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履约情况分析及研究论文_曾胜庭

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履约情况分析及研究论文_曾胜庭

摘要:研究当前广东省粤东西北的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以推动PPP项目的履行为目标,对PPP项目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中标人各阶段履行等情况的研究,总结建设经验,针对性的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工程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PPP;污水;履约;

0 引言

为加快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贯彻落实各地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很多地区采用了PPP模式来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引入具有技术实力、管理到位、财力雄厚的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污水设施。本文以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情况为例,通过对PPP项目的中标人合同签署、前期费用支付、履约保函、注册资本和资本金到位情况,融资进展和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及物资投入、前期立项手续完善情况、总包及分包管理情况,勘查设计、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研究,初步掌握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分析PPP项目推进中的存在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1研究范围

研究范围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级市中的47个县(市、区),对应的55个中标人。

2PPP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中标人整体履约效果较差,未能充分履行合同约定,未能发挥其在项目融资、环评、报建、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履约保函、注册资本金、融资难以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是环评、报建、建设期相关保险等前置条件缺失严重;三是建设投入人员及设备不足,勘察设计分多批次进行,完成度不高。

2.1社会资本选择阶段

PPP项目金额大、中标人审批谨慎、法律程序冗长,合同签署总体滞后。中标人缴纳履约保函不积极,43个中标人未能如期、足额办理履约保函。

2.2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1)项目公司成立及时,管理人员按计划配备

中标人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成立项目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基本能依约配置。54个中标人按时成立项目公司,利于后续项目建设推进;53个中标人按计划配备项目相关管理人员。

(2)注册资本金不足额,用地手续不全影响后续融资工作

27个中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到位或未按合同要求足额认缴。完成融资以获得银行批复或签署贷款合同为依据,9个县(市、区)的中标人融资已到位,其余46个中标人融资未到位。中标人融资积极性不足、拖延,部分项目回报率低导致银行无放款意向是导致项目整体融资情况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3)相关保险购买不力,环评及报建手续不全

中标人忽视PPP项目保险意义和作用,40个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存在未按规定时间购买、或只购买其中部分险种及保险过期的现象。

项目用地选址不确定是导致环评难以完成的主要因素,29个中标人未能完成项目环评批复。报建手续不全,“四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重要资料缺失严重。

(4)勘察设计无计划,整体进度缓慢

大部分县(市、区)签署合同中未细化建设进度计划,中标人勘察设计无完整的编制计划,勘察、初设、施工图等设计内容整体完成度不高。设计进度缓慢,影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重要文件的申请;影响项目概算复核;影响设施及管线开工建设。

2.3开工建设阶段

(1)人员管理不规范,缺少现场考勤

23个中标人的项目建设相关管理、设计、施工人员不明确或缺少其考勤情况,难以满足项目推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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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工期不合理,建设后期压力大

部分中标人未进行项目进度细化,未编制分项工程进度计划,项目工期安排随意性明显,开工前期阶段投入人手不足、完工率低,大量分项工程积压到开工中后期阶段。

3PPP项目推进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3.1项目解约扰乱建设计划

(1)中标人拖延,导致项目无法推进而解约

个别中标人无故拖延,迟迟未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无法推进,导致项目解约。

个别中标人以实际投资将超出概算,投资风险过高,不愿进行实质性工作推动,致使实施机构与其解约。

(2)中标人违规,导致项目建设模式发生变化

个人中标人由于自身违规原因,难以继续实施项目建设,并与实施机构签署终止协议。

3.2项目超概问题严重

(1)项目发生重大偏离,工程增量明显

部分县(市、区)PPP项目的设计方案与前期决策文件发生重大偏离,存在项目范围模糊、设施选址调整、地质变化及物价上涨等问题。项目重新选址,管网长度、支护工程、防护措施、附属工程等子项工程增加,使工程量增幅明显,导致“超概”问题发生。

(2)项目投资增加,中标人未按投标限价设计

可研报告、招标文件等前期文件中未明确设施工艺、用材及施工方法等的子项,中标人未采用限价设计方式,导致出现“超概”问题。

3.3中标人投入力量不足

(1)未能缴纳注册资本金,影响项目融资

签订PPP项目后,中标人迟迟不缴纳注册资本金,是导致项目融资不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项目资金无保障,影响项目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的投入力度,项目建设进度难以按合同约定完成。

(2)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力量不足

各县(市、区)的PPP项目子项数量众多,个别县子项目达上千个,工程量巨大,但部分中标人没有足够的力量投入,致使项目推进缓慢。

4PPP项目履约推进的相关建议

4.1妥善处理超概问题

(1)PPP项目操作过程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

中标人应主动践行诚信担当,遵守“合约精神”,严格执行可研及合同,在PPP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控制投资成本。当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偏离情况时,中标人应配合实施机构进行专家咨询及论证。

(2)加强与实施机构沟通协商,依法依规解决超概问题

在推进过程中,如发生项目规模和总投资与招标文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议中标人会同地方政府在“充分调研、一地一策、深入论证”的基础上,与地方政府签订补充协议。

由服务范围界定不清导致的超概,可考虑对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甩项,在保证项目整体性前提下,优化项目投资。

(3)合理分配资源,优化村级污水处理站点布置

合理布置城郊村、镇驻地型村、连片村的污水处理设施,优化站点布置、节约农村用地,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4.2优化PPP项目前期准备、手续办理

(1)协助落实用地选址,完成项目环评、报建

中标人宜提供科学合理的选址意见,协助实施机构加快推进用地落实,并积极开展项目环评、报建、勘察设计的准备工作。

(2)中标人主动缴纳注册资本金,完成项目融资

中标人(指社会资本方)应保证注册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在用地未落实、项目公司没有任何抵押物用以抵押贷款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方应提供项目运作资金,或提供融资贷款所需抵押物,协助项目公司进行银行贷款。

4.3积极应对PPP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1)加大人员及设备投入,促进项目稳步推进

PPP项目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强大的技术力量,投入充足的施工设备,确保项目能实现多点同时施工,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考勤制度,定期报送考勤表。

(2)制定合理计划,补全进度时间节点

对于合同中未明确限定各时间节点的,建议中标人主动与实施机构协商制定各子项工程时间节点安排,明确镇级和村级设施建成时间。

(3)积极响应定期会晤机制,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中标人与实施机构、监理单位定期参加在相应地点召开的工作推进会,共同商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下阶段工期计划。中标人应定期向实施机构报送项目建设相关资料,以便实施机构了解项目的建设动态。

论文作者:曾胜庭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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