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的要素、问题及对策分析_产学研结合论文

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的主体要素、问题及对策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学研论文,技术创新论文,要素论文,对策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679(2011)01-0081-04

一、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的主体要素及其关系模型

在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的活动中,涉及到的主体要素一般有四类:企业(Industry)、大学或科研院所(Academy)、政府(Government)和市场(Market)。对于各主体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模型,比较著名的是1995年由埃兹科维茨(Etzkowitz)和劳德斯多夫(Leydesdorff)提出的三螺旋模型。三螺旋是指大学、企业、政府作为三条螺线,由于在创新过程中的密切合作和相互作用,每条螺线在保持自己独立身份的同时,支持在其他螺线里产生创新,获得更大的能力,并进一步相互作用与合作,形成动态三螺旋,以产生持续创新流,共同发展。在三螺旋创新模型中,并不特别强调谁是主体,各方都可以是创新的组织者、主体或参与者。此外,与三螺旋模型相对应的另外两种模型是国家干预主义模式和自由放任主义模式。在国家干预主义模式中,产和学研是政府的下属部分,在整个创新体系中由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协调。在自由放任主义模式中,政府、高校和企业三者缺乏直接主动式互动。

本文从内因和外因两个角度着手,分析我国产学研结合中各主体要素及其关系模型。其中,企业、大学(或科研院所)是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内因要素,而政府和市场是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外因要素。

(一)产学研结合的内因要素分析

内因要素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简称为“产”。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在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中,主要承担着下游和部分中游的活动,也是整个产学研结合最终成果的出品方。需要强调的是,产学研结合中的企业不仅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还应该包括外企、各类中小企业和新创公司等。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新创公司,富有创新活力,往往也是创新创业型企业家的成长摇篮。另一是大学或科研院所,简称为“学研”。他们在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中主要承担着面向上游和中游的功能。虽然大学和科研院所在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中的作用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基本一致。

在一条完整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中,下游的企业技术需求和上游的学研技术研发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互为存在,相互贯通。一方面,企业的技术需求,特别是一些关键技术瓶颈或行业共性技术难题的破解,对于企业或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也是下游吸引上游的动力源。另一方面,大学和科研院所是科技资源相对集中的地方,研发活动源源不断,形成强大的上游对接下游的动力源。上游与下游的动力源互补性,产生了上游与下游之间的内在吸引力,两者之间的结合便形成了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的内在动力。

但是,上游和下游之间也存在某种排斥性。一方面,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主流价值理念在于学术追求,评价体系往往以形成学术理论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为导向,制约了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人员参与产学研结合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另一方面,企业的主流价值理念在于产品市场价值的实现。对于面向市场的产品创新技术需求,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战略有多种选择,比如:自行研发、直接购买、技术合作等,可不选择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所以,推进产学研结合,需要克服上游与下游之间的这些障碍。

统计表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20%,产业化率不到5%,而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率高达40%~50%。这也充分说明,当前我国产学研结合的主要矛盾表现为“产”的技术需求和“学研”的技术研发之间严重脱节,也就是在产学研技术创新链中的下游与上游之间严重脱节。

(二)产学研结合的外因要素分析

外因要素也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简称为“官”。政府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主导和推行者,是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宏观引导者。另一是市场,也可被理解为面向用户需求,简称为“用”。很多时候,市场既是开展产学研结合的风向标,也是产学研结合最终成绩的检验者,对推进产学研结合起着重要的需求牵引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调整资源配置、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等措施,完善宏观政策环境,引导并推动各类产学研结合的快速发展。比如,政府可以对产学研结合中的共同投入、成果分享、风险分担机制予以立法完善,对产学研结合中各方的责权利界定、法律约束、社会监管等给予制度规范,对融资、银行信贷、担保和服务体系予以进一步完善,将极大促进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的中游各环节发展,并将对推进上游与下游的结合起到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市场需求对产学研结合的影响十分重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个市场需求比十所大学更能拉动技术进步”,这句话直接反映了市场需求对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性。考察整个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如果在上游的技术研发选题环节上脱离市场这个出发点,将使得在中游的技术转化环节出现先天不足;如果在中游和下游的相关环节上不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往往使得很多成果不能成功转化,最终成为“半拉子”工程。

(三)产学研结合的关系模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要分析产学研结合的作用模型,必须正确认识其内因、外因及其相互关系。

在产学研结合的作用模型中,大学和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供给方,处于技术创新链的上游和中游;企业作为技术需求方,处于技术创新链的中游和下游。大学(或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真正结合,才能组成完整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

政府和市场是推进产学研结合不可或缺的两大外因要素。相对于政府而言,市场是无形的、客观的,是推进产学研结合的需求牵引方。政府是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宏观引导者,主要作用是激发并保持“产”和“学研”双方能够真正产生吸引。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在一定的情况下,政府和市场外因作用的发挥,对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发展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所以,围绕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官、产、学研、用等各方的作用模型可以用下图来简单表示。

在各主体要素的关系模型中,还应明确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上、中、下游的不同特点。上游属于学术驱动,中游主要依靠政策驱动,下游主要依靠市场驱动,而创新是贯穿于整个技术创新链之中。所以,在整个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中,企业是创新驱动、面向市场,大学(或科研院所)是创新导向、崇尚学术,政府是政策导向、激发创新活力。

二、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面临的问题

分析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面临的问题,可以从企业、学研、政府等实体要素的定位上分析。企业和学研作为内因要素,如果定位不清或错位,难以形成产学研结合。政府作为外因因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定位不清或错位,将更多地作“虚功”,难以真正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发展。

除“产学研结合”的提法之外,还有很多关于“官产学研”、“产学研用”、“官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分析,虽然都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各主体要素在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中的重要作用,但从侧面也反映了对各主体要素的模糊定位。

(一)企业在产学研结合中的定位问题

第一,缺乏创新驱动的使命感

以美国、日本以及欧洲部分发达国家为例,不难看出,强大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最直接体现,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无一例外地拥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所以说,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企业为主体”的核心内涵是企业应具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包括充足的研发投入、相当规模或层次的研发团队、连续的产品创新等。以世界500强的深圳华为公司为例,公司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10%左右(远高于全国不到2%的比例),每年国际专利申请数在全国企业中一枝独秀。2009年公司销售额达1491亿元,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46%。

但是,深圳华为的发展在当前中国企业中基本属个案,更为普遍的是企业缺乏创新驱动的使命感,自身的研发创新能力不足。在现阶段,推进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对于弥补企业总体创新能力缺失、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企业作为产学研结合的内因要素之一,必须在明确自己创新驱动的使命下,面向市场,主动选择走产学研结合之路,以快速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否则,被动选择的产学研结合将难以为继。

第二,企业的角色定位不当

在个别文献中,常出现“产学研结合要以企业为主体”的说法,本文认为,这是把“产学研结合”的基本概念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企业为主体”的概念混淆在一起,妨碍了产学研结合的真正推进。比如,对于一些国家层面的重大研发工程,往往需要企业和高校(或科研院所)组成产学研联盟来共同完成,并且往往明确企业是牵头单位。由于企业自身研发创新能力的缺失,具体研发工作往往完全依靠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但是在资源分配中却按照企业牵头的原则,严重打击了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积极性。如此机制的产学研结合,势必难以为继。

(二)高校或科研院所在产学研结合中的定位问题

第一,发展理念上局限于基础研究

大学科研的基础研究使命已经被国际上广泛接受,也是对其引领经济社会乃至人类文明发展的充分肯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大学的重要使命还要体现为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贡献,而这不是单纯的基础研究能够承担的。所以,我国大学在发展理念上,不能局限于发展基础研究,而是在教师聘任、职称晋升、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上,要体现大学在基础研究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双重使命,也为当前推进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二,技术转移机制不健全

高校的技术转移机制作为连接上下游、沟通校内外的纽带和桥梁,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缺乏明确的政策驱动。从国家和高校两个层面上,都缺乏明确而合适的政策,导致政策驱动力不强。比如,是否允许期权入股及其实施细则等。二是缺乏强大的团队支持。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需要使命感和市场利益的双重驱动,不能处在边缘化状态。没有团队的全身心投入,很难可持续发展。比如,在澳大利亚,大学技术转移经理(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managers)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群体。他们当中,31%具有博士学位、26%具有MBA学位、16%具有法律资格证书,60%有过在企业界和金融界的管理经验。他们享有比大学其他员工近2倍的薪水,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有着强烈的事业心。

第三,过多参与下游的工作。产学研结合的下游工作面向市场,以获取利益最大化为导向,既不适合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特点,也不是他们的长处所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学术单位,不是以利益为导向。所以,高校不应该过多介入下游的工作。比如,美国斯坦福大学曾成功支持创建了惠普、雅虎、eBay、Google等上千家高技术企业,成为全球最著名的“大学孵化器”,但这些企业在经过初创阶段的支持以后,其下一步的经营发展是面向市场行为,大学并不介入。

(三)政府在产学研结合中的定位问题

第一,政策环境不完善

从国家层面上,引导产学研结合没有完整而明确的促进政策,一些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也有待制定,导致大学和企业对于推进产学研结合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美国政府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促使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活动得到前所未有、突飞猛进的发展。该法案2002年曾被《经济学人》杂志评论为“最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颁布的最具灵感的法律”。此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科技中介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资源配置导向不当

当前,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看,我们的资源配置投入到企业过多,对高校投入更多地体现为竞争性经费。一方面,由于当前企业研发能力的总体缺失,未完成任务导致拿钱买技术的“贴牌”产学研现象较多。此外,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提升创新能力的关键不在于资源不足,而在于理念与举措的缺失。另一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运行经费总体缺乏,也导致了科研人员乐意参与下游工作以提高自己的收入待遇。反观美国大学,从政府得到的科研投入每年以3%增长,但在其金融危机经济刺激方案下,2009年美国大学从国家层面获取的直接科研经费增加了20%。保持大学的研发活力,也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源头。正如吴敬琏所说:“在发展新兴产业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对所支持产业的有效性做一些研究,而不是把钱直接给予自己‘认定’的项目或企业。虽然这是目前政府各部门在执行对新技术的扶持政策时的习惯做法,但是,由于这种补贴方式难以避免随意性,助长了不公正竞争,实际效果不一定像预期的那样好。其结果甚至可能是抑制竞争和创新。”

第三,未能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美国《拜杜方案》规定:“在发明的市场化过程中,如小企业(不超过500雇员)拥有资源和能力使发明实际应用时,大学须优先给予这些企业许可权并提供指导”。必须承认,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很强的市场适应性,且富有创新的激情和活力,承担风险能力远超过大型企业,非常适合承担技术转移工作。但是,我国宏观政策环境上,缺乏对中小企业的积极扶持。

三、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对策分析

第一,企业和大学(或科研院所)应按照平等互赢、互信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实践中探索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

在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链中,企业和大学(或科研院所)在互补吸引的同时,也存在排斥性。围绕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目标,双方首先应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增强吸引力,削弱排斥性,以实现双赢。其次,作为技术供给方的大学或科研院所,与作为技术需求方的企业之间,要实现真正结合,很多中游环节需要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坦诚相见,加强协调沟通,以共同克服困难,实现真正合作。再次,一些产业技术的重大创新,往往投入高、风险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要求双方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可持续的产学研结合。所以,只有按照平等互赢、互信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才可能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成功的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

第二,企业要面向市场,立足于建立并提升自己的研发创新能力为目标,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发平台。

第三,大学技术转移工作应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或初创公司,建立合理的技术转移机制。

第四,政府科技资源投入重点应转向创新源头,以保持足够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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