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的精细化管理_精细化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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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精细化管理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税收论文,精细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精细化管理理念

精细化源于丰田生产方式(TOYATA Production System,以下简称TPS)。上世纪中叶,丰田公司为了在同美国等大规模汽车制造商的竞争中保持自身优势,提出了TPS生产方式。丰田公司认为,生产过量的浪费、等待时间造成的浪费、搬运上的浪费、工艺流程造成的浪费、库存的浪费、寻找造成的浪费、产品缺陷造成的浪费这七种浪费,足以使公司内许多制造业工厂中任何时刻都有可能有85%的工人没有在做工作。为此,丰田公司在生产、库存、作业再分配等各环节精益求精,进行准时化生产(Just in Time),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量生产所需的产品;建立柔性生产机制,弹性配置作业人数;实行看板(kanban)管理、零库存(Zero Inventories)等方法,寻找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产品增值的无用功,提升竞争力。

随后,麻省理工学院组织了14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历时5年,耗资500万美元,对汽车工业中的丰田制造方式进行探索、总结与提炼,并于1990年由詹姆斯·P.沃麦克等人写了《改变世界的机器》一书。在书中作者将这种生产方式命名为精益生产(Lean Production,也有译为“精细生产”的)。

精益思想(Lean Thinking)由精益生产发展而来,在詹姆斯·P.沃麦克、丹尼尔·T.琼斯合写的《精益思想——消灭浪费,创造财富》一书中,进一步把精益(精细)生产方式精炼为精益思想,提出企业在不增加资金投入、保持稳定就业的情况下不断提高生产率和增加销售额的具体办法,其步骤是:根据用户需求重新定义价值;按照价值流重新组织全部生产活动;使价值流动起来;让用户的需求拉动价值流;不断完善,达到尽善尽美。

为免歧义,笔者在下文中,统一使用“精细化管理”这一概念。

二、税收管理,公共管理与工商企业管理

(一)公共管理与工商企业管理

公共管理(政府管理)与工商企业管理(私人部门管理)在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有明显区别。公共管理(政府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企业管理(私人部门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企业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公共管理与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来源和受制约程度也有区别,公共管理是一种非赢利社会活动,又是政府重要职能之一,管理所消耗的资源是公共的,所需要的经费预算主要来自国家的财政收入,属于公共财政范畴。行使公共管理权利的公职人员不能随意支配这些费用,还要使其管理活动尽量公开化,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工商企业管理中,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在竞争中所获取的利润,企业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来自于投资的回报,属于企业自身行为,不受社会制约;四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而工商企业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二)新公共管理

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西方各国公共部门掀起了政府改革(政府再造)的“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浪潮。它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效益)目标。这场“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成为当代西方公共部门改革的新理论实践模式。我国也建立了“公共服务型政府”新模式,亦称“服务型政府”

(三)税收管理

税收管理是指国家的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为实现税收分配的目标,依据税收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税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管理实践呼唤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并要求以新的科学理念指导税收管理实践。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为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笔者理解的税收精细化管理就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将工商企业管理科学与公共管理科学融合,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与效益的税收征收管理方法。根据精细化管理理念,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要做到全面、精确、细致、深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不放过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薄弱环节,不忽视任何微小的管理漏洞,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紧、抓细、抓实,由粗放式税收管理逐步走向科学精细化税收管理。

三、精细化管理思想对税收管理的启示

(一)当前我国税收管理的现实问题

1.税收成本居高不下。税收成本包括征管成本、纳税成本和经济成本。衡量征管成本的基本指标有税收征收成本率、人均征税额和税收成本弹性。仅就征管成本而言,美国1996年税收征收成本率(一定时期税务机关费用总支出与税收收入之比)为0.6%,加拿大为1.6%,日本为0.8%,而我国为4.73%。虽然有研究指出,应只考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等有关数据而弃用征收成本和税收成本概念来评价税收管理水平,但我国这部分数据也比发达国家平均高出3个百分点。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偏高与监督打击型税收管理模式需要大量的程序、人力、票据有关,但更为关键的原因在于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做得不够,各环节都存在浪费现象。

2.税收管理绩效评估不到位。税收管理目前仍以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任务为主要目标,忽视其他绩效指标的考核,如税收成本、税收收入贡献率(税收收入与地区经济总量之比)、登记申报入库率。CTAIS(即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错误率、审批误期率、执法正确率、复议维持率和诉讼胜诉率等等。人力资源管理和后勤部门的绩效评估缺乏合理的数量指标,为其他部门服务投入多少为宜,弹性很大,考量更为困难。

3.信息资源利用效益低。CTAIS是精细税收管理的有利工具,它能够存储大量基础资料和数据资料,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但税务部门对这项信息资源利用程度尚未达到精细化要求。这既是由于单项应用系统之间信息互不相通,“信息孤岛”、数据多重采集、平台不统一等问题所导致的,也是由于人为的细节没有做好,如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一件事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一份文书在网上漫游了十天半月还没有人理睬,电脑成为打字机、开票机、游戏机等等。

4.组织结构非扁平化。传统管理层级的多环节管理,难以形成管理层与操作层紧密相联、上下互动的传导机制,职责不明确、管理缺位,有的事情无人管,有的事情争着管,“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普遍,在税收管理过程中效能传递流失严重。

5.纳税服务意识淡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三十四字征管模式将服务放在基础地位,但在实践中纳税服务意识还不强,没有树立起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工作出发点是让上级满意而不是让纳税人满意,未能根据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做出快速反应。

(二)精细化管理思想对税收成本效率管理的启示

1.树立客户导向管理理念。相对于税务管理而言的客户,一是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纳税人;二是指相对意义上的客户,即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参与者。客户导向的税收管理,就是一种“倒流程”的税收管理方式。它好比一座倒金字塔,将塔尖指向客户那里。税收管理关注的焦点要对准客户的需要,管理职能、管理行为、管理改革等都要紧紧地围绕客户来展开,一切都以客户为导向、中心,并以满足客户需求和偏好作为管理最大的使命和考量。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把纳税人当“客户”,必须在依法治税的大前提下进行,为客户创造利益和价值,不能因追求客户满意度而放弃依法治税的基本原则。

2.建立扁平柔性管理结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围绕以客户为导向、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的核心流程建立,不再围绕职能部门为中心建立,逐渐淡化职能部门的职责。缩短组织层级,按需设置机构和配置人员,使管理组织更富弹性,以应对经济发展和客户变化的需要。

3.再造税收业务流程。再造,就是在诸如全面质量管理等创新力不能及的情况下,挑战那些官僚机构的概念,从根本上对整个体系进行重新设计,围绕过程和结果,而不是职能或者部门展开工作,从而使组织充满新的活力。随着税收管理实践的发展,一些税务机关引入全面质量管理,进行ISO9000、ISO9001、ISO9002认证等提高税收管理效能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面质量管理与流程再造,最大的区别是流程再造涉及的层次更深,即改变整个体制的DNA。精细化管理需以提高效率为核心进行流程再造,建立适合纳税实情、全面覆盖的纳税服务流程和岗责体系,简化纳税程序,简并征期。流程再造要符合税收业务的全面网络化运行,实现与其他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共享,对纳税人进行综合管理和监控,全面监督征管业务,促进税务机关职能的转变,强化机关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

4.完善和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精细化信息管理不仅要做好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等单项管理,以及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的连接、整合和完善,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共享涉税信息,进行分析决策,缩减决策时间。同时,完善网上申报、网上宣传、网上审批、网上举报等纳税人自助服务功能,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税收管理信息化要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一体化”要求主要包含: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和应用“一体化”),为税收精细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5.强化绩效考核评估。税收管理绩效可按效益和服务分别考核评估,并赋予不同指标不同的权数。如以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CTAIS操作错误率、审批误期率等来衡量管理质量,以税收成本率、人均征税额、税收成本弹性(税收成本增长率与税收收入增长率之比)、税收收入贡献率(税收收入与地区经济总量之比)等衡量税收效率,用涉税政策合法率、税收执法程序正确率、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诉讼胜诉率考核税收执法水平,以咨询电话质量、电子化报缴率、互联网站点日均访问量、纳税人综合满意度等考核服务水平。人力资源管理和后勤部门的绩效评估,可以围绕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人力资源等支持能力进行考核。

6.建立学习型的税务机关。建立学习型的税务机关,有效提升学习能力,并保证知识的有效利用和传承,必须建立相应的流程和制度,以保证不但能学习到新的知识,并且能够将知识加以保存和有效利用。如加强政治学习,进行税收知识、会计知识、计算机知识、外语知识的学习,注重部门内的学习、各部门之间的学习、向联盟伙伴和竞争对手学习等。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进行探讨,抛弃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创造性能力,为实现组织的共同构想一起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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