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终身教育的发展及其特点_终身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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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9.5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667(2007)12—0080—05

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终身教育的概念,令世界耳目一新。也许有人会记得保罗·朗格朗或埃德加·富尔的名字,但不一定了解终身教育思想如何由“经常性教育”演变到“伴随生命的学习”和“学习化社会”的过程。其实,这一过程凝结着法国人对终身教育思想的贡献。

一、创建终身教育理论的先行者

终身教育的思想至少在庄子和夸美纽斯那里就有所论及,① 但作为一项教育政策,终身教育的原则应当说诞生于法国。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1792年,著名革命家孔多塞(Condorcet)在其向国民议会提交的关于《公共教育的普遍组织》的报告中就提出了终身教育的建议。他指出:“教育应当普及,就是说扩展到所有公民。……教育应当在其各个层次容纳人类知识的全部体系,保证人们在其生命中的各个年龄得以保存其知识,或掌握新知识。”[1] 但是风云变幻的革命未能允许终身教育的思想得以实施。

20世纪60年代,教科文组织就成人教育的未来发展进行讨论,发现世界各国对成人教育的说法多有歧义,如斯堪的纳维亚各国称“平民中学”(Folkhgskola),前苏联称“工人教育”,英国称“进修教育”(further education),美国和加拿大称“继续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法国称“平民教育”(éducation populaire)。而主持这一讨论的恰好是在教科文组织中负责成人教育的法国人保罗·朗格朗(Paul Lengrand),他在后来发表的几乎成为终身教育经典著作的《终身教育导论》中总结说,“在谈论终身教育这一问题时,我们时刻都要想到教育的统一性和整体性”。[2]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朗格朗表达“终身教育”这一概念时所用的法文“éducation permanente”的本意是“经常性教育”或“永久性教育”。直到1972年,法国前教育部长埃德加·富尔(Edgar Faure)作为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主席在向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学会生存》中重提“终身教育”思想时,仍沿用“经常性教育”这一概念。富尔指出:“终身教育这一概念涵盖教育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的全部内容,而且其整体大于其各部分之和。教育中根本不存在任何不是终身的、独立的‘永不改变’的成份。换言之,终身教育不是一种教育体系,而是一个原则,用来建立—个完整的体系,并成为这一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的基础。”他首次提出“教育之城”(cité éducative)的观念,还建议把“每个人都必须能够在一生不断学习”作为“教育政策的指导原则”。[3]

美妙绝伦的是,终身教育的概念在翻译成英文时为“lifelong education”,在语义上与后来的中文“终身教育”译法完全契合,而把“教育之城”译成“Learning Society”,顺理成章地成为今天耳熟能详的概念“学习化社会”。

实际上,法文“éducation permanente”(经常性教育)的英文对应词“recurrent education”同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委员会的国际教育文本中时常出现。[4]

1993年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以法国前总理、当时欧盟主席雅克·德洛尔为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几年的广泛咨询和深入研究于1996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题为《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报告(亦称《德洛尔报告》)。德洛尔在序言《教育:必要的乌托邦》中指出:“伴随一生的教育概念看来是进入21世纪的一把钥匙。它超越了初始教育和继续教育之间的传统区别。”为此,委员会在报告中郑重宣布“把与生命有共同外延并已扩展到社会各个方面的这种连续性教育称之为‘伴随一生的教育’(éducation toutau long de lavie)”。

1995年10月23日,欧洲部长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决定将1996年定为“欧洲终身教育年”,而此时负责欧洲教育的正是法国前总理克勒松(Edith Cresson)。她指出:“为了保证使每个人都能获得知识成为现实,必须共同切实实施终身学习和教育的政策。”[5]

1996年1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教育部长共同提出,要使终身学习成为每个人的现实。[6]

至此,基本实现了终身教育概念向学习化社会概念的转变。概括起来,我们可以从英文和法文中清晰看到终身教育思想由“经常性教育”向“伴随生命的学习”和“学习化社会”的转变。[7]

当然,终身教育的思想不仅仅是法国人的贡献,应当说是当代世界人类智慧的结晶,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终身教育的思想一经形成,便在世界各国产生重大反响。

二、终身教育理论的成功实践

在法国,终身教育当然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学校开始向社会开放;企业关注如何使职工更能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寻求更加高效及灵活的组织管理;工会要求更加自由的培训权利和社会保障;专家提出“个人培训权利”的概念,提出设置“职业培训储蓄”,允许职业资格转移与支出;政治人物也打出终身教育牌,呼吁为远离培训的人们提供真正机遇。[8]

继孔多塞提出终身教育建议稍后2年,阿贝·格雷戈瓦(Abbé Grégoire)于1794年创建了国立艺术与职业学院(CNAM),② 开设高等职业技术讲座,目的是“给予无知者和无力求知的穷人以光明”。[9]

1911年,法国设立职业能力证书,但其初衷并不是授予正规学校文凭,而是为离开学校的青年或成年人实施继续教育。

1919年7月25日,法国颁布了关于职业教育的第一部法律——《阿斯蒂埃法》,为法国终身教育体系奠定了基础。法律要求各市镇都应开设职业培训班,不足18岁的在职青年都有义务参加职业培训。培训课是免费的,并在工作时间进行,每周至少4小时,每年亦不得少于100小时。法律还规定雇主有义务允许其徒工参加学习。学习结业之后,授职业能力证书。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法国平民教育有所发展。如一些学者每周利用两个晚间为成人开设讲座,一些大学教授还兴办了高等劳动学院或劳动学院,并形成了“工人学习同盟中心”。[10]

战后十几年间,是法国成人职业教育平稳发展时期。1947~1954年,法国成人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年均12,000人~15,000人。从1955年开始,成人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年均约24,000人。[11]

1959年7月13日的法律,提出了“社会晋升培训”(la promotion sociale)计划,使在职职工可以通过国家经费支持的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1966年12月3日的法律,首次申明“职业教育是全国的责任”,并规定了职业教育机构的基本框架。[12]

1968年春夏之交,学潮引发罢工潮此起彼伏,工人和工会组织要求在企业中获得更大的权利。全国雇主协会和工会于1970年7月9日达成一项协议,确认了职工享有在工作时间接受继续培训的权利,并导致1971年7月16日职业继续教育法的诞生,从而进一步确定了法国终身教育体系的基本构架。法律规定,“终身教育是全国的责任,其目的是保证人们在其生活的各个时期的培训与发展,使他们能够获得有助于个人发展以及文化、经济和社会进步的知识和全部智力和体力能力”(教育法典第L.122-5条)。

1971年的《职业继续教育法》本来是建立在经济持续发展、劳动市场充分就业、和平与民主思潮的现实基础之上,但1973年和1979年的石油危机迫使法国政府和企业不得不调整其职业继续教育政策。在职职工已不是继续教育的优先对象,对失业者的再培训,帮助青年就业成为社会的焦点。

20世纪70年代初,法国开始出现一些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专职人员。1972年,第一批负责继续教育的人员被称为“继续培训员”(AFC),1975年改称“继续培训顾问”(CFC),其职能是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1973年,在各学区设置了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学区继续培训代表处”(DAFCO),由学区总长直接领导,负责发展各个层级的继续教育。1983年1月7日的分权法将实施职业继续教育的责任下放到地区政府,国家只保留授予文凭的权力。

1975年~1980年间,在学区继续培训代表处和继续培训顾问工作的基础上,全国逐渐形成了中学继续培训组(GRETA)。从1995年至2000年,法国中学继续培训的主要参加者为在职人员,平均学习时间为96小时,40%的求职者接受继续培训的平均时间为185小时。[13]

三、法国终身教育的特色

法国终身教育主要是以正规学校教育机构作为终身教育的基础,倡导个人、企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参与,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特别是独具特色能力认证机制,有利于真正实现终身教育和构建学习化社会。

(一)学校负责

在法国,除了传统的职业培训中心之外,并没有专门的成人教育或终身教育机构,终身教育的责任基本由普通中学、技术高中、职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承担。

每个初中或高中都可以成为中学继续培训组的成员。每个中学继续培训组的管理机构为校际委员会(CIE),负责制定继续培训政策和目标。委员会主席由中学校长担任,须在成员学校校长中选举产生。学区则选定一所中学作为中学继续培训组的基础学校,并赋予基础学校的司法与财政地位。基础学校的校长负责协调中学继续培训组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协调工作,基础学校的会计同时也兼任中学继续培训组的会计。目前法国有286个中学继续培训组、6500多个中学继续培训点。[14]

法国1984年的高等教育法重新确定了公立高等学校的性质是以科学、文化和职业为特点的公立教育(EPCSCP),其使命是负责高等初始培训和继续培训。因此,法国高等继续教育和培训主要由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负责,而不设置专门负责成人教育或继续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二)共同参与

终身教育主要关系到个人、企业、国家和地方政府。终身教育对于个人来说,有利于提高个人知识和能力的水平,求职者可以更容易地谋得职位,在职者可以保持岗位的连续,或进一步谋求更好的职位;对于企业,继续教育和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基本途径,有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继续教育同初始教育一样,是人力资本的投资,是国家振兴和保持兴旺发达的重要途径。

终身教育的不同参与者具有不同的地位,并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国,教育和继续教育是国家发展和就业政策的重要因素,国家既是继续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又是继续教育的重要支持者。国家对继续教育的财政支持,主要是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个人给予补贴,对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进行资助,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补助以及对地区政府的转移支付。国家的继续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预算,也有部分来自于欧洲社会基金。国家负责继续教育管理的机构主要是劳动就业部、国民教育部和农业部。负责继续教育的地方政府为地区政府,其主要经费来源是地方财政收入,同时接受国家的转移支付和欧洲社会基金的援助,主要责任也是对实施继续教育机构和企业以及学习者进行补贴。企业是继续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也是继续教育的最大财政支持者。

(三)经费支持

1971年《职业继续教育法》的最重要一点是,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划拨一定资金用于继续培训,最初为工资总额的0.8%,1974年之后为1%。从1992年1月1日起为1.4%,从1993年1月1日起为1.5%。③ 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培训计划,对内部职工进行培训,也可以将此款项支付给专门培训机构,或划拨给国库。

法国政府还要求企业将继续培训费用之中占工资总额0.2%的部分专门用于本企业职工的“个人培训假”。企业职工可以利用“个人培训假”,参加一年的专题培训,期间享受80%的工资待遇,并在培训完成后返回工作岗位。

企业不仅要负责本企业职工的培训,也有义务支持青年的就业培训。法国政府规定,企业必须将继续培训费用之中占工资总额的0.3%~0.4%用于26岁以下青年的培训计划。对于10人以下的小企业,必须将工资总额的0.25%支付给专门培训机构,用于职工培训和社会青年培训。

总体上看,法国企业用于继续培训的费用大大突破了法律规定,平均达到工资总额的3.3%。但是很不平衡,大型企业的继续教育经费可能超过5%,而80%的企业,基本是中小型企业,都把对继续教育的投入保持在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内。[15]

(四)能力认证

经验获得认证被认为是学校教育、学徒培训、继续教育之后的第四条获得职业文凭的途径。经验获得认证的重要意义是赋予个人以新的权利。

1992年,法国尝试建立了一种“职业获得认证”(VAP)制度,允许工作5年以上的工薪者或独立劳动者可以通过某种考试获得职业文凭。尽管获得文凭的种种环节十分复杂,也会遇到许多困难,但多数经此途径获得职业文凭的人都欢迎此举,至少可以避免再坐学校板凳的痛苦。2000年,有2000余人申请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学习证书和职业高中毕业会考文凭的全部或部分资格。[16]

2002年1月的《社会现代化法》进一步确认了“劳动工作可以获得知识”,并可以获得“与职业培训同样的资格”。为此法律设置了“经验获得认证”(VAE)制度,将职业获得变为经验获得,扩大了职业资格认证的领域。新的认证制度允许任何人,不论其年龄、学历水平、社会地位,都可以通过职业经验获得,申请职业文凭或证书,惟一的前提条件是要在所申请的职业文凭相关的工作领域具备3年的工作经验。通过经验获得认证,可以被授予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700余种文凭。

(五)法律保障

法国作为中央集权特点的国家,重点关注那些初始教育水平较低的人员,并运用法律手段保证他们也能有机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免受劳动市场的排斥。1971年《职业继续教育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克服教育机遇的不平等,为在普通教育中的失败者提供真正的“第二次机遇”。[17] 2004年5月4日,法国颁布了一项关于继续教育的新法,名曰《终身职业培训和社会对话法》。[18] 这一新法的首要一点,是确认了“个人接受培训权”。法律规定,“所有履行不定期合同的工薪者,每年可以享有接受20小时培训个人权利。这一年度权利可以累积6年,即120小时”。新法律创建了新型的“职业化合同”(Les contrats de professionnalisation),以代替过去的青年与成人职业资格合同、职业适应合同和职业定向合同。新的单一合同,便于青年和成年求职者通过普通教育、技术教育、职业教育与企业活动的结合,获得公认的职业资格。

总之,法国在学习化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比较早地重视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和能力。非正式学习能与正规学习相媲美,也可获得文凭,也可得到社会承认,这也许是学习化社会的一个象征、一个标志。有人说,明天的职业有半数还未创立,一个人在其职业生涯中至少要更换三次职业。[19] 正是由于未来可能的职业频繁更替,迫使我们不拘一格地培养职业能力,从而迈向学习化社会。

注释:

① 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养生主》)。夸美纽斯说:“人生从摇篮到坟墓也是课堂。人生在任何阶段都要学习,人生除了学习之外再无其他目的。”(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教育报告(2000年)》,第53页)。

② 亦被译作“国立工艺博物馆”,因此机构设有一个大型工艺博物馆。

③ 劳动法典第L.95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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