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治安管理发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分析_农民论文

我国农村治安管理发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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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体制改革和新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农民社会分层、政府交往、政府与农民的相关性(政府职能)、发展模式、农村组织等方面引起深刻变化,农村改革就是把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农民,还权于农民,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要实现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一方面要摆脱贫穷落后状态,另一方面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稳定的农村政治局面,鉴于此,本文拟进一步提出这些变化之中尚存在的不利于乡村秩序和村政发展的几个主要方面的问题。

(一)乡村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问题

把权力放给基层,放给农民是最大的民主,这是农村改革能够取得巨大成就的最根本原因。因为政社分开解决了土地问题,政企分开解决了乡村企业管理问题,实现农民真正的共同所有,于是农民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参与度和收益分配的关切度空前提高,这充分体现了农民在经济上真正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也是实现民主管理的好形式。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基层普选范围的扩大以及镇人代会制度的日益正常化等,均表明农村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明显提高,农民在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获得了更大的个人自由度和政治独立性,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逐步增长。总的看来,乡村政治结构、体制设置及其运作程度的新变化,大大促进了村政民主的发展。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首先,农村基层政治发展是一条什么道路,一向有强化行政控制和村民自治之争,过去不少人认为,农民怎么会有民主要求?农民怎么会行使民主权利?因此,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至今还流于形式。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直接民主选举村委、建立村代会、开展民主议事、实行村务公开等。农民已经在学习通过民主制度的建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种在农村改革赋予了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之后,再靠行政控制和类似“四清”运动的办法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的老路,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走不通了,实行村民自治才是长治久安之路。其次,人民公社混淆了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两类职责,解体后,政府从经济组织职能退出,但在有些地方被错误地认为政府不具有管理经济的职能了,于是开始撒手不管。由于政府职能不明晰,职能转变不到位,仍然是大政府小服务,造成政府权威的下降,影响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二)农民的组织化问题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经营承包制后,由于农村权力和利益的分化,农民处于分散状态,从乡政方面看,不利于乡村民主的发展,从经济方面看,难以防范自然和市场的风险,也难以抵抗来自各方面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为解决这一重大问题,可行性选择便是健全村民自治,充分重视发展农村中各种自治组织。这里不仅指建立村委会等自治机构,而且包括健全农村自治必须的各种组织渠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对话地位和谈判地位,使农民权益的维护和自身保护有其合法的组织和代表,农民意愿的上达有其特定的制度化渠道。因此,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一项保证农村持续稳定发展的强基固本的政治社会工程,因为中国农村的各基层组织是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调查表明,在农民自治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农民的自治组织建设由于刚起步不久,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 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需要。许多地方农村经济组织稀缺,农民的自治组织流于形式,农民不能真正选举自己依赖的人,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上级强行指派村委干部,或地方权势霸政的两种不正常现象。农民的民主参政得不到保障,真正实施民主自治还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这里有农村缺乏现代组织基础、农民民主素质较差、政治参与的条件不充分等社会因素在制约。

2、自治组织的社会调控功能弱化。与原生产队相比, 现在的村委会与国家政权体系分离后,不再拥有强有力的干预能力,其成员来源的本地化和身份的民间化,难以摆脱血缘地缘关系的影响而做到独立公正,加之维系集体行动和集体利益的集体经济力量总体上减少,这些都动摇着村委会的权威基础和物质基础,导致其社区调控能力弱化,在一些地方,一时难以形成弥补性的功能组织,甚至出现组织真空,致使农村政治出现混乱参与状态。

3、各种组织间关系不明晰。比如乡政府与村自治委员会的关系, 村务与政务划分不清,目前出现有依附政治型村委和过份自主型村委两种极端,给乡村工作造成矛盾。另外像村委会与民间社团的关系,与经济组织的关系,村内干群关系,村代会与宗族关系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三)农民的流动、分层引起的问题

改革开放和体制转型,为农民流动和行业分化(或层化)创造了社会条件,近年来,农民流动量在加大,分化速度在加快,大大促进了农民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尤其是农村的社会分层,正在冲击着农村传统的政治秩序。农民流动是指农民在产业或地域之间的环境变更,有结构性流动和区域性流动两种,流动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民的产业环境和社区环境发生改变。当今农民的流动则是农民群众遵循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在比较利益驱动下实现的自由流动。不论是向新产业流动,还是向市镇的流动,农民在生活技能、社会经验、价值观念、个性心理等方面都将发生前所未有的质的飞跃和变迁,其传统性在减少,现代性在增强。层化是社会流动与变迁的结果。农民层化意味着农民社会原有的平衡被打破,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整个农民社会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和均等性,所有农民不论生活在哪个地区,都享有基本相同的社会地位,扮演同样的社会角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推动农民层化的温床;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政策,使农民层化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了一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在农民的职业分化中产生了剧烈的反应,形成了重大的裂变;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突破了城乡封闭;支持和鼓励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使农民层化突破了所有制禁区,为全面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打开了大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调动了收入分化的积极性。总之,农民社会迅速层化是与中央政策的支持引导分不开的。但这种分化一旦形成和加大,反过来势必也给社会的政治生活带来影响。如今,农民已经在行业、收入、权利等方面分化成具有不同权益的新型群体,这些具有不同利益阶层的群体,必然在农村社会中占据相应的地位,发挥其各种不同的功能,共同构成乡村社会政治秩序的主体。但是,所存在的问题也应当引起重视,主要在下列方面:

1、阶层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演化出乡政矛盾。 由于农民在思想、认识上的狭隘与局限,农村中的相对富裕阶层与相对贫穷阶层之间的对立容易激化矛盾,前者为维护其既得利益,有积极关心政事、参与乡村政治的趋势,有的直接进入农村权力系统。而后者因传统平均主义思想影响,对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极为不满,容易在思想上与前者形成对立。

2、村委作为农民自治的核心组织, 在权力上有不同程度的扭曲现象。在农民层化过程中,农村的权力出现了多极化,作为农村自治的权力机构村委会目前尚缺乏健全的民主机制,有的农村经济带头人即是村委领导成员,这种情况能保证村委的权威,但有的地方,一些暴发户由于其经济地位较高,在村政参与上有较大发言权,对村委权威构成威胁。有些地方,基层干部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征收摊款、税收、抓计划生育等,社会服务功能不到位,客观上成为群众的对立面,地方精英不愿出任村干部,而专注自己发展致富,村组织的领导岗位反被一些地痞无赖把持,他们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拒斥群众的民主参与,在村务中独断专行,是造成群众大量上访,甚至暴力参与的直接原因。事实上,许多不合法的政治参与只不过是合法努力的延伸,是群众获得用以达到目的的替换手段,这都是农村政治秩序在一些方面的不正常的反映。另外,假如非政治手段比政治渠道更有希望达到各自的目的,人们便会把时间、精力、财力投放到非政治手段上,比如行贿、弄虚作假等现象,这些都是造成政治腐败的原因之一。

3、农村中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摩擦加剧,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首先考虑的是个人利益和阶层利益,与之无关的公共利益、长远利益和国家利益则受到冷落,甚至遭到破坏,这是农村政治发展的一大隐患。

(四)农民的心理变革存留的问题

心理是对生活世界的表现为一定的情感、态度、信仰、性格和价值取向的自发性的主观反映,包括对事物所持的态度、兴趣、愿望和要求,它支配或调节着人的行为倾向。著名的现代化问题专家英格尔斯说过:“那些先进的现代制度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效果,必须依赖运用它们的人的现代人格、现代品质。无论哪个国家,只有它的人民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都能与各种现代式的经济发展同步前进,相互配合,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才真正得以实现。”(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 页)改革开放改变了传统心理所赖以生存的物质经济基础,农民的心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自由意识的确立,参与心理萌生,独立人格的形成,法治观念增强,开放心理重构等。

但是,由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历史变迁有着自身特殊国情,当今社会,农民的心理变化也表现为不平衡性、滞后性和复杂性,既有封建传统因素作怪,又有新时期新出现的观念、认识问题,因此尚存在不少负面效应。当今影响农村政治秩序和深化改革的消极心理因素,主要有下列几点:

1、民主意识差。由于历史的沉积和民主法制不健全、 不完善等原因,农村民主极易流于形式,比如:对人民代表的选举,看起来组织得热热闹闹,但人们往往并没有感到他们是在履行自己庄严的民主权利,对国事、政事、村事缺乏了解,缺乏兴趣,缺乏热情,难以真正参加进去。

2、尚有依赖心理。这在贫困落后地区表现特别明显。 农民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依靠国家、依靠政府、依靠上级的心理严重,封建的“清官”政治心理依然存在,有些农民无休止地上访也是出于为了找到真正的“清官”心理。

3、家族中心的心理。办事不是靠政策,靠集体, 而是依靠家族势力,有的家族长辈利用本家人多势众的优势,取得了合法的行政职务。而势单力薄的家庭,遇事有理也得让三分。这不但影响了乡村政治的进步,而且也是国家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等在农村不同程度地受阻的原因。

4、变态的权力欲。不论是农村致富带头人还是原来的普通村民, 有些人一旦掌握基层组织领导权便横行霸道、为所欲为,触犯法律,乃至成为当地一霸。调查表明,变态的权欲使不少政策“明星”和乡村“精英”沦为阶下囚。

5、怀旧心理。 由于改革必然带来秩序调整以及政策措施失误引起的社会问题,一些农民特别是老农民产生怀旧心理,正如1919年列宁在谈论俄国农民时,对农村政治文化的滞后性所作的生动的描述:“谁在农村里呆过,谁就知道在三十年前农村中还有不少这样的老年人,他们说,在农奴制度下要好些,规矩多,很严格,妇女穿得很朴素……。”(《列宁全集》第29卷,第10页)值得注意的是,相当数量的乡村干部也留恋过去吃“大锅饭”、搞群众运动时的做法,感到现在“群众难管,干部难当,工作难干”,有人抱着怕担风险、怕冒险的惰性心理。

6、缺乏整体观念和危机意识。 由于市场经济引起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有的农民把它片面地理解为赚钱经济,为了眼前个人利益急功近利,侵占集体财产,浪费集体资源,不关心集体的长远发展,只管“自扫门前雪”,对国家大事和乡村公益事业漠不关心。

(五)农村家族、宗族干预村务问题

数千年的封建制度是以族权控制社会基层,“这四种权力一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1 页)解放后,以家庭为中心的活动趋于消失,但是,宗族制和宗族观念所依存的落后的农村经济和族居环境依然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政社分离,新设立的村委行政调控能力弱化等原因,使家庭有可能以同宗家庭的利益保护者和利益协调者的面貌出现。当今中国农村的宗族家族势力影响乡村政治体现出以下特点:

1、宗族势力与地方政权往往结合在一起。一些地方甚至形成党、 政、族三位一体。有些地方的宗族规定往往混同行政组织的命令,宗族利益得到基层政权组织的保护。宗教势力注重在族中寻求有影响的在外地担任公共职务的人的庇护。这种政治庇护进一步发展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宗族头面人物与地方政府某些执掌权力的族人联系深密,后者为前者提供保护。

2、农民个人的政治参与多少带有宗族或家族利益的色彩, 反过来,宗族或家族也代替个人参与乡村政治事务。在当前农村社会推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基层干部的活动中,宗族势力在部分地区试图操纵民主选举,由大家族左右选票。一些宗族把持选举,推选自己的族长为村干部,一旦达不到目的,就破坏民主选举及有关制度,干扰民主进程。

3、宗族势力干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 在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的村落,族人以对宗族的依赖超过对政府基层组织的依赖性,个人利益冲突往往转化为宗族利害关系,当今群众的集体上访,越级群访有些是在宗族组织下的行动,有些地方,由宗族势力煽动起的抗粮、抗税、抗计划生育、围攻政府、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屡有发生。

4、族规宗约取代党纪国法。 由于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一些人不以法律为准绳,而以姓氏争高低,极易出现偏激和违法行为,比如在宗教势力的干扰下,涉及宗族的案件难以查证,正常诉讼变成了持久上访。最明显的莫过于宗族势力对农村婚姻生育的负面影响。

5、宗教文化的泛滥,造成农村精神文明的严重滑坡。 出现宗教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取代了集体主义观念,宗族内长幼、亲卑关系取代了平等合作的人际关系,旧风俗的再度兴起,诸多迷信活动沉渣泛起等丑恶现象,甚至出现某种反社会的倾向和势力,给农村现代化建设蒙上了阴影。

总之,农村商品经济所要求的开放性、竞争性、民主化、法制化的特点与家族的封闭性、狭隘性、封建保守性共存于当今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之中。

(六)农村的教育发展问题

目前,农民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文盲半文盲占很大比例,他们与外界的交流十分困难,接收新知识和各种信息的能力极为有限,现代知识的贫乏严重制约着他们的思维水平,与现代化开放农村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尽管改革开放后农民对教育的重要性认识越来越明确,加上宣传引导和立法强制,农民受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年数不断提高,但农民在受教育和知识系统更新方面却仍面临许多困难。第一,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和劳动力不断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首先转移的一般是农民中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来自农村的大中专学生一般不返回农村,这种倾向严重阻碍了农民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第二,农业劳动对知识水平的要求没有其它产业严格,加上许多农民的守旧意识依然存在,农民对教育重视不够,特别是对那些没有希望脱离农业的子女更不愿投资,导致农民子女入学率低,辍学率高。第三,教育投资的收益率也是影响农民受教育行为的重要因素,除非升入高等学校,农民受教育程度与收入水平的相关性并不十分明显,所以农民对上初高中的要求并不强烈。第四,农村教育经费不足,特别是农民收入低的落后地区,只靠政府承担的教育经费更显紧张,形成农村教育的恶性循环。

由于教育水平落后造成的理性的缺乏,和一些农民对现代文明的无知,有些人仍旧抱着封建的宗法家族观念不放,不是以主人翁意识积极去参与社会改革,而是拜倒在宗族势力、宗教迷信的救世主和上帝脚下。另外,正是由于农民普遍文化素质较差,即使社会转型创造了民主参与的体制性条件,如村民自治的建立,但在实际运行中也难免出现民主形式下的官僚政治。文盲往往又是科盲、法盲和政盲。

江泽民同志1996年6月4日在河南考察农业和农村工作时所作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社会状况如何,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江泽民:《加强农业基础,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载《人民日报》1996年7月15日)在当今现代化的浪潮中, 我国农村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应是现代化的基础,而农民素质的提高和理性化发展,无疑决定着一个民族现代化的能否实现。因此,我们必须顺应改革的要求,健全农村自治体系,疏通必要的乡政渠道,减少具有破坏性的非程序参与,重视农村教育、宣传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保障健康有序地阔步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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