入价格加平均供电成本、税金、手续费确定电价;国务院批准华东三省一市实行每度电征收二分钱电力建设费作为集资办电资金;利用银行贷款新建、扩建机组的新增电量,在还贷期间的产品税由25%降至5%,银行贷款利率高于3.6%的一律降至3.6%,高出部分由国家财政贴息;国务院批准从1987 年起发行电力债券。)。在这些政策的激励下,集资办电迅速由少数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发展到除个别地区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由集资搞电厂扩建、改建发展到新建火电厂、水电厂、送变电工程。到1999年底,无论从装机容量还是发电量来看,与国家电力公司无产权关系的独立电站已经拥有一半的市场份额。1994年电信产业也引入了新的竞争者,截止2001年上半年,中国联通业务收入占整个电信产业的比重为9.6%,且呈现出远远超过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的增长态势。但是,近年来的改革没有从整体上动摇和削弱网络产业的垂直结构,国家电力公司在垄断高压输电、配电环节的同时仍然通过股权控制占全国市场份额50%的发电企业;虽然有3个本地电话运营企业, 电信产业本地电话仍然为中国电信独占;铁路、城市公用事业的独占格局更为严重。结果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运营者凭借其垄断优势任意延伸垄断范围损害独立厂商、消费者利益和限制用户选择权的问题(注:近年来,我国网络产业的一体化运营者凭借其垄断地位,排挤独立厂商和指定用户必须在某处购买某种产品从而将垄断势力延伸到竞争性产业的情况非常严重,其例不胜枚举。据2000年10月19日《中国工商报》报道,河南省电网对用电大户河南焦作铝厂的供电价格是每千瓦小时0.33元,而距焦作铝厂不远的焦作电厂的上网电价是每千瓦小时0.263元。 由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河南省电力公司的反对,焦作铝厂无法使用焦作电厂的便宜电。)。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就禁止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垄断优势,以强行要求、设置服务障碍、胁迫、推荐、差别待遇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进行强制交易、限制竞争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如何加快网络产业改革的步伐,通过产业链的垂直分离,切断网络运营者与生产、分销企业的股权和行政隶属关系,打破一体化厂商的垄断格局,防止关联交易、幕后交易和对独立厂商的排挤已经成为网络产业下一步改革的核心问题。

三是以个别成本为基础的低效率价格形成机制。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网络产业产品或服务价格水平的依据主要是受规制运营企业自报的成本,这种成本是垄断企业的个别成本而不是合理的社会平均成本。按企业的个别成本定价,不仅企业不会有降低成本的压力,而且还会诱使企业虚报成本,结果是成本涨多少价格也涨多少,甚至出现了价格有多高成本就涨多快、成本比价格涨得更快的低效率现象(注:这一点以铁路运输产业最为典型。20年来我国分别于1985、1990、1995年调高了铁路客运价格,于1985、1990、1991、1992、1993、1996、1997、1998年调高了铁路货物运价,调价的间隔期越来越短,调价幅度越来越大,每次调价的理由都是铁路运输不能弥补运输企业自报得成本。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3月货运价格再次调高27%以后,铁路已经对回空方向运输、 与高速公路平行且已经形成竞争路段的客货运输实行下浮运价。这一方面说明竞争能够抑制价格上涨,同时也给人们认识铁路运输的垄断定价和低效率问题提供了参照系。)。由表4可见, 近年来我国网络产业价格上涨幅度很大,远远高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价格巨幅上涨的同时,网络产业的总体经济效益没有多大变化,许多企业一直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其原因虽然复杂多样,但肯定与以个别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很大关系。

注:带*的为2001年1-6月份的数据, 国家电力公司的数据为其全资、控股和参股之和,输电线路长度和变电设备容量为500KV 部分的数据。

资料来源:作者据国家统计局(1980,2001)和中国电力年鉴编委会(2001)计算而得。

资料来源:中国物价年鉴编辑部(1986,1991,1996,1999,2000)和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1998)。

从经济学角度看,自然垄断理论是对网络产业施以垄断经营的基本依据。主张网络产业属于自然垄断产业的基本论据主要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理论。规模经济是指网络产业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所依赖的网络系统具有规模经济性。就是说,网络产业都有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的网络设施,这类网络设施需要庞大的固定资本投资,固定成本在总成本所占比重很大。一般来讲,这类产业的需求量越多,每一单位需求分担的固定成本就越少,因而规模经济效益也越显著。例如,电要经由从发电设备到用户的高压输电线路、中压输电线路、低压输电线路和室内输电线路才能提供给用户,由于高压输电线路被很多的用户共同利用,因此用户数量越多,就越能收到规模经济效益;在电信产业(注:从垂直结构上看,电信产业大体由4 个环节组成:用户的终端设备(一台电话机、一台计算机终端机、一台交换机);连接每一终端设备和中央交换台的线路;把各地方交换台联系起来的各种传导线路(中央交换台)和辅助交换台。其价格结构包括使用户线路畅通的安装费,通话费,租赁终端设备和线路月费。),电话局和局相互间的干线,也能收到同样的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是指网络产业在垄断的情形下,能收到生产与分配的纵向统一利益和对多种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的复合供给利益(注:许多企业生产一种以上的产品。例如,铁路公司提供的客货运输甚至不同次别的客运列车,供水公司提供的不同质量、不同用途的水都可以看成是不同的产品。在许多情况下,追求生产优势或者成本优势是企业生产联合产品而不是单一产品的基本动机。范围经济产生于联合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时的成本小于单独生产其中每种产品时的成本这种状态,亦即,范围经济来自那些共享的或联合使用的并且没有完全拥挤的投入要素。)。

其实,规模经济利益和范围经济利益仅是自然垄断成立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注:准确地讲,即使在规模不经济的情形下自然垄断也能够成立,亦即是成本的次可加性而非规模经济构成了自然垄断成立的必要条件。此外,一个产业是否属于自然垄断不仅取决于生产函数的性质,而且取决于产业总需求的大小。在产业总需求量超过某个限度以后,自然垄断的合理性可能不再成立。),以上依据仅仅从技术上说明网络产业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否转化为现实性还受很多因素的影响。60年代以来,很多实证研究表明,网络产业的垄断会产生企业内部无效率(注:根据植草益(1992,第167-168页)的归纳,企业内部无效率主要表现在:规制动辄维护被规制企业,从而削弱了被规制企业改进生产效率和开发新技术的积极性;由于规制手续繁杂、缺乏竞争以及技术革新停滞等原因,服务多样化和包含各种减价在内的收费体系多样化进展缓慢;收费往往高于竞争条件下的水平。有关上述问题的研究不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卡恩(Kahn)教授对规制提出了严厉批评:美国的规制,压制技术革新,姑息无效率性,引起工资和价格螺旋式上升,发生严重的资源无效率配置,引起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那样的无益竞争扩大,拒绝采取在竞争市场中所提供的收费多样性和质量选择。这些想法,70年代初在中立的研究人员中占据了统治地位。正是由于这种规制失败,要求放松规制的呼声愈发强烈,美国终于在70年代开始放松规制,其后是英国和日本,现在已经波及几乎所有国家。),从而抵消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收益带来的成本节省。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网络产业同样普遍而严重地存在企业内部无效率问题。从20年来我国网络产业规模与成本的变动关系(表5)来看, 垄断并没有带来规范分析所说的成本节省。网络产业的成本不仅没有随着规模扩大而降低,反而呈现出比同期物价指数更高幅度的上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物价涨幅回落甚至负增长时期,网络产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仍然保持快速上涨的态势。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一项研究(刘树杰,1999,第3-14页),铁路、电力两个产业自1985 年以来对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大型企业自建小型火电站的发电成本已经低于目前的购电价格。这些产业的规模不经济态势,从实践上对垄断能否给网络产业带来规模经济提出了质疑。

资料来源:作者据国家统计局(1981,1986,1991,1999,2000)和调查数据测算。

莱本斯坦(Leibenstein,1966)提出的x非效率理论,从理论上对自然垄断的传统看法进行了有力批驳。他认为,自然垄断的传统观点假定企业能有效地购买和使用生产要素,垄断的弊病只是价格和产量的扭曲。但实际上,如果企业因管理上的问题而未能有效地购买和使用生产要素,它所引起的潜在福利损失要比哈伯格三角形和寻租耗费的成本大得多。追求成本最小化只是竞争市场结构中的厂商行为,而不是那种没有竞争压力的垄断市场结构中垄断者的行为。受规制产业中的垄断者丧失了追求成本最小化与利润最大化的能力,从而导致了x 非效率(注:与以x非效率表示来源不明的低效率相似,人们以x效率表示来源不明的高效率。x效率包括自由市场或其他机制在任何给定的技术条件下, 降低成本、提高产量的能力——这种成本降低和产量提高是通过刺激组织结构调整、增加工人和管理部门的激励以及全面地改进经营决策,如雇用和解聘、推销、工资和奖金、空间的分配、设备、电话、停车设施等来实现的。市场是否较其它机制能够更多或更少地推进这些结果,取决于市场是否相对来说具有更大或更小的动态效率,即X效率。)。 对垄断企业导致X非效率的机制, 莱本斯坦的解释是:外部环境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先作用于企业经营者,然后再作用于下属各部门负责人员,最后再传导到企业的其他成员身上。这是一种从上至下的逐级传导过程。在竞争性市场环境中,企业内部会从上至下产生一种压力感,从而导致该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即产生x效率; 在受规制的垄断市场环境中,垄断企业从上至经营者下至作业者的每个成员都会显露出人的惰性,久而久之,惰性变成惯性,垄断企业内部就产生了X 非效率(注:对x非效率的解释还有另外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 垄断厂商与竞争性厂商同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愿望,这必然促使其在选定的产量水平上使其成本最小化,因而垄断厂商和竞争性厂商同样有降低成本、改进效率的动机。问题是垄断厂商未必具有与竞争性厂商一样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的能力。其原因在于,竞争性产业中的厂商至少可以观察到它自己的生产成本是在市场价格之上还是之下,而市场价格反映了产业中其他厂商的成本和效率。如果某个厂商的成本相对于市场价格过高,它就知道自己应该提高效率。与此不同,垄断厂商没有其他厂商作参照,也没有适当的标准判断其有效经营的程度。结果,垄断厂商比竞争性厂商更难于监督其内部效率,竞争性厂商比垄断厂商更有条件提高效率(丹尼斯·卡尔顿和杰弗里·佩罗夫,1998,第193-194页)。)。

网络产业的运营实践,促使人们从多种角度对自然垄断的传统理论和以传统理论为依据的规制进行全面反思。第一,自然垄断理论认为,在成本函数次可加性的条件下,由单个企业独占市场比由多家企业共同生产能节省生产成本和生产设备的重复投资。但是,在受规制的自然垄断产业中,企业利润主要不是来自成本节省而是来自凭借垄断力量提高价格的能力,规制带来的X非效率会扼杀生产效率。

第二,近几十年来,以信息技术和其它高技术为代表的技术革新的结果,在某些自然垄断产业内形成了新企业进入和多家企业共同竞争所需要的技术基础,可能使一个产业或一个产业的某些环节从自然垄断变为寡头垄断或竞争性结构,通过规制来维持垄断的市场结构的理由已经被大大地弱化了。从经济史上看,铁路本来是作为运河的竞争对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19世纪逐渐取得了垄断地位。但是铁路在20世纪所处的环境又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高速公路的延伸和飞机场的建设,火车、汽车、飞机之间彼此竞争并可以互相替代,旅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进行选择,原来意义上的自然垄断性和国家垄断经营的依据就自然弱化了许多。近年来的技术革新已经降低了电力、电信产业的最小有效规模,使小规模生产技术同样具有竞争性(注:这一点在电信产业最为典型。近年来的技术革新使电信网络的性质发生了明显变化。终端机的高密度电话网已不再由许多专用线路组成,微电子技术已可能在同一线路上传送多种信号,并在地方电话网络上设置许多小型交换机,利用并非所有终端机都在同时使用这一特点,把许多终端机的线路集中于少数线路上。这就降低了单位生产能力成本,从而也降低了地方电话网络规模经济的重要性,为业务量较大的用户放弃公众网络、建立单独的通讯网络提供了经济可能性,削弱了厂商实施垄断的技术基础。不仅如此,这些革新所创造的需求,使得较小的体系也能利用规模经济利益。),小规模网络系统正在逐渐替代大规模网络系统。在这些因技术革新而使产业融合出现进展的产业,规制的自然垄断依据也在弱化。这种伴随技术革新进展的放松规制,不仅在电信、电力产业,而且在其它网络性产业都有可能实施。

第三,自然垄断理论一般没有考虑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度量成本问题。经验告诉我们几乎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有许多质量维度(注:实际上,质量维度就是衡量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指标。例如,供电质量包括供电频率质量、电压质量、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煤气的质量除了热值、洁净性以外,通常还包括煤气设备的供应、安装、维修以及在处理煤气泄露等紧急事故方面的保证程度。新制度经济学特别强调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度和度量成本,并认为其对于契约结构和规制制度具有系统性的影响。),而且有时度量某一质量维度的成本可能超过潜在的收益。在竞争性市场结构中,企业有强烈的动机提供适当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原因在于如果卖方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有所下降,那么买方不是更换卖主就是要求卖方降低价格。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消费者没有选择其他卖主的权利,卖方的动机是在满足政府强制性标准的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确保垄断企业提供适当质量的产品或服务是政府规制的重要内容。但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多维数和度量成本问题告诉我们,规制者难以精确地规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如果规制者只控制一个或几个质量维度,受规制的企业多半会在其它未受控制的维度作出抗衡性的调整。虽然逻辑上规制者可以将规制扩大到更多的维度,但由于度量成本很高往往难以取得成功。

第四,市场容量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可能使得一家企业独占市场不再具有合理性。经济学告诉我们,一个产业的自然垄断结构能否成立,或者说一个产业应该由一家大厂商来独占还是由多家厂商共同生产,取决于该产业内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和整个产业需求曲线间的关系。如果使平均成本达到最低的厂商产量水平相对于市场规模而言比较大,该产业就具备自然垄断的技术基础;反之,随着市场容量和范围的扩大,使平均成本达到最低的厂商产量水平相对于扩大了的市场规模而言比较小,该产业就具备多家企业竞争的技术基础。

第五,由政府授权取得的垄断根本有别于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形成的自然垄断。从历史上看,自然垄断本来是市场竞争而不是政府干预的结果。自然垄断与由政府授权取得的垄断的根本区别在于“自然”二字。“自然”的含义,是说明这种垄断不是通过政府规制人为地阻止其他厂商进入市场形成的,而是通过厂商间的价格和非价格竞争使处于劣势的厂商被击败并退出市场,潜在竞争者又因达不到市场现有的成本价格水平而无法进入所形成的。

此外,网络产业长期以来被用作政治、军事、社会和经济政策的战略工具,例如获得更大的政治凝聚力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同时,由于其所具有的技术经济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独特问题,人们确信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由政府做出积极的反应,相信在市场力量无能为力的地方可以借助于政府力量改善效率。近年来的实践和研究表明非市场机制不能像市场机制那样在增加供给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效地发挥作用。人们已经认识到,割裂成本和收入之间的联系是非市场机制低效率的根源。无论市场机制如何不完善,厂商的收入都主要取决于出售给买者的产品数量和销售价格,而且买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以及购买多少,厂商的成本也必须通过销售收入来回收,成本和收入两者之间的联系是通过价格建立起来的,而且这种价格的高低决定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即消费者是否买和买哪个厂商的产品。而非市场机制则割裂了这种联系,因为在非市场机制下,厂商收入的一部分甚至主要部分来自由政府规定的价格以及与价格无关的因素,如政府的财政补贴、政府拨款、政府保护、有保证的销售等。这些收入直接提供给运营者,使得非市场机制产出的价值同生产它的成本割裂开来,致使资源配置低效率的可能性和程度大大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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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产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问题的再认识_范围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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