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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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的发展模式,从总体上看有两种,即银行业与证券、保险业合在一起的混业经营模式(其中主要是银行与证券合并的混业模式)和银行业与证券、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这两种模式,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争议,现实中不同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也有不同模式。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模式的分析和比较,认为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实行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一、银行业与证券业关系发展的历史回顾

19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以前,银行体系和证券经营尚处于初创时期,由于业务不发达、管理不协调、法规不健全等因素,两业是融合的。

1929-1933年的“大危机”,震动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仅美国就有约11000家银行倒闭或被兼并,占整个国家银行总数的40%,银行体系陷入一片混乱之中。由经济危机而引发的金融危机使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跌至最低点。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同时也为补救陷于瘫痪的金融业,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该法规定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能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投资业务,不能从事包销和买卖私人债券、股票业务,从而切断了商业银行同证券公司的联系。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的投资银行也不得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从而以法律形式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设立了一道业务分离的“柏林墙”(Berlin Wall美联储语)。

自《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实施以后,美国的银行业进入了一个较长时期的稳定发展阶段。在此后的10多年里,商业银行对证券业表现颇为冷淡,即使在法律允许的证券业务范围内,商业银行也因考虑到当时证券业无利可图而裹足不前。1929年至1952年间,证券交易商、经纪商减少了60%,而同期商业银行的资产差不多增长了一倍。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经济增长速度和缓,通货膨胀加剧,电子技术普遍运用,国债、证券发行规模迅速扩大,资本国际流动频繁,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开始显现。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逐渐放松对银行业从事证券活动的管制,银行买卖债券的范围和数量逐渐增大。1990年9月,联储批准了摩根银行公司经销企业股票,从此,一度由《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造就的严格隔离商业银行与证券业的金融“柏林墙”终于被突破了。1995年5月,美国众议院银行事务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针对《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改革提案,解除银行业不涉足证券业的禁令,以鼓励银行界在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领域全面竞争。1999年11月,美国政府宣布实施《金融业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实行混业经营制度。

与美国的发展状况相似,日本1947年3月颁布了《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业与证券业相分离的原则。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这种分离原则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发展。1981年5月,日本也修改了银行法、证券法,规定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业务。1992年,日本又进行了金融改革,其核心内容是银行和证券公司可以相互收购,业务也可以相互交叉。

纵观美、日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各个时期有其复杂的经济与历史背景,但美、日银行业与证券业的新融合也反映了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大趋势,即:融合——分离——新的融合。

至于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际则一直是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始终相融合的混业经营模式。因其无两业相分离的历史,也就不存在再融合的问题。

二、银行业与证券业融合原因分析

银行业之所以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归根到底还是要从市场上去寻找原因,是银行经营管理中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协调统一的内在要求。

1.信息的不对称要求两业融合。在信息完全对称的社会中,所有的信息都凝聚在价格之中,市场主体能够充分运用这些信息,不存在不确定性。但在现实中,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信息的非对称性问题。如在借贷市场上,商业银行作为贷款方想最大程度地了解借款方的情况,以求尽可能地回避风险;而借款方则愿尽可能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以便促进对自己有利的契约,这种信息供需矛盾就使得商业银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确定环境中。如果将商业银行和经营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业务合二为一,即将大部分存贷业务、证券投资业务都交由同一个“全能”银行来经营,银行就能较为及时地、全面地掌握客户的财务、信用状况,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投资或贷款成功的可能性。

2.商业银行经济效益下降要求两业融合。银行为了实现较低的单位成本,需要具有较大的业务量规模,其规模水平与信息收集、数据处理的现代化操作水平有关。随着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都通过证券市场融资,证券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银行业的发展速度,实行分业经营的商业银行因业务范围受到限制,难以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的利润率呈下降之势。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致使其竟争力下降,银行业迫切要求开展新业务来拓展盈利空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融合,不但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如充分利用其现有网点、服务、网络、先进技术、金融产品和人才优势,而且,随着银行业务的多样化,有可能使银行的一部分亏损由其它部分的盈利来弥补,创造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其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保证银行经济效益的稳定性,提高银行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

3.两业融合有利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三大法宝”来实现,即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将业务覆盖面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效力的波及范围程度。如果商业银行介入证券业,则中央银行的政策效力就可直接渗透到证券业,并影响证券市场及其它投资者的行为,从而更好地实现中央银行调控宏观经济之目的。

4.两业融合有利于分散风险。美国学者本森认为,银行体制结构本易对导致金融危机的影响力很小,银行业经营范围的拓宽,并不会危及自身的安全和稳健经营。相反,由于“全能银行”的业务领域广阔,可以把各种资产、负债及担保抵押业务进行广泛的风险组合,因而倒闭的风险较小。目前,在西方一些大的商业银行资产构成中,证券占有很大比例,其原因也在于此。如果银行的资产以贷款居多,一旦出现经济运行不畅、企业倒闭破产,银行就要承担极大的风险。证券投资为银行在贷款之外找到了一条新的资金运用途径,如果贷款收不回来,证券投资还可能收回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5.金融创新要求两业融合。随着全球金融业向国际化、自由化和电子化方向发展,金融领域的创新层出不穷。目前,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不断开发出系列化、复合化的新型金融工具。这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合同性质、期限、支付要求、变现能力、保值收益等方面各具特色,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为抵消汇率和利率等系统风险提供了一系列新型手段。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一方面是证券业大举进入银行业,另一方面则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陷入困境,不得不进入证券业,出现了诸多的“金融百货公司”。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相互融合已成世界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它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

6.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要求两业融合。20世纪90年代末,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相当明显,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本的国际流动数量巨大而频繁,对各国经济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全球化趋势,对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金融业能够随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只有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紧密结合才能适应全球化的要求。

三、混业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

1.混业经营是适应世界经济、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以上扶可以看出,随着世界金融业不断趋向“自由化”、融资“证券化”,银行业与证券业相互融合混业经营模式已成为发展趋势。这种趋势,正在对世界经济、金融产生深远影响,我国金融只有适应这种趋势,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有利于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

2.混业经营是加入WTO、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必然要求。我国已于2001年 11月加入 WTO,根据政府的承诺,我国将在入世后5年内全面开放国内金融业务市场,届时,我国的金融业将会受到外资银行强有力的挑战。我国现在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三业分离的管理模式,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必须的,也对中国经济、金融的稳步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入世,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的迅速发展,这种管理模式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极低,在国际上的排位迅速下降,就是一个显著的例证。

四、中国金融走向混业经营的路径安排

鉴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金融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也不健全,金融管理水平较低,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等具体情况,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证券业的稳步成长,在现阶段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经营仍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的金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走一条渐进式的混业经营道路,也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目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将来混业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一,要对现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全面测定,对资产质量高、经营管理水平好、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的银行,可适当放宽其业务限制,许可其有条件的介入证券业。

第二,积极开展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为商业银行全面介入证券业准备经验。

第三,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配置资源。一方面可以考虑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合并成两家银行,如将中行与建行合并,农行与工行合并,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竟争力;另一方面,要保障金融体系高效、稳健运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为混业经营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

第四,密切关注混业经营国家的发展趋势,加强研究混业经营的经验和教训。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对亚洲金融危机进行研究,严格银行的风险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放松混业经营管制。

第五,大力发展海外金融业务,尤其是投资银行、证券业务。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现在可以大力发展海外混合经营业务,一方面可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可积累经验,为境内的混业经营创造条件,为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作好人才上和业务上的准备。

第六,加强银证合作,加快中间业务发展步伐。大力开展代理债券、股票融资业务,加快发展与证券市场业务密切相关的中间业务及评估、咨询等业务,扩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第七,完善法制建设。在时机成熟时,对《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为两业混合经营提供可行的法律依据。

第八,加大硬件投入和科技开发力度。鉴于银证合作技术高、硬件设施要求严等特点,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科技开发和投入的力度,做到起点高、功能强、操作简便、集中统一,如大力开发和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电话服务系统、银证转账自动清算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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