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粮食局宣布夏季粮食收购政策:保护价格,保持价格不变,高质量、高价格开放收购_国家粮食局论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粮食局宣布夏季粮食收购政策:保护价格,保持价格不变,高质量、高价格开放收购_国家粮食局论文

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公布夏粮收购政策:保护价格维持不变优质优价敞开收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计委论文,夏粮论文,优质优价论文,粮食局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了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持夏粮收购保护价格基本稳定。今年夏粮收购保护价格的安排,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促进粮食供求总量、结构平衡和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

在国内粮食市场仍然供过于求、市场价格持续低于收购保护价格的情况下,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今年夏粮收购保护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市场价格敞开收购,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

二、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产品的结构调整。要合理安排品种差价、等级差价,促使农民去水去杂,优化粮食品质。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对同一品种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销售,以便在市场销售中实现优质优价。各级物价、粮食部门要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其他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合理确定优质粮食品种收购价格,积极推广订单收购,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适应性。

三、积极做好粮食收购价格地区衔接工作,合理安排地区差价。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工作,根据《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的规定,尽快召开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议。

四、认真做好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的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各级物价和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切实做好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限收、拒收、停收。

联系电话:0731-446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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